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法院审判大楼

法庭全景

原告代理人宣读起诉书

被告进行答辩

法官进行法庭调查

被告进行质证

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进行最后陈述
7月22日10时,直播丰台法院审理“打的取货出租消失 促销员遭大中电器索赔”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李辰,今天丰台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大中电器起诉梁先生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以及丰台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0:13:02]
  • [主持人]:
    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
    [10:13:13]
  • [主持人]:
    由于促销员小梁乘坐出租车取货过程中,等候的出租车突然消失,导致放在车上的十台惠普笔记本电脑丢失。近日,大中电器将该名促销员小梁起诉至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损失50403.6元。
    [10:17:51]
  • [主持人]:
    大中电器起诉称,小梁系公司丰台桥南店的临时促销人员。2010年1月27日下午6时40分,他先从大中电器丰台桥南店乘坐出租车到六里桥店取惠普牌笔记本电脑十台,之后又乘坐出租车准备前往牛街店取惠普牌笔记本电脑一台后返回。到达牛街店后,他让出租车在该店外等候,但他进入该店取电脑回来后,发现店外的出租车消失,导致车上的十台电脑笔记本电脑全部丢失。
    [10:18:08]
  • [主持人]:
    大中电器认为,丢失的电脑是公司向惠普公司采购,并已经支付了电脑购买款的,小梁的行为导致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损。故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小梁赔偿损失50403.6元。
    [10:18:20]
  • [主持人]:
    本案主审法官郭爽,2002年毕业于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法律系,同年7月到我院花乡法庭工作,2009年任助理审判员。
    [10:18:55]
  • [主持人]:
    庭审工作已经就绪,审判人员、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10:19:09]
  • [Noname]: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10:21:09]
  • [Noname]:
    审判员: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
    原告:北京市大中家用电器连锁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地 石景山区 法定代表人 刘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 修军,北京市法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梁某,男,1986年出生,汉族,无业,住丰台区
    [10:24:40]
  • [Noname]:
    审判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本院审查,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以上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10:25:12]
  • [Noname]:
    审判员:(敲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今天在此公开开庭审理大中电器起诉梁先生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丰台法院花乡法庭助理审判员郭爽独任审理,书记员高飞担任法庭记录。
    [10:27:13]
  • [Noname]:
    审判员:下面宣读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新证据、辩论、最后陈述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享有对本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10:36:22]
  • [Noname]:
    审判员:当事人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及如实陈述事实。
    [10:36:28]
  • [Noname]:
    审判员: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
    原告代理人:不申请。
    被告:不申请。
    [10:36:46]
  • [Noname]:
    审判员:下面开始法庭调查,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原告代理人:起诉事实如下,小梁系公司丰台桥南店的临时促销人员。2010年1月27日下午6时40分,他先从大中电器丰台桥南店乘坐出租车到六里桥店取惠普牌笔记本电脑十台,之后又乘坐出租车准备前往牛街店取惠普牌笔记本电脑一台后返回。到达牛街店后,他让出租车在该店外等候,但他进入该店取电脑回来后,发现店外的出租车消失,导致车上的十台电脑笔记本电脑全部丢失。
    [10:37:30]
  • [Noname]:
    原告代理人:诉讼请求如下,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的损失50403.6元
    [10:37:52]
  • [Noname]: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就原告起诉进行答辩
    被告:华谊公司的督导让我去惠普公司应聘,但华谊公司、惠普公司都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
    [10:50:32]
  • [Noname]:
    审判员:你应聘的职务
    被告:当时没有签合同,我是惠普公司的促销员,我和大中电器也没有合同。我从1月28日开始促销,27号报到,我只负责促销惠普电脑。当天6点多,公司让我去别的店调货,我先去六里桥店,后来去的牛街店。电脑型号是634号5台,106号5台,我是打车去的店,到牛街店车停在了停车场,我进店之后出租车就没了,就报了警。派出所也没有处理结果。
    [10:51:54]
  • [Noname]: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的意见
    被告:我可以赔偿百分之六十。
    [10:53:13]
  • [Noname]:
    审判员:与被告有无劳动合同
    原告代理人:没有,通过需要招的被告。出事是被告第二天上班,他的报酬按天是计算。我们没有向被告支付过报酬。
    [10:54:55]
  • [Noname]:
    审判员:原告方举证
    原告代理人:价格确认单和被告写的电脑丢失的过程,证明电脑丢失情况和损失金额。电脑我们已经支付了货款
    [10:59:27]
  • [Noname]:
    审判员:被告质证
    被告:没有问题,对证据认可,价格也认可。
    [10:59:47]
  • [Noname]:
    审判员:被告举证
    被告:没有,我想询问原告。我是谁的促销员,26号我在医院检查身体,26号并没有上班而且上岗前也没有经过培训。
    原告代理人:我们雇佣被告是临时促销员。
    [11:00:12]
  • [Noname]:
    审判员: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代理人:因为被告的过错给我单位造成了损失,被告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11:04:02]
  • [Noname]:
    审判员: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我承认是我主要的错误,原告方也有责任,我同意赔偿百分之六十。
    [11:04:23]
  • [Noname]:
    审判员:是否同意调解
    原告代理人:可以,我回去和单位商量。
    被告:可以赔偿百分之六十。
    [11:04:53]
  • [Noname]:
    审判员:最后陈述,有无补充
    原告代理人:丢失电脑是被告的过错。
    被告:调货调由正式员工负责,不应由临时促销员负责,原告也有责任。
    [11:05:18]
  • [Noname]:
    审判员:休庭,双方看笔录签字
    [11:05:37]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就到这里,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直播的工作人员是高飞。再次我们对直播人员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
    [11:06:11]
  • [Noname]: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1:0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