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官湖法庭办公楼

庭审现场

主审法官

网络庭审直播小组

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

被告委托代理人
2010年6月18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合同买卖纠纷案
  • [主持人]:
    网络庭审直播,审判过程公开,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赵晨,感谢大家对邳州市人民法院庭审直播的关注和参与。
    [09:53:16]
  • [主持人]:
    今天为大家直播的是一起合同买卖纠纷案。该案是由我院官湖法庭审理的,利用这个机会,我向大家介绍一下邳州法院官湖法庭的基本情况。邳州市人民法院官湖人民法庭座落于邳州市的经济发展重镇――官湖镇,位于邳州市城区北部10公里处。管辖官湖、陈楼、戴圩、邳城、炮车五个镇和陈楼果园,辖区面积420平方公里,人口46.8万,占地面积5.6亩,建筑面积1380平方米,现有干警8人,其中审判人员5人,书记员2人,1人为法学硕士学位,其余7人均为大学本科文化,平均年龄34岁。现有电脑20台,打印机8台,扫描仪一台,传真机一台,办公用车2辆,开通了程控电话网络、LED电子屏、网上立案及电子印章系统,并建有自己的外网网站,办公区、审判区、生活区明确分离,拥有50座的审判庭一个,20座的3个,调解室两间、会议室、信访接待室、值班室、图书室及附属设备齐全,实现了庭审记录微机化管理,设有公示栏、审务公开栏还配有当事人休息室、便民饮水机,悬挂劝勉用语、人民法庭庭训及法庭文化牌匾,有篮球场、乒乓球房、健身房。
    [09:54:14]
  • [主持人]:
    近年来,官湖人民法庭不断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落实司法为民各项要求,努力提高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水平。以打造全国一流法庭为目标,紧密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和司法为民要求,积极发挥化纷争、保稳定、促发展的职能作用,坚持不懈地开展法庭规范化建设,成绩显著。2003年被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三等功、被邳州市评为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平安创建先进单位;2004年评为徐州中院文明法庭、优秀法庭、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平安创建先进单位;2005年被荣记集体三等功一次、荣获徐州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邳州市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平安创建先进单位;2006年被市中院评为全市法院系统司法行为示范点、被徐州市委市政府授予政法标兵单位、被共青团省委、省高院命名为省级青年文明号,2007年,被省高院评为最佳人民法庭,审判员刘惊涛被评为江苏省优秀法官,审判员纪祥超在全省法官行为规范比赛中获得第一名及优秀选手;2008年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评全省法院系统基层基础建设先进单位;纪祥超法官因审理960件案件业绩突出,2009年因被评为徐州市十佳调解标兵。
    官湖法庭几年来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先后积极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活动,深入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党的事业之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之上”为原则,坚持司法为民。尤其是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引发大量案件以来,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积极寻求多种途径有效开展工作,为辖区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
    [09:55:02]
  • [主持人]:
    庭审开始之前,我为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件的基本情况,原告为山东天元压力容器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银雀山路63号。法定代表人:李增启,该公司经理。
    被告:邳州市永辉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邳州市炮车镇工业园。法定代表人:褚美丽,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山东天元压力容器有限公司诉称:2007年7月13日、2007年8月19日、2007年8月2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三份工业品买卖合同,被告向原告购买部分工业设备产品。合同约定,被告预付部分货款,在收到产品后一年内付清全部货款。至2008年3月20日,原告先后向被告提供价值为4478185.40,被告违约,至今尚欠原告货款978185元未付。
    [09:55:52]
  • [主持人]:
    本案由邳州法院官湖法庭副庭长刘永刚独任审判,刘永刚,男,一九六四年三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担任此次法庭记录的是书记员刘晶。
    [09:56:08]
  • [主持人]:
    现在,庭审工作已准备就绪,请书记员开始宣布法庭规则。
    [10:01:03]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
    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主审法官许可。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二)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三) 不得发言、提问;(四)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新闻记者,未经主审法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将给予警告、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02:31]
  • [审判员]:
    现在开庭。
    [10:04:32]
  • [原告]:
    山东天元压力容器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银雀山路63号。
    法定代表人李增启,董事长。
    [10:05:16]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江凡,男,1973年1月1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副经理,住山东省临沂市纪邱路72号。一般代理。
    [10:07:09]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常之玉,男,1972年出生,该公司法律顾问,住该公司家属院。特别代理。
    [10:08:04]
  • [被告]:
    邳州市永辉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邳州市炮车镇工业园区。
    [ 法定代表人]:
    [10:08:49]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冯仰伟,江苏徐淮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代理。
    [10:09:05]
  • [审判员]:
    双方出庭人员对对方人员有无异议?
    [10:09:31]
  • [原告代理人]:
    没有异议。
    [10:09:36]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异议。
    [10:09:44]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邳州市人民法院官湖法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山东天元压力容器有限公司诉被告邳州市永辉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依法由审判员刘永刚独任审判,书记员刘晶担任记录。
    [10:10:35]
  • [审判员]:
    双方是否申请回避?
    [10:10:54]
  • [原被告]:
    不申请。
    [10:11:02]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原告宣读起诉状或者陈述所诉事实和理由。
    [10:11:17]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宣读起诉状(略),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给付货款978185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10:11:42]
  • [审判员]:
    原告除诉状外有无补充?
    [10:12:04]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10:12:13]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
    [10:12:20]
  • [被告委托代理人]:
    1、原被告之间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原告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被告提供货物,并且没有按照原设计的图纸计设备的内部结构按设计施工,导致设备拖期,导致原告提供的工业产品一直无法运行。原告的行为已经给被告造成了损失,被告保留诉权。
    [10:13:45]
  • [被告委托代理人]:
    2、不是被告不愿意支付货款,原告的货款一直在协调当中,被告仍然要求与原告之间继续协商,解决货款问题。
    [10:14:31]
  • [审判员]:
    根据原告诉称、被告辩称,本案争议焦点为:原告为被告提供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否得到全部支持?双方对于本案争议焦点有无异议及补充?
    [10:15:23]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异议及补充。
    [10:15:31]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异议及补充。
    [10:15:37]
  • [审判员]:
    下面首先由原告围绕本案争议焦点进行举证。
    [10:15:49]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提供2007年7月13日原被告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一份,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10:17:22]
  • [审判员]:
    被告进行质证,有无异议?
    [10:17:55]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对于该份合同的真实性没有异议。
    [10:18:35]
  • [审判员]:
    对于原告提供的该份合同,被告没有异议,可以作为本案证据使用。原告继续举证。
    [10:18:59]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提供工业品买卖合同一份,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如被告不能付款,标的物仍为原告所有。
    [10:19:59]
  • [审判员]:
    被告进行质证,有无异议?
    [10:20:05]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对于该份合同真实性也没有异议。
    [10:21:14]
  • [审判员]:
    被告对于原告提供的该份合同没有异议,可以作为本案证据使用。原告继续举证。
    [10:21:50]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提供工业品买卖合同一份,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10:22:56]
  • [审判员]:
    被告进行质证,有无异议?
    [10:23:06]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对于该合同真实性没有异议。
    [10:23:51]
  • [审判员]:
    被告对于2007年8月29日双方签订的合同没有异议,可以作为本案证据使用。
    [10:24:14]
  • [审判员]:
    原告继续举证。
    [10:24:31]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提供2007年12月31日发货清单一份,证明被告收到合同约定的标的物。
    [10:25:21]
  • [审判员]:
    被告进行质证,有无异议?
    [10:26:12]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对于该份发货清单,无法确认其真实性,是否是发往被告的货物无法确定。
    [10:27:27]
  • [审判员]:
    原告,杜军是谁?
    [10:27:52]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杜军是被告现场负责人之一。
    [10:28:03]
  • [审判员]:
    被告,杜军是否是你单位的负责人?
    [10:28:32]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我们需要核实一下。
    [10:28:49]
  • [审判员]:
    原告继续举证。
    [10:29:05]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提供发货清单一份,证明被告收到原告的合同标的物。
    [10:29:43]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对于该份发货清单的真实性无法确认,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10:30:35]
  • [审判员]:
    对于原告提供的该份证据,待本庭进一步核实后再作认定。原告继续举证。
    [10:31:22]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提供2008年1月8日发货清单一份,证明被告收到原告的标的物。
    [10:31:58]
  • [审判员]:
    被告进行质证,有无异议?
    [10:33:00]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对于该份发货清单的真实性无法确认,不能作为本案证据使用,并且合同签订的委托代理人并不是收到货物的委托代理人。
    [10:35:32]
  • [审判员]:
    对于原告提供的上述证据,由于对杜军身份无法确定,待本庭进一步核实后再作认定。原告继续举证。
    [10:35:58]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提供2008年3月20日原被告双方确认的增加合同价款单一份。
    [10:37:24]
  • [审判员]:
    被告进行质证,有无异议?
    [10:37:33]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对于该份增加量的记录应当由被告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但是并没有被告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该记录中的签字无法确定为被告单位委托的人,故不能作为本案证据使用。
    [10:39:14]
  • [审判员]:
    原告,该证据中冯辉亮是谁?
    [10:39:49]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是被告现场工程的总负责人。
    [10:40:08]
  • [审判员]:
    被告,冯辉亮是否是你公司总负责人?
    [10:40:22]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我们不熟悉。
    [10:40:29]
  • [审判员]:
    原告继续举证。
    [10:40:44]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提供合同约定价款发票一张,证明原告按约向被告开具发票。
    [10:41:22]
  • [审判员]:
    被告质证,有无异议?
    [10:41:29]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对于该份证据真实性没有异议。
    [10:42:02]
  • [审判员]:
    被告对于发票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可以作为本案证据使用。
    [10:42:26]
  • [审判员]:
    原告继续举证。
    [10:42:35]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提供2007年12月26日原被告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一份,证明冯辉亮为被告方工作人员。
    [10:43:41]
  • [审判员]:
    被告进行质证,有无异议?
    [10:44:08]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对于该份合同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该工程施工合同中冯辉亮仅是针对工程施工合同项目的委托人,不能证明是收取货物的委托代理人。
    [10:45:22]
  • [审判员]:
    原告提供的该份工程施工合同能够证明冯辉亮系被告职工,本庭予以认定。原告继续举证。
    [10:46:35]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提供2007年12月25日开工报告一份,证明杜军为被告职工,是被告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负责人。
    [10:47:22]
  • [审判员]:
    被告进行质证,有无异议?
    [10:47:53]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对于该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杜军仅仅是项目的监理,而不是被告公司的负责人。
    [10:48:57]
  • [审判员]:
    对于原告提供的开工报告,被告不持异议,可以作为本案证据使用。原告继续举证。
    [10:49:22]
  • [原告委托代理人]:
    举证完毕。
    [10:49:31]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针对自己主张进行举证。
    [10:50:04]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提供通知书一份,证明原告将货物提供被告处后应如期安装,原告没有按期安装导致工程延期。
    [10:51:38]
  • [审判员]:
    原告进行质证,有无异议?
    [10:51:55]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该份通知是被告自己出具的,该通知的另一方并不是本案的原告,因此本通知与本案无任何关联性。
    [10:53:14]
  • [审判员]:
    被告继续举证。
    [10:54:58]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提供工程竣工报告一份,证明工程工期拖延了一个月的时间,合同中也约定了工期问题。
    [10:56:33]
  • [审判员]:
    原告进行质证,有无异议?
    [10:56:36]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对于该报告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被告证明的观点有异议,该报告是被告与山东天元安装公司之间的工程关系,与本案原告没有任何关联性,同时设备安装和设备制造是完全不同的概念,被告以设备安装完毕来推定设备制造完毕是不妥的,该证据证明了杜军是被告的项目负责人。
    [10:58:28]
  • [审判员]:
    对于该份竣工报告内容上原告没有异议,本庭予以认定。被告继续举证。
    [10:59:03]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提供原告向被告提供货物的照片一组,证明原告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部件(脱水反应器)一直无法正常使用。
    [11:00:09]
  • [审判员]:
    原告进行质证,有无异议?
    [11:00:12]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对于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均有异议,该照片中无法确定设备内容,该照片是由被告单方制作的,未经原被告之间的确认。
    [11:01:20]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该组照片看不出具体的拍摄时间,同时该组证据也不能证实原告提供的设备存在质量问题。
    [11:01:59]
  • [审判员]:
    对于被告提供的该组照片待本庭进一步核实后再作认定。被告继续举证。
    [11:02:55]
  • [被告委托代理人]:
    举证完毕。
    [11:03:19]
  • [审判员]:
    现在设备是否损坏?
    [11:03:55]
  • [被告委托代理人]:
    一直都在被告处,我们希望申请对设备进行鉴定。
    [11:04:25]
  • [审判员]:
    被告如对设备进行鉴定,需要庭后提交申请书。
    [11:04:44]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好的。
    [11:04:48]
  • [审判员]:
    双方有无问题相互发问?
    [11:04:55]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11:04:59]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有几个问题。
    [11:05:05]
  • [审判员]:
    可以发问。
    [11:05:11]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原告,你们是否就买卖合同达成过协议?
    [11:05:33]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对。
    [11:05:39]
  • [被告委托代理人]:
    设备安装完成后,被告是否通知你们对脱水反应器进行验收?
    [11:06:12]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我们对脱水反应器进行了改造。
    [11:06:38]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后来有无对脱水反应器进行维修?
    [11:06:54]
  • [原告委托代理人]:
    不存在维修,改造已经完成。
    [11:07:07]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问题发问了。
    [11:07:14]
  • [审判员]:
    原告,被告已支付多少货款?
    [11:08:32]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被告已支付了3599000.40元。
    [11:09:29]
  • [审判员]:
    原告,你们诉讼请求数额是如何构成的?
    [11:09:49]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原告向被告提供的货物总价格是4478185.40元,扣除3599000.40元,得出的978185元。
    [11:10:42]
  • [审判员]:
    被告对于该数额有无异议?
    [11:11:25]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对于数额计算没有异议。
    [11:11:41]
  • [审判员]:
    原告,你们要求的利息是如何构成的?
    [11:12:00]
  • [原告委托代理人]:
    2008年3月20日开始计算,2年,按同期银行货款利率计算(6%)。
    [11:13:07]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我们要求的利息10万元是个大约的数额。
    [11:13:30]
  • [审判员]:
    双方还有无新的补充?
    [11:13:37]
  • [原、被告]:
    没有了。
    [11:13:42]
  • [审判员]:
    通过庭审调查,对于原告提供的开工报告、工程施工合同,其中开工报告能够证明杜军是被告公司职工,对于原告提供的发货清单上杜军的签字,本庭对于在发货清单及收条予以认定。对于2007年12月26日定立的工程施工合同,能够证明冯辉亮系被告公司的职工,对于原告提供的增加量清单上有冯辉亮的签字,本庭对于该证据亦予以认定。
    [11:17:02]
  • [审判员]:
    通过法庭调查,原被告双方争议焦点依然是原告提供的设备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1:18:09]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原告提供的产品没有质量问题,被告收到原告产品至今未对质量问题提出任何异议,而且原告提供的产品经过安装调试,已经为被告生产出合格的产品,因此,被告陈述原告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与事实不符,请求法庭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11:19:19]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11:19:48]
  • [被告委托代理人]:
    被告认为原告提供的设备部分部件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我们已经提供了照片,照片能够证明在试生产过程中,脱水反应器存在质量问题被卸下进行维修,不符合生产的目的。
    [11:20:51]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我们庭后申请法庭对设备部件进行检测,实际上原告安装工业品进行试生产过程中,脱水反应器已经现出质量问题无法进行生产是不争的事实,已经在生产过程中原告也是在脱水反应器出现问题后到现场进行维修,至今该设备没有达成生产的目的,不符合生产的要求,因此合同约定的留存5%的货款作为质保金,一年内付清,是指产品不出现质量问题时才付清。
    [11:23:06]
  • [被告委托代理人]:
    被告使用原告产品仅仅试生产了不足一月时间脱水反应器不能达成使用目的,出现严重质量没有,找原告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没有付清货款,我们希望在解决质量问题后,再付款。
    [11:24:22]
  • [审判员]:
    双方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11:24:28]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根据双方之间的约定,设备保修期限为一年,一年内由于出现问题应由原告维修,超出一年的,由被告出资维修。在试用期限内未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同时合同约定设备到现场后应支付总价款的15%,被告拒付了货款。即使存在质量问题,被告应提起反诉,或另行起诉。
    [11:26:48]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对于质量保质期问题,虽然买卖合同第三条约定了质保期为一年,但是后面又注明了设备使用期限内对质量负责,该设备使用期并不是一年。我们在设备使用不足一月内就出现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好。
    [11:27:52]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下面由双方陈述最后意见。
    [11:28:14]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11:28:26]
  • [被告委托代理人]:
    请求原告解决被告脱水反应器质量后,被告再予付款。
    [11:28:57]
  • [审判员]:
    根据法律规定,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11:29:05]
  • [原告]:
    同意调解。
    [11:29:10]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同意调解。
    [11:29:17]
  • [审判员]:
    双方庭后调解,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看完笔录无误后签字。(敲法槌)
    [11:29:41]
  • [主持人]:
    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我院司法行政装备科的技术支持,感谢邳州法院办公室主任朱玉军的现场调度,感谢邳州法院办公室范雪强同志的图片摄影,庭审记录对本次网络直播给予的支持,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
    [11:33:53]
  • [声明]:
    本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1:3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