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轩银珍主持庭审活动

合议庭成员姚昌米法官

合议庭成员唐传佳法官

原告代理人宣读诉状

被告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

书记员唐红艳担任法庭记录

中国法院网蚌埠频道直播现场
7月5日8:30直播债务纠纷案一审开庭
  • [主持人]:
    直播庭审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展现法官风采,规范庭审行为,接受社会监督。
    [09:02:22]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蚌埠法院网直播主持人罗晓敏,感谢大家对蚌埠中院庭审直播的关注和参与。
    [09:02:38]
  • [主持人]:
    今天公开开庭审理的是一起债务纠纷民事案件的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的是蚌埠中院的民事审判第二庭。
    [09:03:28]
  • [主持人]:
    我给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原告诉称,被告于2010年3月向其出具了《欠款确认书》,确认欠各类款项共计2288364.30元,并承诺3月底前归还部分欠款。但时至今日被告未归还任何款项。为维护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1.支付原告欠款2288364.30元;2.承担诉讼费用。
    [09:05:17]
  • [主持人]:
    审判长已经宣布开庭,让我们一起走进法庭。
    [09:05:38]
  • [书记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庭书记员唐红艳开始查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上海申宏凯林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打浦桥路269号28楼。
    法定代表人:陆华生,该公司董事长。(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沈剑锋,上海市前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徐铭,上海市前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未到庭)
    被告:蚌埠市上工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沈思现,该公司董事长,男,汉族,1969年4月17日出生,住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城关镇花园新村16巷1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一、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的指挥,如不遵守法庭秩序、又不听劝告,本庭将勒令退出;
    二、不准喧哗、不准鼓掌、不准吸烟、不得随意走动、不得打断他人讲话,发言须经审判长许可;
    三、到庭人员携带的通讯工具一律关闭;
    四、为表示对国家法制的尊重,在审判人员宣告判决时,当事人、代理人等要起立,旁听人员保持肃静。
    对严重扰乱诉讼秩序的人,本庭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给予相应的民事制裁;
    请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已经到庭,可以开庭。
    [09:07:05]
  • [审判长]:
    请坐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上海申宏凯林进出口有限公司与蚌埠市上工木业有限公司债务纠纷一案,这是一审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下面核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身份(见前)。
    请问各方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09:07:40]
  • [原告代理人]:
    无异议
    [09:08:01]
  • [被告]:
    无异议
    [09:08:11]
  • [审判长]:
    到庭当事人(或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身份属实,可以参加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合议庭由本院审判员轩银珍、姚昌米、唐传佳三人组成,由轩银珍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本案;本院书记员唐红艳担任法庭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以及其它条款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2、有委托代理人收集、并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申请执行的权利;
    3、上诉人有放弃、变更或补充诉讼请求和理由的权利;
    4、被上诉人有承认、反驳上诉人上诉请求的权利;
    5、双方有随时提出和解请求的权利;
    6、有向证人、鉴定人提出发问,要求对证据和鉴定作出说明的权利;
    7、经本庭审判人员准许,有查阅、复制庭审材料及法律文书的权利。
    8、有申请审判人员及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还应当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如实陈述事实;
    2、自觉遵守诉讼秩序,听从法庭指导;
    3、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
    [09:08:46]
  •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对告知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是否听清?
    [09:09:00]
  • [原告代理人]:
    听清了。
    [09:09:21]
  • [被告]:
    听清了。
    [09:09:39]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各方当事人如果认为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可以提出事实和理由申请有关人员回避。请问各方当事人是否提出申请要求审判人员、书记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回避?
    [09:10:14]
  • [原告代理人]:
    不申请。
    [09:10:45]
  • [被告]:
    不申请。
    [09:10:54]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由主审法官主持。
    [09:11:12]
  • [审判长]:
    原告宣读起诉状。
    [09:13:21]
  • [原告代理人]:
    2010年3月,被告向其出具了《欠款确认书》,确认欠原告各类款项共计2288364.30元,并承诺3月底前归还部分。但时至今日被告未归还任何款项。为维护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欠款2288364.30元;2、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09:18:57]
  • [审判长]:
    被告答辩。
    [09:19:19]
  • [被告]:
    原告陈述的我欠款的事实是属实的,没有异议。其它没有要说的。
    [09:19:36]
  • [审判长]:
    由于被告对原告陈述的欠款事实没有异议,在庭前原告向本庭出具了由被告出具的欠款确认书复印件,本庭对被告欠原告款2288364.30元的事实予以确认。
    [09:20:00]
  • [审判长]:
    双方对于案件事实有无其它要说的?
    [09:20:27]
  • [原告代理人]:
    没有了。
    [09:20:40]
  • [被告]:
    没有了。
    [09:20:48]
  • [审判长]:
    欠款确认书的复印书有二项内容,其中预付款是何时形成的?
    [09:22:18]
  • [原告代理人]:
    在2007、2008年的样子,当时原告委托被告加工货物,38多万元都是预付款。
    [09:22:40]
  • [被告]:
    欠款的具体形成时间是2007、2008年。
    [09:22:54]
  • [审判长]:
    原告受让陈琳债权的依据是什么?
    [09:23:23]
  • [原告代理人]:
    有陈琳提供的债权转让说明书(当庭提交)。
    [09:23:45]
  • [审判长]:
    被告请看一下,190多万元是你方欠陈琳的款,陈琳转让给原告的。有2008年2月1日陈琳出具的声明及陈琳的身份证。
    [09:26:03]
  • [被告]:
    没有异议。对于债权转让的事我听陈琳说过,债权已转给原告了。
    [09:26:39]
  • [审判长]:
    陈琳与你公司是什么关系?
    [09:26:54]
  • [被告]:
    我们原来是合作伙伴,从2003年开始合作。
    [09:27:29]
  • [审判长]:
    你公司现在股东是哪些人?
    [09:28:10]
  • [被告]:
    我和陈琳二个人。陈琳现在还是公司股东。
    [09:28:27]
  • [审判长]:
    190多万元欠款是如何形成的?
    [09:28:41]
  • [被告]:
    是股权转让。陈琳把股权转让给我的,工商登记在2008年已经变更。
    [09:28:59]
  • [审判长]:
    公司现在的股东是谁?
    [09:29:27]
  • [被告]:
    我和陈琳,原来陈琳占90%的股权,是大股东,现在公司股东仍是我和陈琳,只是中间变更了出资比例,所以我给了陈琳这些钱。
    [09:30:19]
  • [审判长]:
    现在公司经营情况怎样?
    [09:30:35]
  • [被告]:
    公司现在在做半成品。
    [09:30:47]
  • [审判长]:
    原告,你受让陈琳的是什么钱?
    [09:31:24]
  • [原告代理人]:
    具体的组成部分不太清楚,但绝大部分是债权转让的款。
    [09:31:43]
  • [审判长]:
    陈琳与原告方是什么关系?
    [09:31:58]
  • [原告代理人]:
    是合作关系。
    [09:32:15]
  • [审判长]:
    双方有无问题需要互相发问?
    [09:34:29]
  • [原告代理人]:
    没有。
    [09:34:40]
  • [被告]:
    没有。
    [09:34:50]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由于双方对债权债务的具体数额没有异议,辩论围绕款项如何还发表意见。双方发表辨论意见。
    [09:35:13]
  • [原告代理人]:
    我们不要求对方一次性还完,庭前我们沟通了一下。被告称在9月底前还5万元,其余款项在春节前一次性还完。
    [09:35:33]
  • [被告]:
    这个方案可以的。
    [09:35:48]
  • [审判长]:
    被告在春节前一次性还完欠款,有什么保障?
    [09:36:01]
  • [被告]:
    我们可以还完。
    [09:36:15]
  • [审判长]:
    双方对诉讼费如何承担发表意见。
    [09:36:32]
  • [原告代理人]:
    我们双方各承担一半。
    [09:36:46]
  • [被告]:
    诉讼费由原告承担,我们付款时多付5000元。在9月份付款时我方就付55000元。
    [09:37:17]
  • [原告代理人]:
    同意。
    [09:37:30]
  • [审判长]:
    协议生效的时间双方再协商一下。
    [09:46:17]
  • [原告代理人]:
    自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时就生效。
    [09:46:38]
  • [被告]:
    可以。
    [09:46:52]
  • [审判长]:
    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调解协议:1、被告欠原告385712元,该款由被告分期给付原告,即2010年9月底之前给付5万元,余款在2011年元月底前付清;2、诉讼费25107元减半收取为12553.50元,该诉讼费用由原、被告各负担6276.75元,该费用被告应负担的部分由被告在2010年9月底支付5万元时一并支付,法院除了退还12553.50元给原告外,不再退还应由被告负担的6276.75元;该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字时即生效,不得反悔。
    [09:47:18]
  • [审判长]:
    双方对调解协议有无异议?
    [09:47:38]
  • [原告代理人]:
    没有。
    [09:47:50]
  • [被告]:
    没有。
    [09:47:58]
  • [审判长]:
    对于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庭予以确认。
    [09:48:22]
  • [审判长]:
    闭庭。
    [09:48:34]
  • [主持人]:
    审判长已经宣布闭庭,本案已调解结案。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和参与。
    [09:49:38]
  • [主持人]:
    感谢中国法院网对本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蚌埠中院民二庭、办公室、书记官处的协助和配合!感谢直播员王亚群、书记员唐红艳和技术保障刘冬、吴洪义!
    [09:50:55]
  • [主持人]:
    【特别声明】直播文字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09:5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