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

原告

图文直播

青浦区人民法院
2010年6月13日9:00青浦法院审理一起因醉酒坠入度假村旁小河溺死而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
  • [书记员]:
    收回传票。
    查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
    [08:59:58]
  • [书记员]:
    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不得发言、提问;
    (五)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或调到震动位置;
    (七)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在闭庭后以书面的形式或口头向人民法院提出;
    (八)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长可以当庭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责令退出法庭,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09:00:28]
  • [审判员]:
    (敲法槌)现在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首先核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略)
    [09:09:50]
  • [审判员]:
    对诉讼请求有无变化?
    [09:10:48]
  • [原告]:
    1、要求判令被告支付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702626.4元
    [09:11:24]
  • [原告]:
    2、要求判令被告支付丧葬费14977.2元,3.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医疗费591.15元
    [09:11:43]
  • [原告]:
    4、判令精神抚慰金10万元
    [09:12:28]
  • [原告]:
    5、律师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09:13:04]
  • [审判员]:
    因为原告就诉讼请求作了变化,被告发表答辩意见
    [09:13:27]
  • [被告代理人]:
    全部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上次庭审一致。原告家属徐利明死亡系其自身原因,与被告无关。
    [09:13:53]
  • [审判员]:
    原告对事实和理由有无新的补充?
    [09:14:13]
  • [原告代理人]:
    没有
    [09:14:44]
  • [审判员]:
    被告对事实和理由有无新的补充?
    [09:15:06]
  • [被告代理人]:
    有一个新的事实,事发当天徐利明喝醉酒,并由其单位相关领导护送离开被告酒店大门
    [09:15:56]
  • [被告代理人]:
    结合上次的事实,徐利明公司有车辆停在被告酒店大门口,受害人正常情况下应该返回厂里了。
    [09:16:26]
  • [被告代理人]:
    至于为何徐利明在被告门前河流里的原因不明
    [09:17:10]
  • [审判员]:
    原告对被告补充的事实有何意见?
    [09:17:30]
  • [原告代理人]:
    我们不清楚徐利明喝醉酒并且由单位领导护送出门不清楚。我们不确认徐利明喝醉了酒。徐利明回到厂里的事实我们也不确认
    [09:17:48]
  • [审判员]:
    原告有无新证据提供?
    [09:18:07]
  • [原告代理人]:
    有。
    [09:18:26]
  • [原告代理人]:
    出示证据1、重固派出所出具的在住人口信息一份,证明被害人的被抚养人有三位,一位是被害人的女儿,一位是被害人的父亲及被害人的母亲
    [09:19:12]
  • [原告代理人]:
    常住人口历史信息表明原告徐坤元和倪美珍共生育了两个子女,一个是本案被害人徐利明,还有另外一个儿子
    [09:19:34]
  • [审判员]:
    被告对证据的意见?
    [09:19:50]
  • [被告代理人]:
    对真实性及证明内容均无异议,对原告徐坤元和倪美珍生育了两个儿子也无异议
    [09:20:38]
  • [被告代理人]:
    徐利明的户别是农业家庭户口
    [09:20:58]
  • [审判员]:
    原告继续举证
    [09:21:17]
  • [原告代理人]:
    出示证据2、地籍图、地形图、工商登记材料及工商查档费用,地籍图证明被告的前身是南华康福中心,当时地籍图上是没有被害人死亡的那条河流的,中心的占地面积只有现在被告占地面积三分之一左右,被告现在的规模是后来自行建造的
    [09:22:33]
  • [原告代理人]:
    地形图证明现在的被告占地规模,虚线和实线的中间是河流,该河流不是正常登记内的河流
    [09:23:56]
  • [审判员]:
    被告对地形图的意见?
    [09:26:30]
  • [被告代理人]:
    地形图说明了被告门前的河流是合法规划的,该河流是活水河流
    [09:27:43]
  • [审判员]:
    对原告主张河流是被告自行建造,被告有何意见?
    [09:32:22]
  • [被告代理人]:
    不同意原告的说法,地籍图上有被告前身南华康福中心的图形,该地籍图上连华腾公路都没有,按照原告的说话,华腾公路也是属于被告的
    [09:32:42]
  • [被告代理人]:
    该河流不是被告自行建造的,我们使用康福中心这块土地时候该河流已经存在,河流的水源是活水
    [09:33:16]
  • [被告代理人]:
    使用的是新通波塘和盐仓浦的水
    [09:33:38]
  • [被告代理人]:
    地籍图上盐仓浦南面的土地也是属于被告所有的,按照原告的推论,盐仓浦也是被告的
    [09:34:06]
  • [原告代理人]:
    工商登记资料证明被告的前身是南华康福中心
    [09:35:06]
  • [审判员]:
    被告意见?
    [09:35:25]
  • [被告代理人]:
    没有异议
    [09:35:45]
  • [审判员]:
    原告继续举证
    [09:36:38]
  • [原告代理人]:
    出示证据3、照片一组,拍摄于2010年3月8日,证明被告北面河流旁边并没有警示标志
    [09:37:35]
  • [书记员]:
    当庭播放原告拍摄的光盘
    [09:37:54]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阅看照片
    [09:38:19]
  • [审判员]:
    被告意见?
    [09:38:59]
  • [被告代理人]:
    护栏的状况被告也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被告河流旁都有警示牌,但是有时候是隔开的。照片于何时拍摄我方不清楚。
    [09:39:18]
  • [被告代理人]:
    整个展示的环境和风貌是被告的场所
    [09:39:39]
  • [被告代理人]:
    是被告门前的河流,警示牌是有间隔的,因为警示牌是长期放在室外的,可能涉及到调换和更新,所以放置的位置可能不是同一个位置,因为原告拍摄的照片只是局部,没有将全貌拍摄下来
    [09:40:08]
  • [审判员]:
    原告继续举证
    [09:40:24]
  • [原告代理人]:
    出示证据4、2010年2月5日青浦气象和温度证明,证明事发当天晚上20时至22时之间青浦地区的气温偏低
    [09:40:57]
  • [原告代理人]:
    证明案发当时青浦室外气温低,受害人被救上岸后被告没有进行及时的保暖,所以导致被害人死亡
    [09:42:03]
  • [审判员]:
    被告有何意见?
    [09:42:24]
  • [被告代理人]:
    对真实性无异议,对证明内容有异议,原告的陈述没有依据
    [09:42:49]
  • [被告代理人]:
    原告应该举证说明发现受害人的时间,拨打120的时间及120到达的时间,原告没有作相应的了解就凭空认为受害人的死亡是被告的原因,对原告陈述的受害人的死亡原因不予确认
    [09:44:06]
  • [审判员]:
    原告继续举证。
    [09:44:24]
  • [原告代理人]:
    出示证据5、参与抢救人员的证词一份,在青浦公安局华新派出所对吴俊林作的笔录,吴俊林是受害人公司的现场救助人员之一
    [09:45:22]
  • [原告代理人]:
    笔录证明发现徐利明的时间,拨打120的时间,120到场时间
    [09:45:40]
  • [审判员]:
    这份证据是今天提交的,被告代理人看过了没有?
    [09:46:10]
  • [被告代理人]:
    吴俊林是受害人身前所在公司的中层干部,笔录中明确了整个活动过程,是受害人所在公司统一安排车辆到被告处吃饭,并统一安排将员工送回去,被告积极协助受害人所在公司寻找受害人,并且,被告公司的保安跳下河徐利明救上岸
    [09:47:50]
  • [被告代理人]:
    打120是和救助是同步进行的,救助的时间也是大约时间,被告的保安、民警都已经采取一定的急救措施了
    [09:49:05]
  • [审判员]:
    原告继续举证。
    [09:49:17]
  • [原告代理人]:
    没有给受害人提供保暖措施,任其在低温下半个小时,使其错过最佳的救助时间
    [09:52:00]
  • [被告代理人]:
    不确认原告的说法,没有人提出过将受害人送入被告度假村的房间内。而且要求证人出庭作证。
    [09:52:45]
  • [被告代理人]:
    被告不清楚作证词的三个人是当场救助的三个人,不清楚证据的来源。
    [09:54:46]
  • [原告代理人]:
    该证据是受害人单位打印好以后让三个证人签字的
    [09:55:13]
  • [审判员]:
    被告意见?
    [09:55:43]
  • [被告代理人]:
    对证据的真实性不予确认,徐利明单位本身也是责任方
    [09:56:10]
  • [审判员]:
    原告继续举证
    [09:56:55]
  • [原告代理人]:
    出示证据6、被害人和轻良实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一份,证明受害人是在青浦区工作的情况
    [09:57:18]
  • [审判员]:
    被告意见?
    [09:58:52]
  • [被告代理人]:
    对合同真实性无异议,自事故发生之日受害人还是在合同试用期内
    [09:59:14]
  • [审判员]:
    原告继续举证
    [09:59:31]
  • [原告代理人]:
    没有。
    [09:59:45]
  • [审判员]:
    对徐利明和覃秀葵的夫妻关系的证据能否提供?
    [09:59:58]
  • [原告代理人]:
    提供结婚证原件一份,证明徐利明和覃秀葵的夫妻关系的事实
    [10:00:12]
  • [审判员]:
    被告意见?
    [10:00:26]
  • [被告代理人]:
    没有异议
    [10:00:43]
  • [审判员]:
    被告有无新证据提供?
    [10:01:08]
  • [被告代理人]:
    出示证据1、事发当天被告饭店大厅的监控录像,证明徐利明当天7点48分的时候由其公司的领导搀扶着离开被告的度假村
    [10:01:28]
  • [审判员]:
    当庭播放被告提供的监控录像
    [10:01:48]
  • [原告代理人]:
    虽然搀扶受害人的人是其公司副总,但不表示受害人已经喝醉酒
    [10:04:57]
  • [审判员]:
    被告还有无其他证据?
    [10:05:33]
  • [被告代理人]:
    没有
    [10:05:40]
  • [审判员]:
    你们度假村门口的河流是谁修筑的?
    [10:06:10]
  • [被告代理人]:
    被告在接手度假村的时候已经有河堤了,是不是原来康福中心就有的不清楚。
    [10:06:43]
  • [审判员]:
    原告是否清楚是谁修筑?
    [10:07:30]
  • [原告代理人]:
    从两张图反映,该河流原来是没有的,是被告修筑的,这条河是景观河,根本称不上河流,是被告为了度假村的景观自行开挖的
    [10:07:59]
  • [审判员]:
    这段河流与度假村东西两端的河流是否流通?
    [10:08:30]
  • [被告代理人]:
    流通的,该河流是活水,引用的是国家水资源
    [10:08:57]
  • [被告代理人]:
    被告使用门前的水应该依法提取,不能私自乱用
    [10:09:32]
  • [审判员]:
    原告意见?
    [10:10:04]
  • [原告代理人]:
    河流与东西两端的河流是否流通我们不清楚的。
    [10:10:28]
  • [审判员]:
    徐利明是由被告保安救上岸,被告代理人是否确认?
    [10:10:53]
  • [原告代理人]:
    一个是被告的保安,一个是轻良公司的员工,由两个人救上岸
    [10:11:20]
  • [被告代理人]:
    南华苑告诉我是被告的保安救上岸的,是被告的保安跳到河里将徐利明救上岸的
    [10:11:56]
  • [审判员]:
    原告身前的单位轻良公司的具体地址?
    [10:12:15]
  • [原告代理人]:
    白鹤镇,轻良公司的地址是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鹤祥路,具体几号不清楚
    [10:13:10]
  • [审判员]:
    双方对事实有无补充?
    [10:13:27]
  • [原告代理人]:
    被告作为三星级的度假村,既没有医护人员到场采取正当措施,也没有把受害人安排到房间取暖,也没有拿棉被给受害人暖身
    [10:14:58]
  • [被告代理人]:
    提醒法院阅看吴俊林的笔录,笔录表明:将徐利明救上岸后,保安科长上王依国前作胸压急救,没过一会警察来了以后也和保安科长轮流进行了急救,当时徐利明是有呼吸和心跳的,被告当时也参与了急救措施,被告的医护人员没有到场,被告就跳下河将徐利明救上岸,被告方的人员也对徐利明进行了胸压的抢救
    [10:19:05]
  • [被告代理人]:
    补充事实,我要回去核实下被告度假村有无配备医护人员,才能向法院确定。
    [10:19:49]
  • [审判员]:
    还有无事实补充?
    [10:20:25]
  • [原告]:
    没有。
    [ 被告]:
    没有。
    [10:20:36]
  • [审判员]:
    法庭事实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先由原告发辫辩论意见
    [10:20:58]
  • [原告代理人]:
    我代表受害人和受害人的家属发表辩论意见。被告作为国企单位,从来没有对受害人的家属表示歉意,在我们向青浦区法院起诉后,表现更为恶劣,被告不承认河流是被告单位的,也没有安慰家属
    [10:22:03]
  • [原告代理人]:
    如果被告单位的广场的灯光非常亮,保安非常充足,有巡逻人员,监控设备比较完全的话,应该知道徐利明是如何下河的。轻良公司去寻找的时候,才知道徐利明已经掉在河里了。
    [10:23:06]
  • [原告代理人]:
    按照三星级的度假村,被告是不符合要求的。被告再三否认河流是属于被告的,被告应该提供土地证和产权证,否则应承担对被告不利的后果
    [10:23:39]
  • [原告代理人]:
    被告度假村的护栏不够高,如果护栏足够高,徐利明就不能掉下河去。
    [10:24:06]
  • [原告代理人]:
    被告的广场应该具备监控措施。
    [10:24:28]
  • [原告代理人]:
    保安的监控室就在河流的外边,说明河流也是被告经营管理的。
    [10:25:35]
  • [原告代理人]:
    作为三星级的度假村,应该配备医务室和医护人员,被告没有让专业人员到场施救,这是非常不应该的。
    [10:26:12]
  • [原告代理人]:
    总而言之,被告作为饭店的经营者,没有尽到经营者尽到的安全保障义务:第一、在设施方面没有尽到;第二、在服务方面也没做到防患于未然。
    [10:27:39]
  • [原告代理人]:
    被告作为经营者的侵权行为,给徐利明年迈的父母亲造成了心理上的伤害,徐利明的父亲是残疾人,以及对新婚的妻子和年幼的孩子都造成了伤害,故我们要求被告给予原告一定的赔偿。
    [10:28:34]
  • [审判员]:
    恢复法庭事实调查
    [10:29:10]
  • [审判员]:
    徐坤元和倪美珍有无参加小城镇保险?
    [10:29:28]
  • [原告代理人]:
    倪美珍参加小城镇保险,每月领取的费用为600多元。
    [10:29:50]
  • [审判员]:
    徐坤元,你的收入情况?
    [10:30:10]
  • [原告]:
    我是农村户口,我每个月有1000多元的收入,我明年就要退休了
    [10:30:41]
  • [审判员]:
    被告对这节事实是否清楚?
    [10:31:02]
  • [被告代理人]:
    不清楚。
    [10:31:29]
  • [审判员]:
    对这事实有无证据提供?
    [10:31:54]
  • [原告]:
    我妻子拥有社保,因为同三国道妨碍了我们的土地给予补助
    [10:34:00]
  • [被告代理人]:
    对原告领取的钱款不清楚。
    [10:34:22]
  • [审判员]:
    现在恢复法庭辩论
    [10:34:48]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10:35:08]
  • [被告代理人]:
    原告的逻辑推理是荒谬的,我认为河流的权属不是本案的关键。被告认为事故的起因是徐利明喝醉酒,并经公司护送过程中,不知什么原因掉入河中及最终的死亡原因原告都没有举证。徐利明最终是死于救护车上,死亡原因也不能确定。
    [10:36:19]
  • [被告代理人]:
    原告根本不能证明徐利明死亡的原因。被告认为徐利明在门前的河流中落水,最后死亡原因也不清楚。
    [10:36:45]
  • [被告代理人]:
    虽然被告是三星级国有企业,但是否承担责任,首先需要法律作客观判断,原告不能将人情因素放在法律法规上
    [10:37:36]
  • [被告代理人]:
    在明确责任的前提下,被告都是愿意给原告适当的补偿的,并不是原告所说的被告非常冷漠。
    [10:38:03]
  • [被告代理人]:
    因原告提起的诉讼标的实在比较高,被告无法满足原告的要求。本次事故是因为徐利明自身过错加上公司的管理不到位,以及同时的劝酒等其他情况,可能还有其他更深层次的原因导致事故的发生,原告已经从徐利明所在单位获取了相关的赔偿,如果想利用自身的过错不断地利用的法律形式借人道主义的名义获得更多的赔偿时不妥当的。
    [10:39:41]
  • [审判员]:
    原告还有其他意见?
    [10:39:55]
  • [原告代理人]:
    [10:40:03]
  • [原告代理人]:
    被告代理人如果认为徐利明喝酒且醉酒需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被告认为徐利明不是溺水而死,也要求被告举证说明
    [10:41:44]
  • [审判员]:
    被告方还有新的意见吗?
    [10:42:23]
  • [被告代理人]:
    没有
    [10:42:34]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原告,有何最后陈述?
    [10:43:59]
  • [原告代理人]:
    徐利明作为成年人,也应该尽到注意义务,因此我们计算赔偿金额,要求被告承担70%的金额
    [10:45:08]
  • [原告代理人]:
    轻良公司是非常人道的,给予受害人一定的补偿,当然轻良公司给予多少补偿与被告应承担的责任是无关的
    [10:46:09]
  • [审判员]:
    被告有无最后陈述?
    [10:46:26]
  • [被告代理人]:
    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请。
    [10:46:44]
  • [审判员]:
    民事案件注重调解,双方是否愿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10:47:08]
  • [原告代理人]:
    愿意。
    [10:47:29]
  • [被告代理人]:
    愿意。
    [10:47:54]
  • [审判员]:
    当事人庭后阅看笔录,如有差错或遗漏可申请补正,下面休庭(敲法槌)
    [10:57:46]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谢谢您的关注。特别感谢中国法院网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欢迎您继续关注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的庭审直播,谢谢!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1: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