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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我是本次案件主持人侯亚菲,今天直播审理一起工程租赁合同纠纷案,鉴于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现依法进行缺席审理。[09:36:32]
- [主持人]:介绍案情:
请求事项:要求被告立即支付所欠2009年1-12月,2010年1-4月租赁费772715.06元。立即返还扣件33307个,按每只5.20元计算,计173196.40元,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166477.66元,共计1112389.12元。
事实和理由:
2008年11月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徐州市鼓楼华美生态园项目部的工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原告依据合同履行了义务,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按月及时结算租赁费用,但自合同签订至今,被告只付120000元,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还款事宜,但被告总明以资金不到位为宜敷衍我公司,为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现我公司要求被告立即偿还所欠全部租赁费和扣件款及利息1112389.62元。[09:37:44] - [主持人]:现在书记员正在进行到庭人员身份核实,并宣布法庭纪律,报告审判员相关事项。
审判人员开始核实到庭人员身份。[09:39:12] - [审判员]:现在开庭,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以及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并询问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徐州鹏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解放里4-3-601室。
法定代表人楼希浩,该公司总经理(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张木宗,中建八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法务部部长,特别授权。
被告浙江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东阳市吴宁西路55号。
法定代表人应培新,该公司总经理(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俞海华,该公司工程师,特别授权。(未到庭)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对上述原告诉上述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由审判员杨立春独任审判,书记员刘明珠担任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权利;(一)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及义务。(二)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三)陈述事实,向法庭提供新的证据。(四)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五)可以要求重新进行鉴定、调查或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六)有权在法庭上根据事实和理由进行辩论。(七)当事人在法庭判决前,还可以进行调解。(八)庭审结束,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可以阅读开庭笔录,认为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但不得在原笔录上涂改。当事人在享受以上权利的同时,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必须遵守诉讼秩序。(二)当事人必须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提供证据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制造伪证或捏造事实诬陷他人。(三)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诉讼权利,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他们回避:1.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09:40:41] - [原告]:不申请回避。[09:40:58]
- [审判员:]:开庭前已向原、被告双方送达诉讼须知,并书面告知双方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本庭不再重复告知。
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现依法缺席审理。
现在开庭,进行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依据的事实和理由。[09:41:29] - [原告]:宣读诉状(内容略)。诉讼请求:要求被告立即支付所欠2009年1-12月,2010年1-4月租赁费772715.06元。立即返还扣件33307个,按每只5.20元计算,计173196.40元,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166477.66元,共计1112389.12元。[09:42:15]
- [审判员]:被告未到庭,亦未向法庭提供书面答辩状。[09:42:39]
- [主持人]:鉴于被告未到庭无法答辩,原告对诉请无变更,现在由原告进行举证[09:43:00]
- [审判员]:原告举证[09:43:19]
- [原告]:1、一份租赁合同,是2008年11月1日签订的。证明双方存在租赁关系。
2、结算单。
3、利息计算方法。[09:44:49] - [审判员]:被告未到庭,无法进行质证。[09:45:34]
- [审判员]:原告,针对你方提供的证据,法庭进行询问。[09:45:57]
- [审判员]:原告,每次都是被告来拉货吗?[09:47:02]
- [原告]:是的。[09:47:08]
- [审判员]:原告,被告目前欠你方的是扣件还是钢管?[09:47:52]
- [原告]:扣件。[09:48:10]
- [审判员]:原告所举的证据能够证明其诉讼请求,所举结算单上内容很明确,能够证明被告欠款事实。本院予以认定。[09:48:49]
- [审判员]:原告还有其他证据吗?[09:49:05]
- [原告]:没有了。[09:49:12]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09:49:32]
- [主持人]:法庭调查结束,进行法庭辩论,鉴于被告未到庭,无法进行辩论,由原告陈述辩论意见[09:49:36]
- [审判员]:被告没有到庭,原告有什么要说明的吗?[09:49:59]
- [原告]:我们和被告一直关系不错,希望法庭查明事实,我们希望与被告调解解决本案纠纷。[09:50:38]
- [审判员]:原告,作最后陈述。[09:54:12]
- [原告]:我们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请。[09:54:31]
- [原告]:我们已经与被告达成初步调解协议,而且被告也承诺愿意跟我们调解解决本案。[09:57:00]
- [审判员]:由于原告当庭陈述已经与被告在庭外初步达成调解意见,本庭认为,虽然被告没有到庭应诉,法庭现在无法进行调解,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案件在判决前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法与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由于被告没有到庭,法庭将于庭后安排原、被告当事人另行进行调解。[09:57:37]
- [审判员]:现在休庭,原告看笔录无误后签字。[09:58:04]
- [主持人]:由于本案被告未到庭,无法进行当庭调解,但原告申请庭后调解,原被告双方也基本达成调解协议,本院将在庭后主持调解,本庭直播,不是法庭记录,无法律效力。[09:5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