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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
今天为大家直播的是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该案由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民二庭依法审理。[13:31:01] - [主持人]:上海市嘉定区地处上海市西北部,中国东海岸与黄金水道交汇于此,全区面积463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03万。城区距虹桥空港、上海火车站、吴淞海港均为25公里,浦东机场50公里,204、312国道、沪宁高速公路,京沪、沪杭铁路贯穿嘉定。
嘉定区人民法院,位于嘉定区嘉定镇博乐路73号,沪嘉高速公路的出入口处。该院共设置了16部门,分别是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执行庭、立案庭、审监庭、三个派出法庭(南翔、安亭、嘉北)、政治部、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和法警大队。
该院全体干警在中共嘉定区委、区人大的领导下,在市高、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形成了为确保社会稳定及服务大局而勤奋工作,争创人民满意的政法部门的良好氛围。嘉定法院始终坚持 “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遵循“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能,全力维护司法公正,依法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13:31:33] - [主持人]:下面给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本次直播的案件。
2010年3月11日,祝某驾驶大货车于宝前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超车时与杨某驾驶的车辆相撞,造成杨某车辆受损。经认定,祝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同年3月28日,祝某向杨某支付了车辆修理费13017元。后祝某依据与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向该公司索赔,未成功。现祝某要求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人民币13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13:32:20] - [主持人]: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让我们进入庭审现场。[13:32:32]
-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13:48:56] - [审判员]:现在开庭。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今天对原告祝某诉被告某甲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依照简易程序在此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案号:(2010)嘉民二商初字第664号。到庭的当事人有原告祝某及代理人李某,被告代理人黄某。[13:49:28]
- [审判员]: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本院在受理、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中已载明,并已送达当事人,故这里不再重复。原、被告是否清楚?[13:49:56]
- [原告]:清楚。[13:50:04]
- [被告]:清楚了。[13:50:18]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或者宣读起诉状。[13:50:49]
- [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保险理赔款人民币13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2010年3月11日13时18分,原告驾驶车牌号为苏J的大货车于宝钱公路由东向西行驶,杨某驾驶车牌号为皖M 的大货车在此路亦由东向西行驶。后原告超车时,与杨某驾驶的车辆相撞,造成交通事故、杨某车辆后部损坏。该事故经交警支队处理,认定原告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无责任。后受损车辆经其投保的某乙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损,核定维修费为13017元,双方无异议,并签字确认。2010年3月28日,原告向杨某支付了这笔修理费。由于原告向被告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故依该保单向被告理赔。但被告迟迟不向原告支付这笔款项。
原告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保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原告向被告理赔后,被告理应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原告的损失。鉴于被告不进行理赔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合同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诉请贵院支持原告的上述请求事项。[13:51:42] - [审判员]:原告,诉状上定损的某甲保险公司和你们什么关系?[13:53:29]
- [原告]:原告驾驶的车辆有主挂车,主车投保在被告保险公司、挂车投保在某乙保险公司。[13:53:44]
- [审判员]:根据诉状,定损是13017元,为何你起诉是13000元?[13:54:03]
- [原告]:定损的维修费的确是13017元,我们为了方便起诉,取了整数。[13:54:16]
- [审判员]:被告答辩。[13:54:29]
- [被告]:原告在我方投保主车相应的交强险、三者险没有异议,对事故的过程也没有异议,但原告与三者车发生事故是由于挂车上装载的挖掘机碰擦了对方车辆,造成了事故,所以根据保险条款不应当理赔,因为并 不是被保险车辆与第三方车辆发生的碰撞。[13:56:09]
- [审判员]:原告举证,并出示证据原件。[13:56:22]
- [原告]:证据一、驾驶证、主车交强险、三者险保单及条款等。证明我方向某甲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三者险。[13:57:57]
- [审判员]:被告质证。[13:58:08]
- [被告]:对于原告提交的证据一没有异议。[14:00:08]
- [原告]:证据二、挂车的交强险、三者险保单及相应条款。[14:00:20]
- [被告]:对于证据二也没有异议。[14:00:32]
- [原告]:证据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原告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对方车辆无责任。对于被告补充的是因为我们挂车上装载的挖掘机,在超车过程中挖掘机碰到了对方车辆这一节事实我们确认。[14:02:01]
- [被告]:对于证据三没有异议。[14:02:17]
- [原告]:证据四、机动车定损单、维修费用清单、增值税发票。证明对方车辆的维修费为13017元。[14:02:38]
- [被告]:对于证据四的某乙保险公司的定损保险单不认可,因为被保险人是丁某,并非本案原告,所以对于定损报告是否真实我方无法确认,其他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14:06:25]
- [原告]:被保险人是某乙保险公司定损人员的笔误,但是上面记载的号牌号码是没有问题的。[14:06:40]
- [审判员]:定损报告上对方车辆的号牌和你们诉状上的号牌有什么关系?[14:07:02]
- [原告]:对方受损车辆也分主挂车,我诉状上写的是主车的,定损报告上写的是挂车。[14:07:43]
- [原告]:证据五、收条一份,证明原告已经向对方车辆支付了维修费13017元。[14:08:07]
- [被告]:证据五没有异议。[14:08:22]
- [审判员]:被告,你方认为是挖掘机造成了事故,你方拒赔的依据?[14:08:54]
- [被告]:我方认为这是车上装载的货物,没有相应的保险条款。[14:09:05]
- [审判员]:车辆有没有向被告投保不计免赔险?[14:09:36]
- [原告]:没有投保。[14:09:49]
- [被告]:是的。[14:10:05]
- [审判员]:被告,假使你方拒赔的理由不成立,对于13000元你方意见?[14:10:18]
- [被告]:主车、挂车在交强险内限额先处理,就是4000元先扣除,剩余的9000元按照比例承担。[14:10:30]
- [原告]:对于被告的拒赔没有依据,而且主挂车是一个整体,发生事故后,主挂车保险公司应当向第三人承担全部的责任,如果超出其限额的,应当在赔偿后,向第三人保险公司追偿。[14:11:35]
- [审判员]:不计免赔没有投保的话,要扣除多少?[14:11:51]
- [被告]:根据保险条款,没有投保不计免赔险的话,如果事故全责的,免赔率是20%,[14:12:27]
- [审判员]:双方对事实还有无其他补充?[14:12:44]
- [原告]:没有。[14:12:55]
- [被告]:没有了。[14:13:07]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终结。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14:21:44]
- [原告]:我方认为被告以车上挖掘机碰到对方车辆来拒赔,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双方保险合同约定。被告作为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商业险限额内承担责任。[14:21:57]
- [审判员]:被告发表辩论意见。[14:22:08]
- [被告]:辩论意见同答辩意见。[14:22:25]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14:22:42]
- [原告]:支持我方诉请。[14:23:03]
- [被告]:依法裁决。[14:23:14]
- [审判员]:根据今天的庭审情况,本院将对本案进行定期宣判。具体时间将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今天庭审到此,双方当事人阅看笔录后签字,如有遗漏或差错可以申请补正。闭庭。[14:23:29]
- [主持人]:本次网络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本次庭审直播到此为此,感谢您的关注![14:24: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