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法院外景

合议庭组成人员

公诉人

被告人

辩护人

直播小组

庭审现场
6月30日9:30,直播东城法院审理“撞死醉汉后逃逸 肇事司机被抓获”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参与东城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李智涛,本院即将在第二法庭公开审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小勇交通肇事一案。
    [09:24:04]
  • [主持人]:
    离开庭还有一段时间,利用这个机会,我向大家介绍一下东城法院刑一庭的情况。
    [09:24:38]
  • [主持人]:
    东城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审理辖区内发生的一审普通刑事案件。现有干警20名,是一支年轻化、高素质的刑事审判队伍。该庭多次荣获“北京市社区矫正先进集体”、北京市、东城区与“法轮功”邪教斗争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审判长马建同志被评为2006年北京市法院系统“首都十佳法官”,该庭其他同志也在市法院系统内获得多项荣誉称号。
    [09:28:20]
  • [主持人]:
    庭审马上就要开始,担任这起案件审理的合议庭成员是审判长狄启骋、审判员曹兵、人民陪审员刘立新,书记员是孙加奇。
    [09:29:42]
  • [主持人]:
    下面,我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案情:
    出租车司机李某凌晨驾车行驶于某机动车道,隐约见前方道路上有黑影但未及时刹车,将黑影卷入车底拖带,未料到黑影竟是半卧的醉汉,李某发现醉汉已死遂驾车逃逸。日前,被告人李某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诉至东城法院。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于2009年11月5日4时许,驾驶捷达牌出租车(车牌号:京BH5601)行驶至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东口27路公交车总站前时,未及时发现醉酒后半卧在机动车道内的被害人王某,将王某卷入车底拖带,致其肋骨断裂刺入心脏,造成心脏破裂大出血死亡,后被告人李某驾车逃逸。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东城交通支队认定:被告人李某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王某负次要责任。被告人李某于2009年11月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东城交通支队民警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09:30:42]
  • [主持人]:
    庭审工作准备已经就绪,书记员已进入法庭。
    [09:31:35]
  • [书记员]:
    下面宣读法庭纪律
    1、旁听人员未经允许,不准录音录像,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准发言提问,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其他妨碍诉讼的行为。
    2、保持法庭安静,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闭。
    3、对违反法庭纪律且未经法庭劝止不从者,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设备或者责令退庭,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09:55:23]
  • [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公诉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小勇的辩护人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曹静律师均已到庭,
    庭审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09:57:11]
  • [审判长]:
    提被告人到庭。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 审判长]:
    被告人你的姓名?
    [ 被告人]:
    李小勇。
    [ 审判长]:
    是否用过其他名字?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出生年月日?
    [ 被告人]:
    1978年*月*日。
    [ 审判长]:
    民族?
    [ 被告人]:
    汉族。
    [ 审判长]:
    出生地?
    [ 被告人]:
    北京市。
    [ 审判长]:
    文化程度?
    [ 被告人]:
    初中。
    [ 审判长]:
    职业?
    [ 被告人]:
    系北京市起源出租汽车公司司机。
    [ 审判长]:
    家庭住址?
    [ 被告人]:
    北京市平谷区。
    [ 审判长]:
    户籍所在地?
    [ 被告人]:
    同上。
    [ 审判长]:
    以前是否受到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你何时被羁押?
    [ 被告人]:
    2009年11月6日。
    [ 审判长]:
    被告人,你何时被逮捕?
    [ 被告人]:
    2009年11月20日。
    [ 审判长]:
    被告人,你是否收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
    [ 被告人]:
    收到了。
    [ 审判长]:
    何时收到的?
    [ 被告人]:
    2010年5月20日。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小勇交通肇事一案。本合议庭由本院审判员狄启骋担任审判长和审判员曹兵、人民陪审员刘立新依法组成。书记员孙加奇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田申出庭支持公诉。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律师曹静接受被告人李小勇的委托,出庭为其进行辩护。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即认为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能公正审理本案的,可以申请回避即要求换人审理。被告人是否听清?
    [ 被告人]:
    听清了。
    [ 审判长]:
    是否申请回避?
    [ 被告人]:
    不申请。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的规定,被告人和辩护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被告人是否听清?
    [ 被告人]:
    听清了。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听清?
    [ 辩护人]:
    听清了。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160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是否听清?
    [ 被告人]:
    听清了。
    [10:01:36]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 公诉人]:
    宣读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京东检刑诉[2010]0130号起诉书。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李小勇于2009年11月5日4时许,驾驶捷达牌出租车(车牌号:京BH5601)行驶至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东口27路公交车总站前时,未及时发现醉酒后半卧在机动车道内的被害人王某,将王卷入车底拖带,致其肋骨断裂刺入心脏,造成心脏破裂大出血死亡,后被告人李小勇驾车逃逸。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东城交通支队认定:被告人李小勇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王负次要责任。被告人李小勇于2009年11月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东城交通支队民警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视听资料。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小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0:07:25]
  • [审判长]:
    被告人李小勇,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是否一致?
    [ 被告人]:
    一致。
    [ 审判长]:
    被告人,起诉书中指控的事实是否存在?
    [ 被告人]:
    存在。
    [ 审判长]:
    被告人,起诉书中指控你犯罪的罪名是否成立?
    [ 被告人]:
    成立。
    [ 审判长]:
    请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10:08:48]
  • [公诉人]:
    被告人李小勇,今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你交通肇事一案,你应该如实供述。你是什么时候开始从事出租车司机工作的?
    [ 被告人]:
    五六年了。
    [ 公诉人]:
    案发前,你出车了吗?
    [ 被告人]:
    出车了。
    [ 公诉人]:
    几点?
    [ 被告人]:
    上午。
    [ 公诉人]:
    11月5日凌晨,你驾驶的出租车行驶到什么地方?
    [ 被告人]:
    安德路东口。
    [ 公诉人]:
    你在什么车道行驶?
    [ 被告人]:
    由北往南行使,往西口拐弯。
    [ 公诉人]:
    在你发现被害人之前,他是什么状况?
    [ 被告人]:
    他躺在车道里,我过去根本来不及了。
    [ 公诉人]:
    你采取了什么措施?
    [ 被告人]:
    我当时迷迷糊糊的,刚睡醒。我到了跟前根本来不及了,就压过去了。
    [ 公诉人]:
    你踩刹车了吗?
    [ 被告人]:
    踩了,车就冲出去了。我就特别害怕,我就走了。
    [ 公诉人]:
    你的车在撞上人之后有什么异常?
    [ 被告人]:
    我就觉得“咯噔”一下,我就冲过去了。
    [ 公诉人]:
    有什么异常声音吗?
    [ 被告人]:
    没有。
    [ 公诉人]:
    你之后怎么走的?
    [ 被告人]:
    我就往西、往中轴路走了。我就掉头过来看,当时那个时候已经有警察了,我就特别害怕,我就走了。
    [ 公诉人]:
    你当时又回到了案发现场?
    [ 被告人]:
    是的。
    [ 公诉人]:
    你为什么又回去?
    [ 被告人]:
    我想看看被害人,把他送到医院。
    [ 公诉人]:
    你撞了人之后去洗车了吗?
    [ 被告人]:
    是的。
    [ 公诉人]:
    为什么要洗车?
    [ 被告人]:
    因为这是我每天的习惯。
    [ 公诉人]:
    你是怎么去的交通支队?
    [ 被告人]:
    民警给我打电话,说有一个刮蹭事故,我就去了,我去了之后听说了。
    [ 公诉人]:
    你去交通队之后,有没有对你的车进行检测?
    [ 被告人]:
    检测了。
    [ 公诉人]:
    期间你休息了多长时间?
    [ 被告人]:
    两个小时。
    [ 公诉人]:
    审判长,公诉人讯问完毕。
    [10:12:32]
  • [审判长]:
    辩护人对被告人有无发问?
    [ 辩护人]:
    没有问题发问。
    [ 审判长]:
    被告人李小勇,现在回答法庭的提问。出事前你在干什么?
    [ 被告人]:
    出事前我从工体拉两个人到外观斜街,到了之后我睡了一会儿,之后我就到了安德鲁东口,在那里发生了事故。
    [ 审判长]:
    你车的什么部位跟被害人发生了接触?
    [ 被告人]:
    前面。我当时有点迷迷糊糊的,到跟前根本来不及了,就撞在前面。就觉得“咯噔”一下就过去了,我就过去了,车就冲出去了,颠了一下我就冲过去了,之后又回去看看被害人,看到现场有警察我就走了。
    [ 审判长]:
    从你的车撞上被害人到你的车与被害人脱离有多长时间?
    [ 被告人]:
    我也不知道。一下子就过去了。
    [ 审判长]:
    起诉书中说你将被害人卷入车底拖带,这个时间有多长?
    [ 被告人]:
    我不知道,我一踩油门往西就走了。
    [ 审判长]:
    你的车跟谁交接班?
    [ 被告人]:
    我和我爱人交接班。
    [ 审判长]:
    什么时候交接班?
    [ 被告人]:
    五点钟左右交接。
    [ 审判长]:
    这个事情你跟你爱人说了吗?
    [ 被告人]:
    这个事情我没告诉我爱人。
    [10:20:08]
  • [审判长]:
    现在开始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
    [ 公诉人]:
    鉴于被告人李小勇当庭的供述与其在预审期间的供述有出入,现在宣读被告人李小勇的供述两份,证实了本案时间、地点、案发的有关情况。
    [ 审判长]:
    被告人李小勇,你对公诉人宣读的你在预审期间的供述是否有意见?
    [ 被告人]:
    有意见。我出了事之后我就往西走了,之后又回来想把被害人送到医院,看到有警察我就走了,去洗车了,我没有往胡同里面走。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有意见?
    [ 辩护人]:
    没有意见。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鉴于被告人李小勇的辩解,现在公诉人请求当庭播放案发时的视听资料两段,此资料由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东城交通支队出具,系依法取得。证实在案发地点的具体事发情况、以及肇事车辆出现在小区里的情况。
    [ 审判长]:
    准许播放。被告人是否有意见?
    [ 被告人]:
    有意见。出了事我就直接往西走了,有没有进胡同我不知道。当时有没有进入胡同我根本就不太清楚。
    [10:21:49]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有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现在宣读一组证据,证实现场的案发经过以及现场的勘验情况,案发现场的情况已经通过监控录像当庭予以播放。现在宣读证人陈某的证言节录,证实其发现被害人以及报警并拨打120的情况经过。
    [ 审判长]:
    被告人是否有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有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现在宣读由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出具的一组勘验检查笔录,并且向法庭出示现场事故的照片,首先宣读道路交通事故勘察笔录以及现场事故图。现在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相关的照片。
    [ 审判长]:
    可以出示。被告人是否有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有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现在宣读一组证据,证实被告人李小勇驾驶的出租车与被害人身体发生碰撞、接触的具体情况,首先宣读交通事故现场勘验笔录补充一、道路交通事故勘察笔录补充二,证实车辆上附着的刮蹭痕迹,以及被害人身体上出现的破损和刮蹭痕迹。宣读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DNA检测报告一份,证实肇事车辆上的附着物为被害人所留。
    [ 审判长]:
    被告人是否有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有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现在宣读一组证据,证实肇事车辆由李小勇驾驶,首先宣读证人丁某的证言,该人系被告人李小勇的妻子。继续宣读证人李某的证言,该人系为李小勇的车辆进行冲洗的人,以及辨认笔录,证实其经辨认辨认出李小勇就是在其洗车店要求洗车的人。
    [ 审判长]:
    被告人是否有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有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现在宣读第三组证据,证实被告人李小勇驾车拖带被害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证据,首先宣读一份鉴定结论,系由中天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法医病理鉴定意见书。
    [ 审判长]:
    被告人是否有意见?
    [ 被告人]:
    有意见。有没有拖带我不知道,我就一下子过去了。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有意见?
    [ 辩护人]:
    没有意见。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现在宣读一份书证,交通鉴定中心出具的死亡原因分析意见书。
    [ 审判长]:
    被告人是否有意见?
    [ 被告人]:
    有意见。我没有拖带。我就知道撞了一下就压过去了。
    [10:27:05]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有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现在宣读交通事故鉴定中心出具的被害人的死亡证明一份、北京市急救中心出具的心电图报告单一份。
    [ 审判长]:
    被告人是否有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有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现在宣读一组证据,证实被告人李小勇对事故负主要责任,首先宣读第一份鉴定结论,车辆行使速度检验书一份,机动车检测中心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技术检验报告一份,宣读北京市北苑机动车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记录单以及基本信息,证实肇事车辆系起源出租车汽车公司所有;东城交通支队民警出具的扣押物品清单一份,证实在案扣押被告人李小勇的驾驶证等情况,以及发还物品清单,证实在案扣押了证件已经发还起源出租汽车公司。
    [ 审判长]:
    被告人是否有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有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现在宣读酒精检验报告一份,证实未从被告人李小勇体内检测出酒精。宣读交通管理局出具的交通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一份。宣读被害人的酒精检验报告,证实从被害人身体内检测处酒精,以及其体内的酒精含量。
    [ 审判长]:
    被告人是否有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有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现在宣读东城交通支队出具的事故责任意见书一份,证实被告人李小勇对事故副主要责任,被害人副次要责任。
    [ 审判长]:
    被告人是否有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有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现在宣读一组证据,证实被告人李小勇到案的情况。宣读事故报警信息一份、宣读“11.5”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侦破情况。现在请求当庭出示东城交通支队出具的GPS行使图五张。
    [ 审判长]:
    可以出示。被告人是否有意见?
    [ 被告人]:
    没有意见。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有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10:33:03]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现在宣读东城交通支队出具的被告人李小勇气的到案经过一份、北京起源出租汽车公司出具的劳动合同一份,宣读常住人口基本信息、电话记录,证实被告人李小勇的基本身份情况。
    [ 审判长]:
    被告人是否有意见?
    [ 被告人]:
    没有意见。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有意见?
    [ 辩护人]:
    刚刚公诉人宣读的到案经过,我认为有利于被告人李小勇,希望公诉人详细宣读。
    [ 审判长]:
    辩护人可以详细阐述。
    [ 辩护人]:
    其中涉及被告人李小勇主动到案的细节。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审判长,公诉人证据出示完毕。
    [ 审判长]:
    被告人是否有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有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你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辩护人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被告人是否申请?
    [ 被告人]:
    不申请。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申请?
    [ 辩护人]:
    不申请。
    [10:38:04]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 公]:
    庭审过程中讯问被告人,出示证据,证实被害人与李小勇驾驶的出租车之间发生过碰撞,被害人的死亡系由该出租车拖带、碾压所致,驾驶出租车的司机系被告人李小勇,李小勇在本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以上几点足以证实被告人李小勇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需要指出的是被害人在被肇事车辆撞上前没有被其他车辆撞伤过,而事故发生后被害人也没有再发生其他碰撞,排除二次伤害的可能。以及经过检测,证实了被害人身体与肇事车辆进行了碰撞刮蹭的事实。被告人在肇事后不仅没有对被害人进行救助,而是到洗车店对肇事车辆进行冲洗,但洗车店工作人员并未对车辆地盘等关键部位进行彻底的清晰,遗留下了部分证据。被告人的行为非但没有掩饰其罪行,而对本案留下了证据,综上现有证据,足以证实被告人犯有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在出事后没有停车处理,而是驾车逃逸,其不但没有报警,反而逃离现场,掩饰罪行。本案中被害人虽然存在一定过错,但是根据本案中被告人李小勇的各种行为,应依法对其从重处罚。
    [10:39:09]
  • [审判长]:
    被告人,你可以自行辩护。
    [ 被告人]:
    有意见。我当时想把被害人送到医院去,可是被害人当时已经不在那个地点了,我又看到警察,我就害怕了,我调头回去的时候人已经不在那里了。我看到人不在那里了,我才调头走了,去洗车的。
    [ 审判长]:
    辩护人可以发表辩护意见。
    [10:40:30]
  • [辩护人]:
    审判长,我做有罪、罪轻辩护。首先对被告人李小勇犯交通肇事罪没有意见,对该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没有意见,对其出事后逃逸没有意见。同时发表以下几点辩护意见,被告人的交通肇事罪,有他特殊的地方,我们假设被告人在交通肇事后没有逃逸,那么他是否构成交通肇事?我认为如果他没有逃逸,那么是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事故认定书中,认定机关也特意说明在此起事故中,双方都有责任,被告人作为一个司机没有尽到
    [10:52:41]
  • [审判长]:
    公诉人是否有新的公诉意见?
    [ 公诉人]:
    根据被告人自己的辩护意见以及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公诉人有新的公诉意见需要发表。首先,针对被告人自己的辩解,公诉人认为,鉴于结合其事后去洗车以及回家后并没有对家人说到此事等细节,甚至在其前往公安机关后未直接供述自己的罪行,综合这些情况,公诉人认为不足以认定被告人的陈述意见。而辩护人的意见中认为,如果被告人没有逃逸则不会认定为主要责任,其次,既使是被告人在现场及时救治了被害人,被害人也会很快死亡,以及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同时认为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根据以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现在发表意见如下:出租车司机区别于其他司机的驾驶行为,对驾驶司机的注意义务要求就要高于一般司机,其次,事故发生的路段并非是高速路等封闭的路段,随时有行人穿行,这是司机应该预见到的情况。在现今社会,凌晨的这种时间依然会有人继续穿行马路,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就更加具有谨慎驾驶的义务。此外,被告人应该保障自己在一个良好的精神状况下驾驶车来,而本案中,他刚刚睡醒就驾驶车辆出行,虽然还不构成疲劳驾驶,但由于他的这种状况和行为导致在其后发生的事故中没有能够尽到必要的义务。无论被告人他有没有意识到他撞到东西,撞到的是人还是物,停车察看是最基本的义务。关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有自动投案、自首行为,公诉人认为这一点不能成立,被告人系在被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排查的过程中归案的,在公安机关没有对其车辆进行勘察的情况下他并没有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而是在公安机关对其车辆进行勘验后其才供述了犯罪事实,而他这个时候的供述就不能称之为是自首的如实供述。再次,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好,而根据今天的当庭审理,在被告人的言语中还是存在避重就轻,想要减轻罪责的情况。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有新的辩护意见?
    [ 辩护人]:
    对于受害人有过错的案件应该减轻被告人的罪责。其次,自首并不是以公安机关是否发现了犯罪行为为前提,关键是被告人的表现,如果是被告人自己承认的,辩护人认为应该是以自首论。
    [ 审判长]:
    控辩双方的观点法庭已经听清,并记录在案,会在合议时予以考虑。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可以做最后陈述。
    [ 被告人]:
    我对死者的家属表示深深的歉意。没有别的了。
    [ 审判长]:
    现在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下次开庭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通知。
    [11:11:12]
  • [主持人]:
    各位网友,现在审判长已经宣布休庭,庭审已经结束。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赵岩的关心和支持,我院研究室给予了技术指导,在此表示感谢,同时对参与本次庭审直播的工作人员王晓明、张辉、安宏玉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谢。
    [11:56:18]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1:5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