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法院审判大楼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本案独任审判员

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

被告委托代理人答辩

法庭全景

网络直播工作人员
6月29日8:30,直播密云法院审理“因交通事故致受伤 学生诉请赔偿休学损失”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周静。今天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将庭审现场带到您的面前。
    [08:33:32]
  • [主持人]:
    首先感谢北京市高院对于网络直播工作的大力推动,为各个法院提供了相互学习和面向社会的平台。在这里,我们向北京市高院、最高院致以由衷感谢!我们会不断努力,加大直播工作的力度,加强司法的公开度、透明度。
    [08:35:01]
  • [主持人]:
    现在介绍一下案件简要情况。
    [08:36:07]
  • [主持人]:
    原告翟泽旭诉称,2009年11月15日16时许,其乘坐宝城客运的公共汽车,在101国道密云法院门前,公共汽车与一大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原告身体受伤,在密云县医院住院治疗13天,出院后回家休养。原告称因其为在校学生,因交通事故受伤请假,不能正常参加学习,按照学校规定必须休学,等待第二年重学。学费、住宿费等需重新交纳。原告认为,此次交通事故给他造成了巨大损失,尤其是学费、住宿费、通讯费、书本费以及上学期间的其他经济损失,大货车司机的所在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大货车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对其损失承担赔付责任。于是,原告将货车司机所在单位及保险公司诉至密云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790元。
    [08:40:20]
  • [主持人]:
    本案由密云法院民一庭进行审理,民一庭主要负责审理密云县范围内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房屋买卖、租赁案件、医患纠纷以及中院指定和本院各法庭回避等案件。该庭共有干警23人,其中审判员8人,助理审判员4人,书记员11人。
    [08:43:25]
  • [主持人]:
    在庭长马士来的带领下,全庭干警胸怀大局、心系百姓,形成了团结向上、责任心强、积极在实践中学习理论知识的工作氛围。在院党组和上级法院的正确领导下,结合辖区实际情况,以公正和效率为审判工作的价值追求,以服务发展、促进和谐为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拓宽思路,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推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依法平复和化解辖区内的民事纠纷,为辖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得到有关部门及辖区百姓的好评。
    [08:47:08]
  • [主持人]:
    担任本案审判员的是佟春蕾法官,女,蒙古族,2006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同年7月到密云法院工作,2009年7月任民一庭助理审判员,现任四级法官。佟春蕾法官自办案以来,主要审理交通事故、房屋买卖、财产权属等侵权及合同类案件,佟法官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优良的政治、业务素质,所办案件调撤率达到50%,服判息诉率达99.2%,正逐渐成长为密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坚定力量。
    [08:48:32]
  • [主持人]:
    好,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书记员郭硕已经进入法庭,开始宣布法庭规则。
    [08:49:41]
  • [书记员]:
    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
    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关闭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8:50:45]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08:53:02]
  • [审判员]:
    请坐下。现在核对一下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姓名、年龄、民族、职业、住址)
    [08:53:21]
  • [原告]:
    翟泽旭,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密云县十里堡镇。
    [ 法定代理人]:
    翟合果,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密云县十里堡镇。
    [ 委托代理人]:
    翟怀香,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密云县西田各庄镇。
    [ 被告一]:
    北京京华兴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第一份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县十里堡镇。
    [ 委托代理人]:
    李艳才,北京京华兴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第一份公司职员。
    [ 被告二]: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营业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
    [08:56:56]
  • [审判员]:
    原告对被告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 原告代理人]:
    无异议。
    [ 审判员]:
    被告方对原告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 被告]:
    无异议。
    [08:58:49]
  • [审判员]:
    原、被告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参加本案诉讼均无异议,经审查,双方当事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
    [09:00:04]
  • [审判员]:
    现在开庭。密云县人民法院今天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翟泽旭诉被告被告北京京华兴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第一份公司,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佟春蕾独任审判,书记员郭硕担任法庭记录。原告翟泽旭的法定代理人,被告被告北京京华兴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第一份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经本庭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但向本庭提供了书面的答辩意见,本庭依法缺席审理。
    [09:01:14]
  • [审判员]:
    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权利,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双方当事人都有做最后陈述的权利。
    [09:03:36]
  • [审判员]:
    当事人在法庭上必须遵守以下义务,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如实的陈述事实,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09:03:57]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提出回避的申请,1、审判员、书记员系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
    [09:04:18]
  • [审判员]:
    对上述权利、义务原告方听清楚了吗?
    [ 原告代理人]:
    听清了。
    [ 审判员]:
    被告听清楚了吗?
    [ 被告]:
    听清了。
    [ 审判员]:
    原告方是否申请回避?
    [ 原告代理人]:
    不申请回避。
    [ 审判员]:
    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 被告]:
    不申请回避。
    [09:05:06]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以及诉讼请求。原告方在进行陈述时应当围绕案件事实、争议焦点、诉讼请求等与本案有直接关系的内容进行,避免陈述与本案无关的内容。原告进行陈述。
    [09:06:44]
  • [翟怀香]:
    2009年11月15日16时许,翟泽旭乘坐宝城客运的公共汽车,在101国道密云法院门前,公共汽车与一大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原告身体受伤,在密云县医院住院治疗13天,出院后回家休养。原告称因其为在校学生,因交通事故受伤请假,不能正常参加学习,按照学校规定必须休学,等待第二年重学。学费、住宿费等需重新交纳。原告认为,此次交通事故给他造成了巨大损失,尤其是学费、住宿费、通讯费、书本费以及上学期间的其他经济损失,大货车司机的所在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大货车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对其损失承担赔付责任。原告请求被告赔偿住院费325元营养费325元,护理费1040元,交通费1000元,通讯费50元,学费1800元,住宿费550元,书本费400元,合计5490元,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上学期间的经济损失230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 审判员]:
    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 翟怀香]:
    住院伙食补助一天25元,住院13天,营养费325元,和住院伙食补助计算方法一样,护理费是每天80元,请的护理工,13天,没有收条,医院没有书面医嘱需要护理。交通费是我哥哥去北京办理休学手续的交通费1000元,由十里堡到密云县医院13天的,是翟合果去的。通讯费50元,给翟泽旭充的手机费,咨询用的,学费1800元,是一年度的,住宿费550元也是一年度的。
    [ 审判员]:
    原告在哪个学校上学?
    [ 翟怀香]:
    翟泽旭在北京政法职业学院警察工作部上学。
    [ 审判员]:
    他是学什么专业的?
    [ 翟怀香]:
    法律文秘。
    [09:10:14]
  • [审判员]:
    诉讼请求说完了吗?
    [ 翟怀香]:
    书本费400元,是交给学校的,第二年重学需要重新交书本费,另外还有上学期间的经济损失2300元,包括交通费是从9月1日开学到出交通事故的09年11月5日的交通费、伙食费,依据是按照原告上学产生的费用。
    [ 审判员]:
    为什么这些要让被告承担?
    [ 翟怀香]:
    是由于出交通事故,才造成的这些费用的产生。
    [ 审一判员]:
    交通费、伙食费各多少?
    [ 翟怀香]:
    伙食费900元,交通费1400元。
    [ 审判员]:
    翟泽旭是住宿吗?
    [ 翟怀香]:
    是的,宿舍是在学校,每周回来一次,到大兴得打车,没有票,公交车不通学校。
    [ 审判员]:
    交通费一共多少次,每次多少钱?
    [ 翟怀香]:
    每次50元,共28次,伙食费是两个月的,每个月450元。
    [ 审判员]:
    还有补充吗?
    [ 翟怀香]:
    没有。
    [09:12:42]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针对原告的陈述进行答辩。
    [ 李艳才]:
    交通事故经过属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属实。
    [09:13:26]
  • [审判员]:
    原告被告双方看一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的车号是84876号吗?
    [ 翟怀香]:
    不是,是84786。
    [ 李艳才]:
    我看不大清楚。
    [ 审判员]:
    84786是不是你们单位的车?
    [ 李艳才]:
    这也是我们单位的车。
    [ 审判员]:
    行驶本带了吗。
    [ 李艳才]:
    我带了复印件,车号是84786。
    [09:23:03]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是什么意见?
    [ 李艳才]:
    我们尊重法庭的判决,交通费要有票据,合理的部分我们同意赔偿 ,经济损失2300元和学费相互之间有冲突。
    [09:24:14]
  • [审判员]:
    保险公司向本原提供的书面的答辩意见,现向你们传达,84876车牌号有误,相关请求必须有证据证明,交通费我公司只赔偿伤者治疗时产生的,通讯费、学费、住宿费、书本费我公司不同意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述损失有的尚未发生,我公司不同意赔偿,案件受理费我公司不同意承担。
    [09:24:50]
  • [审判员]:
    原告被双方在事实部分上还有补充吗?
    [ 翟怀香]:
    没有。
    [ 李艳才]:
    交通费1000元没有票,请法院根据法律相关条文判决。
    [09:25:57]
  • [审判员]: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由原告方提供证据。
    [ 翟怀香]:
    我们有交通事故认定书,住院病历在被告处。
    [ 审判员]:
    原告向本院提供证据原件。
    [ 翟怀香]:
    证据原件没带,在家呢。
    [09:27:06]
  • [审判员]:
    每一项诉讼请求都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这么多诉讼请求你们一项证据都没有,相关的费用都要有票据证明。
    [ 翟怀香]:
    我们回去补吧,所有的诊断证明原件都在被告处。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责任认定书什么意见?
    [ 李艳才]: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异议。
    [09:27:57]
  • [审判员]:
    法庭对原告方提交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确认,下面由被告方举证。
    [ 李艳才]:
    我们有保险单、翟泽旭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
    [09:29:46]
  • [审判员]:
    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是被告出的是吗?
    [ 李艳才]:
    原告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是宝城公司开始垫付的。
    [09:30:17]
  • [审判员]:
    这个案件不涉及宝城公司,你们只要说你们花费了多少医疗费。
    [ 李艳才]:
    我提供的票据都是我公司付的钱。
    [09:31:59]
  • [审判员]:
    翟泽旭是急诊留观,没有办理正式的住院手续是吗?
    [ 翟怀香]:
    是,当时没有床位。
    [09:33:06]
  • [审判员]:
    门诊收费收据15张,挂号费票据6联12张,诊断证明1张,住院期间的医疗费都是被告出的是吗?
    [ 翟怀香]:
    是。
    [ 审判员]:
    被告除给原告出过医疗费,是否还给原告出过其他费用?
    [ 李艳才]:
    没有。
    [09:34:07]
  • [审判员]:
    原告7天之内向法庭提供病历本等相关证据的原件,7天之内如果提交不了相关的证据,你们的请求就得不到法庭的支持,双方是否听清楚了?
    [ 翟怀香]:
    听清楚了。
    [ 李艳才]:
    听清楚了。
    [09:35:09]
  • [审判员]:
    原告方需要提供翟泽旭的病历手册,护理费支出证明,交通费的相关证明,还有通讯费是因为本次交通事故产生的证明究竟打给谁,共计损失了多少钱,还有你要求的学费住宿费书本费以及上学期间的经济损失这几项,已经发生的需要向法院提供证明,上学期间的交通费伙食费均需提向本庭供证据,被告也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原件。
    [ 翟怀香]:
    听清楚了。
    [ 李艳才]:
    听清楚了。
    [09:41:42]
  • [审判员]:
    举证期限是7天,如果最后一天是节假日,顺延到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原被告双方都听懂了吗?
    [ 翟怀香]:
    听懂了。
    [ 李艳才]:
    听懂了。
    [09:42:57]
  • [审判员]:
    补充的证据还有新证据下次单独做质证,原告被告还有其他的证据吗?
    [ 翟怀香]:
    没有。
    [ 李艳才]:
    没有。
    [09:43:38]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 翟合果]:
    没有。
    [ 李艳才]:
    没有。
    [09:45:25]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调解,由于被告保险公司没有到庭,法庭暂不做调解,下面进行最后陈述。
    [ 翟合果]:
    没有。
    [ 李艳才]:
    没有。
    [09:45:50]
  • [审判员]:
    下面休庭,双方当事人查阅开庭笔录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09:47:09]
  • [主持人]:
    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姚学谦、赵岩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密云县人民法院马强院长、马士来庭长的指导。感谢现场参与直播人员陈建新、刘赛楠、曲明辉、张维霞的辛勤工作!
    [09:48:13]
  • [主持人]:
    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各位网友对此次庭审直播的关注!再见!
    [09:48:29]
  • [声明]: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
    [09:4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