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法院外景

合议庭组成人员

原告方

被告方

庭审现场

直播小组
6月10日9:30,直播东城法院审理“‘羊骨图标’涉嫌侵权 美食城成被告”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参与东城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李智涛,本院即将在第十九法庭公开审理晏志超、钱紧东诉北京天使美食城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
    [09:21:54]
  • [主持人]:
    庭审马上就要开始,担任这起案件审理的合议庭成员是法官裴桂华、亓蕾、樊雪。书记员是田甜。
    [09:23:45]
  • [主持人]:
    审判长裴桂华,知产庭审判长,中共党员,法学硕士。2000年来院参加工作。历任民一庭、民二庭助理审判员、审判员,主审过多件重大、疑难、复杂的民事纠纷案件,审判经验丰富。
    审判员亓蕾,知产庭法官,中共党员,法学硕士。2005年参加工作。现任知产庭助理审判员。曾在《北京审判》、《审判前沿》、《北京市法院指导案例》发表多篇调研文章。其撰写的《程序 自治 选择》一文曾获北京法院系统论文研讨会三等奖。
    审判员樊雪,知产庭法官,中共党员,法学硕士。2006年参加工作。现任知产庭助理审判员。曾在《北京审判》、《审判前沿》、《人民法院报》发表多篇调研文章。
    [09:24:11]
  • [主持人]:
    下面,我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案情,原告诉称,二原告系“羊骨图标”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商标注册证号为:4355906,核定服务项目为:住所;备办宴席;自助餐厅;饭店;餐馆;自助餐馆;快餐馆;酒吧;流动饮食供应。2010年3月,原告发现被告将改注册商标使用在其经营的餐厅招牌上。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享有的商标权,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律师代理费共计人民币105000元。
    [09:24:45]
  • [主持人]:
    庭审工作准备已经就绪,书记员已进入法庭。
    [09:25:54]
  • 书记员:下面宣读法庭纪律,
    1、旁听人员未经允许,不准录音录像,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准发言提问,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其他妨碍诉讼的行为。
    2、保持法庭安静,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闭。
    3、对违反法庭纪律且未经法庭劝止不从者,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设备或者责令退庭,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报告审判长,晏志超、钱紧东委托代理人杨伟,被告天使美食城委托代理人赵海城均已到庭,
    庭审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09:27:42]
  • [审判长]:
    (敲击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今天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晏志超、钱紧东
    诉被告天使美食城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
    下面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原告,晏志超,男,1950年4月出生,汉族,老诚一(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宣武区。
    原告,钱紧东,男,1971年12月出生,汉族,老诚一(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职员,住江苏省海安县。委托代理人杨伟,北京市金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天使美食城,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法定代表人徐某,经理。委托代理人, 汪欣然,北京市中
    [09:28:35]
  • [审判长]:
    双方对对方当事人的身份是否有异议?
    [ 原告]:
    没有异议。
    [ 被告]:
    没有异议。
    [ 审判长]:
    告知双方合议庭成员,双方是否有异议?
    [ 原告]:
    没有异议,不回请回避。
    [ 被告]:
    没有异议,不申请回避。
    [09:29:02]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
    [ 原告]: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停止侵犯原告的商标专用权。2、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万元。3、赔偿原告律师代理费5000元。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同诉状。
    [09:29:38]
  • [审判长]:
    被告发表答辩意见。
    [ 被告]:
    第一,本案是特许经营合同。原告与张涛签订了协议,许可被告使用原告所有商标以及火锅全套的技术,期限是五年。合同到期后,被告没有通知原告,而是一直继续提供料包。原告允许被告经营至今,双方只是对加盟费用没有商定。本案其根源是特许加盟费用的纠纷,而不是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纠纷。第二,图标是加盟店的一部分,原告是控股股东,被告以特许加盟的方式加盟火锅店,图标作为该公司设计的外部装璜一部分,装璜是原告完成的,被告无法进行修改,不存在侵权。第三,特许使用的不仅仅是商标,还包括其他的商标,门店装璜,广告促销宣传等,其核心内容是指配方、料包等,原告继续提供,合同就得到了相应的履行。双方的合同在履行期间,被告是合理使用,不存在侵权行为。第四,原告许可被告使用配料,继续履行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告提供核心技术,是原告愿意按照加盟协议继续履行合同。本案属于特许经营合同,不属于侵权纠纷。被告不存在侵犯原告商标使用权的行为。因而,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09:35:07]
  • [审判长]:
    原告有补充意见吗?
    [ 原告]:
    没有。
    [09:35:50]
  • [审判长]:
    下面由原告方举证。
    [ 原告]:
    证据1、商标注册证,证明原告对涉案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证据2、公证书,证明被告擅自在其经营的招牌上使用原告的商标。证据3、加盟协议,证明原告将商标授予他人并获得收益。证据4、律师代理费发票,证明原告为此次诉讼花费的律师代理费。
    [09:36:25]
  • [审判长]:
    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 被告]:
    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对证明内容有异议。我认为原告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的侵权事实。对于原告提供证据证明其损失的计算方法有异议,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侵权事实,不同意进行赔偿。
    [09:37:01]
  • [审判长]:
    被告方提交证据。
    [ 被告]:
    证据1、加盟协议。证据2、天使美食城与张涛的协议书。证明被告是原告的加盟方。天使美食城现在经营的就是老城一锅。证据3、2010年原告向被告发放的老城一锅管理手册。证据4、张涛作为加盟商参加原告举行的年会照片。证据5、部门领料单,我们一直领取原告提供的核心技术。证明原告一直许可使用羊骨图标至今,原被告的加盟合同到期后,双方继续履行特许加盟合同。证据6、老城一锅其他店面照片,证明涉案商标被放在显著位置,是原告方许可使用的,而非侵权。证据7、加盟光盘,证明加盟时老城一酒店公司提供的一整套装修方案。
    [09:38:46]
  • [审判长]:
    原告发表质证意见。
    [ 原告]:
    证据1、2没有异议。证据3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我们没有向被告方发放过。证据4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证据5真实性认可,但不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领料包就是允许使用商标。证据6真实性认可,认为与本案无关。证据7真实性认可,但认为与本案无关。
    [09:39:31]
  • [审判长]:
    合同到期时间?
    [ 原告]:
    09年12月29日,合同续签应该是提前一个月跟原告联系。
    [ 审判长]:
    合同履行内容还在继续?
    [ 原告]:
    09年12月26日已经发出停止使用商标的函。但之后也给原告销售过料包,是为了我们的产品。
    [ 被告]:
    原被告就继续加盟一事进行过协商。
    [09:39:52]
  • [审判长]:
    双方就事实部分有补充吗?
    [ 原告]:
    没有。
    [ 被告]:
    没有。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开始法庭辩论。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 被告]:
    我们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侵权的话,造成的后果应该按照特许加盟协议的数额来进行衡量赔偿的数额。
    [09:40:13]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开始法庭调解,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 原告]:
    可以调解。
    [ 被告]:
    可以调解。
    [ 审判长]:
    调解方案?
    [ 原告]:
    一次性赔偿2.6万元。
    [ 被告]:
    基本同意。
    [09:40:29]
  • [审判长]:
    具体调解方案庭下进行,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本案调解结案。
    [ 原告]:
    好的。
    [ 被告]:
    好的。
    [09:40:38]
  • [审判长]:
    (敲击法槌)休庭。双方看笔录无误后签字。
    [09:41:11]
  • [主持人]:
    各位网友,现在审判长已经宣布休庭,庭审已经结束。本次庭审直播要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姚学谦、赵岩同志的大力支持!感谢现场参与直播的高翡、高旭等同志的辛勤工作!
    [10:14:27]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