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法院外景

审判台

审判长

原告方

被告方

法庭全景

直播台

旁听席
6月22日9:30,直播西城法院审理“融资租赁昂贵医疗设备 医院被诉拖欠租金”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将在西城法院为您现场直播:“融资租赁昂贵医疗设备 医院被诉拖欠租金”案,感谢您的关注。
    [09:19:26]
  • [主持人]:
    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李媛,下面为您介绍一下本案的案情: 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昂贵医疗设备,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西安某知名医院被告上法庭。
    原告某租赁有限公司起诉称,2007年10月17日原告与被告西安某知名医院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原告根据被告的要求,购进“高能超声聚焦肿瘤治疗机”租给被告使用,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租金总额为4 952 207.76元,由被告分12期支付;在租赁期内,原告对租赁物拥有所有权,被告对租赁物只有使用权;被告未按时足额支付任一期租金,原告有权要求被告立即付清全部租金,并偿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超过一天为迟付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因诉讼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合同,但从2008年7月25日应付的租金开始,被告未依约给付租金。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偿付租金3 963 077元及相应违约金,支付律师费25万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09:21:30]
  • [主持人]:
    本次直播由西城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审判员赵莹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冯强、人民陪审员王李红共同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陈睿担任法庭记录。
    [09:26:11]
  • [主持人]:
    现在法庭已经做好开庭准备,由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09:28:25]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
    [09:29:18]
  • [书记员]:
    法庭纪律宣布完毕。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入庭。
    [09:29:39]
  • [审判员]:
    (审判长坐下后)请坐。
    [09:30:55]
  • [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09:31:25]
  • [审判长]:
    首先核对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09:31:43]
  • [审判长]:
    原告中国环球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
    法定代表人杜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秀凤,北京市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09:32:44]
  • [审判长]:
    被告西安某医院,住所地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高某,院长。
    委托代理人卢立君,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倪丽芬,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09:33:34]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原告代理人]:
    无异议。
    [ 被告代理人]:
    无异议。
    [09:33:57]
  • [审判长]:
    双方出庭人员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09:34:48]
  • [审判长]:
    (敲击法槌)现在开庭,今天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中国环球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某医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由本院审判员赵莹担任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冯强、王丽红共同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陈睿担任法庭记录。原告中国环球租赁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某,被告西安某医院的委托代理人卢立君、倪丽芬到庭参加诉讼。
    [09:35:21]
  • [审判长]:
    下面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1、申请回避的权利;
    2、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3、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诉及反驳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3、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09:36:14]
  • [审判长]:
    诉讼权利及诉讼义务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09:36:35]
  • [原告代理人]: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 被告代理人]: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09:36:48]
  •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为双方所争议的事实,双方对自己的主张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反驳对方意见,应说明具体理由。下面先由原告陈述事实经过、诉讼请求及理由。
    [09:37:07]
  • [原告代理人]:
    事实及理由,2007年10月17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原告根据被告的要求,购进“高能超声聚焦肿瘤治疗机”租给被告使用,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租金总额为4 952 207.76元,由被告分12期支付;在租赁期内,原告对租赁物拥有所有权,被告对租赁物只有使用权;被告未按时、足额支付任一期租金,原告有权要求被告立即付清全部租金,并偿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超过一天为迟付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因诉讼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法院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及其他有关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09:38:39]
  • [原告代理人]: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合同,但从2008年7月25日应付的这一期租金开始,被告未依约给付租金。原告多次催要未果,被告拒不给付。故诉至法院,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偿付租金3 963 077元,截至2009年11月26日止的违约金176 324.49元,共计4 139 401.49元;2、判令被告每日按迟延付款金额万分之三的标准支付自2009年11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违约金;3、判令被告支付律师代理费25万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09:39:10]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答辩。
    [09:39:54]
  • [被告代理人]:
    被告从未与原告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和购买合同,原告提供证据中的合同是不真实的,即使盖印章真实,租赁合同和购买合同是无效的,因为原告与国龙公司存在串通欺诈行为,被告也有权撤销该合同,本案实际承租人是国龙公司,被告只是代国龙公司支付租金,原告自始至终都知道国龙公司是承租人,被告和国龙公司有一个医疗协议的情况下,不可能和原告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购买合同约定的价格远远高于超声刀的市场价格,被告请求法院传唤原告的相关证人,上述人员到庭有利于本案查清事实,综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09:43:58]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对事实有无补充?
    [09:44:16]
  • [原告代理人]:
    没有了。
    [ 被告代理人]:
    没有了。
    [09:44:49]
  • [审判长]:
    现在开始举证、质证,双方当事人要围绕双方的诉讼焦点举证、质证,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首先由原告举证,被告质证。
    [09:45:06]
  • [原告代理人]:
    证据一、融资租赁合同,证明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购买了租赁物件;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租金、违约金和律师费的依据。
    [09:45:24]
  • [审判长]:
    被告对证据有无异议?
    [09:45:45]
  • [被告代理人]:
    真实性有异议,被告从未与原告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公章是虚假的,融资租赁合同不是高某本人签字,本合同未生效,合同签订日期有异议,医疗注册证已过有效期,合同有明显的打孔痕迹,融资合同第13页第19.10已写明签订地点。
    [09:51:18]
  • [原告代理人]:
    合同有四份,我们手里有两份,当时没有注意没填写。装订打印完07年9月20日。
    [09:51:34]
  • [审判长]:
    请原告继续出示证据。
    [09:52:04]
  • [原告代理人]:
    证据二、购买合同,证明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购买了租赁物件。
    [09:52:38]
  • [审判长]:
    被告对证据有无异议?
    [09:53:02]
  • [被告代理人]:
    签订时间有涂改过,第一次提交时没有日期,第七页没有填写日期,合同上被告的印章和法人的签字都是虚假的。我方也从未见过这份合同。
    [09:53:44]
  • 原告代理人:合同有四份,我们手里有两份,当时没有注意没填写。
    [09:54:03]
  • [审判长]:
    请原告继续出示证据。
    [09:54:30]
  • [原告代理人]:
    证据三、租赁物件签收证明,证明原告已将租赁物件交付给被告使用。
    [09:54:42]
  • [审判长]:
    被告对证据有无异议?
    [09:55:10]
  • [被告代理人]:
    真实性有异议,印章也是虚假的,关联性不认可。
    [09:55:43]
  • [审判长]:
    请原告继续出示证据。
    [09:55:58]
  • [原告代理人]:
    证据四、租赁物件签收合格确认书,证明租赁物件经验收合格。
    [09:56:27]
  • [审判长]:
    被告对证据有无异议?
    [09:57:26]
  • [被告代理人]:
    真实性、关联性均有异议,印章是虚假的,功能科签字只能代表我们收到该设备,并不能代表双方之间存在融资租赁合同关系,形式上也有问题。
    [09:58:05]
  • [审判长]:
    请原告继续出示证据。
    [09:58:23]
  • [原告代理人]:
    证据五、交通银行记账回执,证明起租日期为2007年10月25日。
    [10:00:04]
  • [审判长]:
    被告对证据有无异议?
    [10:00:34]
  • [被告代理人]:
    真实性无异议,关联性有异议,被告向原告支付的保证金是代国龙公司支付的保证金。
    [10:01:15]
  • [审判长]:
    请原告继续出示证据。
    [10:01:31]
  • [原告代理人]:
    证据六、起租通知书,证明起租日期为2007年10月25日。
    [10:01:48]
  • [审判长]:
    被告对证据有无异议?
    [10:02:30]
  • [被告代理人]:
    没有收到过。
    [10:05:08]
  • [审判长]:
    请原告继续出示证据。
    [10:05:44]
  • [原告代理人]:
    证据七、交通银行记账回执及发票记账联,证明被告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即被告已经向原告支付租金930 898.20元,尚欠租金3 963 077元,被告欠付租金的情况属实。
    [10:06:12]
  • [审判长]:
    被告对证据有无异议?
    [10:06:28]
  • [被告代理人]:
    没有见到过,付款金额没问题,但是我们是替国龙公司代付的。
    [10:08:06]
  • [审判长]:
    请原告继续出示证据。
    [10:08:27]
  • [原告代理人]:
    证据八、应付租金通知书及特快专递详情单,证明原告催要租金的情况。
    [10:08:48]
  • [审判长]:
    被告对证据有无异议?
    [10:09:20]
  • [被告代理人]:
    没有收到过,也没有被告方的任何签收。
    [10:09:38]
  • [原告代理人]:
    没有回执,如果没签收就会退回来,我们是给快递公司钱的。
    [10:10:00]
  • [审判长]:
    请原告继续出示证据。
    [10:10:16]
  • [原告代理人]:
    证据九、租金变更通知书,证明由于银行利率发生变动,依据合同约定租金也应相应调整,说明被告所欠租金数额的计算方法。
    [10:10:41]
  • [审判长]:
    被告对证据有无异议?
    [10:10:59]
  • [被告代理人]:
    没有收到过。
    [10:11:26]
  • [审判长]:
    请原告继续出示证据。
    [10:11:36]
  • [原告代理人]:
    证据十、委托代理合同及发票,证明原告主张律师费数额的依据。
    [10:11:54]
  • [审判长]:
    被告对证据有无异议?
    [10:12:07]
  • [被告代理人]:
    不发表质证意见。
    [10:12:24]
  • [审判长]:
    请原告继续出示证据。
    [ 原告代理人]:
    没有了。
    [10:13:05]
  • [审判长]:
    请被告出示证据。
    [10:13:18]
  • [被告代理人]:
    证据一、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证明购买合同的印章是虚假的,被告从未签订过购买合同,上述文件不具有真实性。
    [10:13:41]
  • [审判长]:
    原告对证据有无异议?
    [10:13:59]
  • [原告代理人]:
    鉴定机构、检材是否真实我们无法判断,所以现在无法发表质证意见。
    [10:14:23]
  • [审判长]:
    请被告出示证据。
    [10:14:49]
  • [被告代理人]:
    证据二、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件签收证明。
    [10:15:04]
  • [审判长]:
    原告对证据有无异议?
    [10:15:20]
  • [原告代理人]:
    鉴定机构、检材是否真实我们无法判断,所以现在无法发表质证意见。
    [10:15:36]
  • [审判长]:
    被告是否申请公章鉴定?
    [10:16:12]
  • [被告代理人]:
    申请法院进行公章鉴定。
    [10:16:23]
  • [审判长]:
    请被告出示证据。
    [10:16:42]
  • [被告代理人]:
    证据三、孙某关于西安某医院超声聚焦刀融资租赁项目的情况说明。证明被告在商谈之初拒绝了原告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要求,被告从未签订过融资租赁合同及购买合同,也未出具过租赁物件签收证明、租赁物件验收合格确认书等文件,上述文件不具有真实性。
    [10:17:12]
  • [审判长]:
    原告对证据有无异议?
    [10:17:27]
  • [原告代理人]:
    真实性有异议,最后履行情况,被告付款行为及使用设备的行为是追认了双方融资租赁合同的真实性的。
    [10:18:02]
  • [审判长]:
    请被告出示证据。
    [10:20:41]
  • [被告代理人]:
    证据四、耿某关于高能聚焦超声肿瘤治疗系统的情况说明。证明被告拒绝与原告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10:21:11]
  • [审判长]:
    原告对证据有无异议?
    [10:21:34]
  • [原告代理人]:
    真实性不予认可,也不能证明被告的证明目的。
    [10:21:51]
  • [审判长]:
    请被告出示证据。
    [10:22:05]
  • [被告代理人]:
    出示第二组证据中的第一份证据耿某关于高能聚焦超声肿瘤治疗系统的情况说明,证明国龙公司不具备融资租赁的条件,原告和国龙公司遂商定以被告作为融资租赁的另一方主体,这表明存在二者恶意串通损害被告利益的事实。
    [10:26:57]
  • [审判长]:
    原告对证据有无异议?
    [10:27:14]
  • [原告代理人]:
    真实性不予认可,也不能证明被告的证明目的。
    [10:27:26]
  • [被告代理人]:
    证据五、融资咨询服务合同,证明即使融资租赁合同是是真实的,原告和国龙公司亦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损害了被告在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中的合法利益,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购买合同均自始无效。
    [10:32:55]
  • [审判长]:
    原告对证据有无异议?
    [10:33:13]
  • [原告代理人]:
    回去核实合同是否真实,这份协议与原告和本案无关。
    [10:33:28]
  • [审判长]:
    请被告出示证据。
    [10:33:47]
  • [被告代理人]:
    证据六、发票,证明原告第一次向国龙公司支付货款325.6万元,第二次支付货款88万元,共计413.6万元,未达到购买合同约定货款金额440万元。
    [10:34:16]
  • [审判长]:
    原告对证据有无异议?
    [10:34:33]
  • [原告代理人]:
    与本案无关。
    [10:34:49]
  • [审判长]:
    请被告出示证据。
    [10:36:01]
  • [被告代理人]:
    证据七、协议书,证明在融资租赁合同成立的情况下,原告是按被告的要求向国龙公司支付设备款,在被告未提出要求的情况下,原告无权直接向国龙公司要求返还设备款,2、即使要解除融资咨询服务合同,也应由原告退还国龙公司服务费,而不是由国龙公司返还原告设备货款。
    [10:36:31]
  • [审判长]:
    原告对证据有无异议?
    [10:36:42]
  • [原告代理人]:
    复印件无法认可真实性,恰恰证明原告与被告有融资租赁合同的真实性。
    [10:47:51]
  • [审判长]:
    请被告出示证据。
    [10:48:48]
  • [被告代理人]:
    证据八、国龙公司邮箱中的四封电子邮件,证明设备的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差别较大,原告与国龙公司存在恶意串通损害被告利益的行为。发件人邮箱地址证明孙某、单某、李某为原告员工。
    [10:49:45]
  • [审判长]:
    原告对证据有无异议?
    [10:50:45]
  • [原告代理人]:
    第一封邮件不认可真实性和关联性,第二份邮件真实性关联性都不认可,第三份邮件真实性关联性都不认可,第四份邮件真实性关联性都不认可。
    [10:51:14]
  • [审判长]:
    请被告出示证据。
    [10:51:26]
  • [被告代理人]:
    第三组证据与第二组证据相同,但是证明目的不同。
    [10:52:15]
  • [审判长]:
    原告对证据有无异议?
    [10:52:28]
  • [原告代理人]:
    真实性关联性都不认可。
    [10:52:36]
  • [审判长]:
    请被告出示证据。
    [10:52:44]
  • [被告代理人]:
    证据九,医疗设备协议。被告与国龙公司就设备投放签订的分成协议。
    [10:54:56]
  • [审判长]:
    原告对证据有无异议?
    [10:55:07]
  • [原告代理人]:
    真实性认可。不认可证明目的。
    [10:55:29]
  • [审判长]:
    请被告出示证据。
    [10:55:49]
  • [被告代理人]:
    证据十,授权书。
    [10:56:04]
  • [审判长]:
    原告对证据有无异议?
    [10:56:15]
  • [原告代理人]:
    真实性认可。关联性不认可。
    [10:56:31]
  • [审判长]:
    请被告出示证据。
    [10:58:19]
  • [被告代理人]:
    证据十一,请求函,证明国龙公司明确表示其与原告之间存在医疗设备租赁业务,因此国龙公司为租赁合同的实际承租人。被告向原告支付保证金或租金的行为仅是协助国龙公司履行租赁合同义务。
    [10:58:44]
  • [审判长]:
    原告对证据有无异议?
    [10:58:55]
  • [原告代理人]:
    真实性不予认可。内容与事实不符。
    [10:59:08]
  • [审判长]:
    请被告出示证据。
    [11:07:06]
  • [被告代理人]:
    证据十二,记账凭证,证明被告代国龙公司向原告支付保证金44万元,国龙公司向被告支付44万元,用于返还被告代其向原告转付的保证金。
    [11:07:24]
  • [审判长]:
    原告对证据有无异议?
    [11:07:39]
  • [原告代理人]:
    被告单方的记账凭证与本案没有关联性,44万保证金没有异议。
    [11:07:52]
  • [审判长]:
    请被告出示证据。
    [11:08:03]
  • [被告代理人]:
    证据十三到证据十七,记账凭证,证明我方代国龙公司支付相关租金给付原告。
    [11:08:16]
  • [审判长]:
    原告对证据有无异议?
    [11:08:26]
  • [原告代理人]:
    被告单方的记账凭证与本案没有关联性,第70、71页认可真实性,72、73、74、75页与本案无关,76、77、78、79、80、81页认可真实性,82页不认可。
    [11:13:19]
  • [被告代理人]:
    国龙公司变更过名称。
    [11:13:34]
  • [审判长]:
    请被告出示证据。
    [11:13:45]
  • [被告代理人]:
    证据十八,付款证明,证明被告和国龙公司之间实际履行的合同是医疗设备协议,国龙公司亦领取了分成款。国龙公司是实际承租人。
    [11:14:02]
  • [审判长]:
    原告对证据有无异议?
    [11:14:12]
  • [原告代理人]:
    与本案无关。证明目的不认可。
    [11:14:24]
  • [审判长]:
    请被告出示证据。
    [11:14:35]
  • [被告代理人]:
    证据十九,记账凭证,证明被告代国龙公司向原告支付保证金44万元,国龙公司向被告支付44万元,用于返还被告代其向原告转付的保证金。
    [11:14:58]
  • [审判长]:
    原告对证据有无异议?
    [11:15:09]
  • [原告代理人]:
    被告单方证明,不认可证明目的,与本案无关。
    [11:16:35]
  • [审判长]:
    请被告出示证据。
    [11:16:49]
  • [被告代理人]:
    证据二十,公证书。证明原告和国龙公司之间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设备的实际市场价值远远低于440万元。
    [11:18:31]
  • [审判长]:
    原告对证据有无异议?
    [11:18:44]
  • [原告代理人]:
    真实性不认可,即使有协商,也未达成协议。
    [11:21:30]
  • [审判长]:
    请被告出示证据。
    [11:21:42]
  • [被告代理人]:
    证据二十一,2009年4月23日的电子邮件,证明何某为原告员工,其代表原告与被告协商解决超声刀设备纠纷。
    [11:22:02]
  • [审判长]:
    原告对证据有无异议?
    [11:22:12]
  • [原告代理人]:
    何某不是本单位员工,回去核实什么时候离职的。双方没有最后签字确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11:22:53]
  • [审判长]:
    请被告出示证据。
    [11:23:03]
  • [被告代理人]:
    证据二十二,2009年6月1日的电子邮件,证明在解决争议过程中合同价款为230万,原告与国龙之间存在恶意串通行为。
    [11:23:21]
  • [审判长]:
    原告对证据有无异议?
    [11:23:29]
  • [原告代理人]:
    质证意见同上。
    [11:23:38]
  • [审判长]:
    请被告出示证据。
    [11:23:48]
  • [被告代理人]:
    证据二十三发票证明超声刀设备的市场价格仅为160万元左右,该证据与证据9中的发票金额相互佐证。
    [11:24:05]
  • [审判长]:
    原告对证据有无异议?
    [11:24:17]
  • [原告代理人]:
    与本案无关,不能证明原告的证明目的。
    [11:24:42]
  • [审判长]:
    请被告出示证据。
    [11:24:54]
  • [被告代理人]:
    证据二十四工商档案信息,国龙公司变更为陕西华麟医疗器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1:25:06]
  • [审判长]:
    原告对证据有无异议?
    [11:25:16]
  • [原告代理人]:
    质证意见同上。
    [11:25:29]
  • [审判长]:
    请被告出示证据。
    [11:26:15]
  • [被告代理人]:
    证据二十五被告从国龙公司借用的资料目录。证明我们证据的来源。
    [11:27:01]
  • [审判长]:
    原告对证据有无异议?
    [11:27:31]
  • [原告代理人]:
    真实性不予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
    [11:27:44]
  • [审判长]:
    设备在哪?
    [11:28:14]
  • [被告代理人]:
    在医院放着,没有使用。
    [11:28:26]
  • [审判长]:
    鉴于被告申请公章鉴定,本案休庭,双方当事人阅笔录签字!
    [11:29:18]
  • [主持人]:
    因被告方申请公章鉴定,本案将择日续庭。
    [11:29:41]
  • [主持人]:
    本次直播到此结束。
    [11:29:49]
  • [主持人]:
    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姚学谦、赵岩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西城区人民法刘草生副院长、王珊庭长的指导以及参与直播人员的辛勤工作!
    [11:31:45]
  • [主持人]:
    本次直播指导:刘草生 王珊 宋洪印
    技术支持:孙冰 刘白露 段晓娜
    照片提供:吴献雅
    [11:32:18]
  • [声明]: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
    [11:3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