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法院审判大楼

法庭全景

原告宣读起诉书

被告方进行答辩

法官组织证据交换

被告方进行质证

法官向原告提问

原被告双方进行辩论

法庭组织调解

被告发表最后陈述意见
7月30日10时,直播丰台法院审理“解除合同不给转档案 家乐福被诉赔偿”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李辰,今天丰台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翟先生起诉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以及丰台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0:18:32]
  • [主持人]:
    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
    [10:18:50]
  • [主持人]:
    翟先生起诉称,他与家乐福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期限从2008年12月26日至2010年12月26日,后在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了劳动仲裁,仲裁委认为,家乐福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用人招工必须办理招聘备案手续,同时办理职工档案的移转手续。家乐福公司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及时为翟先生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最终仲裁委裁决于2009年6月26日,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家乐福公司支付因未给翟先生办理调档,给其造成的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损失。
    [10:19:24]
  • [主持人]:
    翟先生认为,北京市仲裁委仲裁裁决生效后,家乐福公司拒不执行,找出种种借口拖延为他办理转档手续,造成他无法及时就业,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他认为由此可以视为自己2009年12月至2010年5月间仍在家乐福上班,家乐福公司应支付自己工资。他起诉要求家乐福公司支付误工费、赔偿保险及公积金损失。
    [10:20:19]
  • [主持人]:
    本案由丰台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审判员孙闻欣独任审理。
    [10:21:19]
  • [主持人]:
    庭审工作已经就绪,审判人员、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10:21:32]
  • [书记员]:
    宣读法庭纪律。
    [10:24:29]
  • [审判员]:
    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
    [10:24:38]
  • [原告]:
    翟先生,男,1983年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通州区。
    [ 被告]:
    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
    委托代理人
    杨梅,北京市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牛琨,北京市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10:27:01]
  • [审判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本院审查,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以上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10:27:12]
  • [审判员]:
    (敲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现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被告)翟先生与被告(原告)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由本院审判员孙闻欣独任审判,由书记员王鑫担任法庭记录。
    [10:28:20]
  • [审判员]:
    下面宣读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新证据、辩论、最后陈述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享有对本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10:29:22]
  • [审判员]:
    当事人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及如实陈述事实。
    [10:29:29]
  • [审判员]:
    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
    [ 原告]:
    不申请。
    [ 被告代理人]:
    不申请。
    [10:29:52]
  • [审判员]:
    翟先生与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因不服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京劳仲字[2010]第485号裁决书,均向本院提出诉讼。因翟先生起诉在先,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起诉在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但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之规定,本院对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案诉翟先生一案(2010)丰民初字第14880号案作结案处理,并与翟先生诉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一案(2010)丰民初字第13851号案合并审理,一并作出裁决。听清楚了吗?
    [ 原告]:
    听清楚了。
    [ 被告代理人]:
    听清楚了。
    [10:30:38]
  • [审判员]: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翟先生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 原告]:
    事实和理由为,我与家乐福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期限从2008年12月26日至2010年12月26日,后在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了劳动仲裁,仲裁委认为,家乐福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用人招工必须办理招聘备案手续,同时办理职工档案的移转手续。家乐福公司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及时为我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最终仲裁委裁决于2009年6月26日,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家乐福公司支付因未给我办理调档,给其造成的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损失。
    [10:31:56]
  • [原告]:
    诉讼请求为1、家乐福公司支付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5月30日的误工费7800元;2、家乐福公司支付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5月30日的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损失6000元;3、家乐福公司支付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5月30日工龄损失5000元;4、家乐福支付失业赔偿金10000元。
    [10:32:55]
  • [审判员]:
    下面由家乐福公司对翟先生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答辩。
    [ 被告代理人]:
    我们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予以驳回。
    一是翟先生的诉讼请求无事实依据,家乐福公司已经在2010年6月10日为其办理了档案的移转手续;
    二是翟先生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未办理转档手续,不会影响其就业,其提出的误工、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亦不属于劳动争议的审理范围。
    [10:44:24]
  • [审判员]:
    下面由家乐福公司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 被告代理人]:
    事实理由为翟先生2008年12月26日来我单位工作,因期间发生劳动纠纷,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经两次仲裁,我方认为劳动仲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一是翟先生根本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二是裁决书对转档的认定错误,导致错误裁决;三是翟先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无法领取六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四是按照裁决赔偿,翟先生将获得双倍的失业保险;五是如翟先生符合条件,其目前仍可领取失业期间的保险金。
    [10:52:59]
  • [被告代理人]:
    诉讼请求为1、判决我方不应向翟先生支付赔偿金3534元;2、诉讼费由翟先生承担。
    [10:53:22]
  • [审判员]:
    下面由翟先生对家乐福公司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答辩。
    [ 原告]:
    首先,依据2779号裁决书,双方合同已经解除,家乐福招工时未给我办理招工手续,造成的损失理应由家乐福承担,养老金、失业金这些手续是要在我档案中体现出来的,家乐福没有给我办理转档手续,所以体现不出交费凭证,所以工龄等问题都体现不出来,是家乐福没有遵守规定进行办理,职工应聘时给了家乐福档案,现在我要给第三方我的档案,但是我现在给不了。
    [10:55:25]
  • [原告]:
    其次,家乐福说我没有证据证明我交的失业保险,因为这是家乐福打印,我无法打印,我从03年开始交失业保险,这不是我交的,这是家乐福自己交的证据。家乐福给我造成的损失,所以我就要向家乐福追偿,我坚持我的起诉意见。另外家乐福说我的档案已经转走了,但是并没有拿出收条,所以我不认可家乐福主张的把我的档案转入又转出,如果转出那么家乐福要提供转出凭证。
    [10:56:59]
  • [审判员]:
    下面进行当庭举证、质证。首先由翟先生出示证据。
    [ 原告]:
    收条,证明我的档案目前仍在家乐福。
    [11:00:38]
  • [审判员]:
    下面由家乐福公司对翟先生出示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 被告代理人]:
    对收条的真实性认可,但是证明事项不认可,转入时间是2010年6月1日,之前是在街道。
    [11:01:18]
  • [审判员]:
    之前在街道属实吗?
    [ 原告]:
    属实。
    [11:01:36]
  • [审判员]:
    下面由家乐福公司出示证据。
    [ 被告代理人]:
    证1,2779号仲裁裁决,证明双方劳动关系于09年6月26日解除,劳动关系解除是有翟先生主动提出的。
    证2,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我们把各项保险和公积金都缴齐了,2010年6月我们已经办理了档案转出,第一页显示失业转街道,是2010年6月份转的,这个是和他的档案一起走的。
    [11:02:06]
  • [审判员]:
    翟先生对家乐福公司出示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 原告]:
    对证1,2779裁决书真实性认可,内容认可,家乐福对裁决书既没有起诉,也没有为我办理转档手续。
    对证2,对社保转移情况的材料,真实性认可,但是应该是2779号裁决书生效后5日内办理,但是却拖延至2010年6月才办理,是这样显然是家乐福公司的失职。
    [11:02:45]
  • [审判员]:
    除上述证据材料外,双方当事人是否有其他补充的证据材料需要当庭出示?
    [ 原告]:
    补充证据:翠微大厦应聘人员登记表,证明家乐福迟延转移档案造成我无法再就业。
    [11:13:06]
  • [审判员]:
    发表质证意见。
    [ 被告代理人]:
    没有证据,上述补充证据真实性不认可,是复印件,而且这只是个登记表,不认可关联性。
    [11:13:35]
  • [审判员]:
    刚才,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当庭举证和质证。下面,本庭就有关案件事实进行询问,相关当事人应正面、如实回答问题。听清楚了吗?
    [ 原告]:
    听清楚了。
    [ 被告代理人]:
    听清楚了。
    [11:14:00]
  • [审判员]:
    对裁决书经查部分陈述翟先生入职时间、劳动合同期限有无异议?
    [ 原告]:
    无异议。
    [ 被告代理人]:
    无异议。
    [11:14:19]
  • [审判员]:
    裁决书另查部分,双方是否有异议。
    [ 原告]:
    无异议。
    [ 被告代理人]:
    事实认可,但是家乐福不是没有办调档,是家乐福正在办理过程中翟先生就不来了。
    [11:14:49]
  • [审判员]:
    对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京劳仲字[2009]第2779号裁决书,双方是否提起诉讼?
    [ 原告]:
    没有。
    [ 被告代理人]:
    没有。
    [11:15:08]
  • [审判员]:
    翟先生户口性质?
    [ 被告代理人]:
    非农。
    [11:15:25]
  • [审判员]:
    家乐福主张2010年6月将翟先生档案转出,转到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 被告代理人]:
    是。
    [ 原告]:
    家乐福一直没有告知我,人事经理告诉我9月份再给我转档。
    [11:15:53]
  • [审判员]:
    原告有自己去街道反映或了解过情况吗?
    [ 原告]:
    没有。
    [ 被告代理人]:
    因为是6月底转的,我们可以到街道开证明。
    [11:17:01]
  • [审判员]:
    一周之内家乐福公司向本庭提交相关证明。
    [ 被告代理人]:
    可以。
    [11:17:22]
  • [审判员]:
    工龄损失指什么?
    [ 原告]:
    这期间造成我无法就业,无法交保险,会影响我退休之后领取退休金的时间和钱数。
    [11:17:56]
  • [审判员]:
    翟先生请求的误工费,指的是什么?
    [ 原告]:
    家乐福拿着我的档案造成我无法再就业,我们没有收入,所以就应当找家乐福要工资。
    [11:18:47]
  • [审判员]:
    事实部分,双方当事人还有补充吗?
    [ 原告]:
    没有。
    [ 被告代理人]:
    没有。
    [11:19:05]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 原告]:
    坚持起诉意见。
    [11:19:37]
  • [审判员]:
    下面由家乐福公司发表辩论意见。
    [ 被告代理人]:
    档案为什么没有转进来,因为当时刚建店,他工作不认真,6月就不来了,也就是我们正在办理转档的过程中他就不来了。当时仲裁时,要求转档是原告临时增加的请求,我们当时表示如果档案在我店里,我们会转出,但是仲裁没有对档案是否在家乐福进行认定,所以我们对此项仲裁裁决进行起诉。而且原告一直说无法再就业,如果有单位愿意招收原告,也可以随时从家乐福调出档案。关于退休金,与本案无关,而且缴费记录在社保那有登记,不会和档案有什么关系。
    [11:19:58]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是否还有新的补充辩论意见。
    [ 原告]:
    无。
    [ 被告代理人]:
    无。
    [11:20:16]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下面由双方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
    [ 被告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和诉讼请求。
    [11:22:51]
  • [审判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5条、第86条和第128条)的有关规定,现征询一下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是否愿意互谅互让,在本庭主持下,依法进行调解?
    [ 原告]:
    愿意调解。
    [ 被告代理人]:
    同意调解。
    [11:23:27]
  • [审判员]:
    双方有无具体调解方案。
    [ 原告]:
    一个月1300,按七个月给我,一共9100元。
    [ 被告代理人]:
    不同意。
    [11:23:45]
  • [审判员]:
    原、 被告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向差距较大,原告是否同意就刚才陈述的一部分金额先行给付被告,其他事项由法院进行判决?
    [ 被告]:
    不同意。
    [11:24:04]
  • [审判员]:
    鉴于原、 被告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向差距较大、无法达成一致,且调解必须基于自愿原则,现双方当事人明确无法就部分款项先行进行调解,本庭不再进行调解。本院对本案将择日宣判。
    [ 原告]:
    明白。
    [ 被告代理人]:
    明白。
    [11:24:22]
  • [审判员]:
    下面宣布,原告翟先生与被告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次庭审结束,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
    [11:25:03]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就到这里,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直播的工作人员王鑫。再次我们对直播人员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
    [11:26:55]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1:2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