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法院外景

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

本案原告方

法庭全貌
6月7日9时,直播平谷法院审理“七十余农民工索劳务费 建筑公司称不欠”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平谷法院庭审直播的主持人金芳,今天我们将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公开审判过程,学习法律知识。在这里我们向北京市高院、最高院致以由衷感谢!下面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案情。
    [09:12:08]
  • [主持人]:
    2003年2月14日、2月27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两份工程承包协议,原告按照协议约定的项目为被告施工的崇文区看守所工程提供了部分劳务。在承包协议之外又新增部分劳务,合款99 150元。两项合计699 150元,被告仅给付了29万元,其余劳务费经原告多次索要被告至今以种种理由拒付,故起诉要求被告给付劳务费409 150元。
    [09:12:24]
  • [主持人]:
    此案由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监庭审判员崔明飞,人民陪审员田德芳、吴福顺组成合议庭。崔法官于1989年任助审员,1992年任审判员至今,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
    [09:12:45]
  • [主持人]:
    现在原告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
    [09:12:58]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允许,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影。2、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进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通讯工具。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09:25:39]
  • [审判长]:
    请坐。
    [ 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原告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 审判长]:
    现在核实当事人身份。
    [09:26:02]
  • 原告王某,男,1963年3月出生,汉族,河北省武邑县武邑镇王小王村农民,住河北省武邑县武邑镇王小王村。
    [09:31:03]
  • 被告北京东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王辛庄镇工业小区1区72号。
    法定代表人刘超,该公司经理(未出庭)。
    [09:37:31]
  • [审判长]:
    经审查,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平谷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7日依法公开审理原告王占山等七十九人诉被告北京东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崔明飞任审判长,田德芳、吴福顺任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郑素芹担任法庭记录。原告王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 审判长]:
    下面宣读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一、诉讼权利
    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2、有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3、有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对本诉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5、双方有最后陈述意见的权利。
    二、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3、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 审判长]:
    原告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09:38:34]
  •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起诉理由或宣读起诉状。
    [09:46:02]
  • [原告]:
    2003年2月14日、2月27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二份工程承包协议,按照协议的项目为被告施工的崇文区看守所工程提供了部分劳务。在承包协议之外又新增部分劳务,合款99 150元。二项合计699 150元,被告仅给付了29万元,其余劳务费经原告多次索要,被告至今以种种理由拒付,故起诉要求被告给付劳务费409 150元。请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劳务费409 150元,并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09:57:15]
  • [审判长]:
    2月14日与2月27日的两份协议主要是什么内容,你分别叙述一下。崇文区看守所包括哪些工程?
    [ 原告]:
    供暖的热力沟,电缆沟,雨水污水的排水沟下管,用水管线,下缆回填,以及这些项目的加压验收工程都是我们做的
    [09:57:36]
  • [审判长]:
    还有吗?有没有建筑工程?
    [ 原告]:
    没有?
    [ 审判长]:
    第二个合同是什么内容?
    [ 原告]:
    还是那些工程,分为两个部分。
    [09:57:53]
  • [审判长]:
    这些工程预算总造价是多少?
    [ 原告]:
    协议中加起来是699150元,包括施工期间的机器、维修及用工费用。
    [ 审判长]:
    后来增加的劳务费是哪些费用?
    [ 原告]:
    是工程被损坏后我们维修的。
    [10:05:58]
  • [审判长]:
    在这期间你们有没有向被告借过款?你们的日常吃住费用是怎么支付的?
    [ 原告]:
    我们没有临时借过钱,就只领过29万那部分。日常开销都是我们自己支付的。
    [ 审判长]:
    那这里有一个王占红的借款首条是怎么回事?
    [ 原告]:
    都包括在29万之内的。
    [10:07:13]
  • [审判长]:
    被告还欠款多少?
    [ 原告]:
    409 150元。
    [ 审判长]:
    是起诉状上的数额是吗?记得清楚吗?
    [ 原告]:
    是。
    [10:07:33]
  • [审判长]:
    这些欠款都包括哪些项目呢?
    [ 原告]:
    都是劳务费。
    [ 审判长]:
    这些欠款中你占多少呢?
    [ 原告]:
    都是我的,因为欠其他工人的款项我全都垫付了,当时工人都要回家过年,都是我的朋友,河南的,江苏的哪儿的人都有,我就全垫付了,现在只欠我的。
    [ 审判长]:
    有没有证据证明是你垫付的。
    [10:11:19]
  • [原告]:
    有,有一张表格,凡是领过款的都在名字后打勾标记,有的是自己领的,有的是代他人领的。
    [ 审判长]:
    没有签名吗?
    [ 原告]:
    没有。
    [ 审判长]:
    当时为什么没有签名呢。
    [ 原告]:
    当时我们一起工作很久了,都是这么操作的,也都没有签名什么的。
    [10:21:27]
  • [审判长]:
    你垫付的款项有你自己劳务应得款项吗?占多少?有利润吗?
    [ 原告]:
    不包括我的劳务费,也没有利润。
    [ 审判长]:
    您的意思是40多万欠款中没有你的劳务费。
    [ 原告]:
    是的。
    [10:21:51]
  • [审判长]:
    没有你的劳务费,那你为什么起诉呢,又为什么垫付呢?
    [ 原告]:
    因为合同是我签的,其中有些技术只有我知道,我当时组织这些农民工去施工的。
    [10:22:41]
  • [审判长]:
    你制作的表格和打勾标记无法显示你叙述的事实,还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吗。
    [ 原告]:
    被告公司的预算表可以证明。
    [10:23:05]
  • [审判长]:
    按照你制作的表格,你发给其他农民工多少款项?我们计算过了,你发出款项54万多,为什么欠款40多万,按你的说法垫付54万多呢?
    [10:23:22]
  • [原告]:
    我还管伙食费呢,我支付了伙食费用。当时工地的伙食不好,我还补贴了农民工的伙食费。
    [ 审判长]:
    你的意思是你除了垫付劳务费,还负了伙食费。
    [ 原告]:
    是。
    [ 审判长]:
    法院主要审理被告公司欠款问题,至于你另外支出的伙食费用,不在法院审理考虑之内。
    [10:34:57]
  • [审判长]:
    今天先审到这里。现在休庭,原告阅笔录后签字。
    [10:48:25]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的姚学谦和赵岩对本此直拨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各位网友再见!
    [10:49:45]
  • [声明]:
    本次直播不是庭审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5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