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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访帮教未成年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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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资助贫困女学生

法官进学校宣讲法律知识

庭审现场

合议庭组成人员

网络直播现场

审判长吴艳丽

审判员陆红

审判员张誓言

上诉人

被上诉人
2010年8月4日9:30徐州中院审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院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刘秋苏,很高兴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09:16:55]
  • [主持人]: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审理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欢迎大家关注。
    [09:17:41]
  • [主持人]: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系2010年1月成立的,现有干警5人,其中法官4人,书记员1人,速录员1人。该庭成立以来,牢固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准确把握少年司法审判工作的职能定位,严格公正高效开展审判工作,积极贯彻能动司法的方针理念,努力实现少年司法审判工作与时俱进,为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09:19:01]
  • [主持人]:
    全市两级法院包括市中院和11个基层法院全部成立独立建制的综合少年庭,这在我国尚属首例,受到最高院和省高院有关领导的高度肯定和称赞。目前,已经有2个国家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个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由最初的刑庭内设合议庭到成立独立建制的综合少年庭;由最初的单一刑事案件审理到审理涉少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以及减刑假释案件;由最初的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到现在的职能延伸、综合维权。培养了一支以杜秀兰为代表的精通法律,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生理特点,善于做青少年思想工作,具有丰富审判经验和较强司法能力的专业法官队伍。鼓楼区法院少年庭庭长杜秀兰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徐州市“十大杰出母亲”、“十佳杰出卫士”等光荣称号,两次座客央视,展示法官妈妈的博大情怀。
    [09:21:15]
  • [主持人]:
    注重探索帮教未成年罪犯的新模式。鼓楼法院与徐州市“音乐人”吉他学校联合建立了“音乐人帮教基地”;新沂法院尝试适用恢复性司法程序,被告人通过赔偿、社区服务、自觉接受监禁改造等方式,表明自己的悔罪心情,从而获得对方和社会的谅解与接纳;铜山法院利用本辖区内高等院校多的资源优势,建立多个大学生“青年志愿者义务帮教服务基地”,还创新缓刑犯帮教举措,组织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犯祭扫淮海战役烈士纪念塔以净化心灵;九里法院远赴千里之外为少年犯送去励志书籍和大量生活用品。目前,市中院正在全市推行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
    [09:21:33]
  • [主持人]:
    今年6月份,鼓楼法院与区11个部门联合签署出台了《关于设立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的实施意见》及《实施细则》,率先开始了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实践。
    [09:24:35]
  • [主持人]:
    徐州市委书记曹新平对这一工作作出批示:“探索很有意义,有利于帮助少年犯改过自新、重回社会,减少敌对面。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司法创新的重要内容。”新华网以《徐州率先试水失足少年“前科消灭制度”》为题,报道了鼓楼法院的实践活动,中央及省、市电视台、《人民日报》、《法制日报》、《新华日报》,人民网、中国新闻网、搜狐网、网易、新浪、百度、中国法院网等40余家媒体对此项活动进行了报道,在社会上产生巨大反响。
    [09:24:49]
  • [主持人]: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成立后,及时制定出台《徐州市法院系统少年案件审判庭工作规则(试行)》,统一两级法院少年审判工作规则,促进少年审判各项工作规范开展。将涉少案件的审理作为少年庭第一要务和立身之本,科学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对未成年人权利实行“特殊、优先保护”等法律原则。在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的前提下,依托少年审判工作特点,以调解工作为主要抓手,运用陈燕萍工作经验法,创新开展工作,有力保障了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在充分做好涉少案件审理,保证案件审判态势良性运行的前提下,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开展独具特色的审判延伸工作。
    [09:25:29]
  • [主持人]:
    合议庭正在进行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在此之前,让我们来介绍一下今天的审判人员。
    今天的庭审由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少年庭审判员吴艳丽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张誓言、审判员陆红组成合议庭。
    审判长吴艳丽,女,二级法官,现任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审判员,在审判一线办案多年,办案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擅长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的审理。
    审判员张誓言,男,一级法官,在审判一线办案多年,办案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
    审判员陆红,女,二级法官,在审判一线办案多年,针对涉少案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各类涉少刑事案件的审理。
    [09:25:44]
  • [主持人]: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上诉人任奕源和被上诉人徐子豪、孙武、耿庆泽均系被上诉人邳州市运河小学附属幼儿园幼儿。上诉人任奕源认为2008年6月24日其在上学时,被上诉人徐子豪、孙武、耿庆泽互相嬉闹、推搡,幼儿园老师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导致上诉人任奕源被推倒在地,左眼被被上诉人耿庆泽腿部碰伤,造成左侧眼眶骨折,构成十级伤残,要求各被上诉人赔偿各项经济损失计人民币46600元。各被上诉人均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上诉人邳州运河小学对在该校附属幼儿园的幼儿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由于未尽到其责任,应对上诉人任奕源的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因该校不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该赔偿责任由上诉人邳州市运河中心校承担。上诉人任奕源及被上诉人徐子豪、孙武、耿庆泽的法定代理人对因互相嬉闹、推搡而对上诉人任奕源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各自承担10%的责任。上诉人任奕源及运河镇中心校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09:26:13]
  • [主持人]:
    下面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让我们进入庭审现场。
    [09:32:53]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09:36:14]
  • [审判长]:
    现在核实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
    [09:36:25]
  • [上诉人(原审原告)]:
    任弈源。
    法定代理人李军凤。
    委托代理人郭兆凯。
    [09:36:58]
  • [上诉人(原审被告)]:
    邳州市运河镇中心校。
    法定代表人高红岩。
    委托代理人郭凤启。
    [09:37:29]
  •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徐子豪。(未到庭)
    法定代理人徐电国。
    法定代理人张玉。
    [09:39:41]
  •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孙武。
    法定代理人孙东。
    委托代理人孙自忠。
    [09:40:53]
  •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耿庆泽。
    法定代理人耿春阳。
    [09:41:46]
  • [原审被告]:
    邳州市运河小学。
    负责人吕杰。
    委托代理人郭凤启。
    [09:42:23]
  • [审]:
    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 均答]:
    没有异议。
    [09:42:39]
  • [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吴艳丽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陆红主审本案,审判员张誓言参与案件评议,合议庭书记员徐吉童,由书记员王倩担任法庭记录。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 均答]:
    不申请。
    [09:43:44]
  • [审]:
    上诉人邳州市运河镇中心校宣读上诉状。
    [ 郭凤启]:
    宣读上诉状。上诉请求:一、请求依法改判上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二、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一、一审判决事实认定错误;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三、一审判决显失公正。综上所述,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有误,适用法律不当,在责任的承担上也显失公平公正,故请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09:49:36]
  • [审]:
    被上诉人孙武进行答辩。
    [ 孙自忠]:
    1、孙武在事发时不到六岁,虽然我们是孩子的监护人,但是将孩子送到幼儿园我们不可能跟着,幼儿园应当对孩子承担看管责任。2、孩子之间是相互玩耍的时候产生的事故,作为我们不应当承担责任,我们是出于人道主义给对方孩子掏的钱。3、作为幼儿园的主要责任不在于文化教育,而事发时却主要是考虑期末考试,当时老师只在教室看管部分未交卷的少部分学生,大部分交卷学生在外无人看管。4、一审中学校出示的标语照片作为在幼儿园的五岁多的孩子是看不懂的。出现问题是学校管理不到位。
    [10:00:34]
  • [审]:
    被上诉人耿庆泽进行答辩。
    [ 耿春阳]:
    一、耿庆泽没有参与任何人之间的推搡,事发时耿庆泽在无人防备的情况下被人从后背猛推,因当时弯腰,条件反射的扑跪下去,所以膝盖才能抵到了已经倒地的任弈源眼部。二、平时在接送幼儿时,一直都是走的最南的班级门,北侧的班级门从未开启过,作为邳州市运河小学附属幼儿属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其主要办学目的是以经济詈夷为主,大量招收了幼儿超过了班级容纳的数量,因班内幼儿多,北侧的门已被课桌阻挡,致使上恩厕所走的是最长的路线。三、考试时教师多次催促学生抓紧上厕所,给学生心理造成压力。本案中学校的责任是不可推卸的,应负全责。
    [10:07:34]
  • [审]:
    按原审被告邳州市运河小学进行答辩。
    [ 郭凤启]:
    同意邳州市运河镇中心校的意见。
    [10:07:42]
  • [审]:
    邳州市运河镇中心校针对任弈源的上诉进行答辩。
    [ 郭凤启]:
    1、本案中的四个学生是互相嬉闹、推搡致使伤害事故的发生,当时任弈源已满六岁,对于推搡的后果应有预见能力,邳州市运河镇中心校和邳州市运河小学在本案中没有管理和保护上的瑕疵,不应承担责任。2、关于理赔款的扣除问题。一审中,邳州市运河小学和邳州市运河镇中心校已举证证明保险费是邳州市运河小学幼儿园缴纳即幼儿园是投保人,保险理赔款是基于保险费而产生的相应收益,所以一审法院在赔偿额中扣出保险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请驳回上诉人任弈源的上诉请求。
    邳州市运河小学的答辩意见与邳州市运河镇中心校的答辩意见一致。
    [10:11:05]
  • [审]:
    任弈源针对邳州市运河镇中心校的上诉进行答辩。
    [ 郭兆凯]:
    1、一审认定事发时现场没有老师是正确的。当时老师均在教师内看着考试改试卷,因现场没有老师看管造成事故发生,一审判决由邳州市运河镇中心校承担责任是正确的。2、法院裁判适用我国的现行法律及法律解释审理正确。3、任弈源系未成年人,没有控制、辨别自己行为能力,任弈源的同学也没有这方面的分别能力,所以才要求幼儿园应尽安全管理和保护义务。
    [10:14:32]
  • [审]:
    本案争议焦点:1、一审关于学校、任弈源的责任划分是否不当;2、2866.2元的保险理赔款是否应算作学校的赔偿款。
    [10:15:32]
  • [审]:
    针对本案争议焦点,各方当事人有没有新的证据?
    [ 郭兆凯]:
    幼儿园办学时的宣传资料及致家长一封信,以说明幼儿园只是为幼儿代办医疗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是学生家长支付的。
    [10:17:10]
  • [审]:
    上诉人邳州市运河镇中心校进行质证。
    [ 郭凤启]:
    1、对两份书证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两份只是印刷的宣传材料,没有签章。2、即使是真实的,但是没有另外收取保险费的证据。根据一审中邳州市运河镇中心校和邳州市运河小学出具的证明可以说明保险费没有向幼儿另外收取,只是收取300元报名费。
    邳州市运河镇中心校和邳州市运河小学质证意见一致。
    [10:20:26]
  • [审]:
    被上诉人进行质证。
    [ 孙自忠]:
    是真实的,费用是我们交给幼儿园的。
    [ 耿春阳]:
    都是真实的。
    [10:25:10]
  • [审]:
    缴纳多少钱?
    [ 孙自忠]:
    和书本费一起缴纳的。
    [ 耿春阳]:
    是5元,是老师通知学生,由学生拿钱交给老师的。
    [10:25:35]
  • [审]:
    是否开有收据?
    [ 耿春阳]:
    没有,只是由老师记名。
    [ 审]:
    邳州市运河镇中心校,5元保险费是否是家长缴纳?
    [ 郭凤启]:
    没有另外收取,是从学生缴的代办费中直接扣的。
    [10:26:46]
  • [审]:
    理赔款是否是任弈源家长领取?
    [ 郭凤启]:
    是的。
    [ 审]:
    邳州市运河镇中心校主张自己投保,为什么由家长领取理赔款?
    [ 郭凤启]:
    学校投保,学生是被投保人。幼儿园非义务教育阶段,其收入可以用于学校发展,5元保险费没有另外向学生收取。
    [10:28:24]
  • [审]:
    邳州市运河镇中心校、邳州市运河小学有没有新的证据?
    [ 郭凤启]:
    没有。
    [ 审]:
    被上诉人孙武有没有新的证据?
    [ 孙自忠]:
    没有。
    [10:31:39]
  • [审]:
    被上诉人耿庆泽有没有新的证据?
    [ 耿春阳]:
    提供光盘一张,内有在诉讼前当事人各方协商事情经过,是录音,反映了所有事情经过都是在老师主导下进行的。
    [10:32:58]
  • [审]:
    邳州市运河镇中心校,任弈源所在班级有多少幼儿?
    [ 郭凤启]:
    四、五十人,具体多少不清楚。
    [ 孙自忠]:
    有六十多人,不送那就不能在邳州市运河小学上学。
    [ 耿春阳]:
    是这样的。
    [10:36:05]
  • [审]:
    事发时旁边有没有老师?
    [ 郭凤启]:
    没有。通过照片可以说明教师和厕所是相连的,在走廊尽头。
    [10:36:48]
  • [审]:
    一审中提供的关于任弈源受伤经过的说明的来源是什么?
    [ 郭兆凯]:
    事发后上诉人找老师写的。
    [ 审]:
    学校是否知道老师写该份说明?
    [ 郭兆凯]:
    知道的。
    [10:40:40]
  • [审]:
    邳州市运河镇中心校有没有问题发问?
    [ 郭凤启]:
    当时幼儿是否上的学前班?
    [ 耿春阳]:
    具体班级的名称是学校定的,我们送小孩去的是邳州市运河小学附属幼儿园。
    [ 郭凤启]:
    小孩在家里去卫生间是否有家长陪同?
    [ 郭兆凯]:
    任弈源家长多数是陪同的。
    [ 孙自忠]:
    直到现在8岁了有时还是陪同的。
    [ 耿春阳]:
    是陪同的。
    [10:40:58]
  • [审]:
    各方当事人有没有其他问题?
    [ 均答]:
    没有。
    [10:44:22]
  • [审]:
    法庭调查结束。
    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 郭兆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幼儿园对幼儿应尽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任弈源受到的伤害是因其他幼儿嬉笑推搡将任弈源推倒受伤,而对于有保护义务的老师不在现场未尽保护义务,具有明显过错,一审判决学校承担60%的责任偏低。没有证据证明任弈源参与其他学生的嬉闹,一审判决由任弈源承担责任不当。邳州市运河镇中心校幼儿园只是为幼儿代办保险,投保人和收益人都是学生,任弈源的家长领取基于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不应计算为邳州市运河镇中心校的赔偿款。请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改判。
    [10:51:33]
  • [郭凤启]:
    一、当时对幼儿进行期末考试不违反法律禁止规定,组织考试不是过错,在两场考试间隙,一个教师收试卷,一个教师去取试卷,同时要求学生去卫生间也不是过错,事发时学生已有六、七岁,对事物有相当的认知能力,去卫生间不需陪同。幼儿间互相嬉闹是正常的,将事故后果由学校承担不公平。幼儿的监护人是家长不是学校,学校只是管理和保护责任,因为教室和卫生间相连,路面平坦,而且教室有一宽敞窗户可以环视,可以认为教师在现场。事发后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多次通知各方家长协商,先行给付部分药费,及时报保险理赔。二、幼儿园教育费义务教育,无义务为幼儿投商业保险,但是邳州市运河小学幼儿园考虑学生伤害事故的普遍性,从学校经费中支付5元/人的保险费,保险理赔款是因投保产生的收益,应从邳州市运河小学应承担的数额内予以扣除。邳州市运河镇中心校和邳州市运河小学依法履行了保护管理责任,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邳州市运河镇中心校和邳州市运河小学辩论意见一致。
    [11:02:57]
  • [孙自忠]:
    教室走廊一侧根本没有宽敞明亮的窗户,而且教室两个门只有一个可以通行,另一个被桌椅挡住。幼儿园的重点是安全管理而不是抓考试,在本案中作为幼儿园没有尽管理义务。
    [ 耿春阳]:
    坚持答辩观点,没有新的辩论意见。
    [11:10:29]
  • [审]:
    法庭辩论结束。
    各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
    [ 郭兆凯]:
    同意。
    [ 郭凤启]:
    同意。
    [ 孙自忠]:
    同意。
    [ 耿春阳]:
    同意。
    [11:12:06]
  • [审]:
    调解庭后进行。
    各方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 郭兆凯]:
    支持上诉请求。
    [ 郭凤启]:
    支持上诉请求。
    [ 孙自忠]:
    维持原判。
    [ 耿春阳]:
    维持原判。
    [11:12:19]
  • [[主持人]]:
    庭审已经结束了,旁听人员陆续离开了法庭。
    [11:12:46]
  • [[主持人]]:
    本次庭审直播,由本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提供技术支持,少年审判庭、宣传处共同负责,少年审判庭王韧庭长现场指导,李荣信现场拍照,毕晓雯担任记录,在此向他们表示感谢!
    [11:13:13]
  • [[主持人]]:
    本次庭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1:13:29]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11:1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