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法院

原告方

被告方

法官周晓莉

网络直播现场

法官询问当事人

庭审现场
7月1日9时,直播石景山法院审理“租用仓库存货物 费用未交被起诉”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早上好!欢迎关注石景山区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主持人,石景山法院研究室何照新。
    [09:00:42]
  • [主持人]:
    今天,我们将一同关注一起“租用仓库存货物 费用未交被起诉”的民事案件。
    [09:01:21]
  • [主持人]:
    首先,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即将直播的案件情况。
    [09:01:52]
  • [主持人]:
    据北京德利得物流有限公司诉称:2003年10月20日,与被告北京富京达科贸有限公司签订了《德利得物流仓储合同书》,约定被告北京富京达科贸有限公司将货物储存在原告面积为100平米的仓库内,合同有效期为2003年10月20日至2004年4月19日,合同到期后,双方无异议,合同顺延,同时约定每月仓储费为1395元,被告于每月的10号支付上月的仓储费。合同签订以来,原告履行了合同义务,被告的货物一直在原告仓库中储存。但自2008年11月以来,被告一直未支付原告仓储费用,违反了合同约定,给原告带来了经济利益损失,故诉至法院。
    [09:02:11]
  • [主持人]: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石景山法院法官周晓莉独任审理此案,书记员马涛担任法庭记录。
    [09:02:46]
  • [主持人]:
    现在,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09:03:02]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09:04:06]
  • [审判员]:
    下面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原告北京德利得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学利(未到庭),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某某,女,1985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北京德利得物流有限公司法务,住单位宿舍。
    被告北京富京达科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鲁霞(未到庭),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胡某,男,1962年7月11日出生,汉族,北京富京达科贸有限公司财务。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双方当事人]:
    无异议。
    [09:37:16]
  • [审判员]:
    法庭对上述各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核对完毕,报告内容与开庭前在本院办理的身份证明和诉讼代理手续内容相符,其出庭资格合法,准予参加本案诉讼。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北京德利得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富京达科贸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案,由本院代理审判员周晓莉独任审判,由本院书记员马涛担任法庭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向当事人宣布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 诉讼权利]:
    (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二)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五)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 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三)如实陈述事实;
    (四)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 审判员]:
    各方都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 双方当事人]:
    听清楚了,不申请。
    [09:38:06]
  • [审判员]: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起诉事实,讲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理由。
    [09:38:52]
  • [王某某]:
    2003年10月20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了《德利得物流仓储合同书》,合同约定:被告将货物储存在原告面积为100平方米的仓库里。合同有效期为2003年10月20日至2004年4月19日,合同到期后,双方无异议,合同顺延。合同中同时约定,每月仓储费为人民币1395元,被告于每月的10号支付上月的仓储费用。合同签订以来,原告履行了合同义务,被告的货物依然在圆过仓库里储存。但自2008年11月以来,被告一直未支付原告仓储费用,违反了合同的约定。被告的行为给原告带来了严重的经济利益损失,故诉至法院。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08年11月份至2010年6月19日未付仓储费用27360元人民币及相应利息,按银行利息计算;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09:40:27]
  • [审判员]:
    被告针对原告所述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答辩。
    [09:41:01]
  • [胡某]:
    东西确实放在对方处,从2008年开始基本上没有操作,我们是资金困难。以前我们有钱就给得很痛快,但2008年以后企业就一直没有运作。钱肯定要给,但企业确实有困难。
    [09:42:10]
  • [审判员]:
    原告就起诉的事实,诉讼请求进行举证。
    [ 王某某]:
    (提交)证据1、《德利得物流仓储合同书》,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仓储合同关系;证据2、对方出具对帐单,证明到2010年5月19日的欠款数额;证据3、照片,证明被告的货物目前仍在我仓库储存。
    [09:43:50]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出示的证据来源、证据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有无异议?
    [ 胡某]:
    (阅)对证据1、2、3均无异议。
    [09:46:07]
  • [审判员]:
    被告有何证据向法庭出示?
    [ 胡某]:
    没有。
    [09:46:16]
  • [审判员]:
    下面法庭进行询问。原告,诉讼请求中的仓储费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 王某某]:
    按天计算,合同第四条有约定,仓储租金为0.45元平方米一天,面积是100平方米,所以一天是45元。
    [ 审判员]:
    你方增加的诉讼请求2010年5月19日到2010年6月19日是按多少天计算的?
    [ 王某某]:
    按31天计算的,乘以45元。
    [09:48:15]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增加的诉讼请求有无异议?
    [ 胡某]:
    没有。
    [ 审判员]:
    原告要求仓储费是否是合同中约定的租赁费用?
    [ 王某某]:
    是。
    [ 审判员]:
    有无合同附件中的杂费?
    [ 王某某]:
    没有。
    [09:48:43]
  • [审判员]:
    现在被告的货物是否还在你方存放?
    [ 王某某]:
    是。
    [ 审判员]:
    仓库的有无减少?
    [ 王某某]:
    没有。
    [ 胡某]:
    没有。
    [09:49:15]
  • [审判员]:
    原告,被告是从何时没有给付仓库费的?
    [ 王某某]:
    2008年11月份,实际上是10月20日到11月19日的仓储费。
    [ 审判员]:
    是何方付款?
    [ 王某某]:
    是北京富京达科贸有限公司。
    [09:49:52]
  • [审判员]:
    被告,对合同的期限有无异议?
    [ 胡某]:
    没有。
    [09:50:13]
  • [审判员]:
    原告在诉讼中要求的利息,是何利息?
    [ 王某某]:
    到应该付款的期限,对方没有付款,如果那时候付款,在我们的帐户里面可能会有利息,所以对方的行为导致了我们的利息损失。
    [ 审判员]:
    利息是何计算方式?
    [ 王某某]:
    11月10日应该支付款,那一个月的仓储费从11月10日计算到现在,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计算。
    [ 审判员]:
    是分别计算还是整笔计算?
    [ 王某某]:
    分笔计算。
    [ 审判员]:
    你方在庭后提交利息的计算清单。
    [ 王某某]:
    知道了。
    [ 审判员]:
    原告,被告存放的是何货物?
    [ 王某某]:
    PVC的板。
    [ 审判员]:
    100平方米的仓库是否只有被告使用?
    [ 王某某]:
    是。
    [ 审判员]:
    有无其他公司的货物?
    [ 王某某]:
    没有。
    [09:58:33]
  • [审判员]:
    被告,你方租赁的仓库中是否还存放其他公司的货物?
    [ 胡某]:
    不清楚。
    [ 审判员]:
    你是否去过原告的仓库?
    [ 胡某]:
    没有。
    [09:59:14]
  • [审判员]:
    法庭调查到此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 王某某]:
    我们主张的事实都有证据支持,希望被告及时支付仓储费。
    [ 审判员]:
    现在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 胡某]:
    对仓储费没有异议,但利息是否可以减免。
    [09:59:50]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基于以上查明的案件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在由法庭主持调解,调解本着合法、自愿的原则进行,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提出调解方案,当事人对对方的方案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如有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法庭不再进行调解,将依法作出判决。双方是否同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 王某某]:
    同意。
    [ 胡某]:
    同意。
    [10:00:13]
  • [审判员]:
    原告有何调解方案?
    [ 王某某]:
    被告在三个月内把仓储费给我们,利息可以不主张,诉讼费各承担一半。
    [ 审判员]:
    被告是否同意原告的调解方案?
    [ 胡某]:
    庭后要在和老板商量一下,庭下再调解一下。
    [ 王某某]:
    可以。
    [10:00:37]
  • [审判员]:
    因被告要求庭后调解,法庭不再进行调解。原告陈述最后意见。
    [ 王某某]:
    坚持诉讼请求。
    [ 审判员]:
    被告陈述最后意见。
    [ 胡某]:
    要是有钱马上会给对方,坚持答辩意见。
    [ 审判员]:
    现在休庭,双方阅读庭审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
    [10:01:07]
  • [主持人]:
    本次庭审直播到此就结束了,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姚学谦、赵岩同志的大力支持,感谢民三庭宋颖给予此次直播的大力协助,同时感谢担任记录工作的王娇,本次网络直播亦得到技术室的支持。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下回直播再会。
    [10:01:49]
  • [声明]: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
    [10: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