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法院

燕山法庭

审判员

简易程序

原告方

被告方

庭审现场

原告提交证据
7月26日15时,直播房山法院审理“儿媳将婚房卖与他人 公婆索要卖房款”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宋晓明。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儿媳将婚房卖与他人 公婆索要卖房款”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5:10:13]
  • [主持人]:
    审理今天这起案件的主审法官是白玉环,女,在房山法院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一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现为房山区人民法院燕山人民法庭审判员,书记员由关洁担任。
    [15:11:37]
  • [主持人]:
    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2003年5月,原告贾秋来、孟慧增(贾秋来之妻)共同出资18万余元购买了一套位于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某小区的房屋,并将该房屋登记在原告的儿子贾凯名下,产权证书存放于原告处。2004年5月,贾凯与级辉登记结婚,婚后一直居住于该房屋内。
    [15:13:51]
  • [主持人]:
    原告贾秋来夫妇诉称,2008年5月,贾凯、纪辉与原告达成如下协议:现需要贾凯房屋产权所有证件原件,立此协议作为要回条件。双方同意待房屋出售后将售房款三分之一给予贾凯父母。随后,儿子儿媳便拿走了房产证。2009年10月22日,贾凯与纪辉协议离婚,并约定:房子归女方,由女方给男方18万。其后,纪辉将该房以60余万元卖与他人,并给付贾凯17.5万,按照协议纪辉应将余下42万元的三分之一给付二原告,但纪辉一直未给付。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纪辉给付二原告14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15:14:38]
  • [主持人]:
    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书记员宣布法庭规则。
    [15:15:39]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
    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则,维护法庭的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 )不得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15:19:10]
  • [审判员]: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贾秋来、孟慧增诉被告纪辉权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15:26:10]
  • [审判员]:
    首先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
    [15:38:28]
  • [审判员]:
    第一原告贾秋来,男,59岁,汉族,退休工人,住北京市房山区燕山某小区。
    [15:39:37]
  • [审判员]:
    第二原告孟慧增,女,60岁,汉族,退休干部,住址同第一原告。
    [15:39:56]
  • [审判员]:
    二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季淑琴,58岁,无业,住北京市昌平区某村。
    [15:40:27]
  • [审判员]:
    被告纪辉,女,32岁,汉族,北京燕山某公司职员,住本区燕山某小区。
    [15:41:45]
  • [审判员]:
    经审查,原告、被告出庭资格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本案由本院审判员白玉环独任审理,书记员关洁任法庭记录。
    [15:42:27]
  • [审判员]:
    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如下诉讼权利
    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等与本案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或者理由申请回避;
    二、有提供证据的权利;
    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五、双方均有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
    [15:43:55]
  • [审判员]:
    上述权利原告方是否听清楚了?
    [ 第一原告]:
    听清楚了。
    [ 第二原告]:
    听清楚了。
    [ 审判员]:
    原告方是否申请回避?
    [ 第一原告]:
    不申请。
    [ 第二原告]:
    不申请。
    [15:45:16]
  • [审判员]:
    上述权利被告方是否听清楚了?
    [ 被告]:
    听清楚了。
    [ 审判员]:
    被告方是否申请回避?
    [ 被告]:
    不申请。
    [15:45:34]
  • [审判员]: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还应履行如下诉讼义务:
    一、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二、服从法庭指挥;
    三、如实陈述事实;
    四、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视情节轻重,本院将依法给予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审判。被告提起反诉的,原告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审判。
    [15:47:25]
  • [审判员]:
    以上宣读内容双方当事人听清楚了吗?
    [ 第一原告]:
    听清楚了。
    [ 第二原告]:
    听清楚了
    [ 被告]:
    听清楚了。
    [15:49:57]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各自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应说明理由。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15:50:23]
  • [原告代理人]:
    2003年5月原告孟慧增和爱人贾秋来决定由二原告出全资在房山区燕山某小区购买一套房屋,有购买时由原告缴款收据为证,购买此房时写的是儿子贾凯的名字。购房时共计交纳买房款、公共维修基金、天然气入户费、契税和印花税、测绘费、楼宇对讲费、电视初装费、物业费等共计184832.20元。
    [15:56:19]
  • [原告代理人]:
    2004年5月12日贾凯(系二原告的儿子)和纪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一直住在该房屋。但2007年底纪辉和贾凯就说要把房子卖了,原告不同意他们卖房,贾凯和纪辉他俩经常为此事和二原告吵架。原告孟慧增实在没办法了就说:“别的事我都能容你们,唯独卖房子我不能容,挺好的房子为什么非要把它卖了?如果你们非要卖首先把我们买房的本钱还给我们。”
    [15:57:51]
  • [原告代理人]:
    2008年5月18日上午,纪辉、贾凯来到原告家,当时纪辉拿出她在其家已经写好的协议书,该协议内容如下:“现需要贾凯房屋产权所有证件原件,特立此协议作为要回条件。经协商双方同意,待房屋出售后将出售房屋所得款的三分之一给予贾凯父母”。纪辉、贾凯他们两个字签了其姓名,随后拿走了登记在贾凯名下的房屋产权所有证。2009年10月29日纪辉将房子以60余万元卖给了他人。因此原告向纪辉、贾凯索要出售该房屋所得价款的三分之一。因为纪辉、贾凯于2009年10月22日已协议离婚,其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子归女方由女方给男方18万”,因此纪辉所得出售房屋款42万元。原告向纪辉索要出售房屋所得款即42万元的三分之一为14万元,但纪辉一直未给付。
    [16:01:23]
  • [原告代理人]:
    原告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得不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公平公正判决。
    [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给付二原告人民币14万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16:02:05]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针对原告起诉进行答辩。
    [16:02:23]
  • [被告]:
    此合同为无效合同,由以下几方面加以论证:一、案由错误,此案并不是债权纠纷,应该是赠与纠纷,如:待房屋出售后将出售房屋所得款的三分之一给予贾凯父母,这句话明确表示了此为赠与合同。而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起诉中指出纪辉、贾凯他们两个签了其姓名,随后拿走了登记在贾凯名下的房屋产权所有证,而受赠人并没有签字表示接受赠与这一点来看,此赠与合同要件不具备,根本就是无效合同,赠与是一种合意,是双方的法律行为。赠与合同虽然属于单务、无偿合同,但仍需要有当事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如果一方有赠与意愿,而另一方无意接受该赠与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
    [16:07:55]
  • [被告]:
    二、此合同是在赠与人我非心甘情愿的情况下被迫签署的,因为当时我和贾凯急需房产证办理过户手续,而贾凯父母强行霸占着我们的房产证,并以此合同作为条件要求我们赠与他们三分之一房款,我们无其他办法才签的,我清楚的记得当时签的名字并没有签上肯定也不会有什么法律效力,贾凯也说了随便写的又没公证不会有用的,就是贾凯的这句话,使我直到离婚时也没考虑这个,还将18万、和汽车分割给了贾凯。我觉得我已经很对得起他们了,他有错在先,他的父母不但不管还教唆贾凯与我离婚,甚至家庭暴力,曾因打骂我闹到派出所,我实在是无法忍受的情况下与贾凯办理了离婚手续。就这一点而言此合同也是不能够成立的。
    [16:11:04]
  • [被告]:
    三、退一万步讲,即使这一合同是有效的,我现在也要要求撤销该合同。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依据法律规定,在财产转移之前,即现在由我可以任意撤销赠与合同。所以我对原告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受的。另外我现在一人带孩子,生活很艰辛,为支付贾凯的那一部分财产我不得不变卖房产,现已无处可住,分到手的一部分房款不够买最便宜的房子,再加上还要培养女儿,已感觉身心疲惫,无力再与原告打官司了,所以恳请法官,看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中的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为我们母女主持公道。
    [16:14:39]
  • [审判员]:
    原告针对被告的答辩有什么异议?
    [ 原告代理人]:
    这个合同怎么能是无效的呢?房子是贾凯婚前财产,不是结婚以后的财产,但是由于贾凯惹不起,不管蒙还是骗,非要划为她所有。不管谁写的协议,已经写好了给三分之一的房款才把房产证给他们,而且他俩签了字。
    [16:18:35]
  • [审判员]:
    两位原告是夫妻关系?
    [ 第二原告]:
    是,贾凯是我们的儿子。
    [16:19:00]
  • [审判员]:
    定金是谁支付的?
    [ 第二原告]:
    是我的钱,但是那天是贾凯去的。
    [16:19:19]
  • [审判员]:
    贾凯和被告的登记结婚时间?
    [ 第二原告]:
    2004年5月12日。
    [ 被告]:
    是2004年5月12日。
    [16:20:59]
  • [审判员]:
    房产证什么时候下来的?
    [ 被告]:
    2004年10月21日。
    [ 第二原告]:
    是这个时间。
    [16:21:40]
  • [审判员]:
    贾凯和被告离婚的时间?
    [ 被告]:
    2009年10月22日。
    [16:22:06]
  • [审判员]:
    卖房的时间?
    [ 第二原告]:
    2009年10月29日。
    [ 被告]:
    是这个时间。
    [16:22:32]
  • [审判员]:
    卖了多少钱?
    [ 被告]:
    60万。
    [16:22:55]
  • [审判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下面由原告方就其主张进行举证。
    [16:23:38]
  • [第二原告]:
    房屋所有权证一份,契税、完税证,买房的发票、收据,公共维修金收据,原件没有了,已经被收走了。自己写的计算单子一份,离婚证复印件一份,离婚协议书一份,房地产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原件一份,证明房子卖了60万。贾凯和被告签的协议一份。贾凯写的证明一份,被告说是赠与,我们不同意,这是她应该给我的,不给我钱我是不会把房产证给他们的。
    [16:26:44]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16:27:17]
  • [被告]:
    购买房屋时并不是由男方付全款,我家凑了将近10万,而且我和贾凯双方的父母都说是赠与我们的,房产证是我生日那天下发的,贾凯还说是送我的生日礼物。原告支付的钱都能要回去,那我家支付的钱呢?那个小区我们认为不好,所以就想卖,但也不是特别着急卖,房产证一直由原告拿着,不给我们。我说为什么我们的东西还要还回去,贾凯说是蒙他父母的,说没有法律效力,我是在被逼无奈的情况和贾凯的欺骗下才在协议书上签字的。房款一次性付清,我家也是出了钱的。
    [16:29:27]
  • [审判员]:
    房子是什么时候过户的?
    [ 原告代理人]:
    2008年8月27日。
    [ 被告]:
    大概是这个时间。
    [16:29:53]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方举证。
    [ 被告]:
    没有证据。
    [16:30:20]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16:30:43]
  • [第二原告]:
    先开始是打算让他们贷款,后来我就说钱我都出,但是装修和买家电就没钱了,贾凯就说用他们的公积金。房款都是我出的,被告的父母并没有出钱。被告说是贾凯让过户的,这不是事实,他们2004年5月份结婚,刚结婚没有多长时间就要领住房公积金,那时候房产证还没有下来,就跟我要购房合同,购房合同还填了他的名字,当时我就不愿意,那时候他就有意识的要变更户名。
    [16:33:09]
  • [原告代理人]:
    被告说是贾凯赠他的,这不是事实。
    [16:33:24]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16:33:50]
  • [被告]:
    我要真是一开始就算计你们何必跟贾凯、还生孩子?贾凯玩游戏,我让他别玩了,给孩子喂奶粉,他就打我,后来我报了派出所。他之所以把离婚协议书写成那样,是因为他理亏。
    [16:34:20]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16:34:51]
  • [第二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6:35:09]
  • [审判员]: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案件判决之前,当事人可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上,通过法庭主持调解,现在本院征求原告意见,是否同意法庭调解?
    [ 原告]:
    不同意调解。
    [16:35:56]
  • [审判员]:
    由于原告方不同意法庭调解,法庭不进行调解,本庭不当庭宣判,宣判日期另定。本庭审内容不当庭宣读,五日内可查阅。
    现在休庭(敲击法槌)
    [16:37:39]
  • [主持人]:
    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姚学谦、赵岩同志的大力支持和细心指导,感谢房山法院工作人员图片摄影、庭审记录对本次网络直播给予的支持。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祝大家一切顺利!
    [16:39:06]
  • [声明]: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
    [16:4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