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主持人]:直播庭审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展现法官风采,规范庭审行为,接受社会监督。[14:47:00]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蚌埠法院网直播主持人罗晓敏,感谢大家对蚌埠中院庭审直播的关注和参与。[14:47:21]
- [主持人]:今天直播的是蚌埠中院受理的一起不服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上诉案的公开开庭。[14:48:36]
- [主持人]:我给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2008年12月7日晚,怀远县包集镇某村村民吕友华与侄子吕道春家因宅基地发生纠纷,吕友华的儿子吕朝纲等人与吕道春、韩香娥夫妇发生厮打。厮打过程中吕朝纲将韩香娥左眼打伤,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微伤。2009年7月31日,怀远县公安局作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对吕朝纲予以拘留8日并处罚款300元;韩香娥不服,向怀远县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2010年2月24日,怀远县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公安行政处罚决定。韩香娥不服向怀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吕朝纲构成刑事犯罪,应予刑事处罚;要求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怀远县人民法院2010年5月16日作出判决,驳回韩香娥的诉讼请求。
韩香娥上诉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程序违法。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判,重新对该案作出公正判决。[14:49:07] - [主持人]:庭审马上就要开始,让我们一起走进法庭。[14:49:48]
- [书记员]:上诉人(一审原告)韩香鹅是否到庭?身份?[15:03:47]
- [上诉人]:到庭。韩香鹅,女,又名韩春娥,1969年3月12日出生,汉族,村民,住怀远县包集镇罗元村后吕组57号。
委托代理人:陈长昊,吴玉柱,安徽世茂律师事务所律师。[15:05:34] - [书记员]:被上诉人怀远公安局有无到庭?[15:06:09]
- [被上诉人]:到庭。法定代表人卫兵局长没有到庭。
到庭的是委托代理人荣成和乔勇之,两人均为怀远县公安局法制科工作人员。[15:07:04] - [书记员]:第三人吕朝纲有无到庭?[15:09:17]
- [第三人]:到庭,吕朝纲,男,1982年3月14日出生,汉族
,村民,住怀远县包集镇罗元村后吕组59号。现住蚌埠市肉联厂龙河路。
委托代理人:邱玉成,安徽北正律师事务所律师。[15:10:54] - [书记员]:上诉人何时收到开庭传票?[15:13:06]
- [上诉人]:收到。以送达回证日期为准。[15:13:53]
- [书记员]:二被上诉人何时收到上诉状副本?何时收到开庭传票?[15:14:12]
- [被上诉人]:以送达回证日期为准。[15:14:42]
- [书记员]: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依法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任何一方不能享有特权。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的权利。
4.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进行辩论和最后陈述意见的权利。
5.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6.当事人有查阅并申请补正庭审笔录的权利。
7.当事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查阅本案的庭审材料;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规定查阅本案有关材料。
8.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有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权利。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遵守以下诉讼义务:
1.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
2.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遵守诉讼秩序,服从法庭指挥,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3.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并且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4.当事人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或补充证据。
5.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15:15:38] - [审判长]: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四、五、六、四十五条的规定,今天在这里审理上诉人韩香鹅不服被上诉人怀远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一案,本庭由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匡伟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吴公礼、代理审判员秦玉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杨敏担任法庭记录。[15:16:25]
- [审判长]:书记员已对出庭的当事人进行了核查,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庭诉讼。各方当事人对诉讼权利和义务是否已经清楚?上诉人是否已经清楚?[15:17:08]
- [上诉人]:听清了。[15:17:28]
- [审判长]:被上诉人是否已经清楚?[15:17:44]
- [被上诉人]:听清了。[15:18:26]
-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以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15:19:07]
- [上诉人]:不申请。[15:19:28]
- [被上诉人]:不申请。[15:19:51]
- [第三人]:不申请。[15:20:04]
- [审判长]:现在陈述行政争议,首先由上诉人宣读上诉状。[15:20:45]
- [上代]:[宣读上诉状]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程序违法。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判,重新对该案作出公正判决。[15:21:14]
- [审判长]:被上诉人答辩。[15:22:38]
- [荣成]:上诉人不具有提起上诉的资格,不是<2010>怀行初字第12号判决书的当事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5:23:29]
- [主审法官]:第三人答辩。[15:24:18]
- [邱玉成]:同意被上诉人的答辩意见,即原告上诉人不是适格的主体,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5:32:11]
- [主审法官]:上诉人,你的上诉状上写的名字是“鹅”,不是“娥”?[15:37:09]
- [上诉人]:因为新身份证和老身份证不一致,是搞错了。[15:37:35]
- [上代]:上诉人上诉状是另一律师写的,是笔误。[15:38:35]
- [主审法官]:上诉人,公安机关找你谈话的笔录也写的是“鹅”,是不是你?[15:39:17]
- [上诉人]:是的,一审开庭也是我去的。[15:39:35]
- [被上诉人]:“娥”是不存在的,我不清楚一审开庭时出庭的是不是她。[15:40:20]
- [邱玉成]:我们也没看清一审出庭时是否是她。[15:41:08]
- [主审法官]:被上诉人,你们处罚时涉及的人是谁?你们知道被处罚人是谁吗?[15:41:46]
- [被上诉人]:我们不是办案人,我们不知道。[15:43:04]
- [主审法官]:第三人,你是因为打谁被处罚的,是不是对面的上诉人?[15:43:28]
- [吕朝纲]:是的。[15:44:17]
- [主审法官]:各方当事人把一审判决书拿出来,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方面,证据8-9被漏列,但是已经是经过庭审质证的,被上诉人,一审列举的是否正确?[15:44:47]
- [荣成]:正确。[15:45:17]
- [主审法官]:上诉人质证意见和一审是否相同?[15:46:20]
- [上代]:基本和一审质证意见一致,第十份证据不正确,吕朝琴当时不在现场。其余同一审质证意见一致。[15:46:54]
- [主审法官]:第三人的质证意见是否和一审一致?[15:47:41]
- [第三人]:质证意见同一审意见一致。[15:48:07]
- [荣成]:吕朝琴在不在现场不影响其出庭作证,而且吕朝琴只是讲听说的案件经过。而且吕朝琴的证据也不是证明本案的争议焦点。[15:49:03]
- [主审法官]:上诉人,你们一审提供三份证据,判决书罗列是否正确?[15:49:20]
- [上代]:正确。[15:49:40]
- [吕朝纲]:我们一审没有提供证据。[15:50:18]
- [主审法官]:上诉人对原审查明的案件事实有无异议?[15:50:41]
- [上代]:没有异议。[15:50:58]
- [被上诉人]:我也没有异议。[15:51:43]
- [第三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书,我们一审时好像在卷宗没有看到。[15:52:21]
- [主审法官]:一审卷宗是有的。2009蚌政复3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请看一下。[15:53:09]
- [第三人]:看见了。[15:53:27]
- [上代]:补充一点:对一审认定事实部分有异议,对吕朝纲一方打架人数,地点及其他相关情节,我们认为一审判决书叙述不清楚。对一审判决理由有异议,我们认为判决理由错误,证据采信也有问题(公安机关)。[15:54:19]
- [第三人]:对一审查明的事实没有异议。[15:56:39]
- [主审法官]:被上诉人,对第三人提出上诉人上诉超过期限,你们认为呢?[15:57:36]
- [被上诉人]:我们认为没有超过举证期限,行政处罚的内容没有执行。[15:58:06]
- [主审法官]:上诉人,你们上诉主要理由是认为公安机关在证据采信上有问题,导致对第三人处罚偏轻,是不是?[15:58:35]
- [上代]:是的,并提供以下证据:公安机关的证据13.,14,16,17,18,19,20,证明当时参与打架的不是吕朝纲自己,而是吕从蚌埠带来的十几个人,是结伙打架。还有就是非法侵入原告的住宅,把原告往屋外托,同时把原告的手机夺走。有证人证言可以证明。[15:59:49]
- [主审法官]:被上诉人,对上诉人引用你们的证据证明第三人伙同十余人打原告的事实,并将上诉人手机抢走了,你们有何意见?[16:00:10]
- [乔勇之]:关于十几人共同结伙殴打上诉人的问题,这个证据是我们公安机关取的,但是我们在调查期间反复围绕有无这些人,是什么人。本案中大部分证人都是经过两次询问,目的就是想查清第三人有无邀集其他人打架,邀集多少人?但是对此说法不一,更不能准确提供这些人的姓名,我们对吕朝琴和吕朝秀进行询问,包括有无邀集过程,但是根据我们已有的证据,难以认定吕朝纲邀集这些人,邀集了谁?我们将继续对此进行调查。关于这些人把原告从屋里拖出的事,除了上诉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这一事实,即使有,其主要行为只是殴打,并不是侵入民宅,关于手机问题,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第三人及其家人有抢夺手机的情况,将来若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16:02:33]
- [上诉人]:第三人带的十几人来打架,我肯定是不知道其姓名的。[16:02:54]
- [上代]:参与打架的人从行为看构成结伙的行为,我们对公安机关的辩解不能接受,公安机关应该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后再作出最后的处罚。[16:03:22]
- [主审法官]:第三人,请陈述打架当天的过程。[16:03:59]
- [吕朝纲]:当时我爸刚从蚌埠回家,还没到家,上诉人就到我们家门口打骂,因为原告建房占我家地的事,当时我爸就打电话报警了,我妈的脾也曾被上诉人打坏过一次,原告一直欺负我们家很多年,当天110还出警了,后来我们就回家了,我小姐及姐夫,我大姐及大姐夫,还有一个驾驶员,我们刚到家原告就上门骂我们,我们当时是开了三个车回家,至于是什么车我忘记了。[16:10:12]
- [上诉人]:都是白色小轿车。[16:10:32]
- [吕朝纲]:我们是回家接我母亲到蚌埠的,刚到门口,上诉人就站到路口开始骂我们,还打我小姐,我小姐叫吕朝秀,我就上去拉了,我们的人有好几人受伤,后来就加入打架的过程了,我母亲是吕道春用棍子打伤的。后来我妈的手受伤了,我姐上来拉,至于怎么结束的我也忘了,后来派出所就去了,我小姐也被按在地上。[16:11:57]
- [主审法官]:你们三辆车是怎么离开的?[16:13:52]
- [吕朝纲]:我开车带我母亲到医院去的,后来我小姐和小姐夫去了,不知道大姐何时离开的,其他的记不清了,我母亲在包集医院吊水,后转到怀远医院。[16:14:20]
- [主审法官]:根据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很多证人陈述公安机关来后有两辆车先走了?[16:19:52]
- [吕朝纲]:不是的。我记得我和我母亲一起去的医院。[16:20:12]
- [主审法官]:你在09年3月26日的笔录陈述你和你小姐的车走的?[16:20:31]
- [吕朝纲]:时间久了,我记不清了。[16:20:51]
- [主审法官]:你和你小姐夫的车走了,只剩你大姐夫,难道你大姐夫一人可以开两辆车吗?[16:22:09]
- [吕朝纲]:我忘记了,如果我们带其他人去,我们家人不会受伤的。[16:22:31]
- [主审法官]:你们家人在当地人际关系如何?[16:22:45]
- [吕朝纲]:不好,我们家人几乎都不在家。[16:23:04]
- [主审法官]:证人和你们或上诉人有无利害关系?[16:23:31]
- [吕朝纲]:证人天天和上诉人喝酒吃饭。我们家是门户小,实力单薄,人又少。[16:24:04]
- [主审法官]:有七到八个人陈述当时有十几名不认识的年轻人对上诉人拳打脚踢,这是不是事实?[16:24:56]
- [吕朝纲]:没有这回事。我们家和邻居人际关系不好,他们想怎么说我也没有办法。[16:25:32]
- [主审法官]:被上诉人,你们有无对这十几人年轻人进行调查?[16:25:58]
- [被上诉人]:调查了,几乎对案件所有的当事人和证人都作了两次问话。但是到目前为止,没有查清这些人是否存在,是哪些人。我们也进行研究并请示了上级机关,在充分研究后认为目前认定结伙还有困难,而且第三人和第三人的姐姐也有受伤事实,我们将继续调查本案。[16:28:04]
- [吕朝纲]:对于这件事我本来想调解的,但是后来在怀远县法院开庭回去后我家房子门都被烧了,肯定是上诉人家人干的。[16:28:58]
- [被上诉人]:目前上诉人丈夫是被批捕在逃。[16:29:25]
- [主审法官]:上诉人,还有无证据证明第三人有结伙打架的情况?[16:31:15]
- [上代]:没有了。[16:31:26]
- [主审法官]:上诉人还有无事实方面的问题向第三人发问?[16:36:44]
- [上诉人]:有,我问第三人,当时他带三个人来打我,那三个人是谁?[16:37:14]
- [吕朝纲]:根本没有那三个人,我们四个男人打她一个女的,我们可能受伤吗?[16:37:54]
- [上诉人代理人]:当时打架时崔海富在哪?[16:38:16]
- [吕朝纲]:当时在水沟附近,根本没到上诉人家去。[16:38:50]
- [上诉人]:第三人是看我们受伤后才讲他们那边也受伤的。[16:39:31]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各方发表辩论意见。[16:39:55]
- [审判长]:法庭辩论围绕被上诉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发表意见,首先由上诉人发表辩论意见。[16:41:33]
- [上诉人代理人]:宣读书面代理词(略)。本案部分事实认定不清,关于结伙殴打,除了吕朝纲家人外,其还从蚌埠带了十几个不认识的年轻人,但是公安对此并没有采信,对吕朝纲有包庇之嫌。关于抢夺上诉人手机的问题,崔海付冲击上诉人的家人,抓着上诉人丈夫的头发并把其手机夺走,其行为已构成侵入民宅,而被上诉人对此也没有认定。关于被告对第三人的处罚,上诉人认为明显过轻,综上,请求支持上诉请求。[16:57:01]
- [主审法官]:被上诉人发表辩论意见。[16:57:57]
- [被上诉人]:1、本案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上诉人提出的结伙问题,在本案中虽经过我局反复调查核实,但目前只能认定第三人吕朝纲一人殴打了上诉人,虽然有其他人参与殴打的情况,但是各方当事人均不能提供这些人的情况;2、关于非法侵入住宅问题,仅有上诉人一人陈述、其丈夫吕道春予以证明,其他再无证据证明,即使上诉人的指控是存在的,也是行为人把上诉人拖出室外殴打的牵连。关于手机被抢夺,也是出了上诉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明证明。关于证据采信问题,上诉人自己都无法准确说出参与结伙的人数及具体情况,我们只能把此作为今后工作的线索;3、关于法律适用问题,鉴于以上我的陈述,在公安机关只能认定吕朝纲一人殴打上诉人的情况下,只能对其一人作出处罚。在量罚方面,我们也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结合本案具体情况,对其作出了拘留8天并出处罚款的决定,该决定是适当的。[17:01:22]
- [主审法官]:第三人发表辩论意见。[17:01:52]
- [第三人]:一审判决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诉人陈述其手机被抢夺,没有证据证明,也不是事实,打架也不是在上诉人家里打的,至于赔偿问题,可以通过民事途径解决。从情节看,上诉人也不是被十几个人打的,上诉人不停缠诉主要是因为上诉人丈夫被好、追究刑事责任了,综上,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7:04:08]
- [审判长]:各方在第二轮辩论中可以陈述新的意见。[17:05:12]
- [各方当事人]:没有新的意见。[17:05:32]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现在由各方依次向法庭作最后陈述。[17:06:24]
- [上诉人]:请求支持上诉人上诉请求。[17:06:52]
- [被上诉人]:请求贵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7:07:40]
- [第三人]:同意被上诉人的意见。[17:08:10]
- [审判长]:今天的庭审到此结束,庭后主审法官组织双方协调。本案如不能协调成功,将在评议后择期宣判。闭庭。[17:09:49]
- [主持人]:审判长已经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和参与。本案的裁判结果,中国法院网蚌埠频道(蚌埠法院网)将继续关注并及时发布,欢迎网友登录蚌埠法院网浏览。[17:10:18]
- [主持人]:感谢中国法院网对本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蚌埠中院行政审判庭、办公室、书记官处的协助和配合!感谢直播员唐红艳、书记员杨敏和技术保障刘冬、吴洪义![17:11:15]
- [主持人]:【特别声明】直播文字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7: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