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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09:38:07]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我是本次网络直播主持人大兴法院研究室贺维,今天我们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原告赵志伟诉被告常桂恩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网络庭审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并参与![09:39:57]
- [主持人]:本案由大兴法院黄村法庭审判员王建国独任审判,由书记员王春旭担任法庭记录。[09:40:24]
- [主持人]: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案件基本案情。原告称,2007年4月11日,原告赵某与被告常某签订了买卖协议,约定将其承租的房屋以30万的金额将永久使用权及所有权转让给常某。协议签订后,常某支付了赵某15万元后,发现赵某的房屋并非个人所有的大产权房屋,于是拒绝交纳剩余15万元。现赵某认为公有住房的房屋买卖协议应属无效,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协议无效,其返还常某已交纳的15万元。[09:41:01]
- [主持人]:现在双方当事人均已进入法庭,法庭审理马上开始,请大家关注本次庭审直播。[09:41:19]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1.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2.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3.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的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09:41:46]
- [审判员]:下面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09:42:08]
- [原告]:赵志伟,男,1958年1月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嘉园二里。[ 被告]:常桂恩,男,1964年1月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观音寺小区。[09:42:37]
-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是否有异议?[ 原告]: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09:43:40]
- [审判员]:经审查,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09:44:00]
- [审判员]:现在开庭,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今天在本院第一法庭依法对原告赵志伟诉被告常桂恩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大兴法院审判员王建国独任审判,由书记员王春旭担任法庭记录。[09:44:22]
- [审判员]:下面交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及义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有答辩的权利,原告有变更诉讼请求、撤回起诉的权利;被告有承认或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当事人在享有诉讼权利的同时还必须履行以下诉讼义务,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必须遵守法庭纪律;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人员允许;必须如实陈述事实;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的责任。各方当事人对以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都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09:44:40]
- [原告]:听清了,不申请。[ 被告]:听清了,不申请。[09:44:59]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原、被告双方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亦应提供证据或说明理由。首先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具体的诉讼请求。[09:45:29]
- [原告]:宣读起诉书(略)。诉讼请求:请求判令原告与被告签订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观音寺小区10号楼6单元301号的两居室一套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被告返还原告上述房屋,原告返还被告被告购房款15万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09:45:46]
- [审判员]:原告的诉讼请求有变化吗?[ 原告]:没有。[09:56:42]
- [审判员]:被告针对原告陈述的事实及理由进行答辩。[09:57:02]
-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我是与原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签订的时间是2007年4月11日。签订合同是双方自愿的,按照合同的约定,我向原告已经支付了15万元使用权转让费,合同约定的是在办理产权之后支付另外15万元。但是由于被告不能办理产权变更,所以没有支付另外15万元。[09:57:19]
- [审判员]:原告有什么证据提交?[ 原告]:提交公有住房使用权证书和租赁合同,证明我的房屋是租赁的公有住房,并不是私有产权,公有住房是不得买卖的。房屋的产权人是金融街房屋管理公司。[09:57:35]
- [审判员]:被告质证。[ 被告]:我不清楚这个东西,当初我们签定协议的时候,原告并没有向我出示这个东西。真实性没有异议。[09:57:52]
- [审判员]:原告方还有什么证据提交?[ 原告]:提交房屋买卖协议书,证明我与被告达成了房屋买卖协议的事实,合同中约定了使用权转让费是15万元,所有权转让费是30万元,所有权转让费包括使用转让费。约定的是办理产权之后被告全部交纳给我交易费,但是公有住房是无法办理变更登记的。[09:58:16]
- [审判员]:被告质证。[ 被告]:没有异议。[09:58:37]
- [审判员]:被告方有什么证据提交?[ 被告]:没有书面证据。我为购买这个房屋已经在2007年将自有的房屋出卖了,现在如果原告要求协议无效,我就没有地方居住了。[ 原告]:被告是将自己的房屋出卖了,为了购买我的房屋。他的房屋与争议房屋在一个小区,现在被告争议房屋居住。[10:24:33]
- [审判员]:2007年4月11日签订合同的时候谁在争议房屋居住?[ 原告]:是我自己。[10:27:57]
- [审判员]:签订合同之后就交付了房屋吗?[ 原告]:是的,我当天收到了被告支付给我的15万元永久使用权转让费,之后有就将房屋交付给了被告。[10:28:22]
- [审判员]:被告是这个情况吗?[ 被告]:当天支付了15万元,合同约定是先支付15万元交易金额,剩余的部分在办理产权变更之后支付。我认为我支付的15万元是房款的一部分。[10:29:40]
- [审判员]:房屋无法变更为自由产权吗?[ 原告]:是的,单位不给办理,我属于承租单位的房屋。[10:30:16]
- [审判员]:房租多少?[ 原告]:没有交纳房屋,没有要求我交纳。[10:30:30]
- [审判员]:被告方,原告当时如何说的情况?[ 被告]:原告当时说的是2007年底可以变更为所有权,办理产权的变更登记。[ 原告]:当初单位是通知2007年底会办理所有权。我已经和被告说了。[10:30:59]
- [审判员]:现在谁在房屋内居住吗?[ 被告]:我和我的爱人。[10:31:12]
- [审判员]:房租交纳了吗?[ 被告]:没有交纳房租,没有人收取,居住期间水电费我自己以原告的名义交纳,物业费以原告的名义交纳。[10:31:24]
- [审判员]:原告交纳过物业管理费吗?[ 原告]:没有。[10:31:41]
- [审判员]:双方在事实上还有什么补充?[ 被告]:原告知道我出卖了自己的房屋是为了购买原告的房屋,我的房屋交易金额是39.5万元。[ 原告]:由于我在丰台还有房屋,所以当初想出卖争议的房屋。[10:32:18]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双方发表辩论观点。[10:32:32]
- [原告]:根据法律的规定公有住房是不允许买卖的,当初单位是说2007年年底可以办理所有权,但是现在单位不对个人办理,所以我也没有办法。我们协商过,我要求被告给我剩余15万元,让他有永久的使用权,但是被告坚持要所有权,我也没有办法。现在我也没有地方居住。[10:32:48]
- [被告]:签订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原告与我谈房屋买卖事宜的时候,说房屋可以在2007年年底办理所有权,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所以我才出卖了自己的房屋购买原告的房屋,现在如果原告收回房屋,我没有地方居住。我不同意腾退争议的房屋。原告说他自己没有其他房屋居住是不符合事实的,如果他没有其他房屋居住就不会出卖争议的房屋了。[10:33:01]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基于本案的情况,不在进行当庭调解,双方最后陈述。[ 原告]:坚持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被告腾退房屋。[ 被告]:不同意,合同有效。[10:33:20]
- [审判员]:现在休庭,双方确认笔录无误签字。[10:33:38]
- [主持人]: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感谢姚学谦和赵岩两位同志的悉心指导,感谢大兴法院技术室刘建提供的技术支持,感谢黄村法庭速录员张文娟和研究室肖利民的辛勤劳动,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10:34:23]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0:34: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