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法院审判大楼

法庭全景

公诉人宣读公诉书

被告人进行陈述

辩护人进行询问

法庭向被告人出示证据

合议庭组织法庭调查

公诉人出示证据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
8月3日9时,直播丰台法院审理“打洞钻入自助银行 撬取款机盗窃”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参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李辰,今天我院即将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妨害公务一案。
    [08:54:49]
  • [主持人]:
    庭审开始以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08:55:20]
  • [主持人]: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11月下旬,被告人李某撞门进入本市东三环南路一家牛仔休闲专卖店,盗窃奥克斯空调一台,清华紫光牌音箱一套,十四条牛仔裤及三件棉袄,经鉴定共价值人民币4600余元。
    [08:55:37]
  • [主持人]:
    2010年2月5日2时许,被告人李某在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刘家窑桥附近,携带凿子、钳子、角磨机等工具破墙进入一银行自助银行,对两台ATM机进行破坏,欲盗窃其中现金(两台ATM机共存有人民币1171450元)未遂,造成自动取款机和墙体损坏,价值人民币106000余元。当日五时许,被告人李某再次回到现场,盗窃旁边便利店内各种品牌香烟四箱,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3760元。
    [08:55:50]
  • [主持人]:
    2010年3月1日23时许,被告人李某以撬锁方式进入本市朝阳区一家建筑材料销售部,盗窃电脑一台及安吉尔牌饮水机一台,经鉴定共价值人民币2100余元。
    被告人李某于2010年3月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08:56:01]
  • [主持人]:
    本案由该院刑庭法官李丹担任审判长,会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08:56:18]
  • [主持人]:
    庭审工作已经就绪,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08:56:32]
  • [审判长]:
    提被告人到庭。
    [09:09:05]
  • [审判长]: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09:12:48]
  • [审判长]:
    被告人,你的姓名?
    [ 被告人]:
    李某。
    [09:27:47]
  • [审判长]:
    是否用过其他名字?
    [ 被告人]:
    李某某。
    [09:28:33]
  • [审判长]:
    出生年、月、日?
    [ 被告人]:
    1986年2月。
    [09:29:54]
  • [审判长]:
    民族?
    [ 被告人]:
    汉族。
    [ 审判长]:
    职业?
    [ 被告人]:
    无业。
    [ 审判长]:
    文化程度?
    [ 被告人]:
    小学文化。
    [ 审判长]:
    户籍地?
    [ 被告人]:
    山东省。
    [09:35:07]
  • [审判长]:
    以前是否受到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
    [ 被告人]:
    没有。
    [09:35:17]
  • [审判长]:
    被告人,此次因为什么被羁押?你何时被羁押?
    [ 被告人]:
    因为盗窃罪,2010年3月5日。
    [ 审判长]:
    你何时被逮捕?
    [ 被告人]:
    2010年4月8日。
    [09:37:45]
  • [审判长]:
    被告人,你是否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
    [ 被告人]:
    收到了。
    [ 审判长]:
    何时收到的?
    [ 被告人]:
    2010年7月8日。
    [09:37:54]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盗窃一案。
    [09:38:43]
  • [审判长]:
    本案由刑事审判庭法官李丹担任审判长,会同两位人员陪审员杨永才、史语非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孟令超担任法庭记录。
    [09:39:05]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即认为审判长、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能公正审理本案的,可以申请回避即要求换人审理。被告人是否听清?
    [ 被告人]:
    听清。
    [ 审判长]:
    被告人申请回避吗?
    [ 被告人]:
    不申请。
    [09:39:18]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被告人是否听清?
    [ 被告人]:
    听清。
    [09:39:32]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160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是否听清?
    [ 被告人]:
    听清。
    [09:39:39]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09:41:08]
  • [公诉人]:
    经公诉机关审查,现查明,2009年11月下旬,被告人李某撞门进入本市东三环南路一家牛仔休闲专卖店,盗窃奥克斯空调一台,清华紫光牌音箱一套,十四条牛仔裤及三件棉袄,经鉴定共价值人民币4600余元。
    2010年2月5日2时许,被告人李某在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刘家窑桥附近,携带凿子、钳子、角磨机等工具破墙进入一银行自助银行,对两台ATM机进行破坏,欲盗窃其中现金(两台ATM机共存有人民币1171450元)未遂,造成自动取款机和墙体损坏,价值人民币106000余元。当日五时许,被告人李某再次回到现场,盗窃旁边便利店内各种品牌香烟四箱,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3760元。
    [09:42:47]
  • [公诉人]:
    2010年3月1日23时许,被告人李某以撬锁方式进入本市朝阳区一家建筑材料销售部,盗窃电脑一台及安吉尔牌饮水机一台,经鉴定共价值人民币2100余元。
    被告人李某于2010年3月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 抓获。
    上述事实,有被告人李某供述,被害人丁某、唐某陈述,证人王某、刘某、胡某、徐某、陈某、潘某证言,鉴定结论及相关书证为证。
    [09:45:21]
  • [公诉人]:
    上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目无国法,多次盗窃公民财物,数额巨大;且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本院提起公诉,请依法裁判。
    [09:45:43]
  • [审判长]:
    被告人,刚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是否一致?
    [ 被告人]:
    一致。
    [09:45:54]
  • [审判长]:
    你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有异议吗?
    [ 被告人]:
    没有。
    [09:46:16]
  • [审判长]:
    你认罪吗?
    [ 被告人]:
    我认罪。
    [09:46:25]
  • [审判长]:
    被告人,下面你就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
    [ 被告人]:
    第一起在2009年12月初偷了14条牛仔裤一个音箱,第二起在刘家窑附近的民生银行盗窃,偷了4箱香烟,三起是在居然之家盗窃了一台电脑、一台饮水机。
    [09:47:19]
  • [审判长]:
    公诉人对被告人讯问。
    [ 公诉人]:
    你是什么时候开始想盗窃自动取款机?
    [ 被告人]:
    一月份。
    [ 公诉人]:
    是怎么产生这种想法的?
    [ 被告人]:
    一个人在家呆着没事瞎想的。就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没有想到后果。
    [09:49:16]
  • [公诉人]:
    你说一下偷的经过?
    [ 被告人]:
    第一次去,那架子打不开,又拿其他工具,还是打不开,就放弃了,放弃之后我就回去了。后来我一想又回去拿了4箱香烟。第三次偷电脑就是想自己用。
    [ 公诉人]:
    你偷的时候警报响了吗?
    [ 被告人]:
    有警报。警报响了。
    [09:51:18]
  • [公诉人]:
    警报响了你有什么行为?
    [ 被告人]:
    我把电源线剪断了。
    [ 公诉人]:
    你想过偷自动取款机的后果吗?
    [ 被告人]:
    没有。
    [ 公诉人]:
    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异议吗?
    [ 被告人]:
    没有。
    [ 公诉人]:
    讯问完毕。
    [09:52:14]
  • [公诉人]:
    辩护人对被告人询问。
    [ 辩护人]:
    你盗窃第一起、第三起公安机关是怎么侦破的?
    [ 被告人]:
    是我主动坦白的。
    [09:53:52]
  • [辩护人]:
    你是什么文化?
    [ 被告人]:
    小学读了一年半。
    [ 辩护人]:
    认字多吗?
    [ 被告人]:
    不多。
    [09:54:02]
  • [辩护人]:
    家里几个兄弟姐妹?
    [ 被告人]:
    五个。
    [ 辩护人]:
    你什么时候开始打工的?
    [ 被告人]:
    16岁。
    [ 辩护人]:
    在外面打工遇到过什么问题吗?
    [ 被告人]:
    打工时压力比较大。
    [09:54:59]
  • [辩护人]:
    压力是指什么?
    [ 被告人]:
    思想。
    [ 辩护人]:
    你怎么排解压力?
    [ 被告人]:
    跟朋友聊天。
    [ 辩护人]:
    你有失眠抑郁的时候吗?
    [ 被告人]:
    有。
    [ 辩护人]:
    你偷自动取款机打开了吗?
    [ 被告人]:
    没有。
    [09:55:54]
  • [辩护人]:
    你自己认为自己的思想跟正常人有不一样的地方吗?
    [ 被告人]:
    有一点,有什么事都自己闷着,不跟别人说。
    [ 辩护人]:
    你平时做什么工作?
    [ 被告人]:
    工地。
    [ 辩护人]:
    工作累吗?
    [ 被告人]:
    不累。
    [ 辩护人]:
    2009年的时候,你发生了什么事情?
    [ 被告人]:
    失恋。
    [ 辩护人]:
    这事对你有影响吗?
    [ 被告人]:
    有影响。
    [ 辩护人]:
    询问完毕
    [09:56:55]
  • [审判长]:
    第一起你是怎么选中这个地点的?
    [ 被告人]:
    我在那附近干活,经过那儿。
    [ 审判长]:
    你是怎么去偷的?
    [ 被告人]:
    :临时起意的。我来回从那过,发现那里没有人。
    [ 审判长]:
    你是怎么进去的?
    [ 被告人]:
    门把手一推就坏了。
    [10:06:02]
  • [审判长]:
    偷的这些东西呢?
    [ 被告人]:
    自用了。
    [ 审判长]:
    空调呢?
    [ 被告人]:
    卖了。
    [ 审判长]:
    钱呢?
    [ 被告人]:
    存工行卡里了。已经被公安机关扣押了。
    [10:06:31]
  • [审判长]:
    第二起的工具是什么?
    [ 被告人]:
    凿子、搅磨机。
    [ 审判长]:
    这些工具是哪里来的
    [ 被告人]:
    自己干活用的。
    [ 审判长]:
    偷银行之前你作过准备工作吗?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你怎么选中这个银行的?
    [ 被告人]:
    我从那过,觉得这个银行没人。
    [ 审判长]:
    你怎么进入银行的?
    [ 被告人]:
    我从小卖部进去的。
    [10:09:10]
  • [审判长]:
    你怎么知道墙面是孔的?
    [ 被告人]:
    我能看出来。
    [ 审判长]:
    小卖部的门是怎么开?
    [ 被告人]:
    撬开的。往里走,有一个门,我把那堵墙弄开了,把摄象头的电源线剪开了。
    [ 审判长]:
    撬了多长时间?
    [ 被告人]:
    半小时。
    [10:09:19]
  • [审判长]:
    撬开了吗?
    [ 被告人]:
    没有,我就回去拿了角膜及。
    [ 审判长]:
    怎么回去的?
    [ 被告人]:
    打了出租车。
    [ 审判长]:
    然后呢?
    [ 被告人]:
    回到小卖部把烟拿走了。
    [ 审判长]:
    你穿的什么衣服?
    [ 被告人]:
    蓝色上衣,戴了一个帽子。
    [10:10:43]
  • [审判长]:
    你在哪里被抓的?
    [ 被告人]:
    在十里河。
    [ 审判长]:
    第三起你是怎么进去?
    [ 被告人]:
    撬开门进去。
    [ 审判长]:
    赃物呢?
    [ 被告人]:
    查获了。
    [ 审判长]:
    这几起都是你自己去的吗?
    [ 被告人]:
    是。
    [10:10:50]
  • [审判长]:
    下面由控辩护人双方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据。
    [ 公诉人]:
    宣读第一起被害人丁某、唐某的陈述。
    [ 审判长]:
    被告人、辩护人护人有异议?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宣读证人王某、刘某、胡某、徐某、陈某、潘某证言。
    [ 审判长]:
    被告人、辩护人护人有异议吗?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此证据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
    [10:12:34]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宣读作价证明。
    [ 审判长]:
    被告人、辩护人有异议吗?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10:20:58]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宣读发票、现场勘验笔录、照片。
    [ 审判长]:
    请法警向被告人、辩护人出示照片,被告人、辩护人有异议吗?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10:21:34]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宣读被告人第一起供述。
    [ 审判长]:
    被告人对此有无补充或者更正。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你事先踩过点吗?
    [ 被告人]:
    就是下班的时候,从那里路过。
    [ 审判长]:
    辩护人有异议吗?
    [ 辩护人]:
    没有。
    [10:23:14]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宣读第二起被害人丁某陈述。
    [ 审判长]:
    被告人、辩护人有异议吗?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宣读证人刘某证言。
    [ 审判长]:
    被告人、辩护人有异议吗?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10:25:24]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宣读情况汇报、录像说明。
    [ 审判长]:
    被告人、辩护人有异议吗?
    [ 审判长]: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宣读情况说明(银行)、情况说明、工作说明。
    [ 审判长]:
    被告人、辩护人有异议吗?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物品损失的数额没有经过正当物价部门的鉴定证明,对数额有异议。
    [10:27:13]
  • [审判长]:
    你把自动取款机损坏到什么程度?
    [ 被告人]:
    门轴段了、门也坏了。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出示现场照片及截图。
    [ 审判长]:
    请法警向被告人、辩护人出示照片,被告人、辩护人有异议吗?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截图上的人是你吗?
    [ 被告人]:
    是。
    [10:34:55]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宣读被告人第二起供述。
    [ 审判长]:
    被告人、辩护人有异议吗?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10:36:17]
  • [审判长]:
    公诉人是否有物证向法庭出示?
    [ 公诉人]: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是否有证明被告人罪轻的证据
    [ 公诉人]: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出示?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辩护人是否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10:39:06]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开始,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 公诉人]: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我受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本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审判进行监督。本案经过当庭审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被告人李先敬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建议合议庭根据本案的具体事实与情节,对被告人予以定罪量刑。公诉意见发表完毕。
    [ 审判长]:
    被告人自行辩护。
    [ 被告人]:
    没有。
    [10:43:02]
  • [审判长]: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 辩护人]:
    对自动取款机中钱的数额有异议,本案中仅提供了银行的证言,此证据相当于被害人陈述,不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法院不应采纳。被告人归案后如实陈述,主动坦白。被告人犯罪系法律意识淡薄,经过羁押,被告人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被告人家庭困难,在外工作压力大,2009年初经历了失恋。被告人社会危害性不大,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建议法庭本着教育为本,惩罚为辅,被被告人从轻处罚。
    [10:47:50]
  • [审判长]:
    公诉人是否有新的意见?
    [ 公诉人]:
    没有。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最后陈述。
    [ 被告人]:
    没有。
    [10:48:36]
  • [审判长]:
    现在休庭,合议庭评议,延期宣判。
    [10:49:00]
  • [主持人]:
    紧张庭审结束了,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制宣传处的关心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同时对参与本次庭审直播的工作人员李研辛苦工作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
    [10:50:04]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0:5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