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法院外景

庭审法官

原告方

被告方

庭审现场

直播小组
7月26日9:15,直播东城法院审理“好心借房竟被串通出售 屋主怒告借房人”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参与东城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李智涛,本院即将在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审理曾某与齐某、齐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09:15:57]
  • [主持人]:
    庭审马上就要开始,担任这起案件审理的法官是赵世浩,书记员是司旭。
    [09:17:06]
  • [主持人]:
    下面,我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案情: 原告诉称,2002年秋,被告一以其子被告二上学交通不便为由,向原告借房,经原告家人商务后,决定克服困难帮助被告家,此后,原告家暂时迁出灯市口楼房在别地居住。搬家当日,原告反复叮嘱被告一待被告二毕业后一定将房子归还原告。谁知,借房没几日,被告一就未经许可,擅自换门、换锁,导致原告有家难回。此后,被告通过一系列不法手段,伪造原告的签字,擅自代理原告成为卖方,将涉案房屋卖给其子被告二,且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原告认为,二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诉至本院,要求判令确认二被告之间的东私成字第15658号房屋买卖协议书无效。
    [09:18:24]
  • [主持人]:
    庭审工作准备已经就绪,书记员已进入法庭。
    [09:18:58]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允许,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影。2、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进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通讯工具。
    [09:24:29]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 审判员]:
    请坐。
    [ 书记员]:
    报告审判员,原、被告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09:24:50]
  • [审判员]:
    现在核实当事人的身份。
    [09:25:02]
  • [审判员]:
    原告曾某,女,1936年7月*日出生,汉族。
    被告齐某某,男,1951年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齐某,男,1978年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范步东,中广承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被告共同委托委托代理人万云,中广承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09:27:30]
  • [审判员]:
    原告方对被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原告]:
    没有。
    [ 审判员]:
    被告方对原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被告]:
    没有。
    [09:27:52]
  • [审判员]:
    经审核,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现在开庭。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曾某诉被告齐某、齐某某房屋卖买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代理审判员赵世浩独任审判。书记员司旭担任本庭记录。双方听清了吗?
    [ 原告]:
    听清了。
    [ 被告]:
    听清了。
    [09:28:55]
  • [审判员]:
    下面宣读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 1、申请回避的权利;2、提供新证据的权利;3、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5、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 1、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2、依法行使诉讼权利;3、如实陈述事实。
    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
    [09:29:12]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 被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09:29:29]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或口头陈述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09:30:32]
  • [原告]:
    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废除二被告之间的东私成字第15658号房屋买卖协议书无效。事实与理由为2002年秋,被告齐某以其子被告齐某某上社会科学院经济专业研究生,交通不便为由,向原告借房,经原告家人商务后,决定克服困难帮助被告家,此后,原告家暂时迁出灯市口楼房在别地居住。搬家当日,原告反复叮嘱被告齐某待被告齐某某毕业后一定将房子归还原告。谁知,借房没几日,被告齐某就未经许可,擅自换门、换锁,导致原告有家难回。此后,被告通过一系列不法手段,伪造原告的签字,擅自代理原告成为卖方,将涉案房屋卖给其子被告齐某某,且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原告认为,二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09:33:23]
  • [审判员]:
    被告与原告之间是什么关系?
    [ 原告]:
    被告齐某某是我爱人的哥哥。
    [09:41:00]
  • [审判员]:
    你丈夫叫什么?
    [ 原告]:
    齐某某。
    [ 审判员]:
    诉请的意思是什么?
    [ 原告]:
    要求确认双方的合同无效。
    [09:42:04]
  • [审判员]:
    原告是涉案房屋的什么人?
    [ 原告]:
    我公婆有一套房子在百万庄,三居室70多平米,由被告方居住,大约1990年之前,被告单位又分配他们这套涉案房屋,承租人是被告,只有50多平米。当时,公婆要求被告方搬到涉案房屋里居住,但是被告表示住惯了大房子,不愿意搬到涉案房屋居住,于是,被告坚持在百万庄居住。这样我们就让了被告,住到了涉案房屋。当时我们也有顾虑,担心被告会有反复。到1997年左右,公婆的意思是谁购买谁就拥有产权了,于是被告就购买了
    [ 审判员]:
    被告什么时间购买的百万庄的房子?
    [ 原告]:
    具体不清楚了,但是在我们买方之间,可以查房产证。
    [09:46:40]
  • [审判员]:
    涉案房屋呢?
    [ 原告]:
    1991-1992之间,涉案房屋的承租人变更为我方。当时,被告单位和被告出具证明,同意涉案房屋由我承租,所以我们变更了手续。
    [ 审判员]:
    什么时候购买的涉案房屋?
    [ 原告]:
    :原来产权人是东城区教育局房管所。1998年我们购买了涉案房屋,我们于2000年-2001年间最终取得了产权证。房价一共是近30000元。
    [09:47:46]
  • [审判员]:
    百万庄房屋的地址在哪里?
    [ 原告]:
    百万庄东眷四门15、16号。
    [09:48:16]
  • [审判员]:
    百万庄涉案房屋原来是谁的?
    [ 原告]:
    之前是我婆婆崔某的,之后我估计是被告齐某某购买的。
    [09:52:37]
  • [审判员]:
    当时你们同意卖涉案房屋吗?
    [ 原告]:
    我不同意。当时我受到很多骚扰。
    [09:53:15]
  • [审判员]:
    你们同意过户吗?
    [ 原告]:
    不同意。
    [09:53:34]
  • [审判员]:
    你们签过授权委托书吗?
    [ 原告]:
    当时他们不断的折腾公公,我每天都去给老人送饭,我担心老人被折腾坏了,所以跟被告说,直接与我对话,于是我把他们从公公家拉出来了,到我们家直接跟他们对话。当时,他们主动拿出来一份授权委托书,我纳闷为什么要我签授权委托书,当时我确实也签字了,但是授权的具体内容一栏是空着的。
    [09:59:57]
  • [审判员]:
    二被告是分别答辩还是共同答辩?
    [ 二被告]:
    共同答辩。原告所述不符合事实,部分也与本案无关。原告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并且,原告隐瞒了一个重大事实,2005年原告签订授权委托书时是原告亲笔签字的,当时确实原告没有填写授权内容,没有填写“买卖”一字,当时原告并没有要求被告来填写,除了这两个字外,都是原告自己亲自填写的。至于原告提到的改动签署时间的事情,我们绝对没有更改过时间,就是2005年2月,更改时间没有意义。
    2005年4月8日,原告与被告齐某又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上面有原告签字及盖章。同日,原告的丈夫出具了同意售房函,并将身份证等一系列手续提供给了被告齐某。当时的房屋买卖合同是这么写的,合同价款为3万元,并已经交付完毕,为了被告齐某的结婚之用,所以原告将涉案房屋卖给被告齐某。因此,我们认为,原告提供的授权委托书是原告真实意思表示,用于涉案房屋的过户买卖,因此,该授权书与房屋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原告主张合同无效的理由不能成立。原告主张房屋买卖的价款过低的问题,这是有历史原因的,1988年是被告齐某某单位分配给被告齐某某的,这就涉及到公房的买卖问题,根据被告齐某某提供的单位证明,可以证明被告齐某某单位根本没有出具相关的变更承租人的证明。对此,我们申请延期举证,因为被告齐某某单位东城区教育局目前放假,因此要求延期提交该份证据。当时过户时确实有一个价款为32万多,是根据税务单位要求的计税价格,不是实际交易价格。
    [10:15:37]
  • [审判员]:
    2005年4月8日的3万元合同价款给付给原告了吗?
    [ 被告]:
    给了。
    [10:15:59]
  • [审判员]:
    被告谈谈百万庄房子的情况?
    [ 被告]:
    是我母亲崔某分的房子,我们当时住了一间,父母住了两间。
    [ 审判员]:
    被告什么时候购买的百万庄的房子?
    [ 被告]:
    2000年购买的。
    [10:16:33]
  • [审判员]:
    原告方陈述了一个新的事实,双方于2005年4月8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原告认可吗?
    [ 原告]:
    我记不清楚了。
    [10:17:41]
  • [审判员]:
    现在向被告方释明,涉案房屋如何由原产权单位转让给原告的事实,与本案的关系不大。本案争议焦点是2005年4月8日合同的效力,被告方听明白了吗?
    [ 被告]:
    听明白了。
    [10:19:10]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举证质证阶段。首先由原告方向法庭提交证据。
    [ 原告]:
    1.中国包装公司1991年8月出具给东城区教育局的函件。
    2.中国包装公司出具给东城区教育局的函件,原件保留在东城区教育局房管所,当时办理过户时,我保留了复印件。上述两份证据证明被告及被告单位同意涉案房屋由我承租。
    3.户籍卡复印件。
    4.缴费收据及购房登记表,原件在东城区教育局房管所都有备案。
    5.2000年10月10日取得的产权证及原告与东城区教育局的房屋买卖合同。
    6.授权委托书。
    7.备忘录。
    8.房屋买卖协议。我没有在这上面签过字。
    9.查询结果。
    [10:23:08]
  • [审判员]:
    原告,这个授权委托书上除了“买卖”两字外,其他手写的字都是你写的吗?
    [ 原告]:
    是,除了“买卖”和“7”字以外,都是我写的,被告将7月改成了2月。这是一份未完成的授权委托书。
    [ 审判员]:
    这个委托授权书的内容很明确,是委托给被告进行涉案房屋的过户。
    [ 原告]:
    我之所以签这个东西,是为了不让我公公受到被告的滋扰才签署的。这个过户,不论是买卖、赠与、继承,我都不同意。
    [10:24:24]
  • [审判员]:
    原告证据还有补充吗?
    [ 原告]:
    没有。
    [10:24:46]
  • [审判员]:
    被告方发表质证意见。,
    [ 被告]:
    证据1.2真实性无法确认。证据3、户籍卡没有异议。证据4、真实性不能确认,房价金额无法确认。证据5、产权证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合同没有原件,不能认可。证据6、没有异议。证据7、当时并没有第一页的下半部分,是原告方后来加上的,但是没有被告齐某某的签字。后面2页都认可。证据8、认可。证据9、查询章的大小好像有问题。
    [10:27:13]
  • [审判员]:
    被告方出示证据。
    [ 被告]:
    1.房屋买卖合同、同意售房函、原告夫妇的身份证复印件,2.中国包装总公司的证明,证明被告齐某某是合法承租人和购买人。3.被告齐某的产权证。
    [10:27:45]
  • [审判员]:
    原告发表质证意见。
    [ 原告]:
    1.房屋买卖合同是我本人的签字盖章,同意售房函是我丈夫齐伟生的签字,这个身份证复印件是被告骗走的,之前因为被告要出租涉案房屋,所以我给过他身份证复印件。2.我不认可,这个意见与中国包装公司给我出具的函件不一致,他们给我的函件才是绝对有效的。3.没有异议。
    [10:33:01]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涉案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希望双方围绕这个焦点进行辩论。
    [10:33:34]
  • [原告]:
    我认为合同无效,首先,我并没有收到过购房款,一分都没有收到过。其次,在我们借给被告使用涉案房屋期间,他们说要出租涉案房屋,他们以此为由从我这里借了房产证和身份证好几个月,并骗我签了授权委托书,后来,被告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在此之后,被告才把房产证和身份证还给我。
    [10:39:14]
  • [审判员]:
    恢复一下法庭调查,被告在委托授权书上过户方式空白栏为什么由你方填写的呢?
    [ 被告]:
    当时,签订授权委托书时,原告不明白怎么填,她让我来填写,于是我填写了“买卖”,之后原告才接着填写的。 
    [10:39:45]
  • [审判员]:
    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 被告]:
    由于原告所述没有证据证明,我们不予认可。授权委托书上“买卖”一词是当场填写的,因此是合法有效的。目前,根据办理过户手续的结果来看,也没有任何违法的情况,从而证明双方本身就是要办理房屋买卖的手续。房屋买卖合同中第二条也写明,合同价款为3万元,并于签订合同前结清,原告在合同上也签了字,因此,原告对此是同意的。由于我们的实际交易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因此,在办理过户时为了计税的要求才写了32万元的计税价格,并不影响本案合同价款3万元的真实性。最后,原告的起诉也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
    [ 审判员]:
    双方进行最后陈述。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 审判员]:
    双方是否有意愿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 原告]:
    同意。
    [ 被告]:
    不同意。
    [10:41:13]
  • [审判员]:
    鉴于被告表示不同意调解,在庭上不在进行调解。现在休庭(击锤),双方看笔录签字。
    [10:41:43]
  • [主持人]:
    各位网友,现在审判员已经宣布休庭,庭审已经结束。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赵岩的关心和支持,我院研究室给予了技术指导,在此表示感谢,同时对参与本次庭审直播的工作人员代净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谢。
    [10:55:41]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0:5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