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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欢迎关注石景山区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主持人,石景山法院研究室何照新。[13:36:28]
- [主持人]:今天,我们将一同关注一起“职工办公务出事故 单位告保险公司求赔偿”的民事案件。[13:36:46]
- [主持人]:首先,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即将直播的案件情况。[13:37:33]
- [主持人]:据甘肃弘久市政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诉称:2008年10月7日,其公司职员冯某驾驶本单位的轿车经过西三环辅路六里桥南上海大众4S店门前南侧时与魏某相撞,交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因事故发生时冯秀兰在办理原告单位的一些事务,所以魏某医药费39845元均由原告单位垫付。因单位轿车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处上有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故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应承担的部分。[13:37:59]
- [主持人]: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石景山法院法官周晓莉独任审理此案,书记员马涛担任法庭记录。[13:38:12]
- [主持人]:现在,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13:38:26]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13:39:10]
- [审判员]:下面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 原告]:甘肃弘久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法定代表人何某,经理。委托代理人姚某,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石景山支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负责人冷某,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某,女,汉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石景山支公司职员,住该单位宿舍。[13:43:55]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起诉事实,讲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理由。[ 姚某]:2008年10月7日冯某驾驶我单位轿车经过西三环辅路六里桥南上海大众4S店门前南侧时与魏某相撞,交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因事故发生时冯某在办理我单位的一些事务,所以魏某医疗费39845元均为我单位垫付。因该车在被告处上有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故诉至法院。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垫付的医疗费19897元。[13:46:37]
- [审判员]:被告针对原告所述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答辩。[ 张某]: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医药费部分原告来我处理赔过,但他没有相关手续,我方不同意理赔。[13:47:01]
- [审判员]:原告,医疗费19897元主张的依据?[ 姚某]:我方变更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垫付的医疗费16523元。计算方式为:(39845-6683-116)×50%。[13:49:58]
- [审判员]:起诉的事实与理由有无变化?[ 姚某]:没有。[ 审判员]:诉讼请求16523元是否只是你方垫付的医疗费,不包括其他费用?[ 姚某]:是。[ 审判员]:被告针对原告变更的诉讼请求有无新的答辩意见?[ 张某]:无。[13:50:48]
- [审判员]:原告就起诉的事实,诉讼请求进行举证。[ 姚某]:(提交)证据1、保险合同书一份;证据2、医疗费发票7张,总金额为39845元,其中3张为原件,4张为复印件;证据3、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一份,证明我方垫付的费用情况及保险公司已赔偿的部分。[13:55:02]
-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出示的证据来源、证据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有无异议?[ 张某]:(阅)对证据1不认可,与原告的名称不一致;证据2中3张医疗费原件的真实性无异议,但没有相关明细,不予认可;其他4张均为复印件不予认可;对证据3真实性无异议,但与本案无关。[13:59:09]
- [审判员]:原告,你方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是否提交?[ 姚某]:提交了。[ 审判员]:原告,庭审结束后你方到工商局查询一下你公司历年名称变更情况。[ 姚某]:我去了,但查不到。[14:02:49]
- [审判员]:被告有何证据向法庭出示?[ 张某]:(提交)证据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一份,证明原告变更名称后没有通知我方,故商业险不应给予赔付。[ 审判员]:原告对被告出示的证据来源、证据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有无异议?[ 姚某]:(阅)对证据真实性不认可,该条款我方根本没有见过。[14:03:36]
- [审判员]:下面法庭进行询问,原告,你公司全称?[ 姚某]:甘肃弘久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审判员]:何时开始用这个名称的?[ 姚某]:我不清楚。[ 审判员]:是否是签完保单后才变更的名称?[ 姚某]:是。[ 审判员]:你公司变更名称的时间?[ 姚某]:2008年6月30日。[ 审判员]:变更名称后是否通知被告?[ 姚某]:我不清楚。[14:08:14]
- [审判员]:被告,原告公司于2008年6月30日变更名称后是否通知你方?[ 张某]:没有。[ 审判员]:事故发生后,原告是否向你方报案?[ 张某]:报了。[ 审判员]:理赔申请以谁的名义申请的?[ 张某]:以保单上被保险人的名义要求理赔的。[ 审判员]:何时报案的?[ 张某]:2008年10月8日。[ 审判员]:原告是否属实?[ 姚某]:不属实,提交赔款支付信息表一份,我方是以甘肃弘久排水市政有限公司(音)的名义要求理赔的。[14:11:49]
- [审判员]: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张某]:(阅)对证据不认可。[ 审判员]:原告,你方名称变更的原因?[ 姚某]:因为行业性质变更名称。[ 审判员]:事故车辆是干什么用的?[ 姚某]:办公用的。[ 审判员]:名称变更后这辆车的用途?[ 姚某]:一样,没有变化。[14:12:54]
- [审判员]:原告,诉讼请求的组成部分?[ 姚某]:39845元垫付的医药费-保险公司已赔偿给魏某的116元-被告赔偿给冯某6683元×50%(50%因为双方负同等责任)。[ 审判员]:陈述一下事故发生的经过?[ 姚某]:2008年10月7日冯某经我公司同意驾驶我单位捷达轿车经过西三环辅路六里桥南上海大众4S店门前南侧时,与魏某相撞,交警认定冯某和魏某负同等责任。[14:22:15]
- [姚某]:出事后,我单位给伤者垫付了39845元医疗费,我单位要求被告在第三者责任险的范围内赔偿我方16523元。后魏某将我公司、我公司上级公司及被告起诉至了丰台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39845元是否只是医疗费?[ 姚某]:是。[14:24:45]
- [审判员]: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中何处写明你公司垫付了39845元?[ 姚某]:判决书中没有载明。[ 审判员]: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中没有认定是你公司垫付的39845元?[ 姚某]:案子是冯某办理的,但实际是公司的钱。[ 审判员]:在这场事故中你方的实际损失是什么?[ 姚某]:就是垫付的39845元医疗费。[ 审判员]:你方还有无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交?[ 姚某]:没有。[14:26:14]
- [审判员]:根据证据规则,提交证据应以提交原件为准,如果坚持提交医疗费的复印件,你方可能会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是否听清楚了?[ 姚某]:听清楚了。[14:26:40]
- [审判员]:被告,被保险人以什么为准?[ 张某]:保单上的名字为准。[ 审判员]:保单名字怎么来的?[ 张某]:上保险时自己提交的。[ 审判员]:现在原告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对实际车的危险程度是否有所变化?[ 张某]:没有。但原告变更名称,应告知我公司。[ 审判员]:是否认可冯某是经原告公司同意驾驶该车辆的?[ 张某]:不认可。冯某只是当时报案的人。[ 审判员]:你方认为这辆车出险应由谁主张权利?[ 张某]:保单上登记的人。[14:31:00]
- [审判员]:原告,事故认定书在何处?[ 姚某]:今天没有带。[ 审判员]:被告,在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中认定冯某和魏某对事故负同等责任,是否可以认定冯某为合法驾驶?[ 张某]:不认可,我们得看事故认定书。[ 审判员]:原告,你方向法庭明确一下现在的诉讼请求。[ 姚某]: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在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书中认定的这起事故中我方为魏某垫付的医疗费16523元。[14:35:12]
- [审判员]:法庭调查到此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姚某]:原告在被告处上有第三者责任险10万元,原告出了交通事故,被告应予赔付。[ 审判员]:现在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张某]: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提交的保单与被保险人名称不一致,原告变更了名称后没有通知我方,我方不同意赔付。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理赔要经过相关手续,当时报案时我们系统也通知了原告,但事情发生完后,被告才拿着材料不齐全的复印件要求理赔,故我方不同意理赔。[ 审判员]:原告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姚某]:无。[ 审判员]:被告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张某]:无。[14:38:37]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基于以上查明的案件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在由法庭主持调解,调解本着合法、自愿的原则进行,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提出调解方案,当事人对对方的方案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如有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法庭不再进行调解,将依法作出判决。双方是否同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姚某]:同意。[ 张某]:不同意。[ 审判员]:因被告不同意调解,法庭不再进行调解。原告陈述最后意见。[ 姚某]:我方要求变更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在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书中认定的这起事故中我方为魏某垫付的医疗费16581元。[14:39:25]
- [审判员]:被告针对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有无新的答辩意见?[ 张某]:无。[ 审判员]:原告有无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交?[ 姚某]:我方要求撤回证据2中医疗费发票的复印件4张,只提交3张原件,3张原件金额为39845元。(提交)病历3份,原件在魏某手里。[ 审判员]:被告,针对原告变更的证据有无新的质证意见?[ 张某]:无。[ 审判员]:对新提交的病历3份发表质证意见。[ 张某]:(阅)对证据真实性不予认可,均为复印件。[ 审判员]:被告有无新的证据提交?[ 张某]:无。[ 审判员]:双方对事实部分还有无补充?[ 姚某]:无。[ 张某]:无。[14:42:14]
- [审判员]: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姚某]:无。[ 张某]:无。[ 审判员]: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姚某]:同意。[ 张某]:不同意。[ 审判员]:因被告不同意调解,法庭不再进行调解。原告陈述最后意见。[ 姚某]:坚持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在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书中认定的这起事故中我方为魏某垫付的医疗费16581元。[ 审判员]:被告陈述最后意见。[ 张某]:坚持答辩意见。[ 审判员]:现在休庭,双方阅读庭审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14:43:13]
- [主持人]:本次庭审直播到此就结束了,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姚学谦、赵岩同志的大力支持,感谢民三庭宋颖给予此次直播的大力协助,同时感谢担任记录工作的王境乐,本次网络直播亦得到技术室的支持。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下回直播再会。[14:46:33]
- [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14:4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