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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网络直播的主持人董雪。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即将在房山法院河北法庭公开审理“辩称四年前花三万买房 未过户租房买房说不清”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会议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49:41]
- [主持人]:审理今天这起案件的主审法官是魏永生,男,自1994年6月来房山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一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现为房山区人民法院河北法庭独任审判员,书记员由张德光担任。[09:50:24]
- [主持人]: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原告孟某诉称,2006年3月,被告张某经人介绍租赁了原告的一套房屋,该房屋于2007年1月过户到原告名下,被告从租赁开始就没有缴纳过租金,现原告要求被告腾退房屋。
被告张某则辩称,该房屋开始的时候是租赁,后原告有意卖给自己。因此被告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准备结婚,同时与原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由于该房屋户主为原告父亲,直至原告父亲去世后,房屋才过户到原告名下,因此一直没有办理过户,也没有缴纳租金和房屋费用。但买卖的事实是确凿的。[09:51:56] - [主持人]: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09:52:26]
- [审判员]:原告孟福贵,男,1950年9月30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房山区闫村镇南梨园。[ 审判员]:委托代理人韩京粉,女,1973年8月12日出生,汉族,北京市房山区闫村镇南梨园粮库社区居委会干部,住北京市房山区闫村镇南梨园。[ 审判员]:被告张荣宪,男,1972年4月7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房山区河北镇大桃园。[09:57:40]
- [审判员]: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孟福贵诉被告张荣宪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由本院审判员魏永生独任审判,书记员张德光担任法记录。[09:58:23]
- [审判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一、 诉讼权利1、 有申请回避的权利;2、 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3、 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4、 原告有权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的权利;5、 有最后陈述的权利。二、 诉讼义务1、 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2、 如实陈述事实。3、对自己主张的事实,应向法庭提供证据,如果不能提供证据,或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则应当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09:59:14]
- [审判员]:双方是否听清了?[ 原告]:听清楚了。[ 被告]:听清楚了。[09:59:36]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如果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担任法庭记录的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以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提出理由申请回避。双方当事人有异议吗?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无异议,不申请回避。[ 被告]:无异议,不申请回避。[10:00:14]
- [审判员]: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及理由。[ 原告]:2006年3月,被告张荣宪经人介绍,租用原告孟福贵位于北京市房山区河北镇大桃园4号楼1单元402号房屋一套(该房屋原为原告的父亲名下,后在2007年过户给原告)。当时双方口头约定,被告张荣宪每月支付原告孟福贵房租100元。之后,原告就将该房屋交于张荣宪居住。[10:01:35]
- [原告]:2007年该房屋过户到了原告名下。之后原告就多次要求被告要么支付原告租金,要么腾退该房屋,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租金,也不腾退房屋。从2006年3月住进该房屋起,就一直没有向支付过租金。就此事,原告多次找到被告协商此事,但被告态度强硬的告诉原告,你的房子我还要再住十年,并且一分钱租金也不给你。鉴于此,原告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1、要求被告返还该处房屋,2、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800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10:02:15]
- [审判员]: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无变更或增加?[ 原告]:没有。[10:08:11]
- [审判员]:被告进行答辩。[ 被告]:2006年3月份,一开始说租,租金是一个月80元,后来说可以卖,卖价是20000元,原告也认可这个事情,一开始住房,就得交取暖费,因为他已经卖给我了,所以在2005年我补交了904元的取暖费,开始是原告的弟弟一手操办的,叫什么名字我不知道,原告也去原告的弟弟他们家了,原告也认可买房这件事情了,但是继承没有办好,我说你抓紧时间办理继承,说办完继承就给我,我花了钱去装修房子了,一直住到现在,后来他继承办理完了,说20000元不行了,我们家老头说给他30000元,原告同意了。[10:09:35]
- [被告]:2006年9月27日他在办继承的时候跑了,在我们去国土资源局等旧的房产证的时候,他走了我们就再没找到他,所以我就说把钱放到他弟弟家,但是他不同意,说就得给他,所以这钱一直没交,我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10:10:09]
- [审判员]:下面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就主张的事实向本庭提交证据。[ 原告]:提交,1、该处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证明这个房屋归原告所有。[10:10:37]
- [审判员]:出示给被告,被告是否有异议?[ 被告]:没有异议。[10:16:07]
- [审判员]:产权证以前是你父亲的吗?[ 原告]:以前是我父亲的产权,孟庆龙,04年去世以后,这个房子搁置了一年多,然后我办理的继承,卖房子得办理完继承以后,在办理公证,才能购卖房子。[10:18:52]
- [审判员]:原告是否还有证据提交?[ 原告]:没有了。[10:19:37]
- [审判员]:被告有相关证据向本庭提交吗?[ 被告]:提交,买卖合同,证明原告已经把房子卖给我了,是2007年9月27日签订的,是在良乡国土资源局签订的。[ 审判员]:出示给原告,原告是否有异议?[ 原告]:这个合同是我自己签订的,前提是他没有把钱给我,所以我没有给他办理,所以这个合同自然没有效力。[10:20:34]
- [审判员]:你们怎么约定的付款?[ 原告]:他说过完户然后再给我钱,我没有答应,所以没有给他办理,这个协议还没有写完。[10:23:07]
- [审判员]:被告继续举证?[ 被告]:没有。[10:23:58]
- [审判员]:你们怎么约定的付款?[ 原告]:他说过完户然后再给我钱,我没有答应,所以没有给他办理,这个协议还没有写完。[ 被告]:那些不用填。[10:36:08]
- [审判员]:你们怎么产生的矛盾?[ 被告]:人家说拿旧房产证可以少拿两千元钱。[ 审判员]:合同有违约金吗?[ 原告]:没有。[10:36:37]
- [审判员]:被告还有证据吗?[ 被告]:有,李小均的证人证言。[10:37:10]
- [审判员]:准许证人出庭作证,[ 证人]:李某,男,1965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燕山迎风四里。[10:38:08]
- [审判员]:原告和被告和你什么关系?[ 证人]:原告是我姐夫的哥哥,被告和我是朋友。[10:38:40]
- [审判员]:你陈述一下这个事情的前后经过,[ 证人]:我姐夫说有没有人可以租房,我姐夫跟我说你联系联系,说卖20000元,自己过户就是卖20000元,原告过户就给被告。[10:39:05]
- [原告]:签定合同的时候你在场吗?上午还是下午,在什么地方,[ 证人]:我在场,上午,在国土资源局,[ 原告]:签订完毕了吗?[ 证人]:基本上签订完毕。[10:39:41]
- [原告]:请你说明一下当时的情况。[ 证人]:先去地税局办理地税,被告带着钱去的,一个说先给钱,一个说先办理地税手续,原告一生气就走了,把我们剩下了。[ 原告]:这个意思是原告和被告没有约定好是吗?[ 证人]:双方已经达成一致的意见了。[10:40:15]
- [原告]:交付方式没有达成一致是吗?[ 证人]:可以这么说。[ 原告]:这个合同不完整是吗?[ 证人]:我不认为不完整。[ 原告]:有在补充合同吗?[ 证人]:没有。[10:40:46]
- [审判员]:被告有没有要提问的?[ 被告]:没有。[ 审判员]:证人你所讲的都是事实吗?[ 证人]:是事实。[10:41:34]
- [审判员]:被告继续举证?[ 被告]:没有了。[10:42:04]
- [审判员]:双方对事实部分还有要补充的吗?[ 原告]:没有了。[ 被告]:没有了。[10:42:17]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鉴于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本庭不在试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10:47:48]
- [审判员]:本案不当庭宣判,宣判日期另定,本庭笔录不当庭宣读,双方当事人可于5日内查阅,双方当事人阅读笔录,如无误请签字,签字后休庭。[ 审判员]:在休庭。[10:48:31]
- [主持人]: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姚学谦、赵岩同志的大力支持和细心指导,感谢房山法院工作人员图片摄影陈维利、庭审记录张德光对本次网络直播给予的支持。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祝大家一切顺利![10:49:18]
- [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10:49: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