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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张夫贵,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08:57:36]
- [主持人]:即将开庭审理的是一起“酒店代卖酒水未付款 供应商索要货款进店费”的纠纷,欢迎大家关注。[08:58:16]
- [主持人]: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09:00:02]
- [主持人]:原告某商贸公司诉称:2008年12月30日,原告与被告某餐饮公司经双方协商,由原告负责供货,被告某餐饮公司提供经营场所,出售原告产品,每月15日结账。此外按双方合同约定原告交纳给被告部分进店费,现被告支付了部分货款,尚欠24 197元货款未付。原告多次索要未果,故诉至法院,1.判令被告归还货款24 197元。2.判令被告归还进店费53 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09:01:54]
- [主持人]: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09:07:22]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09:09:23] - [审判员]:核对当事人身份。[09:12:25]
- [原告]: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东货场路*号*栋*号。
法定代表人左某,经理。[09:20:43] - [原告委托代理人]:赵某,男,1964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住北京市宣武区广外三义东里*号楼*门*室。[09:21:24]
- [被告]:北京某餐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工业区双河大街甲*号。
法定代表人翁某,经理。[09:22:01] - [被告委托代理人]:张雪霞,北京曹志勇律师事务所律师。[09:22:17]
- [审判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审理原告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某餐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本院代理审判员张林独任审判,书记员梁宁担任法庭记录。[09:30:35]
- [审判员]:下面宣布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与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有:(1)申请回避的权利;
(2)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3)进行辩论,请求法庭予以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有:(1)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2)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3)依法行使诉讼的义务。[09:31:03]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回避?[09:31:12]
- [双方]:听清了,不申请。[09:31:24]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和理由。[09:32:05]
- [原告委托代理人]:2008年12月30日,原告与被告某餐饮公司经双方协商,由原告负责供货,被告某餐饮公司提供经营场所,出售原告产品,每月15日结账。此外按双方合同约定原告交纳给被告部分进店费,现被告支付了部分货款,尚欠24 197元货款未付。原告多次索要未果,故诉至法院,1.判令被告归还货款24 197元。2.判令被告归还进店费53 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09:32:33]
- [审判员]:原告对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有无变更补充。[09:53:07]
- [原告委托代理人]:我方现明确、诉讼请求,1、要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2、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货款23 989元。3、判令被告返还进店费是53 000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09:53:22]
- [审判员]:被告发表答辩意见。[09:53:44]
- [被告委托代理人]:不同意返还原告进店费。理由,原告起诉要求退还进店费没有依据。第一,我方不认可53000元始进店费,我方认为我方收取的财物是因我公司开业原告方赠与的财物。第二,双方根本未对进店费进行约定,也没有有关退还的约定。原被告双方对进店费没有退还和支付约定,且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故原告请求判令退回进店费的诉讼请求没有依据,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09:55:51]
- [审判员]: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原告出示证据。[09:56:07]
- [原告委托代理人]:1、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经销协议(原件),证明双方存在合同关系,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的约定。[09:56:32]
- [审判员]:原告,相对方为什么是北京某及海峡天妃餐饮有限公司?为什么只有被告公司盖章?[09:57:06]
- [原告委托代理人]:一直没有盖海峡天妃的章,盖的是被告公司的章我只能找被告公司要钱。[09:57:20]
- [审判员]:被告,原告所称是否属实[09:58:32]
- [被告委托代理人]:我公司的章不认可是签订合同时盖的,不认可合同的效力。合同签订时我公司的名称是北京海阔大酒楼有限公司,2009年3月24日我公司名称才变更的北京某餐饮有限公司。合同上的章不是我公司的章。[09:59:22]
- [审判员]:你公司是否申请对公司印章真实性进行鉴定?[10:00:51]
- [被告委托代理人]:不申请。[10:01:02]
- [审判员]:原告,合同中约定进店费了么?[10:13:48]
- [原告委托代理人]:合同中有约定进店费。是合同中的第十一条,约定进店费为10万元。[10:14:02]
- [审判员]:原告,继续出示证据。[10:14:21]
- [原告委托代理人]:2.收据两张(原件),证明被告收取53000元的进店费。[10:14:33]
- [审判员]:被告发表质证意见。[10:14:42]
- [被告委托代理人]:不认可该证据,不认可公章真实性,但不申请鉴定。应该是原告方送的货物价值为53000元,但是不用付钱。[10:15:00]
- [原告委托代理人]:不是送的货物,就是进店费,合同有明确约定,我按照合同约定先给了被告三万元支票,另外的23000元是从货款中扣除的。[10:15:10]
- [审判员]:原告,继续出示证据。[10:15:28]
- [原告委托代理人]:3.入库单及出库单17张(原件),证明我方将货送给被告,被告已经收到,欠我方货款23989元。[10:15:44]
- [审判员]:被告方发表质证意见。[10:16:00]
- [被告委托代理人]:认可欠原告货款23989元。[10:16:10]
- [审判员]:原告方还有其他证据么?[10:16:20]
-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10:16:30]
- [审判员]:将原告提供的证据原件退回,请查收。[10:16:41]
- [原告委托代理人]:收到了。[10:16:52]
- [审判员]:被告有证据出示吗?[10:17:06]
- [被告委托代理人]:1、北京海阔大酒楼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原件), 2、名称变更通知(原件), 3、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证明被告公司在2009年3月24日后北京海阔大酒楼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某餐饮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时北京某餐饮有限公司还不存在。[10:17:35]
- [审判员]:被告出生证据材料原件,原告发表质证意见。[10:17:47]
- [原告委托代理人]:对上述三个证据均认可。签合同时候被告没有盖章,是后来被告方的名称变更以后补盖的,补盖日期大概是在2009年5月份。[10:18:00]
- [审判员]:被告方还有证据出示么?[10:18:13]
- [被告委托代理人]:没有。[10:18:25]
- [审判员]:双方对事实还有补充吗?[10:18:42]
- [双方]:没有。[10:18:52]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原告首先发表辩论意见。[10:19:06]
-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10:19:20]
- [审判员]:被告发表辩论意见。[10:19:30]
- [被告委托代理人]:没有。[10:19:43]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双方是否同意调解。[10:19:57]
- [原告委托代理人]:同意。[10:20:13]
- [被告委托代理人]:庭下双方进行调解。[10:20:23]
- [审判员]:双方做最后陈述。[10:20:34]
- [原告委托代理人]:坚持诉讼请求。[10:20:44]
- [被告委托代理人]:坚持答辩意见。[10:20:54]
- [审判员]:现在休庭,双方可在本次休庭后五日内可阅笔录,双方阅笔录签字。[10:21:07]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的姚学谦和赵岩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庭审记录工作的民二庭书记员陈冉和网管员朱春明。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10:21:40]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0:21: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