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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我是本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刘松,感谢大家对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庭审直播的关注和参与。[09:07:10]
- [主持人]:今天为大家直播的是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09:07:32]
- [主持人]:庭审开始之前,我为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件的基本情况。原告为王旗英,女,汉族,1946年7月12日生,住河南省永城市芒山镇戏山村七组283号。被告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住所地徐州市建国东路407号,负责人冉正源,该公司总经理。
1999年8月18日,原告王旗英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在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处投保了康宁终身险。在合同存续期间,原告一直按约定支付保险费用,从未拖欠。2009年8月6日,被告与该保险合同受益人张克宽(原告王旗英的丈夫)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解除了保险合同,原告认为该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原告于2010年5月19日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解除保险合同的行为无效,恢复保险合同效力,并且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09:08:16] - [主持人]:本案由我院民二庭法官姚凯独任审判,担任此次庭审记录的是书记员赵艳丽。[09:08:47]
- [主持人]:庭审即将开始,让我们进入庭审现场。[09:16:46]
- [主持人]:现在书记员正核查当事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09:17:01]
- [主持人]:审判员入席。书记员向审判员报告庭审前准备工作情况。[09:18:24]
- [主持人]:审判员宣布开庭。[09:18:44]
- [主持人]:审判员开始核对确认诉讼参加人的身份。[09:19:05]
- [审判员]:现在开庭,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以及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并询问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王旗英(王其英),女,1946年7月12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永城市芒山镇戏山村七组283号。
委托代理人何亚娟,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徐州分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聂新志,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徐州分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住所地徐州市建国东路407号。
负责人冉正源,该公司总经理。(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韩颖,江苏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09:20:25] - [审判员]:双方到庭人员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09:21:07]
- [被告代理人]:有异议,请法庭查明是否是王旗英真实意思表示,因为原告一直生病在床。[09:22:33]
- [审判员]:法庭庭后查明[09:22:44]
- [审判员]:现在开庭,进行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依据的事实和理由。[09:23:29]
- [原告代理人]:宣读诉状……(内容记录略)。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解除保险合同的行为无效,恢复保险合同效力。[09:23:51]
- [主持人]: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陈述答辩意见。[09:24:24]
- [被告代理人]:答辩人发表答辩意见如下:
第一,解除保险合同的行为有效。首先,张克宽与王其英是夫妻关系,夫妻之间有一定的代理权,王其英患病作为丈夫张克宽代其办理理赔、退保事务是理所当然的。其次,张克宽在办理退保的过程中向被告提供了原告的授权书、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奎园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保单原件以及原告的病情证明、病历等材料,张克宽的行为是有权代理,且退还的保费是退到原告的账户上的,原告作为妻子也理应知道张克宽代为退保的行为。第三,即使原告真不知道,那么通过张克宽向被告提供的原告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病情证明等相关材料,根据《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被告也有理由相信张克宽是有代理权的。因此,其张克宽代理原告解除保险合同的行为有效。
第二,解除保险合同是原告主动行使其解除权的行为。2009年8月,原告患病张克宽代其向被告申请理赔。在理赔时,张克宽除向被告提交原告的病情证明外还向被告提供了原告的两张身份证(王其英412328681102064,王旗英4123819460712064X),两张身份证上年龄相差22岁,且两张身份证姓名中的其(旗)不一致。针对原告的情况,被告要求原告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王其英与王旗英是同一人,同时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要求原告补交保费。张克宽称家庭困难没钱补交保费,经和原告及家人协商后,决定解除保险合同。因此,解除保险合同是原告主动行使其解除权的行为。
第三,被告在解除保险合同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过错。一,解除保险合同是原告(投保人)自行做出的选择。针对原告的上述情形,原告可以选择补交保费、解除合同、符合理赔条件的可以按比例领取保险金。本案中,原告自己选择了解除合同。二,解除合同时,张克宽提供了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原告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保险单原件、奎园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等相关材料,提供了原告在工商银行的账号,并填写了解除保险合同的申请书,经审查,张克宽提供的材料符合被告有关代理人代理投保人办理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被告为原告办理了解除保险合同的相关手续,并将退还的保费打到原告工商银行的账号上,在整个解除合同的过程中原告不存在任何过错。
综上所述,张克宽代理原告解除保险合同的行为有效,请求法庭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09:24:36] - [主持人]:根据原告的起诉及被告的答辩,主审人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09:26:25]
- [审判员]:1、原告配偶张克宽与被告解除保险合同是否符合相关的代理权规定,是否是原告王旗英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2、解除该份保险合同的过程中,被告是否存在相应过错。[09:27:31]
- [主持人]:现在进行举证和质证。[09:27:39]
- [主持人]:首先由原告向法庭举证。[09:28:00]
- [原告代理人]:1、保险合同条款原件一份以及领款通知书原件一份,证明原告与被告间存在保险合同关系。
2、证明一份,是由永城市公安局芒山派出所提供的,证明王旗英与王其英是同一人。
3、解除保险合同申请书。证明被告没有尽到对张克宽申请解除合同相关的材料的审查义务。并且在投保人栏是以张克宽的名义解除了原被告间的保险合同关系,被告的解除行为存在过错,于法无效。
4、康宁终身险保险条款。根据条款21条的规定(略)被告违反了该条款的规定。[09:34:20] - [主持人]:原告方举证完毕,现在由被告针对原告的举证发表质证意见。[09:34:38]
- [被告代理人]:一、1、客户保障申请书的真实性无异议,声明保障声明书第2条(略),最下方投保人王旗英对上述内容作出明确了解和声明,并在投保人处签名,说明业务员已尽如实告知的义务。2、康宁终身险宣传单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其仅是一份宣传单,属于要约邀请,并非要约,该宣传单也不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投保人如果投保应当以保险合同作为依据,而宣传单仅是一份参考。3、保险单的真实性无异议,但是从保险单上王旗英的出生日期可以看出,其投保是填写的日期是1968年11月2日,更能说明原告在投保的过程中未向被告履行年龄的如实告知义务,实际年龄与投保年龄相关甚远。二、证明是复印件。请原告提供原件。[09:40:45]
- [原告代理人]:上面有法院的公章。[09:40:59]
- [被告代理人]:继续质证:身份证上是68年的,说明王旗英未尽如实告知义务。三、解除合同申请书无异议,说明解除合同是主动行为,张克宽作为其代理人在投保人处签名并无不妥。四、康宁终身险条款的真实性无异议。条款15条中(略),投保人在遇到困难时可以申请向被告借款,20条中关于年龄错误的处理第2款中(略),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给保险费,利息,说明原被告在保险合同中对年龄错误及误报问题作了相关的规定,原告提出的投保人解除合同,张克宽代理投保人解除合同,也是投保人行使解除权的一种,条款中并没有约定一定由投保人自己解除合同。[09:44:17]
- [审判员]:原告还有其他证据举证吗[09:44:43]
- [原告代理人]:没有。[09:44:51]
- [原告代理人]:有证人出庭。[09:45:16]
- [主持人]:原告方证人出庭作证。[09:45:28]
- [审判员]:传证人出庭。[09:46:23]
- [证人]:我叫张克宽,男,1923年12月16日生,汉族,退休教师,住本市奎园4-6-102室。[09:47:37]
- [审判员]:告知证人权利义务(略),证人如实向法庭提供所知道的与本案有关的事实?[09:47:53]
- [证人]:知道了。[09:48:09]
- [审判员]:证人陈述你所知道的内容。[09:48:22]
- [证人]:办保险时我是53岁,身份证上的年龄是31岁,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何辉说可以按照身份证上的年龄投保,并说我占便宜了。何辉说时间可以延长,当时王旗英作为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去年2月份老伴王旗英发生脑血栓,我去保险公司理赔,理赔科的石经理接待的我,他看我的保险单并听了我的如实告知,何辉说我没有告知我的年龄,我没有违约,我如实告知了。当时我不懂保险法,他让我补交,我说我没有力量补交,如果我当时懂保险法就不存在退保问题了。我很冤枉,老伴也需要花钱,实际上花了3万多,不知道以后还要花多少钱,我要求对病情进行鉴定,病情鉴定符合条件就应当赔我,不符合条件我没有话说。石经理说不补交不能给你鉴定,不能给你理赔,不补交不能退保。我要求法院找到何辉证明我如实告知了,该赔多少赔多少。退一部分钱先救救急,保险公司说我不是投保人,不是被保险人,如果想办理的话让我写一份委托书。我记得在旁边的接待室里写了一份委托书,石经理在我写好后就上楼了,让我去柜台办理退保手续,我按了手印,石经理让我写的,我绝对不会不认的。[10:03:06]
- [证人]:十来年了,因为房屋拆迁,我找到了何辉的家,找到何辉,我把这个情况说给何辉听,我说老伴当时的身份证上的年龄是31岁,你们让我按身份证上的年龄进行投保,何辉是当事人,他证明我如实告知了,并给我写了个证明,我拿到证明找到人寿公司,人寿公司说给予协商,申请笔迹鉴定,符合条件就给我办。何辉现在不承认,字确实是他签的,可以申请鉴定,这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这个字绝对是真实的。[10:10:14]
- [证人]:主要是我不懂保险法,也不懂退保是什么意思。我认为人寿公司的石经理说只要找到何辉证明你如实告知,我们该赔多少就赔多少。他现在不按这个话办,是错误的。何辉的字有没有法律效力,我要申请鉴定。人寿公司把何辉找来,进行测谎,看是谁在说谎,我退保受了欺骗,让我补交费用也受了欺骗,因为我不懂保险法,应按照原来的合同进行鉴定,进行补偿。[10:13:10]
- [主持人]:现在由被告方向证人发问。[10:13:43]
- [被告代理人]:你是如何向何辉告知年龄的?[10:14:13]
- [证人]:身份证上的年龄错误,实际年龄是53岁,何说投保必须按照身份证上的年龄办,他说请示领导后再告诉我,第二天告诉我说可以按错误身份证办。[10:15:10]
- [被告代理人]:除了身份证外你还有没有给他其他的材料[10:15:25]
- [证人]:我的意思就这样。身份证。[10:15:41]
- [被告代理人]:找到何辉是在什么时间?投保前还是后?[10:15:59]
- [证人]:之前也找了,之后也找了。石经理说了找到何辉证明你如实告知,该赔多少赔多少。[10:17:05]
- [被告代理人]:王旗英会写字吗?[10:17:18]
- [证人]:她会写字,现在不能写了,意思明白,手不能写了。[10:17:35]
- [被告代理人]:发问完毕。[10:17:45]
- [主持人]:原告方补充问证人一个问题。[10:18:38]
- [原告代理人]:办理保险的时候,业务员何辉有没有见过王旗英本人?[10:18:50]
- [证人]:见过。我们两个人问的他,就在路边。定合同时是何辉和王旗英本人定的合同,不仅见面,而且见过多次。[10:19:25]
- [审判员]:证人,你看一下这份委托书是你本人签的吗?[10:19:53]
- [证人]:(看)是我签。[10:20:24]
- [主持人]:法官向证人询问。[10:20:33]
- [审判员]:退保委托书的指纹是谁按的?[10:20:51]
- [证人]:随便找个人按的。[10:21:25]
- [审判员]:退保王旗英知道吗?[10:21:39]
- [证人]:不知道,她生病。[10:21:53]
- [主持人]:证人退庭,等候签字。[10:22:12]
- [审判员]:原告方提供的证人证言所要证明的对象说明一下。[10:23:06]
- [主持人]:现在原告方就证人证言发表证明意见。[10:23:57]
- [原告代理人]:张克宽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其个人行为,并没有经过原告王旗英的同意,代为其解除合同的行为有效,被告没有对解除行为尽到审查义务,存在明显的过错。[10:23:59]
- [审判员]:被告对证人证言发表质证意见。[10:24:12]
- [被告代理人]:1、退保等均是张克宽本人办理的,张克宽与本案有一定的利害关系,不能作为证人证言适用。从张克宽证言可以看出,原告患有脑血栓,生活不能自理,不能表达自己的意思,张克宽本次起诉是否为原告真实意思表示,我们提出质疑。2、证人仅是口述了年龄不实的问题,没有提供户口本,派出所的证明等,投保时王旗英未向被告如实告知年龄问题,张克宽对原告生病予以代理,是可以理解的。从其证言可以看出张克宽是急于用钱,解除了合同,授权委托书被告只是提醒张克宽应当提供委托书,证言中张说是自己写的,被告无法核实该授权委托书是否是原告看书所写,上面盖有手印,退保过程被告没有过错。[10:28:11]
- [主持人]:原告方补充提供证据。[10:28:31]
- [原告代理人]:1、王旗英的诊断证明书。2、病历。09年2月患有脑梗塞。 当时王旗英委托在张克宽去理赔而不是去退保,退保不是王旗英真实意思表示。[10:29:57]
- [审判员]:被告质证。[10:30:11]
- [被告代理人]:1、病历不持异议,王旗英患病,作为丈夫的张克宽代为其进行理赔退保是真实的。2、对诊断证明书有异议。2010年3月22日,说明是后补的,不是办理保险合同事宜而开具的。[10:31:29]
- [原告代理人]:3、何辉证明一份。[10:31:40]
- [被告代理人]:何辉没有出庭,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仅能说明王旗英提供的是68年的身份证,并没有说当时投保时提供了户口本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年龄不实的证据。[10:32:22]
- [审判员]:原告方还有其他证据提供吗?[10:32:34]
- [原告代理人]:没有了。[10:32:41]
- [审判员]:被告举证。[10:32:53]
- [主持人]:现在由被告向法庭举证。[10:33:11]
- [被告代理人]:证据一:1、投保单、王其英身份证复印件,说明王其英在被告投保过程中未向被告尽如实告知的义务。2、何辉、朱海军录音资料。投保单中王其英的出生日期为1968年11月2日,身份证号码为412328681102064,该保单的业务员证明投保时提供的是68年的身份证,投保并无其他特殊情况。证明投保时原告未如实告知真实年龄。
证据二:1、张克宽签字的授权委托书。2、奎山办事处奎园社区居委会的证明,3、王旗英身份证、张克宽身份证复印件。4、王旗英在工商银行苏苑储蓄所存折。投保人王其英委托其爱人张克宽办理退保手续,一切责任自负。投保人王其英在该委托书中印了指模。王旗英及张克宽身份证通过识别仪识别均是合法有效的,证明解除合同有效,张克宽有代理权。
证据三:解除合同申请书,原告申请解除合同原因是其他,领款形式是通过银行转账,证明是原告主动要求解除保险合同。[10:36:52] - [主持人]:现在由原告针对被告提供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10:37:07]
- [原告代理人]:对第一组证据的真实性持有异议。1、投保单上的签字并非是王其英本人签字,而是由业务员代签,说明被告并未尽到说明和明确说明的义务。该证据可以证明原告和被告间存在保险合同关系,是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只有原告本人才有权行使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2、对录音证据真实性持有异议。何辉、朱海军均未到庭,无法证明是其本人的录音及在何种情况下对两位当事人的录音,该证据是不合法的,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二、1、对委托书的真实性不持异议,能够证明是由张克宽进行书写的,这份委托书上的签名和投保单上的签名也是何辉,说明本案被告没有尽到严格审查的义务,对退保行为存在过错。2、奎园社区出具的证明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不持异议。3、王旗英、张克宽身份证复印件不持异议。4、对苏苑储蓄所的存折是复印件,对真实性有待核实。5、对保险单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三、对解除合同申请书严格的真实性不持异议,能够证明被告没有按照规定的手续对解除合同进行严格审查的义务,日期在2009年8月6日,处理意见一栏中,签署意见的日期是8月7日,授权委托书一栏是空白的,说明被告在办理解除合同的行为是草率的。[10:46:18]
- [主持人]:被告方现向法庭提供证人证言一份。[10:46:56]
- [被告代理人]:先对原告质证发表以下意见:关于投保单上王旗英的签名问题,原告认为是业务员代签,但王旗英没有到庭。张克款的证明和代签行为是不合实际的。张克宽说原告患有疾病,不能签名,更能说明字体不一致是正常现象,重要的是委托书上盖有的手印,被告认为王旗英所盖。相关部门8月7日签署意见并无不妥。[10:48:53]
- [被告代理人]:提供证人证言。[10:48:59]
- [主持人]:被告方提供的证人出庭作证。[10:49:05]
- [审判员]:传证人到庭。宣读证人权利义务(略)证人自然情况。[10:49:20]
- [证人]:我叫时金铃,女,1977年11月9日生,住矿大。[10:50:50]
- [审判员]:证人出庭证明什么问题。[10:51:03]
- [证人]:我是人寿公司的部门经理,当时一个张克宽老大爷来到我们这里,他拿了新老身份证,年龄相差22岁,照片上也看不出来,我打电话询问后,老大爷需要补交2万元保费,老大爷说他不认可,他投保时就是这个出生日期,他说他也给当时的业务员何辉说过了。我跟他说新老身份证不一致,他需要向户籍部门开具一个证明。老大爷说他当时说过了,不存在不如实告知的义务,我说你要找到当时的业务员证明你如实告知了,我当时在电脑系统中也没有找到何辉现在具体的地址,我对老大爷说我们慢慢处理,老大爷当时特别着急,他老伴王旗英身体特别不好,现在急需用钱。我听说要急需用钱,让老大爷去理赔,老大爷说理赔需要一些专业的鉴定,老大爷对理赔很矛盾,一方面需要补交2万元的保费,另一方面老伴的身体在恢复中,如果要鉴定可能不符合相关的疾病。我和老大爷说了好多借款的方法,还有理赔的方法,比如减保退保等,我说如果不能理赔必须要等到被保险人身故后才能拿出来,老大爷很需要用钱,我告诉他退保有损失,老大爷想在两三天内让他老伴回老家治疗,我说不管如何你应当先开一个证明,一是年龄问题,一是旗和其不一致,老大爷说如果我要开证明,是不是就拿不出这个钱了,我老伴理赔不符合规定就拿不出这个钱了。老大爷说他回去开证明,他回家和家人商量一下。[10:58:44]
- [证人]:过了一两天,老大爷对我说他想退保,何辉也不是一两天就能找到的,我劝他别先退保,他说家里急需用钱,先退保把钱拿着治病,我当时还提醒老大爷,让他们写个东西立个字据什么的,我说王旗英能不能签字,他说现在不能签字,我告诉他用王旗英的食指按个指纹。老大爷中午就退保了。[11:01:18]
- [主持人]:原告方向证人发问。[11:01:32]
- [原告代理人]:你在保险公司做什么工作?[11:01:43]
- [证人]:客户工作。[11:01:52]
- [原告代理人]:有没有保险代理证书?[11:02:06]
- [证人]:业务人员的没有,有后台服务证书,是一站式考试的。[11:02:22]
- [原告代理人]:退保是你负责吗?[11:02:33]
- [证人]:不是,那属于柜台,我们是协调。[11:02:50]
- [原告代理人]:退保手续你知道吗?[11:03:03]
- [证人]:原来我是柜员,我知道。[11:03:20]
- [原告代理人]:退保申请书你了解吗?[11:03:33]
- [证人]:了解。[11:03:40]
- [原告代理人]:你看一下这份退保申请书[11:03:56]
- [原告代理人]:按照你们的操作规范,上面能不能有空白?[11:04:29]
- [证人]:我们允许另外写委托书的。[11:04:44]
- [原告代理人]:在操作手册哪页上?[11:04:57]
- [证人]:我从来没有做过业务员,我是了解我们柜面的处理规定,我们柜面的规定是允许另外写委托书的。当时老大爷没有这份委托书在手里,我说你不想来回往返的话,让王旗英给你出具委托书并按手印。[11:06:02]
- [原告代理人]:发问完毕。[11:06:11]
- [主持人]:现在被告方向证人发问。[11:06:30]
- [被告代理人]:你是如何告诉张克宽需要哪些手续的?[11:06:32]
- [证人]:他中午给我打电话,说他要去带哪些东西,我说你要拿了解除合同申请单,如果拿了让王旗英在那上面写,如果没有的话,找张空白的纸,让王旗英签字或盖手印。[11:07:35]
- [被告代理人]:张克宽是打电话不是在现场?[11:07:46]
- [证人]:是。[11:07:53]
- [被告代理人]:退保和你接待是不是同一天?[11:08:14]
- [证人]:不是同一天,隔了一两天。[11:08:24]
- [被告代理人]:发问完毕。[11:08:32]
- [主持人]:法官向证人询问问题。[11:08:50]
- [审判员]:有没有提到因年龄问题而拒保?[11:09:16]
- [证人]:没有。[11:09:29]
- [主持人]:被告补充向证人发问。[11:10:19]
- [被告代理人]:接待咨询的时候除了要增加保费外还有其他方法没有?[11:10:22]
- [证人]:介绍了减保, 老大爷说他没有钱,[11:11:07]
- [审判员]:进行的是什么鉴定?[11:11:24]
- [主持人]:法官继续向证人询问。[11:11:25]
- [证人]:理赔的审核手续。鉴定是老大爷对我说的。[11:11:52]
- [证人]:老大爷找我时说我可能不符合你们的理赔标准,如果不符合我拿不到钱[11:12:36]
- [主持人]:证人退庭,等候签字。[11:12:50]
- [主持人]:被告方就证人证言发表意见。[11:13:13]
- [主持人]:现在原告方就证人证言发表质证意见。[11:14:19]
- [被告代理人]:能够证明在退保的过程中,张克宽是有足够的时间和家人进行协商的,他经过和原告协商后作出的退保决定,在接待咨询过程中被告工作人员就相应的实际年龄和身份证年龄不符提供了多种处理方法,向公司借款,减额交费,张克宽经与家人协商后作出解除合同的决定,解除合同是原告真实意思的表示。[11:14:20]
- [原告代理人]:通过代理人的询问,证人说可以另行书写委托书,又对解除合同书填写是否规范不作正面回答,说明本案证人证言真实性是值得怀疑的,按照保险公司的操作规范,要求是投保人必须在解除保险合同的申请书中委托人栏进行签字,保监会为什么要印制这样的规定,包括续保和交费,为了让委托书能够明白关于出具的相关材料,能够向客户说出真实的意思,目的是防止出现代理人员违背委托书意愿的事情。证人明显回避这一问题,其证言是不可靠的。另外,证人作为客户经理未尽到对客户最大化保障的服务,可以进行理赔,对张克宽是一种误导。主张的都是解除保险合同,都是和张克宽进行协商,这明显存在过错,因为投保人是王旗英。[11:19:05]
- [主持人]:目前,原、被告均没有证据向法庭提供。[11:19:23]
- [原告代理人]:没有。[11:19:25]
- [主持人]:现在原、被告之间就事实部分相互发问。[11:19:59]
- [主持人]:首先由原告向被告发问。[11:20:08]
- [原告代理人]:结婚证的复印件有没有留存?[11:20:55]
- [被告代理人]:不需要留存。[11:21:04]
- [原告代理人]:如何审查委托书签字的真实性[11:21:14]
- [被告代理人]:通过身份证识别仪是真实的,通过盖有指纹,我们有理由相信是真实的。[11:21:46]
- [原告代理人]:解释一下保险公司理赔规范[11:22:19]
- [被告代理人]:证人已充分作了解释[11:22:34]
- [主持人]:现在由被告就事实部分向原告发问。[11:22:50]
- [被告代理人]:有没有亲自见到王旗英本人?[11:22:53]
- [原告代理人]:见过。[11:23:08]
- [被告代理人]:王旗英身体如何?[11:23:33]
- [原告代理人]:正常。[11:23:41]
- [主持人]:现在原、被告之间相互发问完毕。[11:23:47]
- [主持人]:现在由审判员就事实部分向原、被告双方进行询问。[11:24:13]
- [审判员]:投保单上王旗英的签名是其本人所签吗[11:24:26]
- [主持人]:现在由被告回答法庭提问。[11:24:27]
- [被告代理人]:要向当时办案人员进行核实。[11:25:15]
- [审判员]:如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11:25:37]
- [被告代理人]:要向办理保险的人员核实后作出答复。[11:25:51]
- [审判员]:2009年8月6日张克宽签名提出退保,你公司于同一天将保费退还给张克宽,是否属实?[11:26:24]
- [被告代理人]:8月6日当天办理也没有任何不妥的地方,是09年8月6日办理的。[11:27:43]
- [审判员]:厉红菊是什么人?[11:28:00]
- [被告代理人]:柜面服务人员。[11:28:14]
- [审判员]:09年8月6日前接受张克宽询问的时金铃是什么人?[11:28:49]
- [被告代理人]:客户服务,部门经理。[11:29:02]
- [审判员]:理赔以什么理由?[11:29:13]
- [被告代理人]:不需要什么理由,拿相关手续去理赔部门。[11:29:39]
- [被告代理人]:张克宽并没有将相关的资料提供的相关部门,是否符合理赔也没有作出相应答复。[11:30:12]
- [审判员]:根据你方证人的陈述为什么谈到退保问题了?[11:30:36]
- [被告代理人]:证人说到可以有许多种方式进行借款,原告和张克宽协商后决定解除合同就是退保,退保不是年龄不符的唯一的方式。[11:31:44]
- [审判员]:在你公司未作出退保时,证人有无这种权限?[11:32:04]
- [被告代理人]:证人无权对是否理赔作出一个简单的答复,根据原告年龄不符,对原告作了其他的几种说明,符合其工作性质及岗位要求。[11:32:47]
- [主持人]:现在原、被告双方都没有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交,法庭调查结束。[11:33:09]
- [主持人]: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11:33:18]
- [原告代理人]:1、被告为原告办理退保手续的行为是违法的,行为无效。原告委托张克宽办理理赔,并且向被告方提供了病情证明等相关材料,被告收到这些材料后,以投保年龄和实际年龄不符为由拖延不赔,被告客户部经理时金铃在接待张克宽的过程中没有全部向张介绍全部理赔手续,错误引导,致其退保。被告未按保监会要求的操作规范,向张克宽提供解除合同的申请书,因为该申请书有三栏,其中一栏有投保人的签字,该申请书可以保证委托人对委托事项的一个知情权和最终确认权,被告方违反了这一规定,仅和张克宽协商,对原告保险合同做了解除的处理。被告没有尽到对相关材料的审查义务,存在明显过错。
2、被告作为金融机构,其对理赔包括退保等相关手续赋有实质性的严格的审查义务,以保障客户的财产享有绝对的权利。这是被告作为金融保险机构赋有不可推卸的法定的义务,从本案来看,被告方在办理整个的退保手续的过程中,审查不严,操作不规范,应对其违法的过错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中解除保险合同并非是原告的本意,作为本案被告赋有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请求法庭支持原告诉讼请求。[11:39:00] - [主持人]: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结束,现在由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11:39:12]
- [被告代理人]:1、原告真实年龄相差甚远这是事实,投保时原告未尽如实告知,在投保时提供的身份证是68年生的。2、退保前代理人张克宽针对年龄不符的情况向被告工作人员进行询问,张克宽自己决定退保。退保时提供了原告及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证明、工行帐户,被告审查上述材料后,认为符合代为退保的相关条件,并将退还保费打入原告帐户,从程序上来说无任何过错。从实体上讲,原告实际年龄与投保年龄相差22岁,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有权就投保人实际年龄与投保时年龄不符少交的保费与提出增加保费,原告主动不愿意增加保费,选择了退保。3、在情理上,原告患病生活不能自理行动不便,不能说话,作为丈夫代为其办理各种退保手续也是理所当然的,并且根据被告的操作流程也是允许代理人代为办理各项手续的。4、针对庭审情况,解除合同书上日期问题作一说明,原告代理人退保时年龄比较大,原告急需用钱,家庭比较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作出以人为本,从快办理各项手续的方式,尽快尽早将退的保费打入王旗英的帐户上并无不妥。
综上,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1:45:15] - [主持人]:原告方补充发表辩论意见。[11:45:32]
- [原告代理人]:被告认为退保是以人为本照顾原告利益的行为是误导原告的行为,原告已交保费20400元,理赔6000元,如果有重大疾病的话,应当按照2倍的标准给付保险金额6万元,身体高度残疾应当给付3倍的利益。被告误导张克宽,逃避其应付的责任。[11:47:15]
- [主持人]:被告方发表新的辩论意见。[11:47:43]
- [被告代理人]:1、退保是原告和张克宽自行决定的,被告没有进行引导和误导,客户人员给予了多种解决问题的方式。2、原告年龄相差22岁,并未如实告知,是原告未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办理退保的过程中,投保人王旗英和代理人张克宽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提供了相应的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根据提供的各项材料被告有理由相信其是有代理权,也是原告真实意思表示的。[11:49:31]
- [主持人]:现在原、被告双方辩论结束,审判员询问原、被告双方是否同意调解。[11:49:41]
- [原告代理人]:同意。[11:49:52]
- [主持人]:现在原、被告双方均同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11:49:57]
- [被告代理人]:同意。调解意见需要请示。[11:50:20]
- [主持人]:现在双方正在调解中。[11:50:23]
- [审判员]:原告方有无成熟的调解意见[11:50:32]
- [主持人]:现在被告未能当庭发表调解意见,不再进行调解,由双方陈述最后意见。[11:51:38]
- [原告代理人]:支持诉讼请求。[11:51:39]
- [被告代理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1:52:19]
- [审判员]:现在休庭,原、被告双方看笔录无误后签字。[11:52:53]
- [主持人]:各位网友,现在审判员已经宣布休庭,本次庭审已经结束。[11:53:23]
- [主持人]:本次庭审直播要特别感谢徐州法院网、中国法院网的大力支持!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各位网友对本次庭审直播的关注!欢迎您继续关注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11:53:37]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1:53: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