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本案审判长张冠楠

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

本案书记员王美雪

本案原告

本案被告

原告宣读起诉书

被告进行答辩

法庭对原告提供的证据材进行质证

证人出庭做证

法庭辩论

审判长宣布本案休庭

网络直播现场
6月17日9时,直播大兴法院审理“急刹车公交上摔跤 向客运公司索赔”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08:51:49]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我是本次网络直播主持人大兴法院研究室梁晓,今天我们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原告孔宪儒诉被告北京八方达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一案进行网络庭审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并参与!
    [08:53:55]
  • [主持人]:
    本案由大兴法院榆垡法庭代理审判员张冠楠担任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张冠民、程德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由书记员王美雪担任法庭记录。
    [08:58:26]
  • [主持人]: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本案案情,原告诉称,2009年10月14日下午,我乘坐北京八方达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的983路公交车,在快到定慧桥南站时,司机为了避让强行并线的前方车辆突然刹车,致使刚走到汽车下车门处的我倒退几步后摔倒。司机立即将我送到航天731医院,经诊断,我胸12椎体骨折。次日下午,我在司机陪同下进行了骨折固定手术。我于2009年10月30日出院。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将旅客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起诉北京八方达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赔偿我住院期间医疗费50 479.31元、护理费350元,共计50 829.31元。
    [08:59:35]
  • [主持人]:
    现在双方当事人均已进入法庭,法庭审理马上开始,请大家关注本次庭审直播。
    [09:00:41]
  • [书记员]:
    下面宣读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像;(2)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
    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7)新闻记者、外国人或外国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8)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9)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且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09:04:11]
  • [审判长]:
    下面核对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基本情况。
    [ 原告]:
    孔宪儒,女,1941年9月8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丰台区云岗南区。
    [ 委托代理人]:
    雷洁,北京市丰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告]:
    北京八方达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福顺街33号。法定代表人石曙光,董事长。
    [ 委托代理人]:
    薄森,男,1969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该公司职员。
    [ 委托代理人]:
    刘和,男,1962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崇文区天坛南里,该公司职员。
    [09:13:48]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原告]:
    没有
    [ 被告]:
    没有
    [09:14:14]
  • [审判长]:
    原告孔宪儒与被告北京八方达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并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代理审判员张冠楠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冠民、人民陪审员程德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由书记员王美雪担任法庭记录,今天在本法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现在宣布开庭。
    [ 审判长]:
    当事人在法庭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权利1、申请回避权;2、提出新证据权;3、进行法庭辩论,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增加、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反驳、反诉的权利;5、最后陈述的权利。义务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2、听从法庭指挥,服从法庭纪律的义务;3、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09:15:33]
  • [审判长]:
    原、被告是否听清了,是否申请回避?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
    [ 被告]:
    听清了,不申请。
    [09:16:06]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已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应讲明理由。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书或口头陈述事实,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
    [ 原告]:
    我们增加一项诉讼请求,一共三项:1、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住院期间医疗费五万零四百七十九元三角一分、住院期间护理费三百五十元,共计人民币五万零捌佰二十九元三角一分。2、按照银行同期的存款利率向原告支付同期的存款利息,八十一元七角二分。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 审判长]:
    原告还有其他补充和变更吗?
    [ 原告]:
    没有了。
    [09:20:50]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
    [ 被告]:
    我们的答辩意见如下。第一,被告对事故的发生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我们司机刹车并不是突然的;第二,原告要求的费用,材料费不应该那么多,原告没有提供护理的证据,陪护的时间不完整,八十多块钱的利息我们无法证实。
    [09:27:01]
  • [审判长]:
    原告你增加的诉讼请求部分需要交纳诉讼费,是否听清?
    [ 原告]:
    听清了。
    [09:28:10]
  • [审判长]:
    被告,原告发生事故的时间和地点你们清楚吗?
    [ 被告]:
    09年10月14日下午在定慧桥,公交车运行中。
    [ 审判长]:
    被告对发生的事实有异议吗
    [ 被告]:
    事实没有异议。
    [09:29:07]
  • [审判长]:
    原告的病情怎么样?
    [ 原告]:
    2009年七三一医院进行治疗,病情是胸十二锥体骨折。
    [ 审判长]:
    被告是否支付原告的医疗费用?
    [ 被告]:
    没有垫付。
    [09:31:16]
  • [审判长]:
    被告,司机王立军是你们公司的吗?
    [ 被告]:
    是。
    [ 审判长]:
    原告出事的时候司机王立军是履行职务人员吗?
    [ 被告]:
    是。
    [ 审判长]:
    被告,你们是否为乘客上了保险?
    [ 被告]:
    我们有一个保一万的客商险。
    [ 审判长]:
    这个保险是强制保险吗?
    [ 被告]:
    不是,是在中国太平洋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09:34:32]
  • [审判长]:
    原告方有无医保?
    [ 原告]:
    有,但不能报销。是被告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不予报销。
    [ 审判长]:
    治疗一次性材料费,这个详细的材料构成是什么?
    [ 原告]:
    这个我们不了解,因为医院就是给我们提供的这个,没有详细的。
    [09:34:40]
  • [审判长]:
    双方对事实还有没有补充?
    [ 原告]:
    没有。
    [ 被告]:
    没有。
    [09:34:47]
  • [审判长]: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庭前原告提供的证据是两份诊断证明书,陪护收据和汇总单,被告是否收到?
    [ 被告]:
    收到。
    [ 审判长]:
    发表质证意见。
    [ 被告]:
    一对诊断证明书,没有异议。二对住院费用专用收据,是医院开的,承认真实性,但是因为我们没有到医院去,所以我们只能说看这个单子是合法的。三陪护费的收据,应当是正规发票不应该是收据。四、陪护费,没有确切的陪护日期。
    [ 审判长]:
    对住院费用汇款单有何意见?
    [ 被告]:
    第一,这个诊断是胸十二锥压缩性骨折,费用不会高,这个四万多块钱材料这是什么费用,我们也不太清楚,手术一次性材料费二百二十元原告做的什么手术也没有通知我们,另外如果原告做手术应该通知我们,但是也没有。我们认为这个费用过高。
    [09:40:34]
  • [审判长]:
    原告还有份证人证言,下面宣证人殷某。
    [ 审判长]:
    (核对证人身份)告知证人作证的义务,需如实陈述事实,做伪证需承担法律责任,是否听清?
    [ 证人]:
    听清了。
    [09:42:22]
  • [审判长]:
    证人,你作证的内容是什么?
    [ 证人]:
    证明事实是原告在983公交车上摔伤。
    [ 审判长]:
    你看见了吗?
    [ 证人]:
    没有。2009年10月14日下午,原告住院我就到医院看望,有人就说,原告因坐车摔伤。
    [ 审判长]:
    你和原告是什么关系?
    [ 证人]:
    是同事。
    [09:44:41]
  • [审判长]:
    下面由原告询问证人。
    [ 原告]:
    接到通知,是否看见司机王立军,还有什么其他人员吗
    [ 证人]:
    没有
    [ 原告]:
    当时做手术的时候,被告公司有人吗?
    [ 证人]:
    有人。
    [ 原告]:
    此后呢?
    [ 证人]:
    不太清楚。
    [09:45:42]
  • [审判长]:
    被告对证人证言有何意见?
    [ 被告]:
    与本案无关人员申请回避,我们认为证人证言无效。
    [ 审判长]:
    被告有无问题询问证人?
    [ 被告]:
    没有。
    [ 审判长]:
    证人退庭。
    [09:46:55]
  • [审判长]:
    双方对证人证言发表有无意见?
    [ 原告]:
    认可。
    [ 被告]:
    我不同意,他并没有在983车上,只是道听途说,第二我们提供的录像,可以如实反映事实。
    [ 原告]:
    我再补充一下,医疗费中有被告垫付的费用。
    [ 审判长]:
    被告有无垫付费用?
    [ 被告]:
    先期垫付了一万,是司机垫付。
    [09:53:33]
  • [审判长]:
    被告,把你方垫付的证据票据拿来。还有其他证据提供吗?
    [ 被告]:
    有光盘一份。
    [ 审判长]:
    原告对光盘有何意见?
    [ 原告]:
    看见了,第一承认真实性,第二该证据不能证明原告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是十分谨慎和小心的,为了保证乘客能够及时安全下车,乘客应该在停车前走到下车门,而在现实生活中司机也是这样要求乘客,原告一走到车门就抓住了栏杆。
    [09:54:15]
  • [审判长]:
    双方还有其他证据材料吗?
    [ 原告]:
    没有了。
    [ 被告]:
    没有了。
    [09:54:33]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 原告]:
    第一,原告尽到了合理的谨慎和小心义务。原告68岁,身体状况良好,是在身体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乘车的;第二原告所带物品很轻;第三原告是提前到下车门的,这是非常正确的。第四,被告在答辩状中反复宣传,乘客扶好坐好,据我们了解情况,售票员并没有说这样的话。从诊断证明书上也可以看出原告病情,可以看出我们用的材料就是配合原告的病情所用的,并且医院也给出了诊断证明和收据,所以我们的费用非常合理。
    [10:02:51]
  • [审判长]:
    下面被告发表意见。
    [ 被告]:
    原告在乘坐公交车中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乘务员反复宣传扶好坐好停稳后下车,原告提着两个大包没有自我保护意识,并且没有其他人陪同出行,这是没有自我保护意识的行为。原告应该承担巨额医药费的义务。关于治疗一次性材料费四万多块钱,占整个费用的88.7%,我们对这个表示怀疑。我们去医院咨询向这个老人,在这样的情况下需不需要这样的治疗。象这样的老人这样的病情有没有,再有被告两次到医院看望原告,15日、17日在到医院看望时,医院说病床少原告回家了,这就说明原告没有住院也没有护理,司机在去医院的时候原告都没有在。被告出具的护理费,是否存在虚假,原告出院时并没有的告知被告。
    [10:06:05]
  • [审判长]:
    双方是否有新的答辩意见?
    [ 原告]:
    押金条不在原告手里,正是因为这样所以我们才负担全部费用,被告说的保守治疗是由医生决定的,而且被告的司机和被告管安全的队长一再要求我们出具材料费的明细表,医院没有给,我们无法出具。被告不能举证证明我们盲目的保守治疗。被告说的我们的护理费没有发票,但是我们已经跟家政公司出具了收据,而且在我们的收据上可以清楚的看到时间,而且原告在自己能够下地的时候就已经辞去了护工。
    [ 被告]:
    第一,在车上,售票员催上催下,以前有这个的现象,但是国家有规定,现在都是提示老人要停稳下车,老人应该在坐车过程中有自我保护意识;第二这个老人受伤自身有一定的责任,七三一医院是否都对原告这样的患者都用同样的治疗材料费四万多块钱,希望原告提供证据,也希望法官考虑,因为这属于原告自己造成了事故后的经济损失扩大。
    [10:11:56]
  • [审判长]:
    辩论结束,原告是否申请伤残鉴定?
    [ 原告]:
    不申请。
    [ 审判长]:
    原告不申请伤残鉴定,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原告方自行承担,是否听清?
    [ 原告]:
    听清了。
    [10:13:11]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调解,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
    [ 原告]:
    我们的诉讼请求是最低,坚持诉讼请求。
    [ 被告]:
    不同意调解,要公正的判决。
    [10:13:57]
  • [审判长]:
    因双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法庭不再进行调解,下面进行最后陈述。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0:14:40]
  • [审判长]:
    本院定于2010年6月24日下午2:00在本院榆垡人民法庭进行公开宣判。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确认笔录无误后签字。
    [10:15:41]
  • [主持人]:
    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感谢姚学谦和赵岩两位同志的悉心指导,感谢大兴法院技术室刘建提供的技术支持,感谢榆垡法庭书记员王伟、法警队速录员秦娇飞和研究室肖利民的辛勤劳动,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10:19:05]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