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审判长蒋征宇

审判员董玮

审判员袁婷

上诉人王伊泉

法庭事实调查

检察员向上诉人进行讯问

上诉人回答检察员讯问

检察员发表意见
2010年7月15日10:00直播上海二中院审理一起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案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
    [10:01:06]
  • [审判长]:
    传原审被告人到庭。现在开庭。
    [10:02:11]
  • [审判长]:
    核对上诉人身份。
    [10:03:19]
  • [审判长]:
    上诉人,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你是否收到?什么时候收到?是否提出上诉?
    [ 上诉人]:
    收到了。2010年5月17日收到的,我是在2010年5月25日提出上诉的。
    [10:05:39]
  • [审判长]: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伊泉破坏电力设备罪上诉一案。本合议庭由审判员蒋征宇、代理审判员董玮、袁婷组成,由蒋征宇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李姝担任法庭记录。今天出庭履行职务的是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杜民霞、代理检察员许莉莉。
    [10:06:16]
  • [审判长]:
    上诉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你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一、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检察员回避;
    二、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三、可以自行辩护;
    四、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 审判长]:
    王伊泉,你是否听清楚了?
    [ 上诉人]:
    听清楚了。
    [ 审判长]:
    你是否需要申请回避?
    [ 上诉人]:
    不需要。
    [10:07:58]
  •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 审判长]:
    先宣读嘉定法院判决书的主要内容。(宣读,略)
    [ 审判长]:
    上诉人王伊泉,你现在可以陈述你的上诉理由。
    [10:08:41]
  • [上诉人]:
    量刑过重。
    [ 审判长]:
    检察员,可以向上诉人进行讯问。
    [ 检察员]:
    上诉人王伊泉,你认为量刑过重的具体理由是什么?
    [10:09:21]
  • [上诉人]:
    我到了盗窃电缆线的地点时才知道是去盗窃。
    [ 检察员]:
    你是否参与了盗窃?
    [ 上诉人]:
    是的。
    [ 检察员]:
    你都做了什么?
    [ 上诉人]:
    他们剪下电缆线后,我往车上放。
    [ 检察员]:
    你是否去浦东三林进行销赃?
    [ 上诉人]:
    是的。
    [10:10:28]
  • [检察员]:
    你1月12日和13日分别是什么时候、去什么地方盗窃电缆线的?
    [ 上诉人]:
    第一次是凌晨两点左右,在嘉定区马陆镇;第二次是凌晨二点半左右。
    [ 检察员]:
    你有无其他上诉理由?
    [ 上诉人]:
    没有。
    [ 检察员]:
    你对原审认定你的犯罪事实没有意见,是吗?
    [ 上诉人]:
    是的。
    [ 检察员]:
    你就认为原审判决量刑过重?
    [ 上诉人]:
    是的。
    [ 检察员]:
    审判长,检察员讯问完毕。
    [10:12:32]
  • [审判长]:
    上诉人王伊泉,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开庭时,向你宣读和出示了相关的证据材料。你在一审开庭审理时对上述证据已经发表了意见,现在你对上述证据还有什么新的意见?
    [ 上诉人]:
    没有。
    [10:13:22]
  • [审判长]:
    上诉人王伊泉,你有没有新的证据需要向法庭提交?
    [ 上诉人]:
    没有。
    [ 审判长]:
    检察员,对嘉定区人民法院认定的证据有无意见?
    [ 检察员]:
    没有。
    [ 审判长]:
    检察员,有没有新的证据需要向法庭出示?
    [ 检察员]:
    没有。
    [10:14:02]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 审判长]:
    上诉人王伊泉,你可以自己进行辩护。
    [ 上诉人]:
    剪断的电缆线应是一根,而不是二根。
    [10:15:15]
  • [审判长]:
    现在由检察员发表评判意见。
    [ 检察员]:
    审判长、审判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我们受本院检察长指派出席法庭履行职务。开庭前,我们查阅了本案的全部卷宗材料,复核了所有的证据,提审了上诉人,刚才又参加了法庭调查,听取了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辩解。现根据事实与法律,发表如下意见,供合议庭在评议时参考。
    [10:16:32]
  • (一)一审侦查、起诉、审判等诉讼程序均合法、有效。
    (二)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定罪正确。上诉人王伊泉的犯罪事实有证人证言、公安机关的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辨认笔录、《财产物品估价鉴定结论书》、电信局出具的证明等证据证实,2010年1月12日、13日两次电缆电线被窃,造成网线破坏时间长达12小时。上诉人王伊泉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
    [10:18:55]
  • (三)上诉人王伊泉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上诉人上诉称原审量刑过重,在庭审时还称盗窃的电缆线是一根。经查,根据本案的证据证实上诉人等人销赃的电缆线重量是110公斤左右,与本案被窃的电线重量是相符的,如果按照上诉人所说的只窃得了一根电缆线,那么收赃人是不会按照两根的重量支付钱款的。所以本案中盗窃的电缆线数量应该是两根。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系累犯,且在到案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结合上诉人能自愿认罪等,所作出的量刑并无不当。因此,上诉人王伊泉提出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10:21:13]
  • 综上,建议二审法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0:21:30]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上诉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 审判长]:
    上诉人王伊泉,你最后还有什么要说的?
    [ 上诉人]:
    没有。
    [10:22:28]
  • [审判长]:
    今日庭审到此,退庭后上诉人应当阅看庭审记录,若发现记录有遗漏或差错,可以要求补充或者改正并笔录上签名。
    上诉人,听清楚了吗?
    [ 上诉人]:
    听清楚了。
    [ 审判长]:
    将上诉人带下还押。
    休庭。
    [10:23:22]
  • [声明]:
    本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2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