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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院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刘秋苏,很高兴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09:04:43]
- [主持人]:即将开庭审理的是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欢迎大家关注。在庭审直播开始之前,我给大家介绍一下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民事审判第二庭的情况。徐州位于江苏省西北部,苏、鲁、豫、皖四省交界处,古称彭城,为华夏九州之一,是全国重要的交通枢纽、能源基地和工业基地,中国工程机械生产基地,辖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九里区、贾汪区、丰县、沛县、铜山县、睢宁县、邳州市、新沂市共11个区、县(市)。徐州市除中级人民法院外,还有11个基层人民法院,25个人民法庭。全市法院实有干警1514人,每年审(执)结各类案件8万余件。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干警294人,其中本科学历170人,研究生学历(学位)的95人,已经毕业和在读的博士研究生4人,每年审执结案件6500余件。近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和省高院的监督指导下,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一班人开拓进取,于2008年提出了今后五年“争创全国一流法院”的工作目标,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和“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以抓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抓案件质量为核心,以落实司法为民为宗旨,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促进和谐作出了积极的贡献。[09:05:42]
- [主持人]: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现有在编干警26人,其中法官18人,法官助理5人,书记员3人,人员结构合理。近年来,该庭牢固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坚持能动司法,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主动服务徐州经济社会发展,为加快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09:07:01]
- [主持人]:在全市商事审判系统推行“八个必到”审判制度,采取“出现场、察民情、听民意”的审判工作方法,着力转变司法理念;坚持开展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归纳总结出一系列精细化管理制度,着力规范司法行为;积极运用政策考量、利益平衡、柔性司法、和谐司法等司法方式,依法审理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各类案件,着力保民生保稳定;制定《提高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十项措施》,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着力促进案结事了。[09:11:28]
- [主持人]:该庭是“全省法院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和 “全省法院廉洁司法示范庭”,先后被授予“2008年度全市法院案例工作先进集体”、“2008年度全市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先进集体”、“2009年度全市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先进集体”、“2009年度全市法院信息工作先进集体”、“政法标兵单位”、“2009年度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09:13:04]
- [主持人]:合议庭正在进行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在此之前,让我们来介绍一下今天的审判人员。今天的庭审由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孙燕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王利明、代理审判员魏志名组成合议庭。审判长孙燕,女,一级法官,现任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长,在审判一线办案多年,办案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擅长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的审理。代理审判员王利明,男,二级法官,在审判一线办案多年,办案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擅长各类民商事纠纷和刑事案件的审理。代理审判员魏志名,男,四级法官,原在基层法院工作多年,积累了很多的办案经验。[09:17:28]
- [主持人]: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被上诉人徐州六和食品有限公司认为上诉人刘莉没有按照约定交付租赁财产,要求上诉人返还已经缴纳的租金20万元,上诉人认为已经将租赁财产交付被上诉人,且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原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上诉人没有按照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交付租赁物,且租赁合同已经实际解除,上诉人应返还已经收取的租金20万元。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也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判决支持了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上诉人刘莉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09:32:01]
- [主持人]:下面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让我们进入庭审现场。[09:35:45]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09:36:02]
- [审判长]:现在核实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 上诉人(原审被告)]:刘莉。(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马鹏。[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刘秀河。[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徐州六和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煦。(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陈际航。[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09:36:43]
- [审判长]:上诉人,对于对方的出庭人员身份有异议吗?[ 上诉人]:无异议。[ 审判长]:被上诉人,对于对方的出庭人员身份有异议吗?[ 被上诉人]:无异议。[09:37:19]
- [审判长]:经核对以上出庭人员手续、证件均无误,可以参加本次庭审。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现在依法公开审理上诉人刘莉与被上诉人徐州六和食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一审由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3月11日作出(2010)丰商初字第0056号民事判决,刘莉不服,提起上诉。 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本案由审判员孙燕、代理审判员王利明、魏志名组成合议庭,由孙燕担任审判长,魏志名主审本案,由速录员闫颜担任法庭记录。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5条的规定在三日内书面通知了当事人。[09:38:07]
- [审判长]:下面向当事人告知在法庭上享有的相关的诉讼权利义务(一)当事人地位平等。(二)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三)陈述事实,向法庭提供新的证据。(四)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五)可以要求重新进行鉴定、调查或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六)有权在法庭上根据事实和理由进行辩论。(七)当事人在法庭判决前,还可以进行调解。(八)庭审结束,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可以阅读开庭笔录,认为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但不得在原笔录上涂改。当事人在享受以上权利的同时,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必须遵守诉讼秩序。(二)当事人必须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提供证据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制造伪证或者捏造事实诬陷他人。(三)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诉讼权利,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09:39:38]
-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对各自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是否清楚?[ 上诉人]:清楚了。[ 被上诉人]:清楚了。[09:39:54]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审判人员、书记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五)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09:40:41]
-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上诉人]:不申请。[ 被上诉人]:不申请。[ 审判长]:经本庭核对送达回证,上诉人、被上诉人均在三日前接到本案的开庭通知、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09:41:24]
- [审判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必须实事求是地陈述案件事实;如要发言,须举手经审判长许可;举证质证要围绕二审案件焦点进行;陈述案件事实应简明扼要;原审已认定的无争议的案件事实不要重复;一方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时,对方不得打断;发言时不允许互相谩骂或者人身攻击。在调解前简要介绍原审裁判情况:被上诉人认为上诉人没有按照约定交付租赁财产,要求上诉人返还已经缴纳的租金20万元,上诉人认为已经将租赁财产交付被上诉人,且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原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上诉人没有按照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交付租赁物,且租赁合同已经实际解除,上诉人应返还已经收取的租金20万元。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也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判决支持了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09:42:32]
- [审判员]:先由上诉人陈述具体上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书,重新改判。事实和理由:一、被上诉人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如果被上诉人交付20万元租金上诉人设将租赁物交付被上诉人使用,那么被上诉人从2006年4月底就知道被侵权,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所以应依法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二、从事实上讲,上诉人有证据证明已按合同约定把租赁物交付给被上诉人,被上诉人也实际使用租赁物,合同已履行完毕,不应再返还20万元租金。[09:44:17]
- [审判员]:由被上诉人陈述答辩意见[ 被上诉人]:一、首先根据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2008)丰民二初字第312号民事判决书,以及(2009)徐民二终字第0432号判决书,确定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之间至2007年2月份时,作为上诉人并没有按照双方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交付给被上诉人。因此,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之间不存在租赁关系。二、由于双方打了两场官司,至2009年10月份时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才最后确认,被上诉人不应向上诉人交付租金,我方才知道20万元租金没有事实以及法律依据,应当予返还。被上诉人根据向上诉人返还20万元租金有事实依据,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09:49:19]
- [审判员]:根据上诉人的上诉及被上诉人的答辩情况,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1、本案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返还租金的诉讼请求是否超过诉讼时效?2、上诉人是否已经将双方约定的租赁物交付给被上诉人?上诉人对案件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上诉人]:基本同意,补充一点06年8月至07年3月份被上诉人是否欠上诉人的租金?[ 审判员]:被上诉人对案件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被上诉人]:无异议。[09:50:45]
- [审判员]:现在法庭就本案上述讼争焦点展开法庭调查,各方当事人对各自主张的事实有无新的证据提供?首先由上诉人提供新证据。[ 上诉人]:没有新证据提供。[ 审判员]:被上诉人有无新证据?[ 被上诉人]:没有新证据提供。[09:52:00]
- [审判员]:上诉人你说的06年8月至07年3月份这部分租金有无证据证明?[ 上诉人]:我们没有证据,原来的判决书能看出这一点,如果欠20万元租金的话,应折抵06年8月至07年3月份。[ 审判员]:0432号判决书呢?[ 上诉人]:是2006年8月份前的,2006年8月份的是因为主体不对才被驳回的,如果20万元返还给对方,我们还要再次起诉06年8月至07年3月份的租金。[09:55:26]
- [审判员]: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陈述是什么意见?[ 被上诉人]:根据现在我谈的这两份判决书本院认为部分已经明确说明2007年2月份上诉人没有将租赁物交给我方,上诉人认为2006年8月至2007年3月份租赁物已经交付没有任何依据。[ 审判员]:上诉人有无问题向被上诉人发问?[ 上诉人]:没有。有一个事实一审法院的认定是错误的,刘莉签订时间是错的。[ 审判员]:被上诉人有无问题向上诉人发问?[ 被上诉人]:没有。[09:56:21]
- [审判员]:下面合议庭就有关事实询问当事人?上诉人,你们认为将租赁物交付给被上诉人的时间是在什么时候?[ 上诉人]:2005年10月3日。[ 审判员]:有没有交付财产清单?[ 上诉人]:没有清单,但有施工人员做证明。一审时马振等人作为证人。[09:57:20]
- [审判员]:被上诉人,你们于2007年11月28日与恒佳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是不是?[ 被上诉人]:是的。[ 审判员]:为什么该合同约定租赁的起始时间为2007年4月1日?[ 被上诉人]:双方在那个时候对交付使用问题进行了长时间的协商,后来经过双方协商,最后时间定为2007年4月1日。实际是2007年4月1日后,是陆续交付。[ 审判员]:按你刚才陈述的时候你们当时手中有无交接清单?[ 被上诉人]:不敢确定?[09:58:55]
- [审判员]:你们实际占有、使用租赁财产的时间在什么时候?[ 被上诉人]:租赁物是完整的,与部分交付有区别。先给房子再给部分厂房、设施,到最后能生产是2007年4月1日往后点。[ 审判员]:被上诉人你们公司成立于什么时间?[ 被上诉人]:2005年年底。[09:59:54]
- [审判员]:办理工商登记时公司的住所地在哪?[ 被上诉人]:从营业执照看是丰县凤城镇东关。时间是2005年10月。[ 审判员]:为什么你们的住所地与刘莉签订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物的所在地是否一致?[ 被上诉人]:注册地和生产地不一致,生产基地是在签订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地点。[10:01:14]
- [审判员]:公司从什么时间开始实际经营的?之前呢?[ 被上诉人]:2007年4月。[ 审判员]:这个时间你们公司是什么状况?[ 被上诉人]:和恒佳公司关于租赁物使用问题,进行建设筹备期间。当时需要一些排污设施。[10:02:23]
- [审判员]:你对对方的陈述有无异议?[ 上诉人]:刘莉是双重身份,一个是将财产租赁给六和公司。同时,她也是六和公司的股东,六和公司为了向总公司多要款,称协议没有实际履行,当时签订的假协议。这就引起了连锁诉讼。我们也想与对方进行协商,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对方为什么将2007年4月份的租金付了后再要20万元的租金增加了法院和当事人的负担,就是因为其中有问题,不能直接将20万元从租金中扣除吗。[ 审判长]:你说的有无证据证明?[ 上诉人]:没有。[ 审判长]:协议是否是刘莉签的?[ 上诉人]:是的。[ 审判员]:有无被确认无效?[ 上诉人]:没有。[ 审判员]:上诉人,你对你与被上诉人签订的补充协议书的真实性没有异议,是吧?[ 上诉人]:无异议。[ 审判员]:该协议有无实际履行?[ 上诉人]:没有。[10:05:50]
- [审判员]:被上诉人对此什么意见?[ 被上诉人]:我方认为协议是真实的,这个纠纷已经解决了。[ 审判员]:被上诉人,你们与恒佳公司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财产和与上诉人签订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财产是否一致?[ 被上诉人]:大致是一致的。[ 审判员]:上诉人对此什么意见?[ 上诉人]:一致的。[10:07:11]
- [审判员]:现在该合同是否还在继续履行?[ 上诉人]:正常履行。[ 审判员]:在该合同履行过程中,租金是如何给付的?是否尚欠恒佳公司租金?[ 上诉人]:每半年,具体应是上诉人清楚。[ 被上诉人]:每年六月和十月支付。[ 审]:六和公司是否欠你们的租金?[ 上诉人]:2007年4月之后的不欠。2007年4月前有两个阶段的租金没有结清。[10:08:45]
- [审判员]:双方,你们与2005年9月6日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已经解除?[ 上诉人]:是的。[ 审判员]:有无解除协议?[ 上诉人]:有。[ 审判员]:有无书面协议?[ 上诉人]:有。[10:10:24]
- [审判员]:你们一审时为什么不提供?[ 上诉人]:我们一审时刚介入,我们不太了解情况。[ 审判员]:你们之间有无与刘莉之间的解除协议?[ 被上诉人]:没有,只有一个解除合作的协议。[10:11:29]
- [审判员]:一审时没有提交该协议?[ 上诉人]:刘莉与徐州六和,山东六和集团于2007年11月27日的协议书。[10:12:21]
- [审判员]:被上诉人看一下上诉人提交的协议。[ 被上诉人]:这个协议我见过,是真实的。但是这个协议是解除双方合作关系的协议,不是租赁。[10:14:15]
- [审判员]:上诉人称在签订租赁前签订过一个协议?[ 上诉人]:这个协议是这时签订的,[ 审判员]:因被上诉人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合议庭对真实性进行确认,能否证明上诉人的观点待合议庭综合其它证据决定。[10:15:16]
- [审判员]:上诉人你们争议20万元的租金,被上诉人有无向你们主张过权利?[ 上诉人]:没有,签订补充协议时也没有提到20万元,如果提到肯定是要返还给被上诉人的。要是欠被上诉人20万元,就可以从2007年4月1日的租金中扣掉。[ 审判员]:刘莉起诉六和公司的案件中,开庭时被上诉人是否向你们主张返还20万元租金?[ 上诉人]:是的,2008年5月28日立案的,2008年7月、8月份被上诉人答辩中提出:2005年20万元的租金预付,才提出没有交付租赁物。已经超过诉讼时效。[10:17:47]
- [审判员]:被上诉人,原有租赁合同是指哪些合同?[ 被上诉人]:可能就是和刘莉之间的租赁合同。合同是山东六和集团的老总签订的。[ 审判员]:执行新的租赁合同是指哪个合同?[ 被上诉人]:与恒佳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 审判员]:是否可以这样认为原有租赁合同作废,你与刘莉的合同权利义务了结?[ 被上诉人]:只能证明租赁关系不存在了。在合同中形成的权利义务,不能因为合同不在,而同时消失。[10:19:28]
- [审判员]:党越文代表六和公司签字,他是谁?[ 被上诉人]:山东六和公司的董事长。[ 审判员]:六和公司和六和集团是什么关系?[ 被上诉人]:六和集团建立六和公司。[ 审判员]:是什么性质?[ 被上诉人]:与其它公司共同入股建立六和公司,股份如何分配不太清楚。[10:20:48]
- [审判员]:你们签订合同时,徐州六和公司有无人员参加?[ 被上诉人]:总经理王凤德、会计科长均在场。[ 审判员]:为什么没有徐州六和的签名?[ 被上诉人]:是总公司投资的,徐州六和的法人是山东六和集团的人。[10:21:53]
- [审判长]:上诉人你们主张被上诉人应从2006年8月至2007年2月,应支付你们租赁费,你们的租赁物是什么时间交付的,有无证据支持?在中院432号判书中认定2006年8月11日你们仍然没有将租赁物交给六和公司?[ 上诉人]:我们认可432号的事实,但2006年8月至2007年3月份的租金没有确认不欠刘莉的。[ 审判长]:你说的确定主体错误的判决书中也没有说明2006年8月份已经将租金物交给对方,这个期间你有什么证据证明已经交付租赁物?[ 上诉人]:两个工人。[ 审判长]:在签订的补充协议中为什么明确规定“刘莉将厂房以及现在设备全部交给六和公司管理……租赁时间从资产交接之日六十天后算起”之前已经交接2007年2月份时为什么还签订这个协议,协议还强调这个时间交接以双方的资产交接表为准,租金计算时间是从交接后的六十天为准?[ 上诉人]:协议与事实不符。[10:26:17]
- [审判长]:有无资产交接表?[ 上诉人]:有。[ 审判长]:是什么时间?[ 上诉人]:上面没有确定时间。[ 审判长]:资产交接表是什么时候形成的?[ 上诉人]:2005年11月份。上面没有办理交接手续。[ 审判员]:是谁制作的?[ 上诉人]:刘莉制作的,但六和公司也有一份。[ 审判长]:六和公司在表上签字了吗?上诉人;没有。[10:27:37]
- [审判长]:六和公司,看一下有无这个交接表?[ 被上诉人]:大部分是2005年11份建好的,双方没有办理资产交接。[ 审判长]:资产是什么时间交接的?[ 上诉人]:2005年11月。[10:29:18]
- [审判长]:你们什么时候接收资产?[ 被上诉人]:2007年4月份。[ 审判长]:2005年制作的表,为什么将2006年的事情写上?[ 上诉人]:资产表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确认。[ 被上诉人]:表是2007年10月,签订合同时制作的。[ 审判长]:合同是什么时候签订的?[ 上诉人]:2007年10月。[ 审判长]:表虽然是2005年上诉人自己制作的,但交给对方认可是2007年双方签订合同时?[ 被上诉人]:我们认为是签订合同时制作的表,而不是2005年制作的。[10:33:18]
- [审判员]:上诉人有无问题发问?[ 上诉人]:六和公司污水处理是谁建的?[ 被上诉人]:我不知道。[ 上诉人]:是六和公司建的。[10:34:54]
- [审判员]:被上诉人有无问题向上诉人发问?[ 被上诉人]:没有。[10:35:06]
- [审判员]:经法庭调查,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于2005年9月16日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为:租赁物包括位于徐丰公路华山大桥西南院内的全部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设备、供水、供电、通讯设备、土地使用权和上诉人新投资的设备及厂房;租赁财产的名称、数量、用途、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一即投资改造一览表、附件二即租赁财产清册;租赁期限为12年即自2005年11月1日至 2017年10月31日止;年租金40万元,在每年的11月和5月各支付50%;2005年11月3日,被上诉人按照财产租赁合同的约定,预付刘莉租金20万元。2007年2月5日,刘莉和六和公司签订了关于六合公司合作补充协议书,主要内容为:根据2005年9月16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刘莉对所出租的厂房设备进行扩建改造。[10:36:31]
- [审判员]:刘莉因资金不足只完成部分工程量,没有能力完成剩余的工程及下一步对生产经营的资金投入,已经违约……经双方努力,制约工程的因素已基本解决,刘莉将厂房及现有设备全部交由六和公司管理。时间和资产数量以资产交接表为准。租赁时间从资产交接之日60天后算起,刘莉于此日撤出所有人员。2005年9月16日双方签订的投资协议书和财产租赁合同仍然有效,如有与此件相悖之处,以此件为准。在该协议书中,刘莉签字的落款日期为2006年12月27日,六和公司签章的落款日期为2007年2月5日。[10:37:29]
- [审判员]:2006年8月11日,徐州市恒佳禽类食品有限公司通过竞买方式取得了刘莉租赁王艺华的冷库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2007年11月28日,恒佳公司与六和公司签订了财产租赁合同,租赁的财产与刘莉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的财产一致。约定租赁期限自2007年4月1日起算。[10:38:00]
- [审判员]:2008年5月28日,刘莉诉至丰县人民法院,称六和公司实际租赁至2006年8月11日,其应支付租金312218元,扣除已经预付的租金20万元,尚欠租金112218元,要求六和公司支付其租金112218元、违约金27423元。经开庭审理,丰县法院以刘莉没有履行交付租赁物的义务为由判决驳回了刘莉的诉讼请求。刘莉不服提起上诉,徐州中院经审理认为,刘莉在2007年2月5日签订补充协议时仍未将租赁物交付六和公司,刘莉要求六和公司支付2006年8月11日前的租金没有事实依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双方争议较大的事实是:上诉人刘莉有没有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交付租赁物。[10:39:16]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应围绕案件性质、法律关系、法律适用、责任承担等方面进行辩论。辩论应当实事求是,以理服人,而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审判员]:先由上诉人发言。[ 上诉人]:一、通过一、二审,被上诉人要求返还20万元租金,存在一些不合情理的问题,虽然一审中被上诉人提出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没有说明被上诉人对20万元主张权利,对诉讼时效不构成中止、中断。我们今天提供了新证据,当时没有涉及20万元如何处理。刘莉只是起诉要求2006年8月11日之前的租金,被上诉人主张的20万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诉讼请求不成立。二、案件经过多次诉讼,只要法院判决我们就认可,作为生效的判决书来看,2006年8月至2007年3月份的租金没有解决,只是说不欠恒佳公司的,没有说不欠刘莉的。我们想案件一并解决,节约诉讼资源。三、补充协议上是六和公司赔了刘莉10多万元,如果刘莉欠六和公司20万元的话,在该协议中应该涉及。[ 审判员]:下面由被上诉人发言。[ 被上诉人]:经过法庭调查我们明确的认定了本案关于租金是否应返还的问题,如果租赁物交付了,我们没有权利要求上诉人返还租金,根据丰县法院的判决以及中院的判决,明显可以看出至2007年2月5日时上诉人并没有将租赁物交付给被上诉人,实际租赁物从签订完合同后,双方对租赁物是否改造如何履行合同,进行了多次协商,我方均要求上诉人将租赁物改造扩建完成,交给我方。2007年4月1日被上诉人与恒佳公司之间履行新协议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之间的协议并没有履行,因为租赁物没有交付,因为租赁物没有交付致使我方无法进行正常经营,导致我方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丰县第312号判决以及中院的判决所认定的上诉人没有将租赁物交给我方是事实,被上诉人至2007年4月1日前不知道要求上诉人返还租金的问题。同时,上诉人在一、二审庭审调查中我们在2007年6、7月份已经向他们主张过权利,我方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审判员]:现在恢复法庭调查。[ 上诉人]:我方还有新证据提供。证据:刘莉、徐州六和公司、丰县禽牧水产局、恒佳公司于2009年5月20日签订的协议,证明:2009年5月20日六和公司仍然还给付刘莉10万元,如果说刘莉还欠被上诉人20万元,应该直接抵销。[ 审判员]:被上诉人质证。[ 被上诉人]:真实性无异议。一、不属于新证据,因为证据的形成时间在一审开庭前。二、该证据与本案无关。证据所涉及的十万元是刘莉起诉六和公司,后来通过法院与丰县禽牧业水产局协商,庭外调解,将事情解决。[10:53:45]
- [审判员]:就十万元案件,刘莉有无在丰县法院起诉?[ 被上诉人]:已经起诉了。[ 审判员]:有无证据证明?[ 被上诉人]:今天没有带。2008年5月份起诉时,已经将10万元起诉了。审判长;上诉人,刘莉是否将这十万元起诉过你?[ 上诉人]:没有。[ 审判员]:被上诉人对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合议庭对真实性进行确认,对于证据的效力,合议庭综合其它证据进行确认。双方还有无证据?[ 均答]:没有。[ 审判员]:现在恢复法庭辩论。上诉人有无新意见?[ 上诉人]:没有。[ 审判员]:被上诉人有无新意见?[ 被上诉人]:没有。[10:55:31]
- [审判员]:经过刚才的辩论,本庭认为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已充分阐述了各自的观点,本庭也已认真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和看法,并将在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法庭辩论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下面由当事人最后陈述意见。[ 上诉人]:查清事实,依法改判。[ 被上诉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调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本案裁判前可以由法庭主持调解,调解也是结案的一种方式,希望各方当事人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态度,求大同,存小异,互相谅解,化解矛盾,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 上诉人]:同意。[ 被上诉人]:同意。[10:56:52]
- [审判长]:双方庭后进行调解,今天庭审到此结束,双方当事人看笔录无误后签字,现在休庭。[10:57:55]
- [主持人]:庭审已经顺利结束了,双方当事人正在等待在庭审笔录上签字,旁听人员也陆续离开了法庭。[ 主持人]:本次庭审直播,由本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提供技术支持,宣传处处长慈延年、民事审判第二庭李玲副庭长现场调度,鼓楼区人民法院张倩给予网络直播上的指导和帮助,李荣信现场拍照,李媛媛担任网络直播记录,在此向他们表示感谢![ 主持人]:本次庭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主持人]: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大家![10:58: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