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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
今天为大家直播的是一起抢劫案,该案由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理。[08:38:19] - [主持人]:下面给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本次直播的案件。
2010年春节后,滨州市滨城区的杜甲、杜乙兄弟二人预谋到邻近的东营市利津县抢劫出租车,并在滨州个体车站附近一商店购买黑色电警棍一根。
2010年2月23日,杜甲、杜乙从滨州乘车来到利津县城寻找目标欲行抢劫。19时许,二人以租车为名将在利津县城家和超市附近从事出租车生意的女青年李某骗至滨城区老滨县境内205国道南侧一条路上,二人用随身携带的电警棍威胁被害人李某,劫取李某白色奥拓车一辆、手机一部、现金200余元。经鉴定,被抢奥拓汽车价值人民币12000元、被抢手机价值人民币100元。
公诉机关指控杜甲、杜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2300余元,要求以抢劫罪追究杜甲、杜乙的刑事责任。[08:41:58] - [主持人]:下面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让我们进入庭审现场。[08:43:02]
-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08:43:54]
- [审判长]:(敲法槌)利津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把二被告人带到庭。(法警执行)[ 审判长]:被告人杜甲,讲一下你的出生时间、民族、文化程度、籍贯、住址、职业等情况。[08:51:49]
- [答]:杜甲,男,1986年9月1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滨州市滨城区梁才办事处**村人,农民,住该村。[08:53:30]
- [审判长]:被告人杜甲,讲一下你的家庭成员和个人简历?[08:55:50]
- [答]:父亲杜某,务农,母亲李某,务农,妻子王某,务农,女儿杜某某,弟弟杜乙。我自7岁上小学,五年级退学回家务农至今。[08:57:13]
- [审判长]:你以前有无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理?[08:57:54]
- [答]:没有。[08:58:11]
- [审判长]:你何时被刑事拘留?何时被逮捕?[08:58:50]
- [答]:2010年3月12日刑事拘留,同年3月31日逮捕。[08:59:16]
- [审判长]:利津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没有?什么时间收到的?[09:00:04]
- [答]:2010年6月3日收到的。[09:00:28]
- [审判长]:给被告人打开戒具,交回本庭签发的传票。(法警执行)[09:01:03]
- [审判长]:被告人杜乙,讲一下你的出生时间、民族、文化程度、籍贯、住址、职业等情况。[09:01:32]
- [答]:杜乙,男,1990年9月12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滨州市滨城区梁才办事处**村人,农民,住该村。[09:02:11]
- [审判长]:被告人杜乙,讲一下你的家庭成员和个人简历?[09:03:02]
- [答]:父亲杜某,务农,母亲李某,务农,哥哥杜甲,打工,嫂子王某,侄女杜某某。我自8岁开始上学,五年级退学回家务农至今。[09:04:29]
- [审判长]:你以前有无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理?[09:05:19]
- [答]:没有。[09:07:22]
- [审判长]:你何时被刑事拘留?何时被逮捕?[09:07:37]
- [答]:2010年3月12日刑事拘留,同年3月31日逮捕。[09:07:57]
- [审判长]:利津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没有?什么时间收到的?[09:09:08]
- [答]:2010年6月3日收到的。[09:09:34]
- [审判长]:给被告人打开戒具,交回本庭签发的传票。(法警执行)[09:10:05]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今天在此依法公开审理由利津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杜甲、杜乙抢劫一案。现在宣布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名单。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董润波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雷玉鹏、高丽红依法组成合议庭,书记员董洁担任法庭记录,利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洪芬出庭支持公诉,以上宣布的出庭人员的名单,二被告人听清了没有?[09:12:30]
- [均答]:听清楚了。[09:12:49]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本案的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辩护、陈述等权利,下面分别作解释:申请回避权:被告人如果认为今天的出庭人员对审理这起案件有利害关系,可以讲明理由,申请某一人员回避。[ 审判长]:二被告人听清楚了没有?是否申请回避?[09:14:59]
- [答]: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09:15:26]
- [审判长]:辩护权,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定罪的法律依据,有权依照法律和事实提出自己无罪、罪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并有权委托律师或近亲属等人出庭为你辩护。本庭在向二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曾征求你们的意见,你们均表示不委托辩护人,对吗?[09:15:54]
- [均答]:对。[09:16:14]
- [审判长]: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还享有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所提申请能否获准,由本庭决定。所谓陈述权就是在法庭辩论终结后,被告人对本案的事实、情节、性质以及案件形成的因果关系可以进行说明和解释,针对犯罪的认识以及对量刑方面的要求和意见作最后的发言。[09:17:22]
- [审判长]:二被告人听清楚了没有?[09:18:25]
- [均答]:听清楚了。[09:18:46]
-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09:19:07]
-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09:19:37]
- [审判长]:二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是否听清?有无异议?[09:20:04]
- [均答]:听清了,没有异议。[09:20:31]
- [审判长]:把被告人杜乙带出法庭(法警执行),下面由被告人杜甲就起诉书指控进行陈述。[09:20:55]
- [答]:2010年春节后,我和弟弟杜乙到滨州一个汽车站买了一根电警棍。之后,我们坐车来到利津玩,下午6点多,到了利津家和超市附近,想打车回滨州,租到被害人的车说去滨城,到了205国道南侧让司机停车,下车后,我和被害人说借借她的车用,两天后还她,被害人说给我钱可以,不让我们要她的车,我说不是要车,是借借用用。我们由东往西行驶了七、八里路后,我说要开被害人的车去济南。当时没去利津的车了,我们开车把被害人送回利津,我给了被害人100多元钱,后留下被害人的电话,说两天后回来就打电话还车。[09:21:43]
- [审判长]:公诉人进行发问。[ 公诉人]:被告人杜甲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是否属实?[ 答]:属实。[ 公诉人]:你和杜乙是什么关系?[ 答]:亲兄弟。[09:22:30]
- [公诉人]:你们是什么时间来利津的?[ 答]:2010年正月初十,我们来到利津网吧上网,中午吃完饭,后转着玩一直转到下午5点多,到了家和超市。[ 公诉人]:当时你们打了一辆什么样的车?[ 答]:白色奥拓车。[ 公诉人]:你当时和被害人怎么说的?[ 答]:我当时说去二矿找个好朋友。[09:23:26]
- [公诉人]:当时你是如何产生抢车的想法?[ 答]:我弟弟杜乙先提议出去抢辆车,当时我没同意,后我们商量了两、三天,最后同意抢车,我弟弟还说买根电棍,当时我们商量利津私家车跑出租的比较多、容易抢。[09:24:03]
- [公诉人]:电警棍花了多少钱?[ 答]:想不清了。[ 公诉人]:你们到了利津后是在哪里找到被害人的车?[ 答]:在利津家和超市西侧,一辆白色奥拓车,司机是女的,开始是想打车回滨州,在路上有了抢车的想法,目的就是为了抢劫。[09:24:43]
- [公诉人]:你和杜乙是怎么做的?[ 答]:乘车时我坐在副驾驶座上,我弟弟杜乙坐在后面。到了205国道南侧,我下车拿着电警棍吓唬被害人,被害人就熄火把车钥匙给了我。之后,我们开车把被害人送到利津,还给被害人留了电话号码。[09:25:13]
- [公诉人]:你为什么要留下电话?[ 答]:我在抢车后很后悔,我们回去后车撞坏了,我想把车修好后送回来。[09:25:39]
- [公诉人]:你从抢劫车到被抓相隔多长时间?[ 答]:十七、八天,车一直放在家里。[ 公诉人]:你们还抢了其他什么东西?[ 答]:还抢了一部手机和200元左右的现金。[ 公诉人]:被抢车辆和手机的价值鉴定是否告知你了?你有无异议?[ 答]:告知我了,我没有异议。[ 公诉人]:讯问完毕。[09:26:20]
- [审判长]:被告人杜甲讲一下平时你听杜乙的还是他听你的?[ 答]:谁说的对听谁的。[ 审判长]:在车上,杜乙做了什么?[ 答]:坐在车上。[09:26:49]
- [审判长]:你怎么吓唬被害人的?[ 答]:我用电警棍冲一边放电,一边和被害人说:下来,用用你的车,两天后还你。杜乙和被害人说:让被害人帮帮我们,我们遇到了点麻烦。[09:27:17]
- [审判长]:你是怎么被抓的?[ 答]:我在一个厂子里上班,刑警队到厂里把我叫出来,后把我带到利津的。[ 审判长]:从下车地点到把被害人送回地点约多远?[ 答]:我们从205国道以南开车把被害人送到了利津测速的小桥处。之后,我们经过前王村附近、从宋集去了滨州。[09:27:55]
- [审判长]:你们把车开回家是否告诉家人车的来路?[ 答]:我父亲问过,我说是朋友的车。[ 审判长]:讲一下买电警棍的时间?[ 答]:2010年正月初七下午。[ 审判长]:你给被害人留的电话,当时是否通着?[ 答]:当时通着的,第二天就欠费,我没有再续费。[09:28:31]
- [审判长]:你们抢到车后是否对车进行掩饰?[ 答]:放下被害人后,为了不让人认出来,从摄像头处把车牌摘下来了。[ 审判长]:你们为什么没有按原路返回?[ 答]:怕被害人报警后,警察追我们。[09:29:26]
- [审判长]:公诉人有无补充发问的?[09:29:53]
- [公诉人]:你们抢车后去了哪里?[ 答]:我们到惠民一个村附近,在车上睡的觉。[ 公诉人]:你们为什么不回家?[ 答]:当时我们把一个旅馆的门撞了,我把证件和钱都给那个人留下了。[ 公诉人]:讯问完毕。[09:30:43]
- [审判长]:被告人讲一下你给被害人留下电话的目的是什么?[ 答]:当时我说开被害人的车去济南,想把车送回来,被害人说车上有她的名片,让我晚上给她打电话,但我没打。[ 审判长]:你是否去过济南?[ 答]:没有。[09:31:12]
- [审判长]:从案发到你被抓获相隔十几天,你为什么没有给被害人打电话?[ 答]:因为车撞坏了,我想修好了再还给被害人。[ 审判长]:对本案,你是怎么想的?[ 答]:很对不起被害人。[09:31:41]
- [审判长]:你们为什么还抢被害人的手机和现金?[ 答]:我怕被害人用手机报警,开始我说借被害人的车用用,被害人拿出钱给我们说要钱可以,让我们别要车,被害人给了我200多元钱,在我们把被害人送回利津后,被害人说需要坐车,我就给了被害人100元钱。[09:32:12]
- [审判长]:你们把被害人的手机抢走了,怎么和她联系?[ 答]:当时被害人说名片上有两个手机号,一个是她的,一个是她对象的。[ 审判长]:讲一下被抢车辆的车牌号?[ 答]:鲁ME****。[ 审判长]:你是否对被抢车辆进行维修?[ 答]:没有。[09:33:31]
- [审判长]:现在这辆车在哪里?[ 答]:已经返还给被害人了。[ 审判长]:讲一下被抢手机的情况?[ 答]:粉色的。[ 审判长]:把被告人杜甲带出法庭,把被告人杜乙带到法庭(法警执行)。[ 审判长]:被告人杜乙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无异议?[ 答]:没有异议。[09:35:19]
- [审判长]:被告人杜乙针对起诉书指控进行陈述。[ 答]:2010年2月23日,我和我哥哥杜甲在滨州玩,看到别人开车很眼红,后我们又来到利津,下午七点多我们租被害人的车,说我们去滨州,我们身上也没有钱了,后我们就想抢被害人的车,我拿电警棍威胁被害人下车,杜甲只是陪同,具体实施抢劫的是我。[09:36:12]
- [审判长]:公诉人进行发问。[09:36:53]
- [公诉人]:被告人杜乙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是否是实话?[ 答]:是实话。[ 公诉人]:讲一下你和杜甲为什么想去抢车?[ 答]:看到别人开车很羡慕。[ 公诉人]:你们抢车前做了什么准备?[ 答]:在滨州买了一根黑色电警棍,买电警棍的钱是卖了我哥哥的电动车得来的。[09:37:48]
- [公诉人]:你们看到被害人的车是怎么想的?[ 答]:开始是想租车回家,在路上发现身上没有钱了,到了滨州后,我想找个车学学,到了滨城一条小路上实施了抢劫。[ 公诉人]:租车时,你们怎么和被害人说的?[ 答]:去北宋鉴刘村找我哥哥的朋友。之后,我们又去了滨城。[ 公诉人]:讲一下具体实施抢劫的地点?[ 答]:在205国道南。[09:38:42]
- [公诉人]:案发时,是否用过电警棍?[ 答]:我拿着用了,对被害人说:你下来,我借借你的车用,去济南接我嫂子,说我嫂子被人绑架了,五天后回来再还。[ 公诉人]:你嫂子是否真被绑架了?[ 答]:没有。[ 公诉人]:除了车,你们还抢了什么?[ 答]:手机和现金。[09:39:31]
- [公诉人]:你们实施抢劫后怎么和被害人说的?[ 答]:我和被害人说,姐姐我用用你的车去济南接个人,被害人说我开车不放心,她要开车和我们一起去,但我没同意,后我们把被害人送到利津县城一条路上,给了她100元钱,并给被害人留了两个手机号,是我和我哥的号码。[09:40:27]
- [公诉人]:你是什么时间被抓获的?[ 答]:2010年3月12日。[09:41:26]
- [公诉人]:从抢车到你被抓,你都干什么了?[ 答]:在一家厂子里上班,我想干一个月,发了工资把车修好后,再把车还给被害人。[ 公诉人]:车放在哪里?[ 答]:放在家里。[ 公诉人]:你和家人怎么说的?[ 答]:我说车是借朋友的。[09:42:17]
- [公诉人]:被抢车和手机的价值鉴定是否告知你了?你有无异议?[ 答]:告知我了,没有异议。[ 公诉人]:你和杜甲是怎么商量的?[ 答]:当时我们想来利津抢车辆开开。[ 公诉人]:买电警棍是什么目的?[ 答]:为了抢车。[ 公诉人]:抢了车后,是否开过?[ 答]:开过。[09:43:36]
- [公诉人]:期间你们是否想过把车还给被害人?[ 答]:车撞坏了。[ 公诉人]:你们怎么实施抢劫的?[ 答]:停车后,我和被害人说想借车用用,被害人说要钱可以,别要她的车,她家里还有孩子,我说我去济南接我嫂子,嫂子让人绑架了。[09:45:01]
- [公诉人]:当时是谁拿着电警棍?[ 答]:我拿着。[ 公诉人]:实施抢劫是在什么时间?[ 答]:晚上。[ 公诉人]:你们给被害人留了什么号码?[ 答]:我和我哥的手机号。[09:45:49]
- [公诉人]:讯问完毕。[09:46:32]
- [审判长]:你们是谁先被公安机关抓获的?[ 答]:我先被抓的,我和我哥哥都在滨州**纺织公司打工。[ 审判长]:当时是谁先吓唬被害人的?[ 答]:我先吓唬被害人的,当时我拿着电警棍放电,被害人看到就下车了。[ 审判长]:把被告人杜甲带到法庭(法警执行),下面就起诉书指控进行法庭举证,首先公诉人出示证据。[09:49:05]
- [公诉人]:宣读被告人杜甲的三份供述,证实其伙同被告人杜乙实施抢劫的时间、地点及过程,当时杜甲留的手机号已停机,其他与当庭供述基本一致。[09:49:49]
- [审判长]:二被告人对以上证据是否听清?有无异议?[ 均答]:无异议。[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09:51:02]
- [公诉人]:宣读被告人杜乙的供述,证实其伙同被告人杜甲实施抢劫的时间、地点及过程。[09:51:33]
- [审判长]:二被告人对以上证据是否听清?有无异议?[ 均答]:无异议[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09:52:16]
- [公诉人]:宣读被害人李某的陈述二份,证实其被二被告人抢劫的时间、地点及过程,并证实被抢的物品。[09:53:02]
- [审判长]:二被告人对以上证据是否听清?有无异议?[ 杜甲]:当时钱和车钥匙是被害人给我的。[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09:53:30]
- [公诉人]:宣读证人杜某的证言,该证人系二被告人的父亲,证实被告人说放在其家中的白色奥拓车是用电动车换的黑车。[09:54:06]
- [审判长]:二被告人对以上证据是否听清?有无异议?[ 均答]:没有异议。[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09:54:25]
- [公诉人]:宣读证人刘某的证言,证实2010年3月23日晚,两个小青年开着白色奥拓车将其旅馆的门撞坏,后二青年将身份证等物品留下。[ 审判长]:二被告人对以上证据是否听清?有无异议?[ 均答]:没有异议。[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09:55:08]
- [公诉人]:宣读涉案物品价值鉴定结论书,证实被抢白色奥车价值12000元。[ 审判长]:二被告人对以上证据是否听清?有无异议?[ 均答]:没有异议。[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辨认笔录、照片,经被害人辨认,实施抢劫的二人为本案二被告人。[10:04:29]
- [审判长]:二被告人对以上证据是否听清?有无异议?[ 均答]:没有异议。[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10:05:02]
- [公诉人]:宣读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证实对白色奥拓车、手机一部、电警棍一根、车牌一副予以扣押。[ 审判长]:二被告人对以上证据是否听清?有无异议?[ 均答]:没有异议。[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返还物品清单,证实被抢车辆、车牌、手机已返还给被害人。[10:05:55]
- [审判长]:二被告人对以上证据是否听清?有无异议?[ 均答]:没有异议。[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10:06:33]
- [公诉人]:宣读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证实本案发生后,被害人已报警。[ 审判长]:二被告人对以上证据是否听清?有无异议?[ 均答]:没有异议。[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抓获经过,证实二被告人系被抓获。[ 审判长]:二被告人对以上证据是否听清?有无异议?[ 均答]:没有异议。[10:08:11]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10:08:27]
- [公诉人]:宣读二被告人的户籍证明,证实二被告人的个人基本信息与起诉书指控一致。[ 审判长]:二被告人对以上证据是否听清?有无异议?[ 均答]:没有异议。[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全案证据出示完毕。[10:09:01]
- [审判长]:二被告人有无证据提交?[ 均答]:没有。[10:09:17]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10:09:57]
- [公诉人]:宣读公诉词。1、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2、对二被告人的量刑意见。[10:11:06]
- [审判长]:根据被告人享有自我辩护的权利,二被告人有什么辩护意见?[ 杜甲]:没有。[ 杜乙]:我们是初犯,没有对被害人造成人身伤害,且被抢物品已返还给被害人。[10:18:14]
- [审判长]:公诉人进行答辩。[10:18:29]
- [公诉人]:二被告人系亲兄弟抢劫他人财物,且价值在10000元以上,财产及时返还给被害人,没有对被害人造成伤害,建议法庭在量刑时酌情从轻考虑。[10:18:56]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根据被告人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下面二被告人分别做最后陈述。[ 杜甲]:希望得到从轻处理。[ 杜乙]:希望法庭对我们从轻处罚。[10:19:22]
- [审判长]:法庭最后陈述结束。(敲法槌)现在休庭,本案待合议后择日宣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把二被告人带出法庭(法警执行)[10:19:48]
- [主持人]:本次网络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本次庭审直播到此为此,谢谢大家。[10:20: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