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鲁明阳向上诉人了解情况

主审法官王进

合议庭成员王国强

书记员王伟记录本案庭审情况

上诉人及诉讼代理人

被上诉人及诉讼代理人

中国法院网蚌埠频道同步图文直播
7月22日15:15蚌埠法院网直播承包地流转纠纷上诉案开庭
  • [主持人]:
    直播庭审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展现法官风采,规范庭审行为,接受社会监督。
    [15:17:11]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蚌埠法院网直播主持人罗晓敏,感谢大家对蚌埠中院庭审直播的关注和参与。
    [15:17:28]
  • [主持人]:
    今天公开开庭审理的是一起承包地流转纠纷民事案件的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的是蚌埠中院的民事审判第一庭。
    [15:19:23]
  • [主持人]:
    我给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原审原告方诉称:2008年3月7日,其与被告签订承包地租用合同。但被告私自改变耕地性质,在租用土地上开发房地产,经阻止未果,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恢复原状。
    原审法院认为,双方土地流转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有效。被告在土地流转后用于非农建设应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不能据此否认土地流转协议效力。判决驳回原告方诉讼请求。
    原审原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认为,被上诉人以租用为名非法占用承包耕地是侵权行为,土地流转实际无效,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15:19:52]
  • [主持人]:
    审判长已经宣布开庭,让我们一起走进法庭。
    [15:21:45]
  • [书记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庭书记员王伟开始查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上诉人:李文升家庭承包经营户。
    代表人:李文升,男,1938年2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五河县新集镇。
    委托代理人:李智,男,汉族1972年9月8日出生,住五河县新集镇。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上诉人:刘祖齐(刘齐),男,1966年11月生,回族,农民,住五河县新集镇。
    委托代理人:胡德根,五河县城关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15:23:27]
  • [书记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一、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的指挥,如不遵守法庭秩序、又不听劝告,本庭将勒令退出;
    二、不准喧哗、不准鼓掌、不准吸烟、不得随意走动、不得打断他人讲话,发言须经审判长许可;
    三、到庭人员携带的通讯工具一律关闭;
    四、为表示对国家法制的尊重,在审判人员宣告判决时,当事人、代理人等要起立,旁听人员保持肃静。
    对严重扰乱诉讼秩序的人,本庭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给予相应的民事制裁;
    请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已经到庭,可以开庭。
    [15:23:51]
  • [审判长]:
    请坐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李文升家庭承包经营户与被上诉人刘祖齐恢复原状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下面核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身份。(见前)
    请问各方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15:25:55]
  • [上诉人代理人]:
    无异议。
    [15:26:26]
  • [被上诉人代理人]:
    无异议。
    [15:26:38]
  • [审判长]:
    到庭当事人(或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身份属实,可以参加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合议庭由本院审判员鲁明阳、王进、王国强三人组成,由鲁明阳担任审判长,王进主审本案;本院书记员王伟担任法庭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以及其它条款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2、有委托代理人收集、并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申请执行的权利;
    3、上诉人有放弃、变更或补充诉讼请求和理由的权利;
    4、被上诉人有承认、反驳上诉人上诉请求的权利;
    5、双方有随时提出和解请求的权利;
    6、有向证人、鉴定人提出发问,要求对证据和鉴定作出说明的权利;
    7、经本庭审判人员准许,有查阅、复制庭审材料及法律文书的权利。
    8、有申请审判人员及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还应当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如实陈述事实;
    2、自觉遵守诉讼秩序,听从法庭指导;
    3、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
    [15:27:49]
  •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对告知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是否听清?
    [15:28:04]
  • [上诉人代理人]:
    听清了。
    [15:28:24]
  • [被上诉人代理人]:
    听清了。
    [15:28:35]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各方当事人如果认为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可以提出事实和理由申请有关人员回避。请问各方当事人是否提出申请要求审判人员、书记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回避?
    [15:28:53]
  • [上诉人代理人]:
    不申请回避。
    [15:29:09]
  • [被上诉人代理人]:
    不申请回避。
    [15:29:23]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由主审法官主持。
    [15:29:45]
  • [主审法官]:
    上诉人宣读上诉状。
    [15:30:06]
  • [上诉人]:
    被上诉人以租用为名非法占用承包耕地是侵权行为,土地流转实际无效,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15:31:14]
  • [主审法官]:
    被上诉人答辩。
    [15:32:11]
  • [被上诉人]:
    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一审判决是正确的,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对上诉状中的第一条理由,我们认为是不成立的,既然是租给被上诉人的,被上诉人就有权利使用这块土地,不存在侵权;2、对第2条理由,双方在租用土地的时候并没有对土地的用途进行约定,且政府现在已对土地的性质进行了规定。
    [15:40:18]
  • [主审法官]:
    上诉人,你是否认可你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土地使用权流转关系?
    [15:40:48]
  • [上诉人]:
    不存在。
    [15:41:01]
  • [主审法官]:
    你们签订这个协议的目的是什么?
    [15:41:26]
  • [上诉人]:
    签订这个协议只有李文升的儿子李超知道,而且签字的人也不是李超。
    [15:41:50]
  • [被上诉人]:
    不是这个情况,他母亲同意的,但字是我签的,手印是钱红侠按的,李超也按了手印。
    [15:42:39]
  • [主审法官]:
    上诉人对这个情况是否认可?
    [15:42:57]
  • [上诉人]:
    不了解。
    [15:43:24]
  • [主审法官]:
    08年3月份的调解书上诉人是否签字?
    [15:43:45]
  • [上诉人]:
    不清楚,没有签字。
    [15:44:09]
  • [被上诉人]:
    是李超和其他二个人签的,都是他们本人签的名。
    [15:44:24]
  • [上诉人]:
    不是这个情况,李超本人没有签字。
    [15:45:31]
  • [主审法官]:
    这笔款项有没有支付?
    [15:45:44]
  • [被上诉人]:
    支付了,是支付给李超的。
    [15:46:01]
  • [上诉人代理人]:
    具体情况我不是太了解。
    [15:46:30]
  • [主审法官]:
    拿钱的事是否知道?
    [15:46:47]
  • [上诉人]:
    后期知道了。
    [15:47:08]
  • [主审法官]:
    上诉人你的上诉状中只是认为土地流转行为无效,我们只能认为你们认可了土地流转的行为,是不是这样?
    [15:47:26]
  • [上诉人]:
    是这样的,当时发现在他家土地上盖房,进行阻止时才发现李超拿了钱,我们认为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15:47:42]
  • [主审法官]:
    李超是不是李文升户的家庭成员?
    [15:47:57]
  • [主审法官]:
    李超是不是李文升户的家庭成员?
    [15:48:37]
  • [上诉人]:
    是的,还在一个农户当中。
    [15:48:50]
  • [主审法官]:
    被上诉人有没有证据证明其他家庭成员知道土地流转的情况?
    [15:49:04]
  • [被上诉人]:
    就是那份协议,他们在上面都按了手印。
    [15:49:16]
  • [主审法官]:
    李文升户还有哪些人?
    [15:49:33]
  • [上诉人]:
    李智夫妇、李刚、李超家三口和李文升夫妇同。
    [15:49:44]
  • [主审法官]:
    你们家用的都是这一个耕地合同?
    [15:49:56]
  • [上诉人]:
    是的。
    [15:50:09]
  • [主审法官]:
    上诉人,李超拿了钱后有没有分给你们家庭的成员?
    [15:50:27]
  • [上诉人]:
    没有。
    [15:50:44]
  • [被上诉人]:
    李超拿过钱后如何分配我们不知道,但是钱是分几次由李文升、李超等人拿的。
    [15:50:59]
  • [被上诉人代理人]:
    原审时对方也认可了李文升家庭户已经收到了这笔钱。
    [15:51:15]
  • [主审法官]:
    出示原审卷33页的庭审笔录,被告问原告是否收到41500元,原告代理人回答说收到了,上诉人解释一下。
    [15:51:37]
  • [上诉人]:
    当时是转代理行为,钱是李超收的,而不是家庭收的。
    [15:51:48]
  • [主审法官]:
    关于事实部分双方当事人还有无其他证据提供?
    [15:51:59]
  • [上诉人]:
    没有。
    [15:52:19]
  • [被上诉人]:
    没有。
    [15:52:31]
  • [主审法官]:
    双方当事人有无申请法庭补充调查的问题?
    [15:52:52]
  • [双方当事人]:
    没有。
    [15:53:11]
  • [主审法官]:
    双方当事人有无问题向对方发问?
    [15:53:26]
  • [双方当事人]:
    没有。
    [15:53:36]
  • [主审法官]:
    法庭调查结束。进行法庭辩论。
    [15:53:54]
  • [主审法官]:
    首先由上诉人发表辩论意见。
    [15:54:28]
  • [上诉人]:
    本案中所谓的被上诉人以出租土地为名占有李文升户土地,名义上是合法的,实际上是非法行为,明显违反了土地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首先土地承包期限为三十年,家庭成员中只有李超知道3月7日的条子,其他成员都不知道这个情况,3月8日动工,家人才知道这个情况,我们认为被上诉人强行霸占上诉人土地承包权的行为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另外国务院明确规定不得占用农村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土地承包法也规定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和农业性质,我们认为本案中的协议主体不合格,适用法律不合格,而一审法院却认定该行为无效,合同法也规定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无效的,同时我国土地承包法第15条也规定了家庭承包人员是社员性质,权利是平等的,不存在谁代表谁的问题,出租、出让应经过家庭成员的同意,因此我们认为双方的协议是无效的,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依法改判。
    [15:55:42]
  • [主审法官]:
    被上诉人发表辩论意见。
    [15:56:07]
  • [被上诉人]:
    被代:1、我们认为双方的土地流转行为是有效的,也是法律所允许的,并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且协议已经实际履行完毕,即上诉人把土地交给被上诉人,被上诉人已实际使用争议土地,被上诉人也将土地转让费交给了被上诉人,我们认为应当尊重事实,家庭成员在重大事情上不会是一个人说的算,从达成协议到产生矛盾这么长时间对方家庭成员应当知道这个事情,另外房子早已建成,08年就已卖掉,不存在现在还在建房;2、争议地原来是承包地,现在已变更为建设用地,上诉人是没有权利干涉公权的,而且实际上上诉人也没有阻止被上诉人建房;3、政府已将周围地包括争议地规划为建设用地,而且政府也收了被上诉人的耕地占用费,如果还是耕地就不可能收这笔费用,而且在被上诉人销售这些房产的时候,税务部门也收取了销售不动产的相关税费;4、法律具有社会性质,法律也要讲究法律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就本案来讲,这块耕地恢复原状是不可能的,因为已由耕地变更为建设用地,且已在其上盖好楼房并出售,上诉人收了转让费4万余元,其权利没有受到任何损失,如果法院判决恢复原状,则造成的损失远远大于上诉人所说的损失,不符合社会现实。
    [16:03:04]
  • [主审法官]:
    现在恢复法庭调查,实际转让的土地是多少?
    [16:03:50]
  • [被上诉人]:
    1.576亩。
    [16:04:02]
  • [上诉人]:
    是1.91亩。
    [16:04:13]
  • [主审法官]:
    承包合同书上所载的这四块地,家庭成员内部有没有进行划分?
    [16:04:24]
  • [上诉人]:
    没有。
    [16:04:44]
  • [主审法官]:
    现在进行第二轮辩论。
    [16:05:26]
  • [上诉人]:
    1、我们认为被上诉人讲本案协议有效性的问题,我国土地承包法等都规定这种行为是违法的;2、对方讲本案事实行为已经履行完毕,被上诉人讲使用年限是70年实际是不能履行完毕的,国家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年限为30年;3、至今我们没有看到对方提供土地性质变更的相关材料,不能说手续完备;4、关于社会属性等问题,不能以错就错,请求依法判决。
    [16:07:19]
  • [被上诉人]:
    1、关于土地改变性质的问题,当时租用土地的时候并没有特别约定;2、即使违法也应由主管部门来查处;3、超过70年的部分是无效的;4、我们并没有讲所有的手续是完备的;5、司法不可能不考虑社会的效果。
    [16:07:45]
  • [主审法官]:
    法庭辩论结束,现在进行最后陈述。
    [16:08:07]
  • [上诉人]:
    请求撤销原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16:08:34]
  • [被上诉人]: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6:08:48]
  • [主审法官]:
    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
    [16:09:06]
  • [双方当事人]:
    同意。
    [16:09:15]
  • [主审法官]:
    鉴于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调解,今天就不当庭宣判了。庭后由主审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再经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16:09:40]
  • [主审法官]:
    休庭。
    [16:09:49]
  • [主持人]:
    审判长已经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和参与。本案的裁判结果,中国法院网蚌埠频道(蚌埠法院网)将继续关注并及时发布,欢迎网友登录蚌埠法院网浏览。
    [16:10:20]
  • [主持人]:
    感谢中国法院网对本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蚌埠中院民一庭、办公室、书记官处的协助和配合!感谢直播员王亚群、书记员王伟、现场摄影王龙江和技术保障刘冬、吴洪义!
    [16:10:54]
  • [主持人]:
    【特别声明】直播文字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6: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