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大门

法庭全景

审判员

原告

被告

证人

证人
6月11日9:30,直播怀柔法院审理“朋友聚会酒后驾车身亡 亲属称劝酒朋友存过错”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此次庭审直播,今天怀柔区人民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朋友聚会酒后驾车身亡 亲属称劝酒朋友存过错”案。
    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
    [09:23:21]
  • [主持人]:
    按照惯例,在庭审之前,首先由我为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本案情况。
    死者赵某,男,上有八旬父母,下有弱妻幼子。赵某死后,其父、母、妻、子将三被告诉至法院,四原告诉称,2009年12月某日中午,赵某参加被告欧阳某之子的满月酒会,与均为律师的三被告欧阳某、郑某、林某同席。席间由于三被告热情劝酒,导致赵某饮酒过度并呈醉酒状态。饭后被告欧阳某将赵某送到后者家附近的超市门口后即离去。之后赵某驾车返回老家,在途中由于酒精发作,轿车撞上路侧大树,发生事故,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局交通支队认定赵某醉酒驾车是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四原告认为,三被告身为律师知法懂法,在明知赵某驾车情形下还劝其饮酒,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故将三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其共同赔偿80余万元。
    [09:24:10]
  • [主持人]:
    本案劝酒方是否有过错?该过错与赵某的死亡是否有因果关系?请继续关注本次庭审直播。
    [09:24:38]
  • [主持人]:
    本案由怀柔法院民一庭代理审判员林颖雪独任审判,由书记员周忠良担任法庭记录。
    开庭时间马上就要到了,双方当事人已经入庭,让我们把镜头切换到庭审现场。
    [09:25:07]
  • [书记员]:
    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
    [09:29:14]
  • 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关闭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09:29:39]
  • [书记员]:
    报告审判员,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 审判员]:
    请坐下。现在核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身份,先由原告及其代理人自报基本情况。
    [ 原告]:
    赵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密云县穆家峪镇碱厂村。
    曹XX,女,1936年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09:30:10]
  • 赵XX,男,2005年X月XX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密云县密云镇行宫南区XX号楼X单元XXX号。
    赵X,女,1976年X月XX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密云县密云镇行宫南区X号楼X单元X号
    [09:31:10]
  • [审判员]:
    被告自报基本情况。
    被告:欧XX,男,1976年1月XX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问为律师事务所律师,住密云县果园西里XX号楼X单元XXX室。
    郑XX,男,1972年X月XX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问为律师事务所律师,住密云县果园西里31号楼6单元301室。
    林X,女,1982年X月XX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问为律师事务所律师,住密云县建材市场“居然之家”。
    [09:34:37]
  • [审判员]:
    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原告]:
    无异议。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被告]:
    无异议。
    [ 审判员]:
    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均无异议,经审查,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敲槌)现在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今天在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赵朝祥、曹永珍、赵俊琪、赵宁与被告欧阳检军、郑泽众、林琳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失赔偿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依法由审判员林颖雪独任审理,由书记员周忠良担任法庭记录。双方听清了吗?
    [09:53:18]
  • [原告]:
    听清了。
    [ 被告]:
    听清了。
    [ 审判员]:
    下面告知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1、申请回避的权利;2、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3、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进行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5、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3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提出回避的申请,1、审判员、书记员系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双方当事人对上述权利、义务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09:55:14]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 被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缺席审判。
    [09:55:49]
  • [审判员]:
    首先进行法庭调查,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陈述应当围绕案件事实、争议焦点、诉讼请求等与本案有直接关系的内容进行,避免陈述与本案无关的内容,一方陈述时,对方不得打断发言。
    [09:57:03]
  • [原告]:
    赵XX及曹XX系夫妻关系,赵X与赵XX系母子关系,四人分别是死者赵X的父、母、妻、子。2009年X月XX日中午,赵X参加欧阳XX之子的满月酒会,与均为律师的三被告欧阳检军、郑泽众、林琳同席。席间由于三被告热情劝酒,导致赵某饮酒过度并呈醉酒状态。饭后被告欧阳XX将赵强送到后者家附近的超市发市场后离去。之后赵X自己驾驶捷达轿车返回老家,在密云县穆家峪镇穆九路北京外运培训中心路口,由于酒精发作,致使轿车左侧与路北侧树接触,造成赵X受伤送密云县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轿车严重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事故鉴定中心酒精检验报告:赵X血液酒精含量185.2mg/100mi;密云县公安局交通大队认定赵X醉酒驾车是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四原告认为,三被告身为律师知法懂法,在明知赵某驾车情形下还劝其饮酒,致使赵强在饮酒过量后驾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对此,三被告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欧阳XX虽开车送赵X,但未能将赵X送到其居住的楼房或交给家人,为事故的发生留下隐患。该后果与三被告的过错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故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四原告死亡赔偿金494500元、丧葬费22362.5元、被扶养人生活费:其父7656元,其母9187.2元,其子10699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合计840695.7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10:00:59]
  • [审判员]:
    现在向你们示明一下,你们是按2008年的标准计算的,现在2009年的标准已经发布,是否变更诉讼请求
    [10:03:05]
  • [原告]:
    诉讼请求不变
    [10:03:20]
  • [审判员]:
    赵强离家时间。交通事故发生时间。说一下经过
    [10:03:56]
  • [原告]:
    早晨9时,走的时侯说是约当事人谈案子,后来才知道是参加欧阳XX孩子的满月酒会。交通队认定的是2009年X月XX日14时30时。赵X是问为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律师,认识三被告。那天中午跟赵X同桌饮酒的事后知道是三被告,其他人就不清楚了。赵X平时基本不喝酒。欧阳XX将赵X送到超市发后离开,离我们家有1000米。事后几天我给XX打电话后了解到,当时赵强给我们楼的一个司机打电话送欧阳XX回去。当时赵X也没给家里打电话说去哪。
    [ 审判员]:
    诉状上说事发时赵强回老家,他既然没打电话告诉你们,怎么知道是回老家
    [10:05:42]
  • [原告]:
    从事故发生地点判断他当时是要回老家密云县碱厂村,事发地点是回老家的必经之路
    [10:06:32]
  • [审判员]:
    被告针对原告陈述的事实、理由、诉讼请求进行答辩
    [10:07:18]
  • [被告委托代理人]:
    1、被告的行为与赵X发生交通事故之间无因果关系;2009年XX月XX日12时左右,欧阳XX是以私人名义为孩子办满月,朋友聚餐,当时有6男8女,为使聚会有喜庆场面,又不使一些人失态,欧阳XX备了一些红酒,同桌人饮酒,但没劝酒行为。赵强反而劝别人酒。13时40分左右酒会散了。开车来的声明后及身体不适的都没让喝酒。赵X没说自己开车来的,事后才知道,欧阳XX遂开赵X的家送他回家。赵X家在超市发附近,当时他很清醒, 把它放在超市发就行了,他走着一会儿能到家。赵X找了一个司机送欧阳XX回家,并在14时16分回打电话说他已经到家。原告陈述说赵X9时离家见当事人,且事后赵X回老家只是原告的推测,也可能是去谈案子。赵X是平安到家后又驾车出行,出行方向与我们没有关系,根据交通队认定,其是醉酒驾车,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与我们没有关系。原告模糊了酒会与发生事故这两件不同时空的事实;原告混淆了家跟老家的概念,回家是回赵X在行宫南区的,而不是赵X父母的住所。2、被告对赵X发生交通事故没有过错。被告没有劝酒的过错,当时到酒会的朋友都不知赵X是驾车来的,赵X作为法律工作者应该知道酒后驾驶的害处,且林X不会喝酒,当时喝茶,怎么会劝死者喝酒;欧阳XX履行了安全送达的义务没有送达的过错。3,被告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法律规定的无过错责任也是以因果关系为前提的。认定事实是靠证据支持的,而不是靠推测。欧阳XX作为赵X的同事和朋友,愿意对其家属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补偿。
    [10:12:53]
  • [被告]:
    当天11时23分赵X给我打电话说到酒店了,我们还没到。我带了5瓶红酒,最后还剩1瓶多。我喝酒一杯多,赵X喝了一瓶半红酒,没喝别的。事后才知道他开车来的,我阻止他开车回去时他很清醒的告诉我他没事,我不放心,开他车送他回家,他让把他放超市发门口就行了,说五六分钟就能走回去。他给我找司机送我回去的,后来14时16分,他给我回电话说到家了。
    [10:37:27]
  • [被告]:
    我与赵X系同事,事前喝过三次酒,都没有喝酒,随意喝。赵X的酒量我们知道,白酒在八两左右。事发当天,我到酒店时赵X已经到酒店了,十二点开始吃饭,我挨着赵X,第一杯欧阳XX敬酒,第二杯就是赵X开始敬酒。我和红酒,林X等几人身体不适没喝酒。13时40分左右结束,赵X问我们怎么来的后说开车送我们,才知道他开车来的。他执意要走,欧阳XX送她回去。之后事实同欧阳XX所述。法律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可以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另外,欧阳XX送赵X到超市发门口的停车场,距赵X家最多150米。
    [10:38:37]
  • [被告]:
    因我身体原因,一直没有喝酒,吃饭时也没人劝酒。
    [10:39:14]
  • [审判员]:
    欧阳XX,吃饭时你有没有敬酒?当时喝酒的还有谁?
    [10:40:25]
  • [被告]:
    我身体不适,因孩子满月才喝了一杯(二两的酒杯),没有敬酒。赵X喝了一瓶半,剩下一瓶半,散后才知道赵强开车来的。喝酒的还有三个女孩每人一杯,郑XX喝了一瓶半。
    [10:40:59]
  • [审判员]:
    双方是否还有补充
    [10:41:45]
  • [原告]:
    赵X上午去见当事人,不是下午。我们小区两个门,南门跟北门,开车就必须走北门,如走北门,超市发距我们家就是1000米的距离。还有一个被告所述的超市东边的小门,从小门步行走,超市距我们家500米。平时赵强走北门。
    [ 被告]:
    没有了。
    [10:42:25]
  • [审判员]:
    现在由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双方当事人举证时简要说明所举证据材料的来源和证明内容。质证时,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的有无以及证明力的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首先由原告出示证据。
    [10:42:57]
  • [原告]:
    1、“责任认定书”、“尸体检验报告书”、“酒精检验报告”
    [10:48:14]
  • [被告]:
    无异议。
    [10:48:48]
  • [原告]:
    2、“赵X的户口本”
    [10:49:14]
  • [被告]:
    真实性认可。
    [10:50:07]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出示证据。
    [10:50:28]
  • [被告]:
    提供两个证人晋XX、欧阳X。
    [10:51:05]
  • [审判员]:
    宣证人晋XX出庭(过程略),说一下你的自然情况。
    [10:51:34]
  • [证人]:
    我叫晋XX,1971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海淀区悦秀园小区X号楼X门X室。
    [10:52:28]
  • [审判员]:
    证人有如实的义务,负责将承担法律后果,听清了吗
    [10:52:46]
  • [证人]:
    听清了。
    [10:53:15]
  • [审判员]:
    说一下你要证明的事。
    [10:53:31]
  • [证人]:
    我跟欧阳XX是朋友,不认识原告。2009年12月27日,我跟妻子还有一个朋友开车去参加欧阳XX孩子的满月,吃饭时欧阳XX说开车就不要喝酒了,于是我没喝酒。13时多我吃饭后就开车回去了。
    [10:54:06]
  • [审判员]:
    双方对证人有什么问题?
    [10:54:27]
  • [原告]:
    证人所说的回去了,是回哪?
    [ 证人]:
    回密云亲戚那。
    [ 被告代理人]:
    大家喝得什么酒,有无劝酒?
    [ 证人]:
    当时我没喝酒,欧阳XX也没 ,主要是聊天,没人劝酒。
    [10:55:09]
  • [被告]:
    没有问题。
    [10:55:45]
  • [审判员]:
    证人,吃饭时赵X喝酒了吗?
    [ 证人]:
    赵X喝了,当时他还劝我喝酒,我拿饮料象征性的跟他碰了一下。我没喝酒,也没注意他喝了多少,别人是否劝他酒没注意,倒是看他劝别人酒了。
    [10:57:32]
  • [审判员]:
    知道赵X是怎么回去的吗?赵X开车没?
    [ 证人]:
    因家里有事,我先走的,所以他怎么回去的不清楚。他是否开车我不清楚。
    [10:58:04]
  • [审判员]:
    证人退庭,休庭后看笔录签字。
    [ 证人]:
    知道了。
    [ 审判员]:
    双方对证人证言意见。
    [11:07:13]
  • [原告]:
    证人与被告是朋友;证人没劝酒,不能证明别人没劝酒;并且证人对事情的记忆是模糊的。不认可其证言。
    [ 被告代理人]:
    朋友的聚会,当事人肯定都是朋友,证人对所见所闻有权陈述。证人证言基本属实,是真实的。
    [ 被告]:
    认可证人证言。
    [11:07:44]
  • [审判员]:
    宣证人欧阳X出庭(过程略),说一下你的自然情况。
    [ 证人]:
    我叫欧阳X,1987年X月X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问为律师事务所内勤,住宣武区手帕口南街XX号院XX栋X号。
    [11:08:52]
  • [审判员]:
    证人有如实的义务,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听清了吗?
    [ 证人]:
    听清了。
    [ 审判员]:
    说一下你要证明的事实。
    [11:09:21]
  • [证人]:
    我跟三被告是同事。2009年12月27日参加欧阳XX孩子的满月酒,我12点半才到的,13时30分左右吃完饭聊会天。大家这时才知道赵X开车了,欧阳检军开赵X车送他回去的,一会儿欧阳XX就回来了,还接了个电话说赵X已经到家了。之后我们就一块回去了。当时我是律所内勤,上个月刚离职。
    [11:10:04]
  • [审判员]:
    双方对证人有什么问题?
    [ 原告]:
    你亲自听到赵X说他到家了?你怎么知道开始赵X没开车?
    [ 证人]:
    我听欧阳XX说的,我当时没在场所以并没听到说他没开车。
    [ 被告代理人]:
    有多少人在喝酒,有无劝酒?
    [11:10:44]
  • [证人]:
    不记得有人劝酒。
    [ 被告]:
    没有问题。
    [ 审判员]:
    证人喝酒了吗?赵X喝了多少?
    [ 证人]:
    我喝了一杯红酒,他喝多少我没注意。过程中赵X敬我酒,我喝了一口表示一下。印象中没人劝酒,也没人敬赵X酒。郑XX喝的多一点,欧阳XX稍微喝了一点,林X没喝。
    [11:11:19]
  • [审判员]:
    证人退庭,休庭后看笔录签字。
    [ 证人]:
    知道了。
    [ 审判员]:
    双方对证人证言的意见。
    [ 原告]:
    证人所述的都是自己的推断。
    [11:19:40]
  • [被告代理人]:
    证人所述属实,合乎情理。
    [ 被告]:
    认可。
    [ 审判员]:
    被告继续举证。
    [ 被告]:
    刚才两个证人的证言。
    [11:20:07]
  • [原告]:
    这两份证言明显是被告准备好证人签字,且与刚才出庭的证人所述不一致。不认可。
    [ 被告]:
    无异议。
    [11:20:34]
  • [被告]:
    “通话记录”11时23分的是赵X到酒店后给我打电话,他先到了,14时16分是给我打电话说他到家了。
    [ 原告]:
    这两个号码都是赵X的,对证据认可。
    [ 被告]:
    无异议。
    [11:21:14]
  • [被告]:
    示意图,证明赵X事故发生地点与他家距离有11公里左右。
    [ 原告]:
    对地点无异议。
    [ 被告]:
    没有证据。
    [11:21:52]
  • [被告]:
    超市门口图,标明赵X下车位置及其家庭所在,停车场很小,最多停五六辆车。赵X送我上车后,他从小门走回去。
    [ 原告]:
    停车位置就在马路边上,属于超市的范围,从小门能到我们家。
    [11:25:47]
  • [被告]:
    无异议,从小门到他家不超200米。
    [ 被告]:
    没有证据提交。
    [11:26:22]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1:27:42]
  • [原告]:
    赵X当天是开车去的,且喝酒了,成醉酒状态;三被告没有将赵X送回家;三被告的行为是造成赵X发生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坚持诉讼请求。
    [11:28:18]
  • [被告代理人]:
    对赵X的去世我们也很是悲痛,对其家人也很是同情,但情感代表不了事实跟法律。坚持答辩意见。
    [11:35:14]
  • [被告]:
    本案是侵权纠纷,适用过错责任。喝多少酒是由赵X自己决定的,别人没有强制性劝酒。法律对护送义务是否为法定义务无明确规定,只是道德上的义务。护送的前提是醉酒,如独自回家会有危险,而赵X酒后是清醒的,欧阳XX送其回家,已尽到了护送义务。原因在道义上帮助其家人。
    [11:42:48]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 原告]:
    被告所述不属实,没将赵X送回家,证人对事实也不清楚。
    [11:43:36]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最后陈述。
    [11:44:19]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 审判员]:
    下面宣布休庭,双方当事人阅笔录无误后签字。
    [11:47:49]
  • [主持人]:
    各位网友,现在审判长已经宣布休庭,庭审已经结束。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制宣传处赵岩同志的关心和支持,我院办公室边疆、张春鹏同志给予了技术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11:50:27]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注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1:5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