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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王营,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09:02:37]
- [主持人]:即将开庭审理的是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纠纷,欢迎大家关注。[09:03:49]
- [主持人]:下面为大家简要介绍下审理此次案件的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民一庭。[09:09:51]
- [主持人]: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坚持三个至上,公正与效率,先后被评为省级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进集体,所在庭法官多人次被授予市级人民满意法官、优秀法官,十佳调解标兵,县优秀人民公务员等荣誉称号。[09:10:03]
- [主持人]: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09:10:24]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09:10:30]
- [书记员]:请审判员入席。[09:10:59]
- [审判员]: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09:11:47]
- [审判员]:原告渠慎芳,男,1974年10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丰县首羡大渠庄村东队。原告渠海防,男,1977年9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原告刘翠英,女,1951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未到庭)。三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渠清,江苏汉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于百立,男,1967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驾驶员,住丰县赵庄镇赵南村(未到庭)。委托代理人王朋,男,1967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丰县司法局公务员,住丰县凤城镇凤西司法局宿舍2幢3单元501室,特别授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丰县支公司,住所地丰县中阳大道。负责人董林,该公司经理(未到庭)。委托代理人冯祺,该公司职工,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陈星梅,江苏歌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未到庭)。徐州淮海凿井基础工程公司,住所地丰县向阳丰县中学大门北侧。法定代表人贾永,该公司总经理(未到庭)。委托代理人张海华,丰县凤城中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09:13:52]
- [审]: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渠清]:无异议。[ 王朋]:无异议。[ 冯祺]:无异议。[ 张海华]:无异议。[09:14:28]
- [审判员]:经当庭核对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09:14:48]
- [审判员]:丰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渠慎芳、渠海防、刘翠英诉被告于百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丰县支公司、徐州淮海凿井基础工程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由审判员曹杰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公开开庭,书记员雷含雪担任记录。在开庭前已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权利义务告知书,本庭不再重复宣读,法庭组成人员有下列三种情况,可能影响到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审理的。[ 审判员]:(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渠清]]:不申请。[ [王朋]]:不申请。[ [冯祺]]:不申请。[ [张海华]]:不申请。[09:15:52]
- [审判员]:原告陈述案件的事实经过或宣读诉状?[ 渠清]:2010年5月15日19时,原告的近亲属渠敬喜驾驶三轮摩托车与被告于百立驾驶的小货车相撞,致渠敬喜当场死亡,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8万元。[09:16:35]
- [审判员]:被告于百立答辩?[09:17:08]
- [王朋]:我方当事人愿意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外根据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答辩完毕。[09:17:58]
- [审判员]:保险公司答辩?[09:18:06]
- [冯祺]:我公司至今未见到责任认定书,但愿意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09:18:33]
- [审判员]:被告徐州淮海凿井基础工程公司答辩?[09:18:50]
- [张海华]:按照丰县交警队的事故认定书认定责任后,按照法律规定在交强险限额外承担赔偿责任。[09:20:15]
- [审判员]:总结争议焦点:1、各被告应如何承担赔偿责任?2、原告要求赔偿的死亡赔偿金等费用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09:21:02]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对本庭总结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或补充?[09:21:18]
- [[渠清]]:无异议。[ [王朋]]:无异议。[ [冯祺]]:无异议。[ [张海华]]:无异议。[09:21:34]
- [审判员]:原告举证?[09:21:47]
- [渠清]:提交丰县交警队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一份,证明事故发生的经过以及责任认定的情况,机动车投保的保险情况。[09:22:31]
- [审判员]:被告质证?[09:22:38]
- [王朋]: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09:23:04]
- [冯祺]:对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09:23:10]
- [张海华]:无异议。[09:23:25]
- [审判员]:原告继续举证?[09:23:34]
- [渠清]:提交火化证一份、户籍证明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一份,尸检报告一份,证明渠敬喜的出生年月以及死亡原因。[09:25:29]
- [审判员]:被告质证?[09:25:43]
- [王朋]:无异议。[09:25:51]
- [冯祺]:对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原告仍需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09:26:13]
- [张海华]:无异议。[09:26:18]
- [审判员]:发生事故后渠敬喜是什么时候死亡的?[09:26:48]
- [渠清]:当场死亡。[09:27:04]
- [审判员]:原告继续举证?[09:27:20]
- [渠清]:提交三轮摩托车购车发票一份和合格证一份,证明受害人的车辆价值4400元。提交交通费发票14张共1400元。提交停车费用、拖车费用收据一份一共390元。[09:28:57]
- [审判员]:被告质证?[09:29:04]
- [王朋]:交通事故发生后,对原告举证的交通费票据无异议。[09:34:48]
- [冯祺]:对拖车费用,请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对交通费用,原告主张的费用过高。对于摩托车损失,我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折旧后进行赔付。[09:35:44]
- [张海华]:原告提供证据应实事求是,实际上原告提供的拖车、停车费用,我们认为原告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据。对交通费票据,票据的号码都是连号的,从首羡到丰县都有班车,所以原告租车不符合实际,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对交通费我们也不认可。对购车发票,如果原告只让保险公司承担2000元的财损,我们无异议,如果让我们承担责任我们有异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09:39:02]
- [审判员]:交通费是如何产生的?[ 渠清]:发生事故后,从首羡到丰县租车的费用。[ 审判员]:租的什么车?[ 渠清]:单次就是100元,来回就是200元。[ 审判员]:原告有无其他证据证明财产损失?[ 渠清]:保险公司定损是2100元。[ 审判员]:保险公司有无对原告的车辆进行定损?[ 冯祺]:没有。[09:39:15]
- [审判员]:原告说明处理交通事故期间的误工费?[09:39:37]
- [渠清]:我们是按三个人算的,计算一周,渠慎芳的按个体户收入标准算,渠海防按一天80元计算,渠敬立按农村居民纯收入标准计算。[09:41:09]
- [审判员]:原告有无新的证据提交?[09:41:41]
- [渠清]:没有了。[09:41:45]
- [审判员]:各被告对原告计算的误工费期间和标准有无异议?[09:42:02]
- [王朋]:我有异议,对这三个人的身份以及收入状况,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因此原告对误工费的主张,我认为原告的证据不足,要求过高。[09:42:47]
- [冯祺]:原告主张的误工费,没有户籍证明,无法确认。处理丧葬事宜,应当以两人为宜。[09:43:17]
- [张海华]:同以上两被告的意见。[09:43:28]
- [审判员]:原告,你主张按个体户一天60元计算,有无证据证明?[09:43:52]
- [渠清]:没有营业执照,以前有但是被注销了,现在有卫生许可证。[09:44:25]
- [渠清]:提交渠海防的工作证,证明他的误工费。补充提交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一份。[09:45:29]
- [审判员]:对户口注销证明,被告质证?[09:45:45]
- [王朋、冯祺、张海华]:无异议。[09:45:59]
- [审]:被告举证?[ 王朋]:提交20000元押金的收据,证明事故发生后于百立在交警队押了20000元。[09:47:17]
- [审判员]:其他当事人质证?[09:47:27]
- [冯祺、张海华、渠清]:无异议。[09:47:38]
- [审判员]:被告继续举证?[09:47:55]
- [王朋]:提交保单复印件一份,证明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09:48:12]
- [审]:其他当事人质证?[ 渠清、冯祺、张海华]:无异议。[09:48:50]
- [审判员]:被告继续举证?[09:49:08]
- [王朋]:提交被告于百立的驾驶证复印件一份,证明于百立具有驾驶资格。[09:49:25]
- [审判员]:其他当事人质证?[ 渠清、冯祺、张海华]:无异议。[09:50:05]
- [审判员]:被告继续举证?[09:50:18]
- [王朋]:提交行驶证复印件一份。[09:50:32]
- [审判员]:其他当事人质证?[09:50:43]
- [渠清、冯祺、张海华]:无异议。[09:50:51]
- [审判员]:被告继续举证?[09:50:57]
- [张海华]:事故发生后,原告的亲属阻止我方施工,因此我方先行垫付30000元,最后按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进行赔偿,于是在2010年5月18日我主支付了30000元,原告方打了收条,现将收条提交法庭,证明原告收到我方30000元,并且同意按最后确定的责任进行赔偿。[09:52:33]
- [审判员]:其他当事人质证?[09:52:44]
- [渠清]:收到钱是事实,对收条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这个钱并不是交通事故的赔偿款,这个钱不是第三被告支付的,这是丰县首羡水利站支付的,这个钱是出于困难求助支付了30000元的救助款,不是赔偿款。[09:54:26]
- [王朋、冯祺]:对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至于现金的性质,我们也不了解当时的情况,无法发表意见。[09:55:41]
- [审判员]:原告有无证据证明你方的说法?[09:56:45]
- [渠清]:有证人。申请证人渠美时出庭作证[09:57:57]
- [审判员]:证人将身份证提交法庭?[09:58:08]
- [渠美时]:没带身份证,我叫渠美时,1951年出生,汉族,农民,住丰县首羡镇大渠庄村。[09:58:47]
- [审判员]:被告对证人的身份是否认可?[ 张海华]:我方不认可,无法证实证人身份。[ 审判员]:工地负责人知道这个事吗?[ 张海华]:知道,他去南京啦。[ 审判员]:证人,你证明什么问题?[ 渠美时]:证明施工方为了施工,必须先让他拿30000元出来才能让他施工,我是中间人,一方是原告,一方是施工方,王为志是水利站站长,他代表施工的那一方。如果先拿30000元出来,施工一天不闹事施工三天不闹事,如果不拿30000元,一天都不让施工。这个30000元,给就让他干活,不给就不让干活。这个30000元就是救助的。这30000元,不包括赔偿等。[ 审判员]:这个钱是谁给的?[ 渠美时]:王为志给的。[10:02:49]
- [审判员]:原告方向证人发问?[ 渠清]:证人,谁打的井?[ 渠美时]:我不知道。[ 渠清]:证人,当时大渠庄村委会出具证明了吗?[ 渠美时]:我不管这个,只要给了这个钱就让他施工。[ 渠清]:证人,这个钱当时有没有说是赔偿款?[ 渠美时]:不是赔偿款,一点赔偿的意思都没有。[10:04:34]
- [审判员]:如果证人向法庭提供了身份证明,被告是否认可证人身份?[ 张海华]:如果提供了身份证明,就认可。[ 冯祺]:同上。[ 王朋]:同上。[10:05:33]
- [审判员]:被告对证人身份有无问题发问?[10:05:43]
- [张海华]:现在对证人身份有异议,暂无问题发问。[10:06:27]
- [审判员]:原告,渠美时和你方是什么关系?[10:08:18]
- [渠清]:没有特殊关系,他是我们庄上的大老知。[10:08:28]
- [审判员]:双方对事实还有没有补充?[ 渠清]:这个30000元是救助款,不在赔偿款之内,而且收条也不在被告手中,在王为志手中。[10:09:16]
- [审判员]:第三被告,这个30000元你单位有无入账?[ 张海华]:入账啦。[ 渠清]:法庭可以通知王为志到庭作证,我们申请王为志到庭作证。[ 审判员]:鉴于本案30000元的性质需要进一步调查和核实,我们将在确定证据后,恢复开庭,看笔录无误后签字,休庭。[10:12:10]
- [主持人]: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10:12:13]
- [主持人]:在此特别感谢中国法院网、徐州中级人民法院宣传处的大力支持和帮助。[10:12:33]
- [主持人]:感谢丰县法院民一庭的大力支持,感谢周洪林同志的悉心指导,感谢丰县法院办公室史宝光提供的技术支持,感谢民一庭书记员李涛的辛勤劳动。[10:13:01]
- [主持人]:欢迎您继续关注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10:13:30]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0:13: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