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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13:28:14]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韩蕾。[13:28:43]
- [主持人]: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审理“餐盒被爆超标 ‘东来顺’‘老边’被诉”一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3:29:09]
- [主持人]: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审理的案件的审判长马克力。[13:29:24]
- [主持人]:马克力,男, 1990年毕业于北京联合大学法律专业,同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2000年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期间,自2000年至2003年于中国政法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获法律硕士学位。2005年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复兴路人民法庭副庭长。[13:29:42]
- [主持人]:马克力法官从事审判工作18年来,审结各类民事案件数千件,其中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有“手模特案”、“国航机票打折案”、“美丽园小区物业费案”等重大、疑难案件。马克力法官曾荣获“北京市先进法官”荣誉称号,并于2009年荣立个人三等功。[13:30:03]
- [主持人]:了解了审判长的情况后,我们来共同关注一下今天直播的案件。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13:30:21]
- [主持人]:“老边饺子”和“东来顺”两家老字号餐馆被称使用劣质一次性餐盒,消费者将这两家餐馆诉至法院要求索赔。据悉,该案是食品安全法实施后首例涉及食品包装的消费维权案。[13:30:42]
- [主持人]:原告北京凯发环保技术咨询中心诉称,2010年3月3日,原告单位员工邢某在被告处用餐并另行购买餐盒30支用于分装其他员工午餐。该批餐盒被送往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检测后,得知蒸发残渣(乙酸为4540mg/1,正己烷729mg/1)严重超标,对人体具有极大的危害。考虑到该类一次性餐具适用的普遍性,对公众造成伤害的极大可能性,原告认为有必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防止公众利益遭受同样的侵害。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购买、检测餐盒及取证等费用共计人民币3342元。[13:31:32]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13:34:31]
- [书记员]: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13:34:56] - [审判员马克力]:现在核实一下当事人情况.原告[13:36:13]
- [原告]:原告北京凯发环保技术咨询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乡曙光花园望山园.[13:36:54]
- [原告]:注册号:110108004445114
法定代表人董金狮,主任。
委托代理人邢联中,男,北京凯发环保技术咨询中心职员,住北京市海淀区稻香园。[13:37:32] - [审判员马克力]:核实下被告当事人情况.[13:38:03]
- [二被告]:被告北京老边饺子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1号金源时代购物中心五层509号。
注册号:110108007597011
法定代表人金锡龙,总经理。
被告北京金源丽餐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1号-5-05室。
注册号:110108007527753
法定代表人郑丽金,总经理。
上述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白小勇,北京市博圣律师事务所律师。[13:39:16] - [审判长马克力]:双方是否同意两案合并审理?[13:39:49]
- [原告]:同意。[13:40:40]
- [二被告]:同意.[13:40:56]
- [审判员马克力]:现在宣布开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原告北京凯发环保技术咨询中心与被告北京老边饺子馆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北京金源丽餐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案,由本院审判员马克力独任审判,书记员谢亮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请求,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并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调解。原告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以上诉讼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是否听清了?[13:42:04] - [原告]:听清了。[13:43:19]
- [二被告]:听清了.[13:43:43]
- [审判员马克力]:是否申请回避?[13:44:15]
- [原告]:不申请回避。[13:44:46]
- [二被告]:不申请回避。[13:44:59]
- [审判员马克力]:对管辖有无异议?[13:45:23]
- [二被告]:没有异议。[13:45:45]
- [审判员马克力]:下面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各自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也要说明理由。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13:46:15]
- [原告]:我中心诉北京老边饺子馆有限责任公司一案的诉讼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如下:2010年3月3日,原告单位员工邢联中在被告老边饺子馆用餐并另行购买餐盒30支用于分装其他员工的午餐。该批餐盒被告送往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检测后,得知蒸发残渣(乙酸为4540mg/l,正已烷729mg/l)严重超标,对人体具有极大的危害。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北京老边饺子馆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购买、检测餐盒及取证等费用共计人民币3342元;判令被告赔礼道歉。 我中心诉北京金源丽餐饮有限公司一案的诉讼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如下:自2005年初至今,原告单位员工经常前往被告北京金源丽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东来顺金源饭庄用餐,2009年,原告发现被告使用的餐盒系伪劣产品,但因举证困难未能得到被告赔偿。2010年3月3日,原告单位员工邢联中在被告处用餐并另行购买餐盒30支用于分装其他员工午餐。该批餐盒被送往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检测后,得知蒸发残渣(乙酸为3980mg/l,正已烷704mg/l)严重超标,对人体具有极大的危害。请求判令被告北京金源丽餐饮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购买、检测餐盒及取证等费用人民币3452元;请求判令被告赔礼道歉。[13:47:44]
- [审判员马克力]:庭前本院组织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在交换时本院已明示双方举证期,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应当在举证期内,现在举证期已过,原告当庭增加了诉讼请求,本院对原告减少的诉讼请求不持异议,原告增加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受理,原告是否听清了?原告明确诉讼请求?[13:49:10]
- [原告]:听清了,因为在诉讼后,被告已更换了餐盒,所以原告放弃了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既然举证期已过,我方放弃增加的第二项诉讼请求。要求老边饺子馆赔偿损失3342元,要求金源丽餐饮有限公司赔偿损失3452元。[13:50:02]
- [审判员马克力]:二被告答辩意见?[13:50:26]
- [二被告]:一、原告起诉的主体不适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在起诉书中称原告单位职工刑联中在被告处用餐并另行购买餐盒30支用于分装其他员工午餐,原告自认的事实足以证明与被告成立买卖合同关系的是原告单位职工刑联中,而不是原告。[13:51:42]
- [二被告]:二、原告本案的诉讼属于典型的为谋取单纯经济利益而提起的恶意诉讼。根据原告提供法庭的证据材料《公证书》陈述的事实,以及被告调查的事实,都均已证明了原告本身是一家专门从事一次性餐盒研制、生产、销售的公司,其目前正在大力对其生产的产品进行宣传:1、在诉讼前,特别是选择3月15日时机主动联络新闻媒体,对所谓的被告购买并使用的产品以不合格为由大肆渲染,引起北京市媒体及央视广泛宣传。2、原告之所以对被告提起诉讼及其取证过程,无非是想凭借着该诉讼行为进一步引起新闻媒体关注,从而对其生产进行宣传,最终引起与被告一样的餐饮企业警惕与关注。[13:52:59]
- [二被告]:企业从原告及其关联企业购买其自行生产的产品,从而占领市场、扩大销售。原告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原告单方委托作出的,被告对鉴定人主体提出异议,不能作为本案定案的证据。[13:59:52]
- [二被告]:三、原告主张损失没有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合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明确规定,即使原告的员工在被告处购买的餐盒有质量问题,其要求赔偿的数额也应该是被告可以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该30个餐盒的价格,原告主张的损失费用并不是该购买行为所应产生的必然后果,完全是原告自行扩大造成的损失,所以被告对这部分赔偿不予认可。[14:01:09]
- [二被告]:四、被告作为餐饮企业已经尽了食品安全保障及餐饮服务合同约定义务,不能扩大被告的法定和约定义务。被告主要和最根本的义务是保障餐饮食品的卫生安全和提供符合约定的餐饮服务。对于无偿赠与的餐盒等只要尽到普通完善人的一般注意义务即可。[14:01:37]
- [审判员马克力]:原告陈述事实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14:06:45]
- [原告]:我中心诉老边饺子馆一案的证据如下:
证据1、老边饺子馆订餐卡;
证据2、餐费发票;
证据3、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100303-CSL-014号检验报告,对北京永路伟业塑料制品厂生产的一次性餐盒进行了检测。
证据4、北京市方正公证处(2010)京方正内经证字第02091号公证书。[14:07:19] - [原告]:我中心诉金源丽餐饮公司一案的证据如下:
证据1、东来顺金源饭庄订餐卡
证据2、北京金源丽餐饮有限公司出具的餐费、餐具发票及小票;
证据3、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100303-CSL-013号报告,对天津静海圣元树塑料制品厂生产的一次性餐盒进行了检测。
证据4、北京市方正公证处(2010)京方正内经证字第02092号公证书。[14:07:40] - [审判员马克力]:二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有何异议?[14:08:06]
- [二被告]:对原告诉老边饺子馆案提交的证据发表如下质证意见:
证据1、真实性无异议。
证据2、对餐费发票的真实性无异议。只能证明原告及相关人员在餐厅消费,但不能证明购买了被告提供的餐盒,我方认为餐盒是被告赠与给原告的。
证据3、检测被告系原告单方委托鉴定,没有经过被告认可。
证据4、真实性无异议。公证书描述的餐盒和被告向原告赠与的餐盒不具有同一性,我方认为原告将被告的餐盒更换后进行了检测。[14:09:57] - [审判员马克力]:二被告有何证据向法庭提交?[14:10:36]
- [二被告]:没有证据提交。[14:10:55]
- [审判员马克力]:原告,你方提供本庭的餐费发票中的费用是否包括餐盒的费用?[14:11:45]
- [原告]:包括。当时公证人员也在场,我方向老边饺子馆要餐盒,老边饺子馆说不能赠与,需要我方购买,于是我方花费了5元的购买餐盒的费用。[14:12:28]
- [审判员马克力]:被告是否认可?[14:12:45]
- [被告老边饺子馆]:不认可。本企业不销售餐盒。[14:13:08]
- [原告]:当时有公证人员在场可以作证。[14:13:30]
- [审判员马克力]:东来顺消费了2张发票,一张是228元,另一张金额是15元的发票上写明了餐盒费用,被告如何解释?[14:14:16]
- [二被告]:我方只是认可有发票联的发票。另一张对真实性有异议。[14:14:37]
- [审判员马克力]:原告二次公证一共多少钱?[14:14:55]
- [原告]:每次1000元,一共2000元。[14:15:12]
- [审判员马克力]:检测费用多少?[14:15:31]
- [原告]:二次检测是一次性支付的费用,一共是560元。我方自行将560元分成了两次,每次是280元。[14:15:56]
- [审判员马克力]:原告主张赔偿诉讼请求包括那些?[14:16:14]
- [原告]:老边饺子是50元的赔偿,人身健康损失费2000元。[14:17:09]
- [审判员马克力]:金源丽餐饮公司和东来顺饭庄的关系?[14:17:32]
- [被告]:金源丽公司使用东来顺饭庄的字号。[14:17:50]
- [审判员马克力]:餐盒的来源途径?[14:18:10]
- [二被告]:自行购买。[14:19:18]
- [审判员马克力]:是从厂家购买?还是从销售渠道购买的?[14:19:35]
- [二被告]:从厂家购买的。[14:19:52]
- [审判员马克力]:原告主张2000元的人身伤害赔偿的理由?[14:20:57]
- [原告]:我方无法计算伤害的程度,自行酌定。[14:21:16]
- [审判员马克力]:因本案原告在举证期后当庭变更了诉讼请求,被告是否同意?[14:21:44]
- [二被告]:不同意。[14:22:16]
- [审判员马克力]: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原告发表辩论意见?[14:22:51]
- [原告]:1、根据公证人员公证显示,餐盒的实际购买人是原告。2、恶意诉讼不是专门的法学术语。被告想转移注意力。被告代理人计算损失的时候引用了合同法113条。被告明确表明只能是经营损失,作为知名的餐饮企业只人身健康于不顾。[14:23:51]
- [原告]:3、本次诉讼是为了让更多的消费者有安全的就餐环境。4、买卖合同中,双方都有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是法定的规定或者是正常使用的安全的标准履行合同,因为被告使用仿冒的劣质食品器具,具有一定的欺诈性,因此原告去有关机关和公证处调查取证,完全是因为被告的违约引起的,因此要求被告承担此部分费用是合理的,被告主张作为餐饮企业已经尽到了食品安全保障和约定的义务的观点,即使如被告所述,餐饮企业无法掌握食品包括的参数,但是作为指明的餐饮企业,完全有能力保障所使用的餐具是从合法的厂商购买。通过法庭调查,发票上有明细餐盒费,原告购买被告餐盒的行为,已经得到了证明。公证书证明了原告送检的餐盒和从被告处购买的餐盒具有同一性。[14:24:09]
- [原告]:5、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我方恶意竞争。6、被告陈述餐盒是从厂家订购的,原告没有出具购买合同。原告没有出具采购发票。[14:24:39]
- [二被告]:原告起诉金源丽公司称原告的员工经常去就餐,在起诉老边饺子馆的诉讼中是刑联中,原告自认原告的员工和刑联中去就餐,因此原告的诉讼主体有误。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将权利义务移转的证据,也没有出具相关的授权。在证据交换和举证期届满的时候,原告没有出具检测费发票和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发票。双方不是买卖合同纠纷,如原告所述餐盒是从被告处取得的,也是一种赠与,赠与方的义务如果不是故意或重大过失,赠与方应当免责。原告的法定代表人作为相关的专家,其在法庭陈述阶段陈述了自己的想法,被告是善良的第三人,从检测报告无法得出对被告的产品有否定性的意见。原告没有进行充分的举证。[14:25:44]
- [审判员马克力]:双方有无补充的辩论意见?[14:26:39]
- [原告]:餐盒的生产企业必须有生产许可证,我方花钱购买了餐盒,而原告作为餐饮企业不应当销售餐盒,原告超范围经营。[14:27:23]
- [二被告]:原告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14:27:46]
- [审判员马克力]:双方最后陈述意见[14:28:36]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14:28:58]
- [二被告]:坚持答辩意见。[14:29:15]
- [审判员马克力]:双方是否同意调解?[14:29:32]
- [原告]:同意。[14:30:00]
- [二被告]:不同意。[14:30:20]
- [审判员马克力]:鉴于被告不同意调解,本院无法进行调解.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14:30:55]
- [主持人]: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14:31:22]
- [主持人]: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姚学谦、赵岩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14:31:35]
- [主持人]: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毛金柯副科长、阳冬晓对此次直播的技术支持。感谢王健担任本次直播记录。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复兴路法庭的大力支持。[14:31:54]
- [主持人]: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14:32:08]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4:32: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