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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直播庭审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展现法官风采,规范庭审行为,接受社会监督。[08:35:09]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蚌埠法院网直播主持人罗晓敏,感谢大家对蚌埠中院庭审直播的关注和参与。[08:35:50]
- [主持人]:今天图文直播的是蚌埠中院受理的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的一审公开开庭。[08:37:55]
- [主持人]:原告诉称:2004年11月20日,其与被告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将蚌埠市耐特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100%股权作价550万元转让给被告。合同生效后,其依约将股权转让并办理了公司股权变更登记。但被告仅给付股权转让款50万元,余款500万元经数年催要无果。故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给付股权转让款500万元;2.给付利息损失756000元;3.承担全部诉讼费用。[08:38:14]
- [主持人]:审判长已经宣布开庭,让我们一起走进法庭。[08:39:09]
- [书记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庭书记员王亚群开始查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王文胜。(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盛强,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郑文,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律师。(未到庭)
被告:袁武成。
委托代理人:孟献忠,安徽涂山律师事务所律师。[08:42:40] - [书记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一、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的指挥,如不遵守法庭秩序、又不听劝告,本庭将勒令退出;
二、不准喧哗、不准鼓掌、不准吸烟、不得随意走动、不得打断他人讲话,发言须经审判长许可;
三、到庭人员携带的通讯工具一律关闭;
四、为表示对国家法制的尊重,在审判人员宣告判决时,当事人、代理人等要起立,旁听人员保持肃静。
对严重扰乱诉讼秩序的人,本庭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给予相应的民事制裁;
――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已经到庭,可以开庭。[08:43:27]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文胜与被告袁武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这是民事一审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下面核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身份(见前)。
请问各方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08:44:35] - [原告与被告双方]:无异议。[08:45:23]
- [审判长]:到庭当事人(或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身份属实,可以参加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合议庭由本院审判员轩银珍、姚昌米、唐传佳三人组成,由轩银珍担任审判长,姚昌米主审本案;本院书记员王亚群担任法庭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以及其它条款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2、有委托代理人收集、并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申请执行的权利;
3、上诉人有放弃、变更或补充诉讼请求和理由的权利;
4、被上诉人有承认、反驳上诉人上诉请求的权利;
5、双方有随时提出和解请求的权利;
6、有向证人、鉴定人提出发问,要求对证据和鉴定作出说明的权利;
7、经本庭审判人员准许,有查阅、复制庭审材料及法律文书的权利。
8、有申请审判人员及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还应当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如实陈述事实;
2、自觉遵守诉讼秩序,听从法庭指导;
3、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
各方当事人对告知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是否听清?[08:46:39] - [原告与被告双方]:听清了。[08:47:14]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各方当事人如果认为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可以提出事实和理由申请有关人员回避。请问各方当事人是否提出申请要求审判人员、书记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回避?[08:47:44]
- [原告与被告双方]:不申请。[08:48:10]
-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由主审法官主持。[08:48:49]
- [主审法官]:下面由原告宣读起诉状。[08:49:45]
- [原告代理人]:【宣读起诉状】2004年11月20日,其与被告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将蚌埠市耐特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100%股权作价550万元转让给被告。合同生效后,其依约将股权转让并办理了公司股权变更登记。但被告仅给付股权转让款50万元,余款500万元经数年催要无果。故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给付股权转让款500万元;2.给付利息损失756000元;3.承担全部诉讼费用。[08:50:51]
- [主审法官]:下面由被告答辩。[08:51:40]
- [被告代理人]:本案是因为原告的违约所致,因此被告没有责任。双方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的容积率达不到,是由于原告的原因造成,所以被告无法完成该事项。原告要求500万元股权转让款的给付条件不成就。如果给付也只能给付400万元,利息双方没有约定,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承担本金和利息是没有依据的。本案的合约尚未成立生效,因此要求被告给付500万元股权转让款的条件未成就,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08:53:07]
- [主审法官]:综合双方诉辩陈述,本案争议焦点为:1.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2.双方有无达成400万元转让款的口头协议。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先由原告举证。[08:55:22]
- [原告代理人]:原告方举示三组证据。第一组证据:股权转让合同一份,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关系及其权利义务。
第二组证据:工商变更资料,证明原告已经依约向被告转让了蚌埠市耐特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份。
第三组证据:情况说明,证明原告一直在找被告协调处理股权转让款的事宜,证明被告承诺向原告要还股权转让款的事实。[08:56:54] - [主审法官]:被告方陈述质证意见。[08:57:28]
- [被告代理人]:对原告举示所有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都没有异议。但是股权转让合同的证明目的达不到原告的诉讼主张。[08:58:17]
- [主审法官]:原告方有无其它证据需要举证质证的?[08:59:05]
- [原告代理人]:没有了。[08:59:21]
- [主审法官]:下面由被告方举证。[08:59:57]
- [被告代理人]:被告方提交的证据和证明目的如下:
证据一,蚌埠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2004年9月1日第60号,证明由于市政府规划的需要,双方约定的地还没有变更容积率。
证据二,股权转让合同一份,证明容积率达不到,在容积率达不到的基础上,500万元应该怎么支付没有约定。
证据三,蚌埠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2005年1月5日第1号,证明没有规划,没有达到容积率。
证据四,通知一份,证明目的同上。
证据五,蚌新区(2005)71号文件《关于成立龙湖西岸四个历史遗留项目问题处理领导小组的通知》,证明目的同上。
证据六,关于玖玖隆休闲村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单体方案的审查意见。
证据七,关于耐特山庄修建性规划的审查意见。[09:01:36] - [主审法官]:下面由原告方进行质证。[09:04:05]
- [原告代理人]:请法院审查证据是否在举证期限内提交。对于证据一、三与本案没有关联性。证据二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不能达到被告的证明目的。证据五与本案没有关联性。证据六、七我要看原件。[09:04:53]
- [主审法官]:被告出示原件。[09:05:42]
- [被告代理人]:今天没有带,下午提交法庭[09:06:08]
- [原告代理人]:因为被告没有证据原件,因此不予质证。[09:06:32]
- [审判长]:具体什么时候提交的?[09:08:24]
- [被告代理人]:2010年5月31日。[09:08:51]
- [审判长]:因为原告已经对被告的证据质证过了,所以对于被告举证期限的问题就不再审查。[09:09:23]
- [审判长]:被告有无证据原件?为什么没有带来?[09:09:43]
- [被告代理人]:有证据原件,下午提交。[09:10:08]
- [原告代理人]:我对最后两个证据的质证意见,一是没有原件,二是与本案没有关联性。[09:10:34]
- [主审法官]:双方有无新的证据需要举证质证的?[09:11:14]
- [原告与被告双方]:没有了。[09:11:43]
- [主审法官]:双方可以就本案事实问题相互发问。[09:12:17]
- [原告代理人]:请问被告,土地现在的使用权人是谁?[09:13:09]
- [被告]:法院已经裁定给银行,但是过户手续没有变更,土地使用权人还是耐特公司。[09:13:31]
- [原告代理人]:裁定是什么时候下的?[09:13:50]
- [被告]:有2年多时间了。[09:14:27]
- [主审法官]:被告有无问题需要发问?[09:14:49]
- [被告]:没有。[09:15:05]
- [审判长]:法庭调查几个问题。原告向法庭陈述利息计算的依据和方法。[09:16:56]
- [原告代理人]:因为被告没有支付对价款,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提出利息主张。具体的计算方法,庭后提供。[09:17:19]
- [主审法官]:被告有什么意见。[09:17:52]
- [被告代理人]:双方没有约定利息,被告不应当支付利息。[09:18:15]
- [主审法官]:原告,在袁武成和王文胜签订合同的时候,耐特置业公司有关的工商登记情况是什么样的?[09:18:40]
- [原告代理人]:工商登记看,王文胜有90%的股份,还有一个人有10%的股份。[09:19:17]
- [主审法官]:王文胜为什么把龙湖边上的地转让给你?[09:21:24]
- [被告]:我们的地上建筑物在王文胜进来之前就已经有了,王文胜对此也认可。建筑物是我帮玖玖隆建的耐特山庄。后来王文胜拿到地后一分钱都没有投资,我们就和王文胜协商,要么把地上建筑物的钱给我,要么把地转让给我,后来王文胜同意把地转让给了我。[09:22:02]
- [主审法官]: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怎么回事?[09:23:16]
- [被告]:土地使用权抵押是为花园油脂交行贷款提供担保的,法院裁定抵押物归交行,但是手续没有办。[09:24:48]
- [主审法官]: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时候,这个项目的容积率是多少?[09:25:12]
- [原告代理人]:我不清楚。[09:25:29]
- [被告]:政府原批准的容积率是0.4。双方转让协议约定容积率达到0.6-0.8,需要再报政府批准,但政府一直没有批准。[09:27:20]
- [主审法官]:合同关于第三期政府的批准方案在哪?[09:29:54]
- [原告代理人]:没有批准。[09:30:19]
- [主审法官]:合同第五条第五项,原告对此进行解释。[09:30:50]
- [原告代理人]:从字面上理解,如果乙方没有给付钱的话,那么耐特山庄就还是甲方的。但是东西现在没有了,我们也就不要求这一条款了。[09:31:16]
- [主审法官]:你们现在对该条款是什么意见?[09:31:41]
- [原告代理人]:因为地已经被法院裁定走了,我们现在只是主张股权转让款。[09:32:14]
- [主审法官]:被告对该条款的态度是怎么样的?[09:34:12]
- [被告]:对此理解我们和原告一样。[09:34:41]
- [主审法官]:被告,你们接手后有无新的建设?[09:35:01]
- [被告]:没有。[09:35:23]
- [审判长]:被告陈述称,双方曾经口头协商,将550万元的转让款降低为400万元,是不是这样?[09:35:58]
- [原告代理人]:被告方提出是降低到450万元,但是王文胜没有同意。[09:36:25]
- [被告]:因为是口头协议,所以王文胜现在可以不承认。[09:36:51]
- [审判长]:被告有无证据证明双方达成口头协议?[09:37:18]
- [被告]:没有。[09:37:39]
- [审判长]:口头协商发生在什么时间?[09:38:07]
- [被告]:2005年底,2006年初。[09:38:27]
- [审判长]:多少价格王文胜能同意?[09:39:12]
- [原告代理人]:按合同约定550万元,因为现在土地价格很高。[09:39:40]
- [审判长]:当时王文胜要求的是多少?[09:39:58]
- [原告代理人]:当时降到450万元的时候王文胜没有同意,王文胜的意见还是按照协议执行。[09:40:25]
- [审判长]:原告明确一下,要求利息75.6万元是什么性质?是损失还是违约金?[09:41:08]
- [原告代理人]:逾期付款的损失。[09:41:26]
- [审判长]:就本案涉及到的问题,双方有无需要法庭组织举证质证的了?[09:41:55]
- [原告与被告]:没有。[09:42:21]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双方围绕合同约定的给付股权款的条件是否成就,双方约定的股权转让款有无发生变更、原告主张的损失是否有依据等焦点问题进行辩论,并提出法律适用的意见。[09:44:11]
- [原告代理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按照协议约定,王文胜将耐特公司的股权转让给袁武成,而袁武成只给付了50万元。被告认为股权转让款降低为450万元,但是王文胜并没有同意。原告认为双方约定的付款条件已经成立,被告应当支付550万元的转让款。袁武成股权转让后,实际拿到了土地,并为花园油脂办理了抵押贷款。双方签订转让协议后,土地规划一直没有办理下来,但是实际被告使用了土地作抵押,并且土地被法院裁定归交行所有。土地2年前就不归耐特公司所有,所以合同上约定的付款条件永远都达不到了,因此被告就应当及时支付股权转让款。合同只是说协助袁武成将容积率办到0.6-0.8。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应当得到履行,被告应当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因为被告没有依约履行,其应当支付逾期付款利息。[09:50:14]
- [被告代理人]:合同是付条件的,根据合同约定,如果容积率不能改变的话,双方应当协商解决,现在双方在没有协商的情况下就要求被告支付500万元没有依据。被告和原告有口头约定,原告口头答应将转让款降低到450万元。违约责任在于原告,而不是被告,因此原告要求利息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原告要求付款500万元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被告认为法院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请。[09:51:32]
- [主审法官]:双方有无新的辩论意见。[09:51:59]
- [原告与被告]:没有新的意见。[09:52:21]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双方依次向法庭作最后陈述。[09:53:02]
- [原告代理人]:请法院支持诉讼请求。[09:53:28]
- [被告代理人]:请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09:53:52]
- [主审法官]:双方是否同意调解。[09:54:19]
- [原告与被告]:同意。[09:54:42]
- [审判长]:鉴于双方均同意继续调解。当庭不组织调解,庭后,主审法官组织主持调解。如调解不成,将择期宣判。闭庭。[09:56:42]
- [主持人]:审判长已经宣布闭庭,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和参与。本案的裁判结果,中国法院网蚌埠频道(蚌埠法院网)将继续关注并及时发布,欢迎网友登录蚌埠法院网浏览。[09:57:32]
- [主持人]:感谢中国法院网对本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蚌埠中院民二庭、办公室、书记官处的协助和配合!感谢直播员书记员王亚群、现场摄影王龙江和技术保障刘冬、吴洪义![09:58:27]
- [主持人]:【特别声明】直播文字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09:58: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