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参与东城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李智涛,本院即将在第二十九法庭公开审理北京长城阳光广告有限公司与张某、王某、北京京站国运商业经营管理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09:19:53]
- [主持人]:庭审马上就要开始,担任这起案件审理的法官是闫慧,书记员是程悦。[09:21:55]
- [主持人]:离开庭还有一段时间,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案情。原告北京长城阳光广告有限公司诉称:原告于2010年1月通过被告张某认识被告王某,被告王某说认识北京铁路局票务中心的人,能办火车票售票点,承诺“一张票能返5角钱。”网线接通后,按铁路局指定银行再存5万元钱作为票务周转费,并强调必须以公司名义办理。此后,原告和几个朋友商定后投资成立了原告公司。2010年1月19日,原告将机器款15万元交给被告王某,当时,被告承诺春节前就能将6台售票机安装上,但直到春节过后一台也没有安装上。经过多次与被告王某、张某联系,他们才找来被告北京京站国运商业经营管理总公司,由被告北京京站国运商业经营管理总公司与原告签订了合同,但原告认为,合同里很多内容与当初承诺并不相符,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返还236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09:23:07]
- [主持人]: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书记员宣布法庭规则。[09:24:47]
- [书记员]: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三、不得发言、提问;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09:25:03]
- [书记员]: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09:25:31]
- [审判员]:现在开庭,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北京长城阳光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宣武区和平巷。法定代表人,陈某,经理委托代理人,刘玉龙,北京华龙律所律师。被告一,张某,男,1975年出生,无业,住宣武区右安大街。被告二,王某,男,1970年出生,无业,住丰台区洋桥角门。委托代理人,王志瑾,男,住宣武区双槐里。被告三,北京京站国运商业经营管理总公司,经营住址,东城区北京站大楼。法宝代表人,王岩,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陈志浩,副总经理。[09:38:11]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对对方身份是否有异议?[ 原告]:没有异议。[ 三被告]:没有异议。[09:38:57]
- [[审判员]]: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北京长城阳光广告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某、张某、北京京站国运商业经营管理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本院审判员闫慧独任审判,书记员程悦担任法庭记录。[09:39:52]
- [审判员]:如果你们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担任法庭记录的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可以提出理由申请回避。[09:40:04]
- [审判员]:双方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回避。[ 三被告]:不申请回避。[09:40:25]
- [审判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双方当事人都有最后陈述的权利。[09:40:40]
- [审判员]:当事人应履行相应的义务,服从法庭的指挥,如实陈述事实;原告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以拘传或者缺席判决;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不能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09:40:50]
- [审判员]:双方听清楚了吗?[ 原告]:听清楚了。[ 三被告]:听清楚了。[09:41:13]
- [审判员]: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书,陈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原告]:原告于2010年1月通过被告张某认识被告王某,被告王某说认识北京铁路局票务中心的人,能办火车票售票点,承诺“一张票能返5角钱。”网线接通后,按铁路局指定银行再存5万元钱作为票务周转费,并强调必须以公司名义办理。此后,原告和几个朋友商定后投资成立了原告公司。2010年1月19日,原告将机器款15万元交给被告王某,当时,被告承诺春节前就能将6台售票机安装上,但直到春节过后一台也没有安装上。经过多次与被告王某、张某联系,他们才找来被告北京京站国运商业经营管理总公司,由被告北京京站国运商业经营管理总公司与原告签订了合同,但原告认为,合同里很多内容与当初承诺并不相符,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返还236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09:42:31]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北京京站国运商业经营管理总公司发表答辩意见。[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我们同意有条件的撤销合同,前提是他们把设备完好无损的拿回还给我们,这是我们从网通取得的,每台机器4.5万元,我们与网通之间有合同,不然网通会向我们追究责任的,并且费用得由原告承担。 如果这些条件不成立的话,我们不同意撤销合同,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对此,我们保留反诉的权利。我们认为,我们与原告之间只是场地的租赁合同,我们与本案无关。[09:57:38]
- [审判员]:被告王某、张某是合并发表答辩意见吗?[ 被告委托代理人]:是的。[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王某、张某发表答辩意见。[ 被告委托代理人]:这只是一个合同纠纷,与我们无关。[09:58:17]
- [审判员]:原告所述的事实属实吗?[ 被告委托代理人]:我们并没有收到原告所述的4.3万等。[ 审判员]:原告本案的案由是什么?[ 原告]:合同纠纷,我们请求撤销与被告北京京站国运商业经营管理总公司之间的场地租赁合同。[ 审判员]:被告王某、张某是这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吗?[ 原告]:应该是的。[09:58:43]
- [审判员]:下面由双方出示证据。由原告方出示证据。[ 原告]:1.场地租赁合同,证明我们与被告北京京站国运商业经营管理总公司签订过一份合同,因为被告王某、张某在1月份时将8.6万元已经从原告处取走了,客户也在催促我们,因此我方意思表示不真实、危急不得已的情况下签订的。2.张英起诉原告崔某的起诉书,证明我方的客户不满起诉我们,当初承诺是每张5元的利润,现在只有5角了。3.律师函,证明客户向我方催款了。4.还款计划,由原告与张英签订的,证明钱已经由被告王某、张某取走了,因此我们要求被告还款给我们。5.证人王某某的证言,证明我们已经将钱交给王某、张某了。6.两张光盘,光盘1是2010年3月左右,原告与被告王某、案外人于某的电话通话录音,证明被告王某从原告处拿走15万元,为了办理票表的事情,光盘2是2010年2月左右,被告张某与原告的通话录音,证明被告张某向原告催要4.3万的事实,由此证明原告给了张某4.3万元,也给了被告王某4.3万元。[10:16:51]
- [审判员]:被告北京京站国运商业经营管理总公司发表质证意见。[ 被告委托代理人]:证据1.真实性没有异议,其他证据均与我方无关。[ 审判员]:被告王某、张某发表质证意见。[ 被告委托代理人]:1.我们不是合同的一方,与我方无关,2.3.4都与我方无关。录音证据我们不认可真实性。[10:17:23]
- [审判员]:被告北京京站国运商业经营管理总公司有证据提交吗?[ 被告委托代理人]:没有。[ 审判员]:被告王某、张某有证据提交吗?[ 被告委托代理人]:没有。[ 审判员]:原告主张被告王某、张某是合同一方,是否有证据支持?[ 原告]:我们要求撤销对二被告的起诉。[10:18:55]
- [审判员]:鉴于原告申请撤回对二被告的起诉,本院依法准许原告的申请,口头裁定准许原告撤回对二被告的起诉。[ 原告]:我们申请追加他们二人为本案第三人。[ 审判员]:这个需要庭下提交追加第三人的申请,如果本院认为本案需要追加第三人,我们才会追加第三人。听清楚了吗?[ 原告]:听清楚了。[10:43:54]
- [审判员]:原告陈述与被告北京京站国运商业经营管理总公司之间签订合同的事实过程。[ 原告]:当时,我们联系到王某、张某,可以办理火车票售票点,之后我们介绍了6个下家来具体承办,我们按照每台机器5万的费用向他们收取了费用,每人一台机器。他们6人不需要我们提供场地,自己就可以进行销售。由于王某、张某说要公司的名义来承办,于是我们以公司的名义与被告北京京站国运商业经营管理总公司签订了合同,被告要求我们必须签订合同才提供设备机器给我们。之后我们交付给王某、张某15万元和8.6万元。[10:44:17]
- [审判员]:原告要求撤销租赁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原告]:基于重大误解,第6条、第5条的约定,每张票返0.5元,手续费照收。与王某、张某之前承诺我们的每张票返0.5元,手续费由我们收取的承诺不相符合。[ 审判员]:被告陈述一下签订合同的过程。[ 原告]:我们合同中表述的很清楚,每张票0.5元作为租金。[10:44:42]
- [审判员]:场地在海淀区花园路15号吗?[ 原告]:是的,停着的,我们没有用。[ 审判员]:被告希望将机器拿回去,现在机器在使用吗?[ 原告]:这个需要我们与6位下家协商。[ 审判员]:被告的意见呢?[ 被告委托代理人]:我们与那6位下家没有关系。[ 审判员]:原告与其他6名下家之间有租赁合同吗?[ 原告]:有一些有合同。[ 审判员]:原告是从哪里取得涉案房屋的?[ 原告]:王某某处租赁取得的。[ 审判员]:王某某同意你方转租吗?下次将他请到法庭来。[ 原告]:好的。[10:45:22]
- [审判员]:双方同意调解吗?[ 原告]:同意。[ 被告]:同意。[ 审判员]:原告的具体调解方案?[ 原告]:需要与王某、张某之间先解决问题,与下家之间解决问题后再与被告进行处理。[ 审判员]:被告的意见呢?[ 被告委托代理人]:我们希望将设备先拿走,不要等到原告处理完后再给我们。[10:46:02]
- [审判员]:被告方同意5.5元的租金吗?[ 被告委托代理人]:这不可能,合同写的很清楚就是每张票0.5元。[ 审判员]:由于本案双方分歧较大,本院在庭上不再进行调解了。鉴于原告要求追加王某、张某为第三人,我们庭下决定后通知双方另行开庭。[10:46:20]
- [审判员]:现在休庭(敲击法槌),双方看笔录无误后签字。[10:46:47]
- [主持人]:各位网友,审判员已经宣布休庭,庭审已经结束。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赵岩的关心和支持,我院研究室给予了技术指导,在此表示感谢,同时对参与本次庭审直播的工作人员代净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谢。[11:31:59]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1:3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