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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的毕辉,欢迎关注今天的网络直播。[09:37:46]
- [主持人]:今天为您直播的是“摊前无故被倒垃圾 日久积怨伤人被诉”案,基本案情是:公诉机关指控称:因平日邱某总将垃圾倾倒至马某摊位前,日子一久二者便产生了积怨。2010年3月6日9时许,被告人马某像往常一样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某处摆摊时,因琐事与邱某发生纠纷,又想到自己的摊位经常被其无故倾倒垃圾影响生意,大怒之下便手持水果刀将邱某腹部扎伤,致其横结肠破裂,大网膜及小肠系膜起始部破裂,经法医学鉴定为重伤。[09:38:35]
- [主持人]:今天的案件由本院刑庭法官杨宝芬担任审判长。现在正在进行庭前准备,一会带您进入庭审现场。[09:38:52]
- [书记员]: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长许可。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09:39:42]
- [书记员]: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予以罚款,拘留。[09:39:55]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09:40:14]
-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本案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庭审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09:40:28]
- [审判长]:提被告人马某到庭。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09:40:50]
- [审判长]:传被告人马某到庭。被告人,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被告人]:马某,男,1958年4月出生,汉族,出生地陕西省,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是陕西省,暂住北京市门头沟区。[ 审判长]: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及处分的时间、地点?[ 被告人]:没有。[09:42:45]
- [审判长]:何时因何原因被羁押?何时被逮捕?[ 马某]:2010年3月6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羁押,同年3月17日被逮捕。[ 审判长]:收到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了吗?[ 马某]:收到了。[ 审判长]:何时收到的?[ 马某]:2010年5月20日。[09:43:51]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马某故意伤害一案。本合议庭由审判员杨宝芬担任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曹立鹰、刘素萍共同组成,书记员马清竹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廖慧兰、代理检察员高健出庭支持公诉,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姜继宝受被告人马某的委托,出庭为其进行辩护。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被告人、辩护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即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能公正审理此案的,可以申请换他人审理。被告人马某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马某]:听清了,不申请。[ 审判长]:根据刑诉法第159条的规定,被告人、辩护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根据刑诉法第154条、第160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马某是否听清?[ 马某]:听清了。[09:44:55]
-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京门检刑诉(2010)46号起诉书,2010年3月6日9时许,被告人马某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某街某号摆摊时,因琐事与邱某发生纠纷,后持刀将邱某腹部扎伤,致其横结肠破裂、大网膜及小肠系膜起始部破裂,经法医学鉴定为重伤,被告人马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判长]:被告人马某,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 被告人]:一致。[09:48:40]
- [审判长]:被告人马某(坐下),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是否自愿认罪?是否知悉认罪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被告人]:认罪,知道。[ 审判长]:是否同意本案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审理本案?[ 被告人]:同意。[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同意本案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审理本案?[ 辩护人]:同意。[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同意本案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审理本案?[ 公诉人]:同意。[09:49:08]
- [审判长]:鉴于被告人马某表示自愿认罪,经当庭征求各方意见,本院决定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审理本案。被告人马某,你就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还有要补充的吗?[ 被告人]:没有。[09:49:29]
- [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马某进行讯问。[ 公诉人]:被告人马某,你应如实回答公诉人讯问,听清了吗?[ 被告人]:听清了。[ 公诉人]:你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属实吗?[ 被告人]:属实。[ 公诉人]:你和被害人是什么关系?[ 被告人]:我们是邻居。[ 公诉人]:你们住的有多远?[ 被告人]:他住的地方离我租的房子有10多米远。[ 公诉人]:你们平常有矛盾吗?[ 被告人]:他把他家的垃圾往我门口倒。[ 公诉人]:案发当天你们因为什么事情起的纠纷?[ 被告人]:案发当天我正在切西瓜,他过来就骂,我们发生争执,后来我就用切西瓜的刀扎了他一下。[ 公诉人]:你用的什么刀扎的被害人?[ 被告人]:我用切西瓜的刀扎的被害人,我扎了他一下。[ 公诉人]:被害人当时流血了吗?[ 被告人]:流血了。[ 公诉人]:当时谁报的警?[ 被告人]:是被害人报的警,当时我也想报警,但看他已经报警了,我就没有报,我当时就在家等着警察来。[ 公诉人]:讯问完毕。[09:54:37]
- [审判长]:辩护人对被告人马某有无发问。[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马某,你何时搬到现住址的?[ 被告人]:有三年了。[ 审判长]:你什么时候开始摆摊的?[ 被告人]:我搬过来一个月左右就开始摆摊了。[ 审判长]:你在哪摆摊?[ 被告人]:我租的房子面向马路,我就在租的房子门前摆摊,以前卖炸丸子、炸糕,后来还卖水果,还有小商品。[ 审判长]:你摆摊办理营业执照了吗?[ 被告人]:我没有办营业执照,但是相关部门都知道。[ 审判长]:你和被害人住的有多远?[ 被告人]:我住的靠街,他住在里面。[ 审判长]:你们有矛盾找过居委会解决吗?[ 被告人]:没有。[09:59:00]
- [审判长]:你当天怎么和被害人发生的争执?[ 被告人]:当天我正在切西瓜,被害人上厕所,从我门前过时骂了我,我回了他一句,后来他在我门口骂我,我就拿切西瓜的刀扎了他一下。[ 审判长]:你们街坊邻居知道你们有矛盾吗?[ 被告人]:有些人知道。[ 审判长]:你怎么想用刀扎的被害人?[ 被告人]:他骂我,把我骂急了,我才扎的被害人。[ 审判长]:你把被害人扎伤后,他离开现场了吗?[ 被告人]:没有,他一直在那骂,直到警察来,把我们都带走。[ 审判长]:你现在是怎么认识你的问题?[ 被告人]:我犯罪了,不应该把被害人扎伤。[ 审判长]:你们邻里之间发生矛盾可以找居委会解决,也可以找有关部门,但不能用这种方式解决。[10:02:17]
- [审判长]:现在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并说明证据来源及要说明的问题。[ 公诉人]:宣读被告人马某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证实被告人与被害人以前有矛盾,其扎伤的事实及经被告人辨认出被其扎伤的是被害人邱某。[ 审判长]:被告人马某对此份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可继续举证。[10:02:41]
- [诉人]:宣读被害人邱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实其被被告人扎伤的事实及经其辨认,被告人系扎伤其的人。[ 审判长]:被告人马某对此份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可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证人王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被告人与被害人以前有矛盾,被告人将被害人扎伤的事实,及经证人辨认被告人系扎伤被害人的人(内容略)。[ 审判长]:被告人马某对此份证人证言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可继续举证。[10:03:49]
- [公诉人]:宣读证人吴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某街一水果摊男子与一女子吵架,并将他扎伤的事实,及经其辨认,被告人系扎伤被害人的人。[ 审判长]:被告人马某对此份证人证言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可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法医物证鉴定书,证实血迹系被害人所留。[ 审判长]:被告人马某对此份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可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证实被害人所受损伤为重伤。[ 审判长]:被告人马某对此份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可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证实案发现场的情况及提取物证的情况。[ 审判长]:被告人马某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可继续举证。[10:06:16]
- [公诉人]:出示照片6张。[ 审判长]:请法警向被告人、辩护人出示照片(法警向被告人马某出示照片)。公诉人可就出示的照片向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被告人马某,刚才向你出示的照片你看清了吗?[ 被告人]:看清了。[ 公诉人]:照片所示的水果摊的胡同口是案发现场吗?[ 被告人]:是。[ 公诉人]:照片所示的血迹是你扎伤被害人后,被害人流的血吗?[ 被告人]:是。[ 公诉人]:照片所示的水果刀是你扎伤被害人用的吗?[ 被告人]:是。[ 公诉人]:讯问完毕。[10:08:54]
- [审判长]:被告人马某,刚才向你出示的照片你看清了吗?[ 被告人]:看清了。[ 审判长]:你对出示的照片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可继续举证。[10:09:11]
- [公诉人]:宣读扣押物品清单、处理物品清单、随案移交物品清单,起获经过,证实作案工具已经扣押,系长约30厘米的水果刀。[ 审判长]:被告人马某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 被告人]:公诉人可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到案经过,证实被告人的到案情况。[ 审判长]:被告人马某对此份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可继续举证?[ 公诉人]:举证完毕。[10:10:15]
- [审判长]:被告人马某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马某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被告人]:不申请。[10:11:01]
-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上述申请?[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一)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公诉人当庭宣读并出示了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书证等证据且有被告人当庭的供述,这些证据来源合法,互相能够印证,充分说明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被告人马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三)被告人马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具有悔罪表现,请法庭在裁量刑罚时予以考虑。[ 审判长]:被告人马某自行辩护。[ 被告人]:没有。[10:19:14]
- [审判长]: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事实不持异议,具体意见如下:一、被告人系初犯。二、被告人系偶犯。三、被告人悔罪态度好。四、被告人的此次犯罪是因邻里纠纷引起的,社会危害性小。五、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六、被告人患有严重的眼疾,请法庭考虑。综上,请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审判长]:公诉人还有新的补充意见吗?[ 公诉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马某还有新的补充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还有新的补充意见吗?[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作最后陈述。被告人马某有无最后陈述意见。[ 被告人]:我对不起被害人。[ 审判长]:合议庭评议,择日宣判。当庭宣读的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休庭后提交法庭。现在休庭,把被告人马某带出法庭,送回北京市门头沟区看守所继续羁押。[10:19:49]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到此结束。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忠心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马清竹 王宇,在此一并表示感谢。[10:21:27]
- [声明]: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10:21: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