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法院

合议庭

审判长

公诉人

被告

辩护人

网络直播员

法庭全景
6月29日9:30,直播门头沟法院审理“破获‘盗犬团’却有一人潜逃 4年后漏网”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的毕辉,欢迎关注今天的网络直播。
    [09:37:16]
  • [主持人]:
    今天为您直播的是“破获‘盗犬团’却有一人潜逃 4年后漏网”案,基本案情是: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2月3日凌晨,被告人崔某伙同其他四名同伙(已判决)经预谋,驾驶微型面包车到北京门头沟区、海淀区等处,采取喂食火腿肠、用压力钳断铁链等手段,盗窃德国牧羊犬等各种犬类共计13条,其中11条犬被起获。经鉴定,被起获犬11条共计价值人民币18700元。经查,该“盗犬团”2日内共盗窃各种狗16条。案件破获时崔某当即潜逃,便被网上通缉,今年3月,崔某在河北省某银行取款时被认出是网上通缉的在逃犯,立刻报案,随即被闻讯赶来的公安机关抓获。据悉,案发后此人一直藏匿于该市。
    [09:38:13]
  • [主持人]:
    今天的案件由本院刑庭法官赵学军担任审判长。现在正在进行庭前准备,一会带您进入庭审现场。
    [09:38:45]
  • [书记员]:
    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长许可。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09:39:48]
  • [书记员]: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予以罚款,拘留。
    [09:40:05]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09:40:18]
  • [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本案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庭审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09:40:37]
  • [审判长]:
    提被告人崔某到庭。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09:41:00]
  • [审判员]:
    被告人,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 被告]:
    崔某,男,43岁,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初中文化,农民,住天津市,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天津市某派出所。
    [09:43:01]
  • [审判长]:
    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及处分的时间?
    [ 被告]:
    1985年1月,因犯盗窃罪被天津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1年2月,因犯盗窃罪被河北省某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06年3月,因犯盗窃罪被天津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三百元。
    [ 审判长]:
    这次是何时因何原因被羁押?被逮捕?
    [ 被告]:
    2010年3月12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羁押, 2010年4月16日被批准被逮捕。
    [ 审判长]:
    收到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了吗?
    [ 被告]:
    收到了。
    [09:44:26]
  • [审判长]:
    何时收到的起诉书副本?
    [ 被告]:
    2010年5月5日。
    [ 审判长]:
    本院在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笔录上有你的签名、指纹,时间是2010年6月1日,对不对?
    [ 被告]:
    对。
    [09:45:30]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崔某盗窃一案。本合议庭由代理审判员赵学军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赵孟宇、周庆林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李华锐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张晓凯出庭支持公诉。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丽受本院指派出庭为被告人崔某辩护。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即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能公正审理此案的,可以申请换他人审理。被告人崔某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 被告]:
    听清了。不申请。
    [ 审判长]:
    根据刑诉法第159条的规定,被告人、辩护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根据刑诉法第154条、第160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以上权利,被告人崔文志是否听清?
    [ 被告]:
    听清了。
    [09:46:44]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 公诉人]:
    宣读京门检刑诉(2010)第48号起诉书:2007年02月03日凌晨,被告人崔某伙同周某、陈某、张某(均已判决)经预谋,驾驶微型面包车到北京市门头沟区某村的犬舍及北京市海淀区某村赵某家等处,采取喂食火腿肠、用压力钳剪断铁链等手段,盗窃德国牧羊犬等各种犬共计13条,其中11条犬被起获。经鉴定,被起获犬11条共计价值人民币18700元。
    [ 审判长]:
    被告人崔某,公诉人刚才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
    [ 被告]:
    一致。
    [ 审判长]:
    (坐下)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异议吗?
    [ 被告]:
    没有。
    [09:48:37]
  • [审判长]:
    被告人崔某是否自愿认罪?
    [ 被告]:
    我自愿认罪。
    [ 审判长]:
    是否知悉自愿认罪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解释自愿认罪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 被告]:
    我知道。
    [ 审判长]:
    本院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时候征求过你的意见,你表示同意本案简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现在再次征求你的意见,你是否同意本案简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 被告]:
    同意。
    [ 审判长]:
    公诉人是否同意本案简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 公诉人]:
    同意。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同意简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 辩护人]:
    同意。
    [09:49:22]
  • [审判长]:
    鉴于被告人崔某自愿认罪,经本院建议,经当庭征求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同意,本案决定简化使用普通程序审理。
    被告人崔某,就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是否有补充陈述。
    [ 被告]:
    没有。
    [09:49:49]
  • [审判长]:
    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 公诉人]:
    被告人崔某现在公诉人对你进行讯问,你要如实回答,听清了吗?
    [ 公诉人]:
    从天津来北京偷狗是谁提议的?
    [ 被告]:
    周某。
    [ 公诉人]:
    你之前认识陈某吗?
    [ 被告]:
    不认识。
    [ 公诉人]:
    你们来北京偷狗准备了什么东西?
    [ 被告]:
    我上车后才知道的,在车上我看见了有钳子、电话线。
    [ 公诉人]:
    你们具体怎么偷狗的?
    [ 被告]:
    先给狗喂火腿肠,这肠是路上买的,狗开始会叫唤,喂完火腿肠后有的狗会叫唤有的不叫唤。对于没有拴绳子的狗我们就用钳子把狗链弄开。
    [ 公诉人]:
    你们一共偷了几条狗?
    [ 被告]:
    记不清了。
    [ 公诉人]:
    在门头沟偷了几条狗?
    [ 被告]:
    不知道。
    [ 公诉人]:
    偷狗最多的是几条狗?
    [ 被告]:
    最多的地偷了四条狗,是牧羊犬,白色的。
    [ 公诉人]:
    你被天津市谋区人民法院判刑,是3月份判的么?
    [ 被告]:
    对。
    [ 公诉人]:
    你什么时候出来的?
    [ 被告]:
    10月1日出来的。
    [ 公诉人]:
    讯问完毕。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对被告人进行发问?
    [ 辩护人]:
    没有。
    [09:56:39]
  • [审判长]:
    被告人崔某,下面本庭向你进行讯问,你要如实回答。听清了吗?
    [ 被告]:
    听清了。
    [ 审判长]:
    你认识周某、陈某和张某吗?
    [ 被告]:
    我认识。
    [ 审判长]:
    你何时认识的周某?
    [ 被告]:
    我被判一年半时,他在逃。我俩是同案犯。
    [ 审判长]:
    你怎么认识的陈某?
    [ 被告]:
    在集市上通过周某认识的。
    [ 审判长]:
    你来北京偷狗的时间?
    [ 被告]:
    2月份,偷狗的位置我不知道,以前没来过北京,我们在六七个地儿偷的,大概有十二三条。
    [09:58:31]
  • [审判长]:
    周某是怎么提起偷狗的?
    [ 被告]:
    周某问我跟他们去吗,我当时也没有钱,我就说去。
    [ 审判长]:
    你们怎么来的北京?
    [ 被告]:
    周某给我打电话问我去不去,我说去,他就上我们家找我去,当时他们有三个人,是周某、张某、陈某,他们开了一辆车,车是谁的我不知道。
    [ 审判长]:
    去的时候是谁开的车?
    [ 被告]:
    是张某和陈某倒换着开。
    [ 审判长]:
    这十二三条狗是什么样的狗?
    [ 被告]:
    菜狗比较多,还有牧羊犬。
    [ 审判长]:
    还有其他的狗吗?
    [ 被告]:
    没有了。
    [ 审判长]:
    这些狗弄到哪儿去了?
    [ 被告]:
    当时警察把司机张某给抓住了,把狗起获了,车一块起获了。
    [10:04:29]
  • [审判长]:
    你是怎么被抓获的?
    [ 被告]:
    我在河北的一个银行取钱时被抓获的,时间是2010年3月12日。
    [ 审判长]:
    2001年2月,因犯盗窃罪被河北省某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这二千元缴纳了吗?
    [ 被告]:
    缴纳了。
    [ 审判长]:
    你确定吗?
    [ 被告]:
    确定。
    [ 审判长]:
    这二千元是谁缴纳的?
    [ 被告]:
    我前妻。
    [ 审判长]:
    我院经过与该河北省某市人民法院联系,该院称这2000元罚金你未缴纳。你有无证据证明这2000元罚金你已缴纳了?
    [ 被告]:
    没有。
    [ 审判长]:
    现在对你的行为有什么认识?
    [ 被告]:
    我很后悔。
    [ 审判长]:
    喂狗的时候你们有没有掺杂其他药物?
    [ 被告]:
    没有。
    [10:05:32]
  • [审判长]:
    现在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证据。
    [ 公诉人]:
    宣读刑事判决书(内容略)。
    [ 审判长]:
    被告人崔某对此份证据有无异议?
    [ 被告]: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 公诉人]:
    宣读被告人崔某的2份供述(内容略)。
    [ 审判长]:
    被告人崔某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被告]: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
    [10:06:49]
  • [公诉人]:
    宣读同案犯陈某的供述,同案犯周某、张某的供述(内容略)。
    [ 审判长]:
    被告人崔某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被告]: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可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宣读周某、张某的辨认笔录各一份(内容略)。
    [ 审判长]:
    被告人崔某,小森是谁?
    [ 被告]:
    不知道。
    [ 审判长]:
    公诉人说明一下。
    [ 公诉人]:
    同案犯周某、张某通过辨认,指认出崔某就是和他们一起盗窃的同案犯。
    [ 审判长]:
    被告人对此有无异议?
    [ 被告]: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
    [10:13:00]
  • [公诉人]:
    宣读被害人谭某的陈述两份(内容略)
    [ 审判长]:
    被告人对此有无异议?
    [ 被告]: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宣读被害人赵某的陈述两份(内容略)
    [ 审判长]:
    被告人对上述证人证言有无异议?
    [ 被告]: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宣读证人张某的证言(内容略)。
    [ 审判长]:
    被告人崔某对此份证据有无异议?
    [ 被告]: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
    [10:14:27]
  • [公诉人]:
    宣读鉴定结论5份(内容略)。
    [ 审判长]:
    被告人崔某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被告]: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宣读勘验检查笔录(内容略)。
    [ 审判长]:
    被告人崔某对此份证据有无异议?
    [ 被告]: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对此份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
    [10:17:43]
  • [审判长]:
    请法警协助出示物证照片。
    (法警协助向刑事被告人、辩护人出示物证照片)
    [ 审判长]:
    公诉人可就出示的物证照片向被告人进行讯问。
    [ 公诉人]:
    被告人崔某,照片所示的地点是白色萨摩犬的地方吗?
    [ 被告]:
    是。
    [ 公诉人]:
    讯问完毕。
    [ 审判长]:
    被告人崔某对出示的照片有无异议?
    [ 被告]: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对出示的照片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
    [ 公诉人]:
    下面出示物证照片(白色面包车、压力钳、11只狗的照片)(内容略)。
    [ 审判长]:
    请法警协助出示物证照片。
    (法警协助向刑事被告人、辩护人出示物证照片)
    [ 审判长]:
    公诉人可就出示的物证照片向被告人进行讯问。
    [ 公诉人]:
    被告人崔某,刚才向你出示的物证照片看清了吗?
    [ 被告]:
    看清了。
    [ 公诉人]:
    照片上面包车是你们当天从天津开过来的那辆车吗?
    [ 被告]:
    应该是。
    [ 公诉人]:
    压力钳是你们使用的作案工具吗?
    [ 被告]:
    是。
    [ 公诉人]:
    讯问完毕。
    [ 审判长]:
    被告人崔文志对出示的照片有无异议?
    [ 被告]: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对出示的照片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宣读扣押物品清单3份(内容略)。
    [ 审判长]:
    被告人崔某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 被告]: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宣读工作说明、情况说明2份(内容略)。
    [ 审判长]:
    被告人崔文志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被告]: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
    [10:22:45]
  • [公诉人]:
    宣读到案经过(内容略)。
    [ 审判长]:
    被告人崔某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被告]: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可继续举证。
    [ 公诉人]:
    举证完毕。
    [ 审判长]:
    被告人崔某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 被告]: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 辩护人]:
    没有。
    [10:26:17]
  • [审判长]:
    被告人崔某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 被告]:
    不申请。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上述申请吗?
    [ 辩护人]:
    没有。
    [10:26:36]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 公诉人]:
    (一)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公诉人当庭宣读并出示了同案犯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证据,被告人当庭亦作的供述,这些证据来源合法,且能够相互印证,充分证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被告人崔某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已构成盗窃罪。(三)量刑情节:1、被告人刑满释放后不满五年又重新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2、被告人崔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人崔某自行辩护。
    [ 被告]:
    我认罪服法。
    [10:31:25]
  • [审判长]:
    由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 辩护人]:
    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但被告人存在以下量刑情节:一、被告人无逃跑、抗拒抓捕的行为,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审理本案,可酌情从轻处罚。二、被盗的11只犬被起获,并未给被害人造成损失,危害较小。希望法院在对被告人量刑时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现在由被告人崔某作最后陈述。
    [ 被告]:
    我认罪服法,再也不干违法犯罪的事儿。
    [ 审判长]:
    合议庭评议,择日宣判,当庭宣读的证人证言等证据,休庭后提交法庭,把被告人崔某带出法庭,送回北京市门头沟区看守所继续羁押,现在休庭。
    [10:32:24]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到此结束。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忠心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李华锐、马清竹,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10:34:37]
  • [声明]:
    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
    [10:3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