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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10时,直播西城法院审理“‘境外游’两旅客滞留不归 旅行社被诉支付赔偿金”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西城法院为您现场直播“‘境外游’两旅客滞留不归 旅行社被诉支付赔偿金”一案,感谢您的关注。
    [09:40:49]
  • [主持人]:
    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李媛,下面我为您简单介绍一下本案的案情:原告中国太和旅行社诉称,2010年1月22日,中国太和旅行社与被告旅行社签订确认两名旅客去日韩游的《团款确认书》,被告旅行社将两名游客安排在原告的日韩游旅行团中,并承诺担保游客将遵守当地法规,按时随团回国。如该两名旅客滞留不归,被告旅行社将向原告支付赔偿金10万元,现该两名旅客滞留韩国未归,原告中国太和旅行社采取了一切联系方式也无法联系上故意滞留国外的两名游客,故原告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赔偿金。
    [09:43:02]
  • [主持人]:
    本案采取简易程序,由西城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审判员甘小琴独任审理,由书记员程洁玲担任法庭记录。
    [09:54:46]
  • [主持人]:
    下面已经做好开庭准备,由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09:58:07]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
    [10:00:09]
  • [书记员]:
    法庭纪律宣布完毕。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10:01:53]
  • [审判员]:
    (审判员坐下后)请坐。
    [10:02:34]
  • [书记员]:
    报告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10:03:30]
  • [审判员]:
    首先核对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10:04:16]
  • [原告]:
    中国太和旅行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滨河路甲1号大象投资大厦五层。
    委托代理人王争,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某,男,汉族,中国太和旅行社有限公司职员。
    [10:05:41]
  • [被告]:
    某旅行社,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法定代表人王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某,男,某旅行社经理。
    委托代理人尹某,男,某旅行社司副总。
    [10:08:00]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10:08:15]
  • [原告代理人]:
    无异议。
    [ 被告代理人]:
    无异议。
    [10:08:38]
  • [审判员]:
    双方出庭人员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10:09:03]
  • [审判员]:
    (敲击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审理原告中国太和旅行社有限公司诉被告某旅行社旅游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本院审判员甘小琴独任审判,由书记员程洁玲担任法庭记录。下面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 诉讼权利]:
    1、申请回避的权利;
    2、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3、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诉及反驳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 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3、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10:10:24]
  • [审判员]:
    诉讼权利及诉讼义务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10:10:42]
  • [原告代理人]: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 被告代理人]: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10:11:08]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为双方所争议的事实,双方对自己的主张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反驳对方意见,应说明具体理由。下面先由原告陈述事实经过、诉讼请求及理由。
    [10:12:33]
  • [原告代理人]:
    事实及理由,2010年1月22日被告某旅行社发出《团款确认书》,该单确认旅游客户为张某某、于某某,并明确告知如两名客户离团或滞留不归,由被告某旅行社承担经济损失,向原告支付赔偿金人民币十万元。现《团款确认单》所涉两名旅客滞留韩国不归,旅客户籍所在地出入境管理局已立案侦查。综上,原告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故诉至贵院。
    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金十万元人民币。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10:14:35]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答辩。
    [10:14:45]
  • [被告代理人]:
    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两名旅客滞留不归是由地接社海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造成的,与我方无关,他们没有尽职尽责,两个客人自愿离团一天,按习惯应由海洋旅行社的至少一名导游陪同,但是海洋旅行社没有导游陪同,所以这个责任应由海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承担。
    [10:15:14]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对事实有无补充?
    [10:15:47]
  • [原告代理人]:
    没有了。
    [ 被告代理人]:
    没有了。
    [10:16:04]
  • [审判员]:
    现在开始举证、质证,双方当事人要围绕双方的诉讼焦点举证、质证,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首先由原告举证,被告质证。
    [10:16:23]
  • [原告代理人]:
    证据1、被告旅行社给我方发的团款确认书的传真件。证明一被告向原告的团里安排了两名游客为于某某、张某某;证明二证明若于某某、张某某滞留不归,则被告须向我方每人支付赔偿金10万元。
    [10:17:16]
  • [审判员]:
    被告对证据有无异议?
    [10:17:28]
  • [被告代理人]:
    真实性没有异议。
    [10:17:42]
  • [审判员]:
    请原告继续出示证据。
    [10:17:59]
  • [原告代理人]:
    证据2、中国银行转账支票,证明被告基于团款确认书向原告支付团款3850元,证明合同已经履行。
    [10:18:18]
  • [审判员]:
    被告对证据有无异议?
    [10:18:33]
  • [被告代理人]:
    真实性无异议。
    [10:18:45]
  • [审判员]:
    请原告继续出示证据。
    [10:18:56]
  • [原告代理人]:
    证据3、证明,游客于某某、张某某自己写的证明要离团一天的事实。
    [10:20:43]
  • [审判员]:
    被告对证据有无异议?
    [10:21:01]
  • [被告代理人]:
    真实性认可,这份证明应该是海洋国旅的导游带回国内的,恰好证明了我方的答辩意见。
    [10:21:35]
  • [审判员]:
    请原告继续出示证据。
    [10:21:49]
  • [原告代理人]:
    证据4、海洋旅行社发的一份说明的传真件,说明于某某、张某某滞留不归的事实。
    [10:28:52]
  • [审判员]:
    被告对证据有无异议?
    [10:29:04]
  • [被告代理人]:
    真实性无异议,证明内容无异议,恰好证明了我方的答辩意见,海洋国旅没有尽职尽责看护游客,违反导游行业的惯例,是导致客人滞留不归的主要原因。
    [10:29:30]
  • [审判员]:
    请原告继续出示证据。
    [10:29:42]
  • [原告代理人]:
    没有其他证据了。
    [10:30:28]
  • [审判员]:
    请被告出示证据。
    [10:30:43]
  • [被告代理人]:
    证据一、证明,证明原告诉讼涉及的两位客人滞留不归,是原告的委托社失职造成的,该两名游客滞留不符合我们双方确认书的内容,确认书的内容应该是客人擅自离团,我方才承担责任,但是这两名客人是经过领队和导游同意的情况下离团的。
    [10:33:42]
  • [审判员]:
    原告对证据有无异议?
    [10:33:58]
  • [原告代理人]:
    真实性认可,但是证明内容、国旅的行为、地接社的行为与本案无关。
    [10:34:12]
  • [审判员]:
    请被告出示证据。
    [10:34:53]
  • [被告代理人]:
    没有了。
    [10:35:04]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要围绕本案争议的焦点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法律依据,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0:35:25]
  • [原告代理人]:
    从我方提供的证明来看,是两名客人擅自离团,故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10:35:44]
  • [被告代理人]:
    根据旅游行业惯例,出具担保书基于领队和导游在视线范围内的看管,本案争议的客人是经过领队和导游同意,自愿离团一天,海洋国旅也没有一人留下看管客人,这是两名客人滞留不归的主要原因。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0:37:46]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10:39:20]
  • [原告代理人]:
    无。
    [ 被告代理人]:
    无。
    [10:40:53]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双方当事人做最后陈述,原告是否坚持诉讼意见?
    [10:42:00]
  • [原告代理人]:
    坚持诉讼请求。
    [10:42:21]
  • [审判员]:
    被告是否坚持诉讼意见?
    [10:42:53]
  • [被告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
    [10:43:15]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
    [10:43:29]
  • [原告代理人]:
    同意。
    [ 被告代理人]:
    同意。
    [10:43:41]
  • [审判员]:
    鉴于双方当事人有调解意愿,现在休庭。(法锤)双方当事人阅笔录签字!
    [10:43:51]
  • [主持人]:
    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姚学谦、赵岩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西城区人民法刘草生副院长、王珊庭长的指导以及参与直播人员的辛勤工作!
    [10:44:51]
  • [主持人]:
    本次直播指导:刘草生 王珊 宋洪印
    技术支持:孙冰 刘白露 段晓娜
    照片提供:谢伟辉
    [10:45:32]
  • [声明]: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
    [10:4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