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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08:40:25]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我是本次网络直播主持人大兴法院研究室梁晓,今天我们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原告北京绿旗科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邹丹丹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进行网络庭审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并参与![08:42:26]
- [主持人]:本案由大兴法院民一庭代理审判员王晓担任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闫占芳、高连敏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由书记员苏娜担任法庭记录。[08:43:33]
- [主持人]: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本案案情, 2009年5月,被告出差时不慎撞在玻璃门上导致一门牙折段。受伤后,被告先后向大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大兴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但工伤认定结论书与劳动能力鉴定书关于被告的伤情表述却有明显不同:工伤认定为一齿冠折,而劳动能力鉴定为一齿缺失。为了查明真相,在劳动仲裁期间,原告曾经向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对被告的劳动能力重新鉴定,但因被告拒绝提供自己的工伤证以及诊断证明等资料,导致重新鉴定未能顺利进行。仲裁裁决作出后,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被告的劳动能力重新鉴定。原告认为,被告之所以在仲裁程序中不提供工伤证以及诊断证明等资料,拒绝重新鉴定,是因为被告当初的一颗牙齿冠折并不能构成伤残,而是其擅自将断牙完全拔出后才达到伤残十级的标准。因此,原告请求法院查明真相,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08:45:20]
- [主持人]:现在双方当事人均已进入法庭,法庭审理马上开始,请大家关注本次庭审直播。[08:45:46]
- [书记员]:下面宣读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像;(2)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7)新闻记者、外国人或外国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8)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9)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且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08:49:13]
- [审判长]: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北京绿旗科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高米店北京开路东侧冶金工业部北京冶金液压机械厂D1栋。法定代表人吴立群,经理。[ 委托代理人]:闫玉伶,北京市功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邹丹丹,男,1982年8月9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08:51:01]
-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08:51:39]
- [审判长]:原告北京绿旗科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邹丹丹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并决定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由代理审判员王晓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闫占芳、高连敏共同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苏娜担任法庭记录,现在宣布开庭。[ 审判长]:当事人在法庭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权利1、申请回避权;2、提出新证据权;3、进行法庭辩论,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增加、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反驳、反诉的权利;5、最后陈述的权利。义务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2、听从法庭指挥,服从法庭纪律的义务;3、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08:52:34]
- [审判长]:原、被告是否听清了,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听清了,不申请。[ 被告]:听清了,不申请。[08:52:57]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已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应讲明理由。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书或口头陈述事实,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08:54:37]
- [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法院驳回被告邹丹丹要求原告支付一次性工伤补助金13413.6元的请求。2、驳回被告邹丹丹要求原告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8630元的请求。3、请求法院驳回被告邹丹丹要求原告支付医疗费108.6元的请求。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是,2009年5月12日,被告在天津出差时,自己不慎撞在玻璃门上导致一颗门牙冠折,事情发生后原告已经为被告报销了在天津治疗期间发生的医药费,事发第二天被告回到原告单位,自称身体并无妨碍,于是继续工作,被告于2009年6月份主动辞职离开原告单位,被告先向大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后由向大兴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但工伤认定结论书与劳动能力鉴定书上关于被告的伤情表述有明显不同,从工伤认定时的一齿冠折到劳动能力鉴定时的一齿缺失,因此在大兴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该案期间,原告曾向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对被告的劳动能力重新鉴定,后因被告拒绝提供自己的工伤证及诊断证明等资料,导致重新鉴定未能顺利进行,原告认为被告之所以不提供工伤证及诊断证明等资料,阻止重新鉴定,是因为被告当初的一颗牙齿冠折并不能构成伤残,而是其擅自将断牙完全拔出后才达到伤残十级的标准,因此原告才不认可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也不同意大兴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现原告不服京兴劳仲字(2009)第3894号裁决书,特此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驳回被告的所有仲裁请求。[08:56:28]
- [审判长]:原告,还有变更或补充吗?[ 原告]:没有。[08:57:24]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 被告]:当时原告只给报销了药费,其他的没有给报销。被告说我擅自把牙齿拔出来的,是没有依据的。对方说重新鉴定,我也是到法院才知道的,对方也没有说重新鉴定让我提供原件的。[ 审判长]:被告什么时间入职?[ 被告]:2009年3月入职,6月初离职的。[ 审判长]:离职原因是什么?[ 被告]:因为牙齿的原因,不是主动辞职。[08:58:55]
- [审判长]:原告给被告交纳工伤保险了吗?[ 原告]:交纳了。[ 审判长]:被告,原告所说的离职时间属实吗?[ 被告]:应该是6月5日。[ 原告]:是6月5日。[09:01:24]
- [审判长]:被告,什么时间申诉的?[ 被告]:应该是2009年5月15日。[ 审判长]:原告,是这个时间吗?[ 原告]:2009年10月26日。[ 审判长]:原告,你方认为与被告解除劳动关系了吗?[ 原告]:是。[ 审判长]:被告方怎么认为?[ 被告]:已经解除劳动关系。[09:02:02]
- [审判长]: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原告进行举证。[ 原告]:1.员工离职审批表,时间是2009年6月5日,证明被告是自动离职的;2.2009年6月18日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证明2009年5月12日被告牙齿坏掉的情况;3.劳动能力鉴定确认通知书,这上面的时间与工伤认定的时间不一致,这次受伤情况与我单位没有关系,前后两次伤情的描述不一致,也无法确认牙齿无法保留需要把牙齿拔出,被告也没有证据需要把牙齿拔出。所以我方对鉴定不服,对鉴定结果不认可;4.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告知书,时间是2009年11月17日,因被告不提供工伤证及材料原件,导致无法鉴定。[09:05:25]
- [审判长]:被告进行质证。[ 被告]:证据1真实性认可,因牙齿已经导致无法工作了。证据2真实性、证明目的认可。时间就是5月12日。证据3真实性认可,我认为上面的时间不一致是打印的错误。证据4,对方一直没有跟我说是重新鉴定,因为事情没有解决完,我怕对方把我的材料撕毁,所以没有提供原件。[ 审判长]:原告还有证据提交吗?[ 原告]:有,5.劳动合同,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审判长]:被告进行质证。[ 被告]:证据5没有异议,认可。[09:10:50]
- [审判长]:被告进行举证。[ 被告]:1.医院的病例记录,证明我的牙齿已经折了,已经无法保留了,在5月12日当天拔出了牙齿。2.医院的诊断证明书,证明我确实是在医院拔出的牙齿。 3.医药费票据,证明我花去了医药费108.6元。4.工伤证,证明我已经构成工伤。5.大兴区医院病例及收费单据,证明镶牙的费用。6.劳动能力鉴定费,证明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7.仲裁裁决书,证明已经经过了仲裁的前置程序。[09:13:23]
- [审判长]:原告进行质证。[ 原告]:证据1真实性不认可,没有医院的盖章不认可。证据2真实性认可。证据3真实性认可。证据4真实性认可,我们只是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证据5不认可,没有诊断证明,病例没有盖章不认可。证据6真实性认可,我们只是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证据7没有异议,确实是经过裁决了。[09:17:29]
- [审判长]:被告还有证据提交吗?[ 被告]:没有。[ 审判长]:什么时间发生的事故?[ 被告]:5月12日,当天就把牙齿拔了。[09:19:42]
- [审判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通知书说明事故发生时间是5月21日,是怎么回事?[ 被告]:我认为是打印错误。[ 审判长]:原告对此什么意见?[ 原告]:我们不认为是打印错误。这上面有公章,对时间他们应该作出合理的解释。[09:20:20]
- [审判长]:被告什么时间申请的工伤认定?[ 被告]:2009年5月18日,2009年10月20日左右收到工伤结论认定书。[ 审判长]:原告,什么时候收到的工伤结论认定书?[ 原告]:应该没有收到,我们的复印件是被告提交的[09:21:42]
- [审判长]:双方还有证据提交吗?[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09:22:16]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工伤认定的情况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描述的情况不一致,我方不认可。对被告的损失我方不承担赔偿损失。我方对劳动能力鉴定不服,我方申请进行重新鉴定。因被告不配合重新鉴定,导致已经超过了期限。如果重新鉴定做不了的话,我方想申请司法鉴定。[ 审判长]:原告,劳动能力鉴定是由专门机构进行鉴定的,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鉴定是不一致的,听清了吗?[ 原告]:听清了。[ 审判长]: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当时牙齿已经折到根部,已经无法保留了,所以全部拔出了。[09:25:19]
- [审判长]:双方是否还有新的意见?[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09:25:48]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原告]:同意。[ 被告]:不同意。[09:26:44]
- [审判长]:鉴于被告不同意调解,本院不再做调解工作。下面进行最后陈述。[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 被告]:同意仲裁的裁决结果。[09:27:10]
- [审判长]:休庭,双方当事人确认笔录无误后签字。[09:27:25]
- [主持人]: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感谢姚学谦和赵岩两位同志的悉心指导,感谢大兴法院技术室刘建提供的技术支持,感谢民一庭速录员王小涛和研究室肖利民的辛勤劳动,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09:28:12]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09:28: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