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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08:46:00]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我是本次网络直播主持人大兴法院研究室贺维,今天我们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原告赵建光与被告北京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网络庭审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并参与![08:47:08]
- [主持人]:本案由大兴法院民一庭代理审判员刘杨独任审判,由书记员魏学特担任法庭记录。[08:48:00]
- [主持人]: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案件基本案情。赵某于2004年3月11日与被告美晟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合同后,原告于2004年2月25日向被告支付了首付款,并办理了银行按揭手续。2004年7月29日,美晟公司向赵某交付了房屋,并要求赵某支付代办房产证的代办费300元及办理房产证时应当交纳的契税6176.50元。根据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美晟公司应当在交付房屋后90日内办理完毕权属登记,但是由于美晟公司的原因,赵某到起诉之日仍然没有取得房产证。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赵某向大兴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美晟公司支付预付契税及代办房产证所受款项的利息。[08:48:27]
- [主持人]:现在双方当事人均已进入法庭,法庭审理马上开始,请大家关注本次庭审直播。[08:48:37]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一、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员许可。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三、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四、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五、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采取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执行。外国人或者记者旁听,应当遵守本规则。[08:49:03]
- [审判员]:下面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08:49:16]
- [原告]:赵建光,男,1961年10月出生,汉族,河北省博野县慧丰制漆有限公司经理,住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吉利路。[ 委托代理人]:殷建伟,男,1975年11月出生,满族,无业,住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08:51:54]
- [被告]:北京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旧中路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杨维品,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朱红民,男,1976年4月出生,汉族,该公司职员,住公司宿舍。[08:52:21]
- [审判员]:原、被告对双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08:52:41]
- [审判员]:原告赵建光与被告北京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并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代理审判员刘杨独任审判,由书记员魏学特担任法庭记录,今天在本法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现在宣布开庭。[08:52:58]
- [审判员]:当事人在法庭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权利:1、申请回避权;2、提出新证据权;3、进行法庭辩论,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增加、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反驳、反诉的权利;5、最后陈述的权利。义务: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2、听从法庭指挥,服从法庭纪律的义务;3、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08:53:36]
- [审判员]:原、被告是否听清了,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听清了,不申请。[ 被告]:听清了,不申请。[08:54:03]
- [审判员]: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已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应讲明理由。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书或口头陈述事实,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08:54:27]
- [原告]: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8235.3元;2、向原告支付预收契税及代办产权证所收款项的利息838元;3、判决被告限期10日为原告办理房产证;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08:58:19]
- [原告]:事实及理由:2004年3月1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所涉商品房是美然北美态度(现小区名为美利新世界)F区9号楼3单元502室,即现在原告的住址。原告于2004年2月25日向被告支付了90020元的首付款,余款320000元以银行按揭的方式支付给被告,于2004年6月3日原告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大兴区支行订立的借款合同。2004年7月28日,原告依被告要求向被告补交了最后实测面积多于合同面积的价款1745元。2004年7月29日,被告向原告交付该商品房,原告依被告要求向被告指定的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北京美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了代办房产证的代办费300元及办理房产证时应缴纳的契税6176.5元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购房发票等。根据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6条的规定,被告在交付使用该商品房后90日内办理完权属登记,因被告的责任,使原告不能在此期间内取得权属证书,被告应按已支付房款的2%违约金支付给原告。现原告在此房内已经居住了6年多的时间,被告从未要求原告提供或补交任何办理房产证的资料,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办房产证,被告每次都答复“快了”,但至今都没能把房产证交到原告手里。[09:02:19]
- [审判员]:有变更或补充吗?[ 原告]:没有。[09:02:40]
- [审判员]:被告进行答辩。[09:02:53]
- [被告]:原告起诉的事实有不符的情况,在去年我们张贴过办理产权证的通知,每次张贴的时候是周六、日张贴公告,在4月张贴过、春节张贴过,2009年8月张贴过告知通知书。根据原告提供的票据,交纳的待办产权证费用不够,还需要签订办理产权证的补充协议,才可以把资料交到建委办理产权证。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按照合同没有异议,第二项不同意。第三项请求我们无法在10内办理,根据规定,10天之内根本无法办理下来。诉讼费的承担由法院判决决定。[09:03:16]
- [审判员]:原告,说一下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原告]:按合同16条规定,已交付给被告的房屋价款乘以2%,原告交纳的总房款是411765元。[09:03:56]
- [审判员]:第二项诉讼请求的依据和计算方法。[ 原告]:因为被告没有按期给原告办理产权证,原告向被告交付了契税、代办费,如果如期办理的话就没有问题,但被告没有如期办理,就应该承担利息损失。契税和代办费一共是6476.5元,按5年9个月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从2004年7月30日计算到2010年5月1日。[09:03:59]
-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的第三项诉讼请求,你方什么意见?[ 被告]:在达到一定的要求下,90内可以办理完毕。[ 审判员]:需要什么要求?[ 被告]: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把代办费补齐,现在建委的代办费已经提高到500元了,这个是建委直接收取的。[ 审判员]:这个和之前收取的300元是一样的吗?[ 被告]:是。[ 审判员]:这个钱是建委收取的吗?[ 被告]:是,我们相当于是义务办理,只是当时购房的时候委托我们办理。[09:08:57]
- [审判员]:你方同意支付违约金吗?[ 被告]:不同意支付违约金,根据补充协议,原告没有及时提供代办的资料,我方不应承担责任。[09:09:25]
- [审判员]:原告,代办费现在需要500元清楚吗?[ 原告]:不清楚。[ 审判员]:原告,提交过代办产权证的资料吗?[ 原告]:收房的时候,所有办理产权证的手续都已经提交了。[ 审判员]:你主张提交资料有证据吗?[ 原告]:没有。[09:10:04]
- [审判员]:现在被告提出代办费已经提高到500元,能否补上200元?[ 原告]:不同意,我们认为这个是被告的责任,当时就是300元。如果需要补充资料,我们完全可以配合。[ 审判员]:代办费是交给被告还是建委的?[ 原告]:交给被告的。[ 审判员]:代办费是什么性质的钱?[ 原告]:交给开发商,由开发商派人办理手续,这个是被告收取的服务费。[ 审判员]:被告,代办费现在需要500元有依据吗?[ 原告]:暂时没有。[09:10:54]
- [审判员]:原告对事实还有补充吗?[ 原告]:没有。[ 审判员]:被告还有补充吗?[ 被告]:建议原告自己去办证,我们可以退回相应的款项。[09:11:23]
- [审判员]: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原告进行举证。[ 原告]:1.原告的1代身份证,有过登记错误的情况。2.原告的2代身份证,证明已经进行了改正。3.博野县公安局证明,证明身分证号码变更的情况,名称登记错误的情况。原告起诉是有依据的。4.商品房买卖合同,证明房屋位置和合同价款,其中16条对产权登记和违约金进行了约定。5.贷款协议,贷款金额是32万元。6.首付款发票,证明原告交纳了首付款。[09:16:05]
- [原告]:7.补交房款发票,证明原告交纳了房屋面积差价款。8.公共维修基金发票,证明被告收取了原告公共维修基金。9.契税收据,证明原告交纳了契税。原告已经支付了相应的款项和材料,被告应该履行办理产权证的手续。10.待办产权费的收据,证明原告交纳了待办产权费,被告应该无条件替原告办理产权证。11.网上查询信息,这个是北京市建委发布的信息,证明从2009年2月开始,办理产权证的时间只用10天。因此原告请求被告在10内给原告办理产权证。[09:16:37]
- [审判员]:被告进行质证。[ 被告]:证据1、2没有异议,我们只能按1代身份证办理产权证,或者原告自己去办理。证据3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这个关系到违约金的事情,这个是2010年4月证明,1、2代身份证号码区别很大,错一个字也不行。证据4没有异议,但对方说原件在我们那里不认可。证据5真实性没有异议。证据6、7真实性没有异议,首付款原件交给谁了我们不清楚。证据8、9、10真实性没有异议,是物业代收的,证明内容没有异议。证据11没有异议,那个10天是个人办理的情况,代办10天是办理不下来的。[09:25:31]
- [审判员]:被告进行举证。[ 被告]:没有证据提交。[09:25:54]
- [审判员]:原告,派出所的原件在哪里?[ 原告]:在家里,我方庭后提交。[ 审判员]:被告,原告主张的入住时间认可吗?[ 被告]:认可,没有异议。[09:26:20]
- [审判员]:原告,被告答辩时提到张贴过通知,你们见过吗?[ 原告]:没有。[ 审判员]:被告,通知带过来了吗?[ 被告]:没有。[ 审判员]:被告,原告所在房屋的大产权证办理下来了吗?[ 被告]:已经办理下来了。[09:27:02]
- [审判员]: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对方没有异议的,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如有新的证据在3天之内提交,逾期不提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听清了吗?[ 原告]:听清了。[ 被告]:听清了。[09:40:10]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原告发表辩论意见。[09:40:39]
- [原告]:被告称去年到今年都通知业主补交待办证的费用,我们认为被告没有证据证明上述通知的事实,没有办理产权证的责任应该是被告的原因造成的,被告不能推卸责任。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有效合同,双方应完全按照合同履行义务,被告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全的履行合同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第16条的约定,根据北京市建委的文件规定,办理产权证的时间已经缩短到了10天,被告没有把资料交给建委已经构成了违约。根据商品房买卖的司法解释,应该确定办理产权证的期限为交付房屋之后的90日内。被告应当承担原告交纳契税、代办费的利息损失,被告收取上述费用后没有办理产权证,给原告造成了利息损失。因被告违约,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材料,原告至今没有取得产权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有权请求违约金和利息损失。被告应当在10日内给原告办理产权证。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支持。[09:41:02]
- [审判员]: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根据目前原告提交的材料,我们无法为原告办理产权证,原告必须到建委更正信息,原告2代身份证是2009年更正的,证明的时间是2010年,时间过长,我方不同意支付违约金。原告说没有通知他,这个是没有依据的,我们会提交通知。建议原告自办证,我方在10天之内无法办证。[09:43:27]
- [审判员]:双方还有新的意见吗?[ 原告]:签订合同的时候是依据的1代身份证,这个身份证是登记错误的,2代身份证是买卖合同签订之后贷款合同签订之前办理下来的,被告说证明时间晚了,办理手续麻烦,这个是不对的。从建委登记的角度有公安机关的证明,这些都不是问题,被告不能推卸责任让原告自己去办证。[ 被告]:抵押物清单是2004年6月28日,跟我方签订抵押担保合同是2004年6月3日,购房合同用的是1代身份证的名字,存在隐瞒事实的情况。[09:43:56]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原告]:同意。[ 被告]:不同意。到建委更正信息需要交纳费用,这个费用我们不清楚,建议原告自己去办证。[ 审判员]:原告,到建委更正信息的情况清楚吗?[ 原告]:这个不清楚。关于变更名字和去办证的手续,我方可以全力配合。如果调解的话,利息我方可以放弃。[ 审判员]:被告,你方什么意见?[ 被告]:违约金可以支付一半,原告承担自己办证的一切费用。[ 审判员]:原告什么意见?[ 原告]:不同意。[09:44:57]
- [审判员]:鉴于被告不同意调解,本院当庭不再做调解工作。下面进行最后陈述。原告:坚持诉讼请求。[ 被告]:建议原告自行办证。[09:45:19]
- [审判员]:休庭,双方当事人确认笔录无误后签字。[09:45:22]
- [主持人]: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感谢姚学谦和赵岩两位同志的悉心指导,感谢大兴法院技术室刘建提供的技术支持,感谢民一庭速录员王小涛和研究室肖利民的辛勤劳动,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09:45:47]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09:45: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