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大门

法庭全景

原告

被告

审判长
6月7日8:30,直播怀柔法院审理“拒付货款违约定 约定难实现”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边疆,今天怀柔法院将公开开庭拒付货款违约定 约定难实现”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09:34]
    [08:32:57]
  • [主持人]:
    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
    [08:33:25]
  • [主持人]:
    2007年5月25日和2007年6月29日,原被告双方分别签订《石材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约定原告为被告供应不同品种的石材,单价合同约定明确,结算以被告实际使用的数量为据,全部款项由被告在原告安装完毕后三个月内付清。安装完毕后双方共同队数量进行了核算,总计金额为991098元,但被告仅先后支付了原告共计402800元,余款588298元拒绝支付。
    [08:45:29]
  • [审判长]:
    首先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
    原告赵X(北京北凯超胜石材经营部业主),男,1961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环三旗建材生活区X号。
    被告北京天琦商务会馆,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青春路XX号。
    法定代表人赵XX,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毛XX,男,1970年X月X日出生,蒙古族,该单位副经理,住北京市怀柔区青春路21号。
    委托代理人刘XX,女,1962年7月26日出生,汉族,该单位副经理,住北京市怀柔区南华园三区X号楼X单元XXX号(未到庭)。
    [08:47:33]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原告]:
    没有异议
    [ 被告]:
    没有异议
    [08:49:58]
  • [审判长]:
    当事人的身份经核对无误,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现在开庭
    [ 审判长]: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今天在这里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赵X诉被告北京天琦商务会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下面宣布法庭组成人员,本案由本院代理审判员姜丽娜独任审判,由书记员孙竞担任法庭记录,当事人听清了吗?
    [ 原告]:
    听清了
    [ 被告]:
    听清了
    [08:50:31]
  • [审判长]:
    下面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
    诉讼权利 (一)申请回避的权利。(二)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三)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诉及反驳的权利。(五)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
    [ 审判长]: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三)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08:57:41]
  • [审判长]:
    上述诉讼权利及诉讼义务,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08:58:07]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
    [ 被告]:
    听清了,不申请。
    [08:59:53]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和理由
    [09:01:16]
  • [原告]:
    诉讼请求 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材料款588 298元,并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自2007年9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暂估1000元)。事实和理由 2007年5月25日和2007年6月29日原被告双方分别签订《石料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约定原告为被告供应不同品种的石材,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及被告实际使用的数量进行结算,全部款项由被告在原告安装完毕后三个月内付清。原告按约定供应并安装了被告要求的全部石材,安装完毕后双方共同对数量进行了核实,经计算总金额为991 098元,但被告仅支付给原告402 800元,余款588 298元至今未付。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尚欠的材料款588 298元,并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自2007年9月28日始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09:02:22]
  • 审判长:诉讼请求有变更吗?
    [09:03:47]
  • [原告]:
    没有
    [09:04:08]
  • [审判长]:
    被告发表答辩意见
    [09:04:32]
  • [被告]:
    2009年12月25日,经双方友好协商,我们达成协议是50万,赵X提供的石材外门头存在瑕疵,另外,我们的经营状况存在困难,故用金杯车抵账15万,另外以银行汇款的形式给了赵X5000元,我们还欠对方345 000元。
    [09:05:44]
  • [审判长]:
    被告对原告的起诉事实认可,只是所欠金额不认可是吗?
    [09:06:45]
  • [被告]:
    对。
    [09:07:17]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质证。先由原告举证。
    [09:07:53]
  • [原告]:
    第一份是2007年5月25日订立的石材买卖合同。证明我和被告订立买卖石材合同,约定了数量、质量和价格。2007年6月29日还签订了补充协议,增加了一些石材,同样也约定了数量和价格。
    [09:08:31]
  • [审判长]:
    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09:09:01]
  • [被告]:
    对真实性无异议,但我们还有总量核定书
    [09:09:16]
  • [原告]:
    总量是在实际履行中核算的。
    [09:09:29]
  • [审判长]:
    原告还有证据吗?
    [09:09:50]
  • [原告]:
    证据二是我实际履行的证据,我们的工作人员去现场量的证据,还有送货单和对方签收的单据。
    [09:10:06]
  • [审判长]:
    把复印件和原件交到法庭。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 被告]:
    供货的数量、价款都无异议,但是因为原告提供的石材存在瑕疵,我们双方曾经进行协商,但没有成功,后来又签订了协议书。
    [ 审判长]:
    原告还有证据吗?
    [ 原告]:
    没有了。
    [09:11:14]
  • [审判长]:
    被告方举证
    [ 被告]:
    2009年12月25日我们和原告签订的最后的协议书。证明目的是我们双方就价款达成了最后协议。
    [09:11:57]
  • [审判长]:
    原告发表质证意见
    [ 原告]:
    金杯车抵债的事情是这样的,因我们急需用钱所以才同意的,当时被告说用我们的身份证办牌子,但是金杯车也没办车牌,就是个裸车。对身份证的真实性认可。车是按我的名买的,用5万6千8抵了我的15万。
    [ 审判长]:
    被告继续举证
    [ 被告]:
    金杯车证据。当时由原告方夫妻二人把车提走,有原告赵XX的签字和手印,有详细的车的情况说明。
    [ 审判长]:
    原告发表质证意见
    [ 原告]:
    对方没付购置费。
    [09:13:45]
  • [审判长]:
    被告什么意见
    [ 被告]:
    我们并没有明确约定由我方付购置费。
    [ 审判长]:
    被告还有证据吗?
    [ 被告]:
    按原约定被告应付给原告5万元,但是由于被告经营困难,所以只给了5000,给原告的爱人舒X通过邮政汇款打的钱。
    [ 审判长]:
    原告有异议吗?
    [ 原告]:
    没有异议,认可。
    [09:16:09]
  • [审判长]:
    被告还有证据吗?
    [ 被告]:
    没有了。
    [ 审判长]:
    原告签订合同当时在哪签订的?
    [ 原告]:
    在被告住所地签订,我和被告代理人毛X协商的。
    [ 审判长]:
    具体怎么送货的?
    [ 原告]:
    我雇车送货,对方出具收货单,对质量、数量都验收,然后出单子。
    [ 审判长]:
    原告你说被告已给了你402 800元是怎么给的?
    [ 原告]:
    有现金也有支票,我这有详细的明细。
    [ 审判长]:
    利息的计算有否依据?
    [ 原告]:
    从2007年9月28日开始计算,因为验收单是那天出具的。
    [09:17:58]
  • [审判长]:
    有无法律依据?你们约定不是完工后三个月结清?
    [ 原告]:
    2007年10月8日完工的,那我就从2008年1月8日开始计算。
    [ 审判长]:
    被告对原告要求的货款及利息有无异议?
    [ 被告]:
    有异议。原告对我们的义务有两项:一是供应石材;一是安
    装。正是因为安装的问题才导致外门头严重倾斜。
    [09:20:36]
  • [审判长]:
    其他还有异议吗?
    [ 被告]:
    在双方没有正式约定价款到底多少时,不应计算利息。
    [ 审判长]:
    你认可的是34 5000吗?
    [ 被告]:
    对。
    [ 原告]:
    约定的每月1万到1万5,被告也没履行。
    [ 审判长]:
    双方还有补充吗?
    [09:22:53]
  • [原告]:
    我家属写的2009年12月25日的协议由我家属写的,我对协议内容不认可,但真实性认可。因为被告没有按照协议履行,所以我不认可。
    [ 被告]:
    我们在2009年12月25日写的协议是真实有效的,如果计算利息也应该从这时候开始计算。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原告方先发表
    [ 原告]:
    被告方并未按照2009年12月25日的协议约定履行,所以我想解除协议。
    [ 审判长]:
    这与本案没有直接关系,如果想解除必须另案提起诉讼。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09:23:50]
  • [原告]:
    没有
    [ 被告]:
    没有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最后陈述
    [ 原告]:
    坚持起诉意见
    [ 被告]:
    坚持欠款345 000,利息从2009年12月25日计算。
    [ 审判长]:
    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 原告]:
    不同意
    [09:28:46]
  • [审判长]:
    既然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法庭不再进行调解,择日宣判。下面休庭,双方看笔录签字。
    [09:29:07]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就到这里,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姚学谦、赵岩老师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本次直播的工作人员是边疆。在此我们对他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
    [09:34:33]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09:3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