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法院

代理审判员武婧

独任审判庭

原告的委托代理人

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

庭审现场

原告代理人提交证据

被告代理人提交证据

直播席
6月29日14时,直播房山法院审理“司机闯红灯超速驾驶 致另一车车毁人亡”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刘宁。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因“司机闯红灯超速驾驶 致另一车车毁人亡”要求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们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4:07:45]
  • [主持人]:
    审理今天这起案件的法官是武婧,女,1981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现为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代理审判员。2003年8月1日进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工作,任法官助理。2008年经房山区人民法院任命为代理审判员,工作至今。
    [14:10:11]
  • [主持人]:
    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司机白某夜间驾驶闯红灯且超速驾驶,致使出租车司机宋某车毁人亡,出租车公司要求财产损害赔偿。经认定宋某无责任,白某全责。现宋某所在的出租汽车公司起诉白某的雇主及车辆挂靠所有人,要求赔偿车辆承包金、车辆残值费、施救费、停用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原告诉称,2010年3月26日2时50分许,我公司宋某驾驶出租车与白某驾驶的重型机车相撞,造成原告司机宋某死亡,所驾车辆损毁报废。经交通队认定白某为全责,宋某无责任。因孟某系刘某所驾车辆的雇主及实际所有人,而冀东兴物流公司作为车辆的挂靠登记所有人享有车辆的运营利益,因此孟某和运营公司均应承担赔偿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车辆承包金、车辆残值费、施救费、停用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
    [14:13:32]
  • [主持人]:
    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书记员宣布法庭规则。
    [14:15:19]
  • [书记员]:
    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14:16:38]
  • [审判员]:
    下面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
    原告北京北方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北京房山工业园区西区;
    法定代表人王永生,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岩,男,1981年4月17日出生,汉族,该公司车队长,住该公司宿舍。
    委托代理人王增民,男,1967年6月7日出生,汉族,该公司法系顾问,住该公司宿舍。
    被告一孟庆国,男,1984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东沽港镇。
    委托代理人高金鹏,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二北京冀东兴物流有限公司昌平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北二村;
    负责人钱志江,经理。
    委托代理人郭艳辉,女,1983年9月17日出生,汉族,该公司职员,住该公司宿舍。
    被告三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安化北里;
    负责人陈林,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守杰,男,1956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该公司综合部职员,住该公司宿舍。
    被告四陈泽宏,男,1968年3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丰台区辛庄村。
    [14:19:08]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出庭人员有何意见?
    [ 王增民]:
    没有意见。
    [ 四被告]:
    没有意见。
    [14:19:32]
  • [审判员]: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北京北方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孟庆国、陈泽宏、北京冀东兴物流有限公司昌平分公司、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本案适用简易程序,依法由本院代理审判员武婧独任审理,由本院书记员王佳担任法庭记录,如果你们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担任法庭记录的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可以提出理由申请回避。
    [14:20:23]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 王增民]:
    不申请回避。
    [ 四被告]:
    不申请回避。
    [14:21:38]
  • [审判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双方当事人都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当事人应履行相应的义务,服从法庭的指挥,如实陈述事实;原告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以拘传或者缺席判决;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不能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
    [14:22:01]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听清楚了吗?
    [ 王增民]:
    听清楚了。
    [ 四被告]:
    听清楚了。
    [14:22:19]
  • [审判员]: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 王增民]:
    2010年3月26日2时50分许,原告公司承包驾驶员宋某驾驶原告托管的出租车(车号:京BL2055,车辆所有人为北京市北新汽车公司)在路上运营,当行驶至北京市房山区长周路双孝东口处时,与白海峰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车号:京G68182。实际车主为孟庆国,挂靠登记所有人为被告北京冀东兴物流有限公司昌平分公司)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宋某死亡,原告车辆损毁报废。该交通事故经房山交通支队认定:白海峰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后,原告垫付拖车费、停车费2615元,车辆被撞毁损失58024元,报废车辆至更新需5个月时间,造成原告车辆承包损失39625元,以上共计经济损失100264元。2010年4月26日,原告对被告孟庆国所有的车辆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房山法院做出(2010)房民初字第5074号裁定书,对京G68182进行查封,后孟庆国反担保,解除查封。因孟庆国作为车辆实际所有人和白海峰的雇主,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冀东兴物流有限公司昌平分公司作为挂靠车辆的所有人,收取了一定的挂靠利益,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致害车辆在长安责任保险公司投有交通强制责任保险,故也应承担赔偿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令第一、第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车辆残值费58024元、车辆施救费停车费2615元、车辆承包金损失39625(5个月)元,共计100264元。第三被告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保险赔偿责任。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14:31:22]
  • [审判员]:
    原告对诉状是否还有变更或者补充。
    [ 王增民]:
    没有。
    [14:31:48]
  • [审判员]:
    原告陈述各项诉讼请求的具体计算方法?
    [ 王增民]:
    车辆残值费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到车辆发生事故时车辆的残值价值是58024元;施救费和停车费有票据;承包金损失按照5个月计算,每月7925元,实际上5个月并不够,待车辆更新完毕后再发生的费用另案起诉。
    [14:34:19]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
    [ 高金鹏]:
    答辩人同意就交强险的限额内赔偿相应的损失,但是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
    [ 陈泽宏]:
    同意孟庆国代理人的答辩意见。
    [ 郭艳辉]:
    事故车辆登记在我公司名下,但实际车主是孟庆国,我公司未收取费用,因此不应该承担责任。
    [ 张守杰]:
    同意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2000元的损失,其他的不同意承担。
    [14:35:25]
  • [审判员]:
    原告,事故发生后被告支付过费用吗?
    [ 王增民]:
    没有。
    [14:38:04]
  • [审判员]:
    双方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的责任是否认?
    [ 王增民]:
    认可。
    [ 四被告]:
    认可。
    [14:38:53]
  • [审判员]:
    原告要求的车辆残值费如何计算的?
    [ 王增民]:
    2001年2月1日颁布了一个就是关于汽车报废标准的年限,我们按照8年的时间来计算的。
    [14:40:22]
  • [审判员]:
    被告对于原告要求的车辆残值费是否认可?
    [ 四被告]:
    不认可。
    [14:41:10]
  • [审判员]:
    被告对于车辆残值费不认可,需要对该残值进行鉴定,庭审后提交书面的申请书?
    [ 陈泽宏]:
    同意。
    [14:42:53]
  • [审判员]:
    被告,原告陈述,事故发生后你们没有给原告支付过费用。对此你们是否认可?
    [ 陈泽宏]:
    认可。
    [ 高金鹏]:
    认可
    [14:43:58]
  • [审判员]:
    白海峰驾驶车辆的登记车主是谁?
    [ 高金鹏]:
    登记车主是冀东兴物流公司。
    [14:44:27]
  • 车辆的实际车主是陈泽宏和孟庆国?
    [ 陈泽宏]:
    对。
    [14:44:44]
  • [审判员]:
    你们和冀东兴物流公司是什么关系?
    [ 陈泽宏]:
    我们的车辆挂靠在冀东兴物流公司。
    [14:45:08]
  • [审判员]:
    物流公司是否收取费用?
    [ 郭艳辉]:
    现在是免费期。
    [14:45:47]
  • [审判员]:
    保险公司陈述一下白海峰驾驶车辆的保险情况?
    [ 张守杰]:
    该车辆在我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保险期间为09年8月18日到2010年8月17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14:46:05]
  • [审判员]:
    事故中是否还有其他的人受伤?
    [ 张守杰]:
    没有其他的人受伤了,只有原告的司机死亡。
    [14:46:34]
  • [审判员]:
    原告所要求的京BL2055登记车主是谁?
    [ 王增民]:
    北京市北新汽车公司。
    [14:50:04]
  • [审判员]:
    现在车辆是否注销了?
    [ 王增民]:
    因为事故还没有处理完毕。
    [14:50:52]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质证,原告向法庭提交证据?
    [ 王增民]: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份,原件;受损车辆照片一份;车辆注册登记信息一份;2004年9月25日企业托管协议一份;运营车辆承包合同书一份,证明我们每月应收取的承包金定额是7925元;施救费发票五张;陈泽宏保单复印件一份;企业登记信息两份;车辆残值证明一份;交车字(2001)61号关于执行汽车保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一份,根据汽车适用年限8年进行折旧,折旧率是3%。
    [14:51:54]
  • [审判员]:
    四被告进行质证,质证意见?
    [ 高金鹏]: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受损车辆照片、车辆登记信息没有异议;对托管协议,原告无法证明受损车辆就是这300多辆车辆中的一辆;对承包合同书本身没有异议,但是车辆已经报废了,所以不能以此来要求承包金损失;对施救费发票、保单、企业登记信息没有异议;车辆残值证明没有法律效力,不进行质证;对交车字(2001)61号只是一份标准并不是证据,不进行质证。
    [ 陈泽宏]:
    同意孟庆国代理人的意见。
    [ 郭艳辉]:
    同意孟庆国代理人的意见。
    [ 张守杰]:
    同意孟庆国代理人的意见。
    [14:52:40]
  • [审判员]:
    被告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交?
    [ 高金鹏]:
    没有。
    [ 张守杰]:
    没有。
    [ 陈泽宏]:
    没有。
    [ 郭艳辉]:
    服务协议一份,证明从2009年5月10日到2011年5月9日我公司为车主提供的是免费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14:53:29]
  • [审判员]:
    原告质证,质证意见?
    [ 王增民]:
    对服务协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这份证据不足以证明冀东兴物流的答辩主张,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该公司对车辆负有管理的职能,对司机也具有安全教育的职能,所以该公司负有连带赔偿的义务。
    [14:55:45]
  • [审判员]:
    被告孟庆国、陈泽宏、冀东兴物流进行质证?
    [ 高金鹏]:
    没有异议。
    [ 陈泽宏]:
    没有异议。
    [ 张守杰]:
    没有异议。
    [14:56:50]
  • [审判员]:
    原告,针对刚刚被告对原告提交证据的质证意见有什么意见吗?
    [ 王增民]:
    300多辆车中肯定是包含这辆车的,否则我公司没有权利对这辆车进行管理,并收取管理费用。财产损失是车辆的直接财产损失,是车辆没有达到正常报废的情况下,以后期限残值的确认是车辆的直接财产损失应该予以赔偿。车辆承包金损失车辆没有更新完毕,导致我公司每月运营收入的减少,所以应该一并给予赔偿。关于被告代理人所说车辆的残值数额不认可,被告如果不认可可以对车辆的残值提出申请进行鉴定,如果被告申请了应该由被告交纳鉴定费。
    [14:57:44]
  • [审判员]:
    原告的保全费是多少钱?
    [ 王增民]:
    1300多元,票据今天没有带来,庭审后补交。
    [14:58:29]
  • [审判员]:
    对于车辆的残值费用被告是否申请评估?
    [ 高金鹏]:
    申请评估。
    [14:58:46]
  • [审判员]:
    对于评估机关的选择双方协商还是摇号?
    [ 高金鹏]:
    由高院摇号确定鉴定单位。
    [14:59:10]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由高院摇号确定鉴定单位?
    [ 王增民]:
    同意。
    [ 高金鹏]:
    同意。
    [ 陈泽宏]:
    同意。
    [ 郭艳辉]:
    同意。
    [ 张守杰]:
    同意。
    [14:59:25]
  • [审判员]:
    双方是否还有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供?
    [ 王增民]:
    没有。
    [ 高金鹏]:
    没有。
    [ 张守杰]:
    没有。
    [ 陈泽宏]:
    没有。
    [ 郭艳辉]:
    没有。
    [14:59:42]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在事实上是否还有新的补充?
    [ 王增民]:
    没有。
    [ 高金鹏]:
    没有。
    [ 张守杰]:
    没有。
    [ 陈泽宏]:
    没有。
    [ 郭艳辉]:
    没有。
    [15:00:02]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陈述辩论意见。
    [ 王增民]:
    坚持诉讼请求。
    [ 高金鹏]:
    车辆的承包金损失不属于直接损失,车辆是否更新与被告没有关系。
    [ 郭艳辉]:
    原告在诉讼中称我方负有管理义务,在我们之间的协议中写的很明确,我公司只是代缴各项费用,并不收取费用。
    [ 张守杰]:
    没有。
    [ 陈泽宏]:
    没有。
    [15:00:30]
  • [审判员]:
    双方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
    [ 王增民]:
    没有。
    [ 四被告]:
    没有。
    [15:00:46]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下面由双方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 王增民]:
    坚持诉讼请求。
    [ 高金鹏]:
    坚持答辩意见和辩论意见。
    [ 陈泽宏]:
    坚持答辩意见和辩论意见。
    [ 郭艳辉]:
    坚持答辩意见和辩论意见,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张守杰]:
    坚持答辩意见和辩论意见。
    [15:01:04]
  • [审判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有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双方是否请求法庭调解。
    [ 王增民]:
    请求法庭调解。
    [ 四被告]:
    请求法庭调解。
    [15:01:27]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说明调解意见。
    [ 张守杰]:
    保险公司就只赔偿财产限额2000元。
    [ 高金鹏]:
    同意赔偿6万元。
    [ 王增民]:
    不同意。
    [15:02:00]
  • [审判员]:
    鉴于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本案不再进行调解,本庭不当庭宣判,宣判日期另定,本庭笔录不当庭宣读,双方当事人可于五日内查阅,下面休庭。
    [15:02:11]
  • [主持人]:
    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姚学谦、赵岩同志的大力支持和细心指导,感谢房山法院工作人员图片摄影越媛、庭审记录肖金良对本次网络直播给予的支持。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祝大家一切顺利。
    [15:03:34]
  • [声明]: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
    [15:0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