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法院

庭审全景

法官葛燕峰

原告代理人

被告代理人
2010年5月13日9:00直播宝山区法院审理一起预定酒店包房引起的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
    [08:32:26]
  • [告知]:
    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双方当事人的身份。
    [08:36:58]
  • [原告]:
    邢某,女。
    [08:38:36]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梁某某,男。
    [08:42:41]
  • [被告]:
    上海某酒店。
    [08:43:23]
  • [法定代表人]:
    方某。
    [08:46:38]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吴某,女。
    [08:59:16]
  • [审]: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葛燕峰独任审判,书记员黄雯嫣担任记录。
    [09:03:10]
  • [审]:
    告知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09:03:28]
  • [审]:
    各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
    [09:03:46]
  • [原]:
    听清了。
    [09:04:02]
  • [被]:
    听清了。
    [09:04:14]
  • [审]:
    双方当事人是否对审判人员、书记员申请回避?
    [09:04:52]
  • [原]:
    不申请。
    [09:05:06]
  • [主持人]:
    不申请
    [09:05:19]
  • [审]: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09:05:47]
  • [主持人]:
    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理由。
    [09:06:11]
  • [主持人]:
    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1170.80元,鉴定费1000元,误工费24000元,护理费1200元,营养费1200元,交通费175元,退票费38元,查档费40元。
    [09:07:41]
  • [主持人]: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09:07:58]
  • [主持人]:
    事实理由详见诉状。
    [09:08:26]
  • [主持人]:
    现在由被告答辩。
    [09:08:47]
  • [主持人]:
    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我们认为原告在被告处受伤,是由于其自己挑衅引起的,对于原告受伤,不是被告的责任。我们不同意赔偿原告所有费用,但可以对医药费、鉴定费进行一定的补偿。
    [09:10:50]
  • [审]:
    现在由原告进行举证,被告进行质证。
    [09:11:22]
  • [原]:
    我们现在提供证据:1、三份派出所的询问笔录,证明原告的伤是由被告造成的。
    [09:12:09]
  • [被]:
    对于上述三份笔录的真实性无异议,但是可以从笔录中看出来,被告单位内的人没有主动攻击原告。而且笔录中也没有反映出,被告员工因为原告的长相、外表而对其进行谩骂,这是原告自己的主观猜测。另外,笔录中看出,原告没有陈述自己的工作单位,我们认为原告是无业的。
    [09:14:06]
  • [原]:
    在上述笔录中,被告单位的一名工作人员叶某,陈述是被告人员拉了原告,原告才摔跤的。
    [09:15:33]
  • [审]:
    核对原告损失状况。
    [09:15:49]
  • [原]:
    原告医疗费损失1170.80元,提供:医疗费单据、病史资料。
    [09:16:31]
  • [被]:
    医疗费总额无异议。
    [09:20:15]
  • [原]:
    鉴定费1000元,提供:鉴定费发票。
    [09:20:35]
  • [被]:
    对于鉴定费我们认可,无异议
    [09:20:52]
  • [审]:
    误工费?
    [09:21:14]
  • [原]:
    误工费24000元,提供:鉴定书、公司证明、护照、公证书。
    [09:22:07]
  • [被]:
    1、对于护照、公证书真实性无异议。
    2、对于公司证明真实性不认可,该公司证明未经使、领馆的相关公证,也没有提供相关的当地纳税证明,而且原告应该提供自己的劳务合同。
    [09:25:22]
  • [审]:
    原告工作情况?
    [09:25:47]
  • [原]:
    原告工作的单位是中国政府与巴布亚新几内亚政府合作的一个公司,工作性质保密,故无法提供税单。
    [09:26:56]
  • [主持人]:
    护理费?
    [09:27:08]
  • [主持人]:
    护理费根据鉴定报告,确认是1200元。
    [09:27:27]
  • [主持人]:
    认可鉴定报告的期限,认可每天20元。
    [09:27:51]
  • [审]:
    营养费?
    [09:28:03]
  • [原]:
    根据鉴定报告确认是1200元
    [09:28:26]
  • [被]:
    认可鉴定报告期限,认可每天20元。
    [09:29:02]
  • [审]:
    交通费?
    [09:29:16]
  • [原]:
    交通费是实际发生的175元,提供:交通费单据。
    [09:29:46]
  • [被]:
    认可原告就医三天的交通费,其他时间的不予认可。
    [09:30:15]
  • [审]:
    退票费?
    [09:30:32]
  • [原]:
    退票是因为原告原定于今年2月份要回巴布亚新几内亚的,但是由于发生这件事情后,延迟了回去的时间。原告购买的机票是通过网络购买的,而且是从杭州直达巴布亚新几内亚的,发生了这件事情后,才产生了这笔费用。
    [09:32:17]
  • [被]:
    不认可这笔费用。
    [09:32:41]
  • [审]:
    查档费?
    [09:33:06]
  • [原]:
    因需要调查被告的企业信息产生的费用40元。
    [09:33:33]
  • [被]:
    认可。
    [09:33:43]
  • [审]:
    双方有无其他证据提供?
    [09:34:04]
  • [原]:
    1、验伤通知书。
    2、被告企业资料。
    [09:34:24]
  • [被]:
    上述两项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
    [09:34:40]
  • [审]:
    被告有无证据提供?
    [09:35:00]
  • [被]:
    无证据。
    [09:35:11]
  • [审]:
    事发后,被告有无支付原告费用?
    [09:35:27]
  • [被]:
    未支付费用。
    [09:35:43]
  • [审]:
    询问事发经过?
    [09:36:01]
  • [原]:
    事发当天原告去被告酒店订餐,因原告肤色较黑,所以被告的工作人员在言语上有些难听,导致了本案纠纷的发生。此后原告被被告的工作人员打到在地,导致原告受伤。
    [09:37:19]
  • [审]:
    本案纠纷过程中,原告是否动手?
    [09:37:54]
  • [原]:
    事发时,双方的情绪都比较激动,但是原告没有主动攻击被告人员。
    [09:38:27]
  • [被]:
    事发时,我们的店员没有对原告进行言语攻击,是原告自己的感觉。而且原告在争执过程中,言语比较激动,措辞比较难听。还拿起一本菜谱向被告工作人员扔过去,后来被告工作人员在劝架过程中,拉开原告,可能用力不当,原告自己坐在地上受伤,并不是被告攻击造成的。
    [09:40:32]
  • [审]:
    双方对事实、证据有无补充?
    [09:40:56]
  • [原]:
    原告是侨民,我们可以提供原告的结婚证明。
    [09:41:17]
  • [被]:
    无补充。
    [09:41:30]
  • [审]: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09:41:48]
  • [原]:
    1、原告本人是侨民。
    2、本案的过错在被告,原告因此受伤,被告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09:42:46]
  • [被]:
    1、本案的争端起源是原告自己的挑衅造成的,本案的过错在原告,由于事发地点是在被告餐厅,被告同意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2、本案的事发地点在中国境内,应该适用中国法律来审理本案。
    3、原告提供的误工费证明不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缺乏有效性。原告应该提供我国法律认可的相应证据。否则上述证据是没有效力的。
    4、虽然鉴定报告的休息时限是30-60日,但原告在30天后已经恢复了,故我们认为误工期限是30天。
    5、由于原告在30天后已经自动离境了,可见伤势并不重,故营养费、护理费都应该按照每天20天计算。
    6、由于本案的发生过错在原告,故诉讼费、退票费、查档费、律师费应该由原告自己承担。
    [09:47:03]
  • [审]:
    互相辩论。
    [09:47:25]
  • [原]:
    1、由于原告的机票是通过网络购买的,如果延期,损失更大,所以原告不是在完全恢复后离境的。
    2、同理,原告做鉴定时,伤势也没有完全康复。
    [09:48:37]
  • [被]:
    1、三份笔录均可以看出来,冲突是由原告引起的。
    2、鉴定报告中虽然提出,原告骨折尚未痊愈,但是不能说原告无法活动。
    [09:49:28]
  • [审]:
    法庭辩论结束,双方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09:50:14]
  • [原]:
    坚持诉讼请求。
    [09:50:27]
  • [被]:
    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坚持庭审意见 。
    [09:50:43]
  • [审]:
    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09:51:10]
  • [原]:
    不同意调解。
    [09:51:24]
  • [审]:
    由于原告不同意调解,今天庭审到此结束。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阅看上述笔录,如认为自己的陈述与记录有错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无误后,请签名认可。退庭。
    [09:52:40]
  • [直播人]:
    本次庭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09:5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