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独任法官及书记员

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

被告

原告委托代理人宣读起诉状

被告答辩

庭审现场
2010年5月4日10:30,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任姝姣,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10:18:58]
  • [主持人]: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欢迎大家关注。
    [10:21:13]
  • [主持人]: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10:24:13]
  • [主持人]:
    原告李景洋与被告程新海于2009年4月13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将其所有的一处门市房屋出租给原告,租赁期限自2009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止,租金每年1.5万元。现被告要求涨房租,原告不同意,被告要求原告提前搬出房屋。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10:24:32]
  • [主持人]:
    下面介绍一下本案独任法官:
    时维,男,1982年3月14日出生,2005年7月毕业于东北农业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现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审判员。
    [10:27:10]
  • [主持人]:
    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
    [10:28:11]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根据法庭规则的规定,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以及旁听人员应当遵守法庭规则,按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法庭秩序。
    1、不得喧哗哄闹;
    2、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员许可;
    3、未经许可旁听人员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不得进入审判区;
    4、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在本庭开庭期间,应关闭传呼机、移动电话,不得吸烟,要保持法庭的清洁;
    5、法庭开庭期间,一切活动统一由审判员指挥,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主审法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秩序的人,视情节予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为表示对国家法制的尊重,在审判人员入庭、宣判、退庭时,全体人员要起立,保持肃静。
    [10:31:26]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10:31:54]
  • [书记员]:
    报告审判员,参加本案诉讼的诉讼参与人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完毕,请审判员开庭。
    [10:32:15]
  • [审判员]:
    全体请坐。
    [10:33:07]
  • [审判员]:
    现在核对出庭当事人身份,请向法庭说明你方出庭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务、工作单位、住址,并向法庭出示身份证明。首先核对原告方出庭人员身份。
    [10:34:41]
  • [原告]:
    李景洋,男,1972年6月10日出生,个体,现住址:牡丹江市爱民区西海林街18号楼28号门市。
    [10:36:25]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博浩,黑龙江大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10:37:31]
  • [审判员]:
    宣读授权委托书。
    [10:37:54]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姓名:李景洋,受委托人姓名:博浩,黑龙江大正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委托博浩在我与程新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委托权限如下: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有权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委托人:李景洋,2010年4月21日。)
    [10:38:24]
  • [审判员]:
    现在核对被告方出庭人员身份。
    [10:39:21]
  • [被告]:
    程新海,男,1967年10月6日出生,汉族,哈尔滨铁路局牡丹江市机务段工人,住牡丹江市爱民区西海林街红松林小区38栋3单元503室。
    [10:39:41]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10:39:55]
  • [原告]:
    没有。
    [10:40:21]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10:40:30]
  • [被告]:
    没有。
    [10:40:41]
  • [审判员]:
    经本庭核对,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无异议,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10:41:28]
  • [审判员]: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审程序的有关规定,今天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李景洋与被告程新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
    [10:41:58]
  • [审判员]:
    现在宣布法庭组成人员名单,本案由本院审判员时维独任审理,书记员李娜担任记录。
    [10:42:16]
  • [审判员]:
    现在告知各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提供证据、对本案事实陈述、进行辩论和请求调解、最后陈述的权利;有对本案的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进行反诉、反驳的权利。
    各方当事人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应尽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各方当事人对上述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楚了?
    [10:44:53]
  • [原告]:
    听清楚了。
    [10:45:15]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听清楚了。
    [10:45:25]
  • [被告]:
    听清楚了。
    [10:45:37]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如果认为本人及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应当说明理由,有权申请回避。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10:45:59]
  • [原告]:
    不申请。
    [10:46:13]
  • [原告委托代理人]:
    不申请。
    [10:46:27]
  • [被告]:
    不申请。
    [10:46:39]
  • [审判员]: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有15天的答辩期,双方当事人有30天的举证期限,双方当事人是否清楚,是否申请。
    [10:47:26]
  • [原告]:
    不申请。
    [10:47:49]
  • [原告委托代理人]:
    不申请,可直接开庭审理。
    [10:47:57]
  • [被告]:
    不申请。
    [10:48:10]
  • [审判员]:
    各方是否有到庭的证人,并申请法庭传唤?
    [10:48:32]
  • [原告]:
    没有。
    [10:48:56]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10:49:03]
  • [被告]:
    没有。
    [10:49:12]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简要陈述诉讼请求、主张及理由,或宣读起诉状。
    [10:49:37]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原告与被告于2009年4月13日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3年,合同自2009年5月1日起至2012年4月30日止。合同履行至2010年4月份,被要求涨房租,原告不同意。被告见涨房租不成就让原告“月底(4月30日)前搬走”。原告不同意,因为《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至2012年4月30日到期。可是,被告就此不履行收取下一年度房租的义务。因为《房屋租赁合同》第六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原因: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第3项,‘拖欠租金累计达一个月的’”。综上,被告在合同约定的收取租金的期限内故意不收原告交的下一年度的房屋租金。其目的就是为了拖过2010年4月30日,到那时,被告将以原告违约为由,解除合同。原告认为,原告与被告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租赁关系是无理要求。达不到目的即以不收取房屋租金的方式令原告违约,最终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被告的行为,恶意损害原告的利益,是违约行为。原告通过很多途径都没办法让被告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收取租金,在无法保护自己利益的情况下,原告通过律师事务所于4月24日发送了律师函催告被告程新海夫妇履行合同,收取下年度租金,但是被告置之不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除非约定的情况出现或发生法定情况。在本《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出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形式变相涨房租和解除合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底稿国,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此,被告程新海已构成违约。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10:52:47]
  • [审判员]:
    原告诉讼请求是否有变更和补充?
    [10:53:39]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10:53:52]
  • [审判员]:
    现在由被告针对原告方提出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进行答辩或宣读答辩状。
    [10:54:04]
  • [被告]:
    可以履行合同,但由于现在房价市场的上涨,而且涉及取暖费问题,当时原告说不用暖气,可以报停,报停是600元,但现在他又要用暖气,现在的暖气费得是3000多元,所以必须得涨房租,原告要求再续签五年合同,被告不同意。
    [10:54:39]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是否有补充陈述?
    [10:54:52]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原告与被告间是误会,被告要求涨房租,原告同意,但原告有一个要求是再续签合同三年,而不是五年。
    [10:55:19]
  • [被告]:
    没有。
    [10:55:30]
  • [审判员]:
    根据原、被告的起诉理由及答辩内容,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及调查重点为:第一,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合法、有效;第二,原告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是否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原、被告是否有异议及补充?
    [10:56:24]
  • [原告]:
    没有异议及补充。
    [10:56:41]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异议及补充。
    [10:56:51]
  • [被告]:
    没有异议及补充。
    [10:57:01]
  • [审判员]:
    现在进行举证、质证。各方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和理由有责任向法庭举证,书证要当庭宣读,物证要当庭展示,视听资料要当庭播放,鉴定结论要当庭宣读。开庭前已申请法庭传唤证人出庭作证的要在书证、物证宣读出示完毕后,传唤证人出庭作证。按照不当得利案件的特点,请原告按照权属证据、侵权证据、赔偿证据的顺序从三个方面举证。在举证期限内,如举不出证据将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举证要说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和证明目的,质证方要从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三方面发表质证意见。首先由原告就自己提出的主张,进行当庭举证。
    [10:58:01]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证据一,房屋租赁合同及收据复印件各一份,证明1、当时的租赁费是15,000元,并且已经实际交付了第一年的房费,取暖费由被告方承担;2、合同第六条第三项明确约定解除合同条款,现在原、被告因房租涨价及续约问题没有达成一致,被告一直不收房费,以此来证明原告没有违约。
    [10:58:21]
  • [审判员]:
    被告有无异议?
    [10:58:36]
  • [被告]:
    对收据没有异议,对合同的形式要件没有异议,对证明问题有异议,原告说被告不履行合同,而且说要交房费,被告一直不收与事实不符,是被告想继续履行合同才找的原告涨房费的事,被告也没想拿合同第六条第三项约束原告。
    [10:58:53]
  • [审判员]:
    对原告的此份证据中的收据予以确认,对租赁合同的形式要件本庭予以确认,对证明问题待结合本庭其他事实再予确认。
    [10:59:14]
  • [审判员]:
    原告继续举证?
    [10:59:27]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了。
    [10:59:46]
  • [审判员]:
    被告是否有抗辩证据提供?
    [10:59:59]
  • [被告]:
    证据一,取暖费票据两份(2008年9月11日,金额675元;2009年10月16日,金额3377元),证明取暖费价格上涨了,所以房租也应适当上涨。
    [11:00:31]
  • [审判员]:
    原告是否有异议?
    [11:00:44]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对形式要件没有异议,对证明问题有异议,2008年票据与本案无关,2009年的根据与本案有关系,但是合同中已经包含了取暖费。
    [11:01:07]
  • [审判员]:
    被告,该份合同是否延续上一份合同?
    [11:01:29]
  • [被告]:
    是。
    [11:03:24]
  • [审判员]:
    对此份证据的形式要件本庭予以确认,对证明问题待结合本庭其他事实再予确认。
    [11:03:42]
  • [审判员]:
    被告继续举证?
    [11:03:53]
  • [被告]:
    没有了。
    [11:04:04]
  • [审判员]:
    下面询问原、被告几个问题。
    [11:04:32]
  • [审判员]:
    被告租给原告的房屋位置在哪?
    [11:04:45]
  • [原告]:
    西新荣街明月路18号楼28号门市。
    [11:05:00]
  • [被告]:
    对。
    [11:05:11]
  • [审判员]:
    该房屋是什么构造?
    [11:05:24]
  • [原告]:
    门市房,50多平方米。
    [11:05:40]
  • [被告]:
    51.97平方米门市房。
    [11:05:55]
  • [审判员]:
    双方对租赁合同的租金、租期是怎么约定的?
    [11:06:08]
  • [原告]:
    租期是三年,2009年5月1日到2012年4月30日,年租金15,000元现金,提前一个月支付。
    [11:06:26]
  • [被告]:
    对。
    [11:06:37]
  • [审判员]:
    双方是否按照合同实际履行?
    [11:06:50]
  • [原告]:
    履行了。
    [11:07:00]
  • [被告]:
    对。
    [11:07:14]
  • [审判员]:
    原告租赁该房屋用途是什么?
    [11:07:26]
  • [原告]:
    水果店。
    [11:07:39]
  • [被告]:
    对。
    [11:07:53]
  • [审判员]:
    在租赁合同当中,关于房屋相关费用是怎么约定的?
    [11:08:10]
  • [原告]:
    年租金15000元,取暖费由房东负责,水、电由我负责。
    [11:08:28]
  • [被告]:
    对。
    [11:08:40]
  • [审判员]:
    原告,被告在答辩中提出涨租金的事,你说一下你有什么想法?
    [11:08:55]
  • [原告]:
    年前被告找过我说别人家都涨房租了,我说在合同期内咱们也可以涨点,对方要求涨太多,我说多涨点也可以,那再续几年合同,被告不同意,我现在就想再续三年。
    [11:09:29]
  • [被告]:
    可以同意对租金和租期进行协商。
    [11:09:46]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是否有补充?
    [11:09:57]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11:10:10]
  • [被告]:
    没有。
    [11:10:24]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进行辩论,要围绕本案争议的焦点进行,辩论应当实事求是,以理服人,语言要文明,不得进行人身攻击,辩论要近顺序进行。首先由原告发言。
    [11:10:44]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坚持诉讼请求。
    [11:11:05]
  • [审判员]:
    现在由被告发言。
    [11:11:17]
  • [被告]:
    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协商。
    [11:12:11]
  • [审判员]:
    原、被告是否还有补充?
    [11:12:23]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了。
    [11:12:40]
  • [被告]:
    没有了。
    [11:12:54]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原、被告陈述最后意见。
    [11:13:08]
  • [原告]:
    请求法院保护原告的诉讼请求,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11:13:28]
  • [被告]:
    希望法庭公平判决。
    [11:13:41]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
    [11:13:53]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同意。
    [11:14:18]
  • [被告]:
    同意。
    [11:14:29]
  • [审判员]:
    由于时间关系,本庭庭后组织调解。现在宣布闭庭。当事人到书记员处核对笔录签字后退庭。
    [11:14:47]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退庭。
    [11:15:11]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中国法院网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
    [11:17:25]
  • [声明]:
    本次直播不是庭审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1: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