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法院

庭审现场

审判长双玉娥

合议庭组成人员

公诉人

被告人赵晶

辩护人

旁听人员

直播台

庭审现场
7月20日9:30,直播昌平法院审理“贴条恐吓车内有炸弹 敲诈未遂落网”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杨帆。
    [09:19:55]
  • [主持人]:
    在庭审开始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被告人赵某涉嫌敲诈勒索一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男,23岁,山西省人,小学文化。为去大连看女朋友,赵某于2010年4月10日来京暂住其姑姑家筹钱去大连。2010年4月14日,赵某在网吧上网时看到一个片子描述了一个人利用恐吓车主车内有炸弹诈骗到钱,遂萌生敲诈计划。其找来几张白纸写了如下内容:“你好,你的车被安装了遥控炸弹,你先冷静,目的很简单,要8000块钱。我们有人盯着你,看到条3小时内把钱打进来,要是发现你报警,车马上炸了。拿到钱后会打电话教你怎么做的,知道苏州的车被炸吧。农行XXXXXXXXXX,赵峰。不是开玩笑,更不是恶作剧,不信可以试试”随后赵某在天通苑东小口镇被害人田某、尚某的车挡风玻璃上分别贴上写着上述内容的纸条。被害人田某发现后报警,赵某被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09:21:19]
  • [主持人]:
    本案由审判员双玉娥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张峰、凌国军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张聃担任法庭记录。
    [09:23:27]
  • [主持人]:
    法庭正在核对原被告的身份,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
    [09:28:40]
  • [书记员]:
    宣读法庭纪律。一、 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二、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三、 不得发言、提问。四、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五、 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长、审判人员等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30:13]
  • [审判长]:
    现在开庭,提被告人赵晶到庭
    [ 审判长]: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09:31:02]
  • [审判长]:
    核实当事人身份。受审被告人姓名赵晶,男,23岁,山西省人,汉族,小学文化,农民。
    [09:32:46]
  • [审判长]:
    何时何地受过审判或法律处分?
    [ 被告人]:
    2009年2月因犯盗窃罪被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2009年3月16日刑满释放。
    [ 审判长]:
    何时何地参加过什么党派团体及所任职务?
    [ 被告人]:
    [09:34:43]
  • [审判长]:
    羁押时间是什么时候?
    [ 被告人]:
    2010年4月17日。
    [ 审判长]:
    逮捕时间是什么时候?
    [ 被告人]:
    2010年4月30日。
    [09:37:02]
  • [审判长]:
    何种原因?
    [ 被告人]:
    涉嫌犯敲诈勒索罪。
    [ 审判长]:
    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
    [ 被告人]:
    2010年7月7日。
    [09:38:38]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152条的规定,本庭依法不公开审理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晶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一案。本合议庭由审判员双玉娥担任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张峰、凌国军依法组成,书记员张聃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北京马玉兰律师事务所律师钟镜华经本院指定担任被告人赵晶辩护人。
    [ 审判长]:
    根据刑诉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是否申请回避?
    [ 被告人]:
    不申请回避。
    [ 审判长]:
    根据刑诉法第159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是否听清?
    [ 被告人]:
    听清了。
    [ 审判长]:
    根据刑诉法第154条、第160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述的权利。是否听清?
    [ 被告人]:
    听清了。
    [09:42:46]
  • [审判长]:
    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 公诉人]: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赵某,男,23岁,山西省人,小学文化。为去大连看女朋友,赵某于2010年4月10日来京暂住其姑姑家筹钱去大连。2010年4月14日,赵某在网吧上网时看到一个片子描述了一个人利用恐吓车主车内有炸弹诈骗到钱,遂萌生敲诈计划。其找来几张白纸写了如下内容:“你好,你的车被安装了遥控炸弹,你先冷静,目的很简单,要8000块钱。我们有人盯着你,看到条3小时内把钱打进来,要是发现你报警,车马上炸了。拿到钱后会打电话教你怎么做的,知道苏州的车被炸吧。农行XXXXXXXXXX,赵峰。不是开玩笑,更不是恶作剧,不信可以试试”随后赵某在天通苑东小口镇被害人田某、尚某的车挡风玻璃上分别贴上写着上述内容的纸条。被害人田某发现后报警,赵某被抓获。 本院认为,被告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请依法惩处。
    [ 审判长]:
    被告人赵晶,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
    [ 被告人]:
    听清楚了。
    [ 审判长]:
    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
    [ 被告人]:
    一致。
    [ 审判长]:
    被告人赵晶,你是否完全知悉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
    [ 被告人]:
    知道
    [09:45:33]
  • [审判长]:
    对起诉书指控的基本事实有异议吗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你是否自愿认罪?
    [ 被告人]:
    认罪。
    [ 审判长]:
    你是否知悉庭审前书面告知的认罪和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 被告人]:
    知道。
    [ 审判长]:
    你是否同意适用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审理案件?
    [ 被告人]:
    同意。
    [09:47:03]
  • [审判长]:
    公诉人是否同意适用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审理案件?
    [ 公诉人]:
    同意。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同意适用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审理案件?
    [ 辩护人]:
    同意
    [ 审判长]:
    鉴于被告人表示自愿认罪,根据本院的书面建议,控辩双方同意,本院决定适用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审理本案。
    [09:49:21]
  • [审判长]:
    被告人赵晶,就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
    [ 被告人]:
    2010年4月16日晚上我和别人闹别扭心情不好,就上网吧上网看电影,看了电影里面,我学电影里面敲诈勒索,在网吧写上车上有遥控炸弹让他给我打钱,贴上就走了。
    [ 审判长]:
    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赵晶进行讯问。
    [ 公诉人]:
    你当天晚上贴了几个?
    [ 被告人]:
    2个,写了车上被装了遥控炸弹让他给我打钱不让他报警,给他留了卡号,卡号是我用,用我的名字登记的,要8000元。
    [ 公诉人]:
    你安炸弹了吗?
    [ 被告人]:
    没有。
    [ 公诉人]:
    为什么这么做?
    [ 被告人]:
    我看电影这么做的。
    [ 公诉人]:
    你得到钱了吗?
    [ 被告人]:
    没有。
    [ 公诉人]:
    你是怎么被抓获的?
    [ 被告人]:
    4月16日我在石家庄找朋友的过程中被警察抓获了。
    [ 公诉人]:
    到案之后如实供述了吗?
    [ 被告人]:
    开始没有,最后讯问时说了。
    [ 公诉人]:
    有检举他人犯罪的行为吗?
    [ 被告人]:
    没有。
    [ 公诉人]:
    有需要补充的吗?
    [ 被告人]:
    没有。
    [09:53:29]
  • [审判长]:
    辩护人可以对被告人进行发问。
    [ 辩护人]:
    你在4月14日去网吧之前和他人发生矛盾了吗?
    [ 被告人]:
    和家里人闹别扭了。
    [ 辩护人]:
    你之前想过这样的方法勒索钱财吗?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是看电影之后有这样的想法吗?
    [ 被告人]:
    是。
    [ 辩护人]:
    事后你有这种贴勒索条的行为吗?
    [ 被告人]:
    没有,我没有想这么多,我也没有逃跑,16日上午,我还让我妹妹给我打电话,我没有当回事,银行卡我还继续用。
    [ 辩护人]:
    你去石家庄干什么?
    [ 被告人]:
    找朋友,找工作,自己挣钱。
    [09:56:10]
  • [审判长]:
    现在回答法庭提问。你在车上安装遥控炸弹了吗?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你懂安装炸弹的技术吗?
    [ 被告人]:
    不懂。
    [ 审判长]:
    你是什么文化程度?
    [ 被告人]:
    小学。
    [ 审判长]:
    你看电影之前想过用这种方法敲诈吗?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你贴条的车在什么位置?
    [ 被告人]:
    一个在楼下,另外一个在小区外面。
    [ 审判长]:
    你被抓获以后有检举他人犯罪的行为吗?
    [ 被告人]:
    没有。
    [09:59:52]
  • [审判长]:
    控辩双方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举证,被告人质证。
    [ 公诉人]:
    1、被告人赵晶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和辩解。预审卷1第22―28页。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 公诉人]:
    2、被害人田松的陈述。预审卷2第52―58页。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 公诉人]:
    3、被害人尚彬的陈述。预审卷2第66―71页。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0:06:25]
  • [公诉人]:
    4、证人方进的证言。预审卷2第60―63页。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 公诉人]:
    5、证人周喜楠的证言。预审卷2第72―74页。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 公诉人]:
    6、证人陈帅的证言。预审卷2第76―79页。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0:08:51]
  • [公诉人]:
    7、被告人身份证明材料。预审卷1第44页。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 公诉人]:
    8、接报案及到案经过。预审卷2第23页,第10―11页。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 公诉人]:
    9、刑事判决书及释放证明。预审卷1第39―40页,检察卷。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 公诉人]:
    10、起获赃证物及清点工作记录、扣押物品及调取证据清单。预审卷1第37―38页,预审卷2第18页。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 公诉人]:
    11、敲诈勒索信。预审卷1第2页。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 公诉人]:
    12、文检鉴定书。预审卷3第5―7页。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 公诉人]:
    13、鉴定结论报告。预审卷3第21页。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0:13:26]
  • [公诉人]:
    14、现场勘验检查笔录。预审卷2第15―19页,第29―32页。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 公诉人]:
    15、现场照片。(当庭出示)预审2第21―28页,第35―50页。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0:15:29]
  • [审判长]:
    被告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
    [ 被告人]:
    没有证据提供,不申请。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
    [ 辩护人]:
    没有证据提供,不申请。
    [10:17:03]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 公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我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本院提出公诉的被告人赵晶涉嫌敲诈勒索一案的法庭审理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在刚才的法庭调查中,通过讯问被告人,宣读被害人陈述,出示相关证据材料,充分证实本院起诉书中指控的被告人赵晶犯敲诈勒索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被告人赵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应受到刑罚惩罚。被告人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行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的陈述证人的证言都可以证明被告人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行为。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被告人向二被害人敲诈人民币16000元,符合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敲诈勒索未遂,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曾经因为盗窃被判处刑罚,其有一定的主观恶性,希望被告人吸取教训,今后好好学习法律,好好改造,争取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公民。希望合议庭依法惩处。
    [10:18:19]
  • [审判长]:
    被告人自行辩护。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 辩护人]:
    我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赵晶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及定性没有异议。被告人赵晶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的未遂犯,依照法律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敲诈勒索是临时起意,是在网吧受到了不良电影的影响,没有造成其他的危害社会的结果。综上希望法庭对被告人赵晶从轻处罚。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最后陈述。
    [ 被告人]:
    没有。
    [10:20:21]
  • [审判长]:
    休庭5分钟,合议庭评议。
    [10:21:08]
  • [审判长]:
    现在继续开庭,经过合议庭评议,现在进行宣判。
      被告人赵晶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本判决为口头宣判,书面判决于闭庭后五日内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审判长]:
    被告人赵晶,是否听清判决内容,是否要求上诉?
    [ 被告人]:
    听清了,没意见,不上诉。
    [ 审判长]:
    现在闭庭,把被告人带出法庭。
    [10:26:06]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研究室高琳琳、刑庭郑忠妍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
    [10:29:34]
  • [声明]:
    本次庭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3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