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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的毕辉,欢迎关注今天的网络直播。[09:37:35]
- [主持人]:今天为您直播的是“亲友畅饮酒后起争执 儿护父重伤他人”案,基本案情是:亲友举杯畅饮庆祝婴孩诞生12天,但一人酒后失德,出言不逊与众人发生争执,被辱骂者之子不堪忍受护父心切,竟持砖将人殴打至重伤。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常某因对石某与其父发生争执不满,持砖块击打石某头部,造成石某闭合性颅脑损伤、硬膜下血肿(颞右)、脑内血肿(颞右)、头皮挫伤(颞右),经法医学鉴定为重伤。[09:38:19]
- [主持人]:今天的案件由本院刑庭法官赵学军担任审判长。现在正在进行庭前准备,一会带您进入庭审现场。[09:38:47]
- [书记员]: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长许可。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09:39:15]
- [书记员]: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予以罚款,拘留。[09:39:26]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09:39:37]
-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本案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庭审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09:39:50]
- [审判长]:提被告人常某到庭。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09:41:06]
- [审判长]:被告,你的姓名、(别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09:41:43]
- [被告人]:常某,男,1988年3月20日生,汉族,高中文化,共青团员,农民,户口所在地.山东省,暂住北京市门头沟区。[09:43:14]
- [审判长]: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及处分的时间?[ 被告人]:无。[ 审判长]:这次何时因何原因被羁押?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0年5月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7日被取保候审。[ 审判长]:收到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了吗?[ 被告人]:收到了。[ 审判长]:何时收到的起诉书副本?[ 被告人]:2010年7月1日。[09:43:31]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常某故意伤害一案。本合议庭由代理审判员赵学军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刘宝利、骆笑然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李华锐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 出庭支持公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即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能公正审理此案的,可以申请换他人审理。被告人常某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听清了。不申请。[09:44:01]
- [审判长]:根据刑诉法第159条的规定,被告人、辩护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根据刑诉法第154条、第160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以上权利,被告人常某是否听清?[ 被告人]:听清了。[09:44:21]
-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宣读京起诉书。被告人常某于2009年12月14日15时许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某处,因对石某与其父老常发生争执不满,持砖块击打石某头部,造成石某闭合性颅脑损伤、硬膜下血肿(颞右)、脑内血肿(颞右)、头皮挫伤(颞右),经法医学鉴定为重伤。[09:46:05]
- [审判长]:被告人常某,公诉人刚才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 被告人]:一致。[ 审判长]:(坐下)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异议吗?[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常某是否自愿认罪?[ 被告人]:我自愿认罪。[ 审判长]:是否知悉自愿认罪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解释自愿认罪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被告人]:我知道。[ 审判长]:本院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时候征求过你的意见,你表示同意本案简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现在再次征求你的意见,你是否同意本案简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被告人]:同意。[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同意本案简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公诉人]:同意。[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同意简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辩护人]:同意。[09:46:34]
- [审判长]:鉴于被告人常某自愿认罪,经本院建议,经当庭征求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同意,本案决定简化使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被告人常某,就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是否有补充陈述。[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被告人常某现在公诉人对你进行讯问,你要如实回答,听清了吗?[ 被告人]:听清了。[09:46:55]
- [公诉人]: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意见吗?[ 被告人]:没有。[ 公诉人]:犯罪事实的时间和地点是什么?[ 被告人]:2009年12月14日15时许,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某处。[ 公诉人]:你和被害人是什么关系?[ 被告人]:我们是老乡,街坊。[ 公诉人]:为什么对被害人进行殴打[ 被告人]:他和我父亲发生争执。案发当天,我堂哥石某的女儿办酒席,喝多了点,石某与我堂兄发生了冲突,具体什么原因不清楚。后来被害人与我父亲发生争执。[ 公诉人]:当天你喝酒了吗?[ 被告人]:喝了白的二两和啤的一瓶。[09:53:50]
- [公诉人]:你怎么打的石某?[ 被告人]:拿起砖头拍了两下。[ 公诉人]:什么样的砖头?[ 被告人]:红色整块砖头。[ 公诉人]:打在什么位置?[ 被告人]:头部。[ 公诉人]:打的时候用劲了吗?[ 被告人]:用了[ 公诉人]:打了之后砖头怎么处理的?[ 被告人]:扔了[ 公诉人]:你怎么到案的?[ 被告人]:4月30号到派出所投案[ 公诉人]:被害人闭合性颅脑损伤、硬膜下血肿(颞右)、脑内血肿(颞右)、头皮挫伤(颞右)是你造成的吗?[ 被告人]:是[ 公诉人]:赔偿被害人损失了吗[ 被告人]:我赔了他三万块钱。[09:57:05]
- [公诉人]:对你的犯罪行为有什么认识吗?[ 被告人]:我一时冲动,现在非常后悔。[ 审判长]:被告人,法庭现在问你几个问题你要如实回答,听清了吗?[ 被告人]:听清了。[ 审判长]:石某和你父亲动手了吗?[ 被告人]:他们推搡了几下。[ 审判长]:你当时考虑到你打人的后果了吗?[ 被告人]:当时没想太多[ 审判长]:打人后你去哪了[ 被告人]:我一生气就离家出走了,回老家呆了几天,然后去外地打工了[ 审判长]:你知道把石某打伤的情况吗?[ 被告人]:当时不知道[09:58:31]
- [审判长]:现在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证据。[ 公诉人]:宣读被害人石某的陈述(内容略)。[ 审判长]:被告人常某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意见吗[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可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证人石某、常某江、张某、更某的证言(内容略)。[ 审判长]:被告人常某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意见吗[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可继续举证。[10:02:26]
- [公诉人]:宣读鉴定结论。证明被害人身体所收损伤属重伤,伤情为闭合性颅脑损伤、硬膜下血肿(颞右)、脑内血肿(颞右)、头皮挫伤(颞右)。[ 审判长]:被告人常某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意见吗[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可继续举证。[ 公诉人]:下面出现案发现场照片,证明案发现场情况。[ 审判长]:被告人有异议吗。[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公诉人]:常某,照片看清了吗,照片地点是你殴打被害人的地点吗?[ 被告人]:看清了,是。[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收条一张、协议一份,证明被告人赔偿被害人三万元,被害人希望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出示勘验检查笔录、书证(内容略)。[ 审判长]:被告人常某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意见吗?[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可继续举证。[ 公诉人]:举证完毕。[10:04:23]
- [审判长]:被告人常某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常某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被告人]:不申请。[ 审判长]:辩护人有上述申请吗?[ 辩护人]:没有。[10:05:13]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通过法庭审理,举证、质证,公诉人发表如下公诉意见:(一)本案常某犯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二)被告人2009年12月14日15时许,被告人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某处,因对被害人与其父亲发生争执不满,持砖块击打被害人头部,造成被害人闭合性颅脑损伤、硬膜下血肿(颞右)、脑内血肿(颞右)、头皮挫伤(颞右)。(三)被害人持砖块击打被害人头部,造成其重伤,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四)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根据刑法规定,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五)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刑法规定,应当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六)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三万元,取得了对方的谅解,以上情节请合议庭在裁量刑罚时予以考虑。(七)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以及今天的法庭上,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10:16:28]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常某自行辩护。[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下面由辩护人进行辩护。[ 辩护人]:(一)被告人能够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二)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应当认定为自首;(三)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被害人也同意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意见,请法庭对被告人减轻处罚。[ 审判长]:公诉方有无新的公诉意见?[ 公诉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常某有无新的辩护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新的辩护意见?[ 辩护人]:没有。[10:19:09]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现在由被告人常某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我认罪,我当初也是喝多了酒一时冲动,现在非常后悔,希望审判长能减轻从轻处罚,出去后我不会再犯违法的事了。[ 审判长]:合议庭评议,择日宣判,当庭宣读的证人证言等证据,休庭后提交法庭,把被告人常某带出法庭,送回北京市门头沟区看守所继续羁押,现在休庭。[10:19:42]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到此结束。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忠心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李华锐、韩继先,在此一并表示感谢。[10:20:26]
- [声明]: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10:20: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