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本案独任审判员

本案书记员侯年春

本案原告

本案被告

原告宣读起诉书

被告答辩

原告出示录音证据材料

证人出庭做证

法庭辩论

法官宣布本案休庭

网络直播现场
6月29日9时,直播大兴法院审理“姐占弟薪酬 弟诉姐返工资”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09:01:09]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我是本次网络直播主持人大兴法院研究室贺维,今天我们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原告龙某诉被告龙
    [09:01:49]
  • [主持人]:
    本案由审判员王建国独任审判,由书记员侯年春担任法庭记录。
    [09:02:16]
  • [主持人]: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案件基本案情。原告龙某系智残人员,其法定监护人为其妻王平,被告龙
    [09:02:50]
  • [主持人]:
    现在双方当事人均已进入法庭,法庭审理马上开始,请大家关注本次庭审直播。
    [09:08:26]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一、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员许可。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三、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四、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五、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采取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执行。外国人或者记者旁听,应当遵守本规则。
    [09:09:11]
  • [审判员]:
    下面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09:10:22]
  • [原告]:
    龙某,男,1972年9月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周村。
    [ 法定代理人]:
    王某,女,1971年11月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系原告龙卫军之妻)。
    [09:11:30]
  • [被告]:
    [09:11:44]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是否有异议?
    [ 原告]:
    无异议。
    [ 被告]:
    无异议。
    [09:12:03]
  • [审判员]:
    经审查,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09:12:31]
  • [审判员]:
    现在开庭,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今天在本院第一法庭依法对原告龙某诉被告龙
    [09:12:51]
  • [审判员]:
    下面交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及义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有答辩的权利,原告有变更诉讼请求、撤回起诉的权利;被告有承认或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当事人在享有诉讼权利的同时还必须履行以下诉讼义务,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必须遵守法庭纪律;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人员允许;必须如实陈述事实;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的责任。各方当事人对以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都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09:13:08]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
    [ 被告]:
    听清了,不申请。
    [09:13:22]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原、被告双方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亦应提供证据或说明理由。首先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具体的诉讼请求。
    [09:14:08]
  • [原告]:
    宣读起诉书(略)。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财产32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09:14:21]
  • [审判员]:
    原告的诉讼请求有变化吗?
    [ 原告]:
    没有。
    [09:15:19]
  • [审判员]:
    被告针对原告陈述的事实及理由进行答辩。
    [ 被告]:
    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并没有向原告诉状称的拿走原告的存折,要求法院查清事实,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09:15:51]
  • [审判员]:
    原告方有什么证据提交?
    [09:16:10]
  • [原告代理人]:
    录音资料,是被告私自拿走了原告的身份证。我到被告的单位调查过,被告骗取原告的存折,说到单位给原告购买房屋,但是实际上我调查之后,被告的单位说并没有这回事。提交一份申请书,申请法院对原告2009年8月至2010年1月的工资进行调查,确认取款人。
    [09:16:20]
  • [审判员]:
    帐号是多少?
    [ 原告代理人]:
    我不清楚。
    [09:16:42]
  • [审判员]:
    关于原告提交的申请书,本院不予受理,作为法定代理人,原告可以持有双方的相关证件到银行查询,原告的申请不属于法院调查取证的范围。
    [09:17:05]
  • [原告代理人]:
    听清楚了。
    [09:17:30]
  • [审判员]:
    原告播放录音。
    [ 原告代理人]:
    好的,播放录音(略)。
    [09:18:09]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09:18:33]
  • [被告]:
    与本案无关。原告当时是更换残疾证书,由于单位需要登记,我是将原告的身份证件给了村民委员会里负责更换残疾证的人。
    [09:18:44]
  • [原告代理人]:
    我不同意被告的说法,更换残疾证不需要被告向村民委员会交纳原告的身份证件。被告在2008年3月份的时候,为了争夺房产,已经将原告本人起诉到了法庭,证明被告是有私利的,并且一手操纵让我与原告本人离婚。被告当时提交给法庭的文件都不是原告本人签字。证明被告为了自己的私利骗取原告的财产。
    [09:19:06]
  • [审判员]:
    原告与被告人的关系?
    [ 原告代理人]:
    兄妹关系。
    [09:19:27]
  • [审判员]:
    被告方有什么证据提交?
    [ 被告]: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第一位是原告本人,想要证明被告并没有非法占有原告的财产,另外龙某对此次的诉讼并不知情,所有的情况都是他的妻子一人经手的。另外的一个证人是我们的邻居,证明被告为了照顾原告,作了很大的照顾。
    [09:25:23]
  • [审判员]:
    传证人到庭,证人出示身份证件,说明身份情况。
    [ 证人]:
    龙某,男,1972年9月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周村。
    [09:25:56]
  • [审判员]:
    证人,坐在原告席上的人与你是什么关系?
    [ 证人]:
    是我的妻子。
    [09:26:12]
  • [审判员]:
    原告代理人,坐在证人席上的是你什么人?
    [ 原告代理人]:
    是我的丈夫,他是智力三级残疾,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庭有鉴定结论的备案。
    [09:26:37]
  • [审判员]:
    有残疾证吗?
    [ 原告代理人]:
    我已经提交了,他自己有更新过的。
    [09:26:51]
  • [审判员]:
    对于证人是残疾证,被告有意见吗?
    [ 被告]:
    没有意见,恰恰证明了他可以行使的相应民事权利。本次诉讼应当由原告本人来确定。
    [09:28:53]
  • [审判员]:
    证人与被告是什么关系?
    [ 证人]:
    被告是我的妹妹,我并没有起诉过她。
    [09:29:53]
  • [审判员]:
    证人,起诉书是你签字的吗?
    [ 证人]:
    不是。提交我的签字样本。
    [09:30:41]
  • [审判员]:
    原告的代理人,起诉书是谁签字的?
    [ 原告代理人]:
    签字是我签的,我是他的法定监护人,有权代替他办理事宜。
    [09:31:35]
  • [审判员]:
    证人,你的法定监护人是你的妻子王平吗?
    [ 证人]:
    是的,我已经向撤销他作为我的监护人了,现在他仍然是我的监护人。我的更换的新的残疾证书上并没有写明我的法定监护人是谁。
    [09:32:01]
  • [审判员]:
    你作为本案的原告,为被告作证,法庭需要向你核实一下基本情况。
    [ 证人]:
    好的。
    [09:46:18]
  • [审判员]:
    起诉你是不同意的吗?
    [ 证人]:
    是的,我不同意。
    [09:46:32]
  • [审判员]:
    被告取走过你的工资吗?
    [ 证人]:
    存折一直在我的手里,因为有的时候我没有钱花,我就找我的母亲要钱,所以我就将我的存折给了我妹妹,我的妹妹帮助我取过1、2此的钱,大概是1000元左右。但是帮助我取的钱都给我了。
    [09:46:44]
  • [审判员]:
    你的妹妹什么时间取钱?
    [ 证人]:
    记不清楚了。
    [09:46:56]
  • [审判员]:
    你的工资金额?
    [ 证人]:
    北京市最低的工资标准。
    [09:47:08]
  • [审判员]:
    被告说一下基本情况?
    [ 被告]:
    2010年1月份的时候我帮助过证人取钱,2009年12月份的时候,我的母亲生病了,我帮助我的母亲联系好饭店和住所之后,证人没有钱支付,我每个星期给证人一部分钱。1月初的时候证人让我帮助他取钱,之后我在照看我母亲的时候将取的钱和存折一并给了证人。当时取了1300元左右。这1300元我放在了邻居一部分,我的邻居负责将这1300元分期给证人。只有这一次取钱。
    [09:47:22]
  • [审判员]:
    证人基于被告说的说明一下情况?
    [ 证人]:
    我不同意王平做我的监护人,本案起诉的我并不知情,我并没有要起诉我妹妹的意思,王平并没有经过我的同意起诉。王平已经将我赶出了家门。我妹妹说的都是实情。
    [09:47:37]
  • [审判员]:
    双方对证人有什么要询问的?
    [09:47:59]
  • [原告]:
    证人,当时你是不是说你的妹妹拿走你的存折帮助你购买房屋?
    [ 证人]:
    没有。
    [ 原告]:
    证人,是龙某某给你的钱吗?
    [ 证人]:
    是的。
    [ 原告]:
    你想换监护人为什么?当初你起诉离婚的时候为什么撤诉。
    [ 证人]:
    知道。
    [09:49:18]
  • [审判员]:
    被告有什么要问的?
    [09:49:31]
  • [被告]:
    证人,起诉离婚你知情吗?
    [ 证人]:
    我知情,是因王平将我赶出了家门。
    [ 被告]:
    我在取过一次钱之后是不是将钱和存折都给了你。
    [ 证人]:
    是的,当时是因为我没有时间取钱。
    [ 被告]:
    我拿过你的身份证吗,是不是只有在办理残疾证的时候拿过你的身份证?
    [09:49:58]
  • [审判员]:
    被告不需引导证人作证。
    [09:50:12]
  • [被告]:
    好的。
    [09:50:22]
  • [被告]:
    你和王平现在一起居住吗?
    [ 证人]:
    不在。
    [ 被告]:
    你母亲住院之后你的生活问题怎么解决的?
    [ 证人]:
    是我的妹妹帮助我解决食宿问题。所有的饭店和饭钱都是我妹妹解决的。木
    [ 被告]:
    这次起诉是你的本意吗?
    [ 证人]:
    不是,起诉书我都不知情,对于起诉书中说的3200元我不知道。
    [09:50:40]
  • [审判员]:
    证人,你什么时间与你的妻子王平分居?
    [ 证人]:
    2009年6月左右开始分居。
    [ 审判员]:
    证人,今年是什么年?
    [ 证人]:
    2010年。
    [ 审判员]:
    什么时间开始和王平分居的?
    [ 证人]:
    2009年6月开始分居。
    [09:51:05]
  • [审判员]:
    原告对证人还有什么要问的?
    [ 原告]:
    我和原告本人并没有分居,我们是两个院落居住,这并不叫分居。由于家庭中的财产问题,必须让另外一个院落中有人居住,所以我只是让原告本人去看家了。另外被告并没有负责龙某的饮食。
    [09:51:47]
  • [审判员]:
    证人退庭,庭后核实笔录无误签字。
    [ 证人]:
    好的。
    [09:52:03]
  • [审判员]:
    被告还有什么证据提交?
    [ 被告]:
    另外一位证人,龙某某。
    [09:52:23]
  • [审判员]:
    传证人到庭,证人出示身份证件,说明身份情况?
    [ 证人]:
    龙某某,女,1964月6月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周村。
    [09:52:39]
  • [审判员]:
    证人要如实陈述事实,如果作伪证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听清楚了吗?
    [ 证人]:
    听清楚了。
    [09:52:51]
  • [审判员]:
    证人要证明什么内容?
    [ 证人]:
    我是被告的邻居,我家的前面有一个饭店,龙某所有吃饭的钱都是被告支付的。龙某在母亲住院的时候,被告让照看一下龙某,因为被告照顾他的母亲,没有时间再照顾龙某了。让我分期给龙某钱。
    [09:53:31]
  • [审判员]:
    证人与龙某的关系?
    [ 证人]:
    一个村里面的,是一个姓氏。
    [09:53:44]
  • [审判员]:
    给里你多少钱?
    [ 证人]:
    800元,在今年春节前给钱,一次是300元、一次是500元。
    [09:53:57]
  • [审判员]:
    原告对证人有什么要问的?
    [ 原告代理人]:
    被告将钱给了你,你又给了龙某吗?
    [ 证人]:
    是的。
    [09:54:42]
  • [审判员]:
    被告对证人有什么要问的?
    [ 被告]:
    没有。
    [09:55:02]
  • [审判员]:
    证人出庭,庭后确认笔录无误签字。
    [ 证人]:
    好的。
    [09:55:28]
  • [审判员]:
    原告代理人还有什么要说的?
    [ 原告代理人]:
    没有了。
    [09:55:46]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双方发表辩论观点。
    [09:56:04]
  • [原告代理人]:
    被告的行为侵犯了我的权利,被告侵占的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 被告]:
    根据法庭的调查可以证明,被告并没有侵占原告本人的财产,通过龙卫军的陈述,可以证明被告是龙卫军的实际监护人,王平并没有尽到监护的义务。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09:56:18]
  • [原告代理人]:
    我作为龙卫军的法定监护人,我是有权利的,被告私自拿走龙卫军的存折,龙卫军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告必须经过我的允许才可以拿走龙卫军的存折。龙卫军是受骗的,被告骗取了龙卫军的工资折。证人与被告有关系,是与被告一起贪污了龙卫军的钱。
    [ 被告]:
    原告本人龙卫军到法庭为被告作证,足以证明起诉并不是龙卫军的本意,如果真有被告取走3200元的话,龙卫军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是有权力自行起诉的。王平虽然是龙卫军的夫妻,并不可以以龙卫军的名义起诉被告。
    [ 原告代理人]:
    被告说证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出庭作证的时候可以证明,龙卫军并没有思想意识,是在被告的诱导下作证的。
    [09:57:25]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基于本案的情况,不再进行当庭调解,双方最后陈述。
    [09:57:40]
  • [原告代理人]:
    坚持诉讼请求。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09:57:53]
  • [审判员]:
    现在休庭,双方确认笔录无误签字。
    [09:58:05]
  • [主持人]:
    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感谢姚学谦和赵岩两位同志的悉心指导,感谢大兴法院技术室刘建提供的技术支持,感谢黄村法庭速录员张文娟和研究室肖利民的辛勤劳动,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09:59:01]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09:5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