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大门

法庭全景

审判人员

原告

被告
8月2日10时,直播怀柔法院审理“为求养路退费 状告挂靠企业”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边疆,今天怀柔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杨某与被告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返还养路费纠纷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0:14:45]
  • [主持人]:
    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
    [10:14:58]
  • [主持人]:
    2008年6月30日,原告杨某与被告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签订《自由组合协议书》,约定将原告车辆挂靠在被告单位名下,由被告单位进行管理,每年收取管理费2000元,并负责代缴原告所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养路费等。
    2008年7月2日和2008年9月9日,原告分别向北京市东城征稽所缴纳养路费1755.6元和877.8元。奥运期间,北京市交通路政部门根据车辆通行管制的实际情况,向车主退还了部分养路费。被告单位在领到养路费后,拒不返还给原告,故原告杨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返还养路费2633.4元。
    [10:15:15]
  • [主持人]:
    本案由怀柔法院法官曾昕独任审判。
    [10:19:26]
  • [主持人]:
    庭审工作已经就绪,审判人员、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10:19:39]
  • [书记员]:
    宣读法庭纪律。
    [10:25:12]
  • [审判长]:
    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
    [10:25:31]
  • [原告]:
    杨XX,男,1977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衡水市武邑县武邑镇。
    委托代理人张XX,女,1976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衡水市武邑县武邑镇。
    [11:25:21]
  • [被告]:
    北京市福运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兴怀大街甲6号155室。
    法定代表人王XX,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XX,北京市长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11:25:47]
  • [审判长]:
    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原告]:
    无异议
    [ 被告]:
    无异议
    [11:26:35]
  • [审判长]:
    当事人的身份经核对无误,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现在开庭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今天在这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杨子恒诉被告北京市福运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
    下面宣布法庭组成人员,本案由本院审判员曾昕独任审判,由书记员杨华颖担任法庭记录。
    下面宣布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诉讼义务:
    一、 申请回避的权利。
    二、 提供新证据的权利。
    三、 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及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
    四、 原告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五、 最后陈述的权利。
    当事人在法庭上必须履行的诉讼义务:
    一、 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 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三、 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刚才宣布的法庭组成人员及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履行的诉讼义务双方当事人都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11:27:41]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 被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11:28:02]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11:28:32]
  • [原告]:
    事实与理由2008年6月30日,原告杨子恒与被告北京市福运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签订《自由组合协议书》,约定将原告实际所有的东风牌中型普通货车自由组合在被告单位名下,由被告单位进行管理,每年收取管理费2000元,并负代缴原告所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养路费等。
    2008年7月2日和2008年9月9日,2008年10月,原告分别向北京市东城区征稽所缴纳养路费1755.6元和877.8元,890.9元(含7、8、9、10四个月,共计3524.3元)。其后,北京市政府鉴于奥运期间特殊情况,决定由市交通路政部门根据奥运期间车辆通行管制的实际情况,向车主减免已缴纳的养路费,并退还给车主。
    根据该决定,原告车辆应当退还2008年7月至10月共四个月的养路费。由于该退费工作已经全部结束。但被告单位在收到所退费用后,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该该笔费用占为已有,拒不将该笔费用返还原告,已严重侵害了原告合法的财产所有权。原告多次找被告单位协商,均被被告以种种理由进行推脱拒绝。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财产权利,原告现依据《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在依法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合理诉讼请求,保护原告的合法经济利益。
    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所退还的养路费3524.3元;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09年4月至2010年7月27日同期银行贷款利息3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1:28:56]
  • [审判长]:
    原告最开始在通州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给付养路费退费2633.4元,因为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通州法院裁定本案应由怀柔法院管辖,原告被告双方都没有上诉,故本案由怀柔法院行使管辖权。刚才原告将诉讼请求进行了变更,要求被告给付养路费退费3524.3元,并支付利息。法庭请原告明确利息的计算方法?
    [11:30:55]
  • [原告]:
    根据相关的退费政策,应该在2009年4月份就可以办理退费,具体被告什么时间办理退费我们不清楚。
    [ 审判长]:
    你明确一下利息计算的起止时间。
    [11:33:19]
  • [原告]:
    要求自2009年4月1日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养路费利息,按照银行同期的贷款利率计算。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方发表答辩意见
    [ 被告]:
    原告提交通州区的起诉状以及提交怀柔区的起诉状,起诉状里面都没有车牌号,我们档案里也查不到是哪辆车。原告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车是原告所有,并提供缴纳的相关费用的票据,因此我们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11:34:02]
  • [审判长]:
    原告把挂靠车辆的车号说一下。
    [ 原告]:
    车号是京GXXXXX。
    [ 审判长]:
    被告是否有意见?
    [ 被告]:
    原告应当提供自由组合协议书。
    [ 原告]:
    我们今天带了协议书。
    [ 被告]:
    (看协议书)关于挂靠的车牌号无异议。
    [11:34:49]
  • [审判长]:
    请原告说明一下退费的政策
    [ 原告]:
    根据政策2008年应当退还3个月的,后来9月份实行单双号限行退费1个月的,共计是4个月的。
    [ 审判长]:
    被告是否有异议
    [ 被告]:
    现在我也不清楚应当退几个月的。
    [11:35:34]
  • [审判长]:
    原告方说一下你的车辆是多少吨位,养路费多少钱一个月
    [ 原告]:
    我的车是3.99吨,养路费是220元每吨,7月1日到8月31日是1755.6元;9月1日到9月30日是877.8元;10月1日到10月31日890.9元。
    [11:36:12]
  • [审判长]:
    被告方对原告所说的养路费退费共计是3524.3元是否有异议
    [ 被告]:
    对票据的本身无异议。但是缴费人是北京市福运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不能证明是原告杨子恒将养路费用交给北京市福运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了。
    [11:36:44]
  • [审判长]:
    被告方你和公司打电话核实一下,原告挂靠车辆2008年养路费退费的金额以及什么时间退的养路费
    [ 被告]:
    刚才和单位核实了,对于原告要求的养路费数额本身无异议,确实是3524.3元,经过核实养路费是2009年10月26日打到被告帐户的。
    [11:37:12]
  • [审判长]:
    原告对于被告所说的养路费退费日期金额是否有异议
    [ 原告]:
    无异议。
    [ 审判长]:
    你要求利息日期有没有变化
    [ 原告]:
    我变更一下要求自2009年10月27日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银行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 审判长]:
    下面由原告举证
    [ 原告]:
    行驶证复印件、缴费单据、挂靠协议的公证书。
    [11:37:56]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 被告]:
    对原告提交的挂靠协议无异议,但对缴费单据有异议,不能证明原告把养路费交给了被告。
    [ 审判长]:
    原告继续举证
    [ 原告]:
    没有证据提交了。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举证
    [ 被告]:
    没有证据提交。
    [11:38:31]
  •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 原告]:
    要求被告把养路费以及利息退还给原告。
    [ 被告]:
    不同意给付原告利息,养路费到户以后,公司下面有四千多辆车,打电话通知也有一段时间,公司也要核实。
    [ 原告]:
    被告所说的不属实,在一天之内应当能通知的过来。
    [11:39:01]
  • [审判长]:
    双方是否能够调解
    [ 被告]:
    我和公司沟通一下。(打电话)不同意调解。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最后陈述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 审判长]:
    现在休庭,双方看笔录无误后签字。
    [11:39:33]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就到这里,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在此,我们向中国法院网、北京高院法宣处的鼎力支持表示感谢!本次直播的工作人员是边疆。在次我们对直播人员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
    [11:40:15]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1:4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