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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边疆,今天怀柔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怡城花园业主委员会与被告张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36:21]
- [主持人]: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09:36:45]
- [主持人]:2008年10月27日,北京市怀柔区怡城花园业主委员会成立,经业主大会决议,解除与原物业公司的物业合同,决定由业主委员会进行物业服务,物业费按原物业服务公约收取。自此,怡城花园业主委员会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但被告张某某未向怡城花园业主委员会交纳物业服务费,故业主委员会起诉要求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2008年至2009年物业服务费2235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辩称,业主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既无独立财产,也无办公场所,也无物业服务资质,不能充当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其诉讼主体地位应受到一定的限制,其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09:37:20]
- [主持人]:本案由怀柔法院法官李晓霞独任审判,书记员赫彦菲担任法庭记录。[09:38:40]
- [主持人]:庭审工作已经就绪,审判人员、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09:38:56]
- [审判长]: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今天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北京市怀柔区怡成花园业主委员会与被告张伶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开庭。[09:56:46]
- [审判长]: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北京市怀柔区怡成花园业主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怡成花园小区内法定代表人于某某,业主委员会主任委托代理人杜某某,男,汉族,1959年/月/日出生,农民,住北京市怀柔区怡成花园小区[09:58:01]
- [被告]:张某某,女,汉族,1971年/月/日出生,怀柔百货大楼职工,住北京市怀柔区委托代理人梁某某,男,汉族,1969年/月/日出生,居民,住北京市怀柔区[10:04:17]
-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异议[ 被告委托代理人]:没有异议[10:04:48]
- [审判长]:下面宣布法庭组成人员,本案由本院审判员李晓霞独任审判,由书记员赫彦菲担任法庭记录当事人听清了吗?[ 原告委托代理人]:听清了[ 被告委托代理人]:听清了[10:05:38]
- [审判长]:下面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权利 (一)申请回避的权利。(二)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三)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诉及反驳的权利。(五)最后陈述的权利。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三)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上述诉讼权利及诉讼义务,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10:07:00]
- [原告委托代理人]:听清了,不申请。[ 被告委托代理人]:听清了,不申请。[10:07:49]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10:08:12]
- [原告委托代理人]:事实理由:2008.10.27日,怡成花园业主委员会成立,业主大会决议,解除与原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小区实行自治管理,物业费按原物业公约收取。自此,原告开始为小区提供服务,被告房屋面积为133.06平方米,被告以自家住在一楼不应交纳电梯费为由,未交纳2008.10.27―2009.12.31 期间的全部物业费用。诉讼请求1. 要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2008.10.27―2009.12.31期间的物业费2235元,并自2008.10.27起按日百分之一给付滞纳金至2009.12.31。2.诉讼费由被告负担。[10:08:49]
- [审判长]:小区什么时间成立的业主委员会[ 原告委托代理人]:2008年8月[10:09:31]
- [审判长]:小区何时开始实行自治管理[ 原告委托代理人]:2008.10.27[10:09:54]
- [审判长]:是否经过业主大会决议[ 原告委托代理人]: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的形式,解除与原物业公司的合同[10:10:21]
- [审判长]:物业服务的项目[ 原告委托代理人]:保洁、保安、二次供水管理、电梯维保、公共设施维护维修、小修、绿化[10:10:43]
- [审判长]:是否制定过规约[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就是参照原龙祥物业服务[10:11:17]
- [审判长]:收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原告委托代理人]: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议[10:11:59]
- [审判长]:由业委会自治管理是否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原告委托代理人]:经过了指导中心的批准[10:12:42]
- [审判长]:你所说的服务项目均由业委会完成吗[ 原告委托代理人]:是[10:13:05]
- [审判长]:滞纳金的依据[ 原告委托代理人]:按照物业管理公约[10:13:34]
- [审判长]:收费期间[ 原告委托代理人]:第一次收费是收了半年的,第一次是从2008.10.27收到2009.4.27,第二次是从2009.4.27收到2009年年底[10:13:58]
- [审判长]:是先服务后收费还是先收费后服务[ 原告委托代理人]:先服务后收费[10:17:55]
- [审判长]:被告进行答辩。[ 被告委托代理人]: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1.我就是小区业主,但是没有人通知我小区实行自治;2.业委会实行自治后把3号楼我家1单元楼前的停车场强行拆除了,至今没有恢复;3.业委会成立后将原物业公司栽的树全部砍了;4.业委会从我家楼南楼东和楼北拉了很多条监控设备线路,给我的生活造成影响,以前都是走的地下,拉的这些线还不是为这个楼使用的;5.小区有段时间绿地没人管理,垃圾成堆 我就给整理出来了,后来业委会成立后将这块地强行收回了,业委会自治后将围墙的南墙挖了一个洞,人和动物都从这穿行,没有安全感,和业委会反映过,没有给与解决;6.业委会成立后我家自行车在我楼下的1楼专门停放自行车的场地丢失了,自行车加锁了;7.我家在1楼,不存在使用电梯的问题,买水买电也是[10:18:20]
- [审判长]:房子是否已经出卖[ 被告委托代理人]:是,2009年12月底卖的[10:19:04]
- [审判长]:原告起诉的你没有缴纳物业费的时间是否正确[ 被告]:这期间是没交[10:19:23]
- [审判长]:房屋面积是否正确[ 被告委托代理人]:不对,房产证登记的是133.04平方米[10:20:03]
- [审判长]:原告方,你们是如何确定的被告家的房屋面积的[ 原告委托代理人]:通过建委登记[10:20:33]
- [审判长]:成立业委会是否通知过业主[ 原告委托代理人]:通知了,每个单元都贴公告。成立程序都是合法的,是通过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10:20:57]
- [被告委托代理人]:我当时在这小区住,但是从来没有见到过公告[10:21:27]
- [审判长]:是否有被告的意见[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这情况我不太清楚。被告在小区里种地本来就是被告侵权,当时没有蔬菜,就是架了几根棍,我们也没有拆除,就是种了几颗龙爪槐,被告说的自行车丢失的问题根本没有跟我们反映过,确实是把树木砍伐了,但树木的砍伐是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批准的,是因为树糟了,刮风下雨树杈砸车,后来又补栽了,当时拆南墙不是业委会拆的,是小区之外的业主拆的,现在已经磊上两三个月了,是今年1月份拆的,以前物业公司的监控线路都是假的,没有监控,后来我们安的监控,才从各家前拉的线[ 被告委托代理人]:围墙被拆了堵堵了拆反复很多次[10:28:43]
- [审判长]:关于小区低层的业主是否对电梯费和高压水泵费有特殊约定[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10:29:06]
- [审判长]:是通过什么形式收费的[ 原告委托代理人]:上门收费和贴通知的形式,用的服务人员都是原龙祥物业公司的人[10:29:28]
- [审判长]:双方对事实部分还有无补充[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10:29:50]
- [被告委托代理人]:需要法庭调查[10:30:07]
- [审判长]:下面法庭质证,首先由原告方出示证据[ 原告委托代理人]:1.北京市怀柔区怡城花园业主委员会告知书及自治管理决定表2. 委托书及物业管理资质签名表,证明由我进行管理3.业委会备案表,证明业委会成立的合法性4.通知5.收费通知及公示共5页,证明促收物业费的事实6.物业管理公约及怡城花园关于收费标准的说明,公约是买房时开发商给的,证明是按照买房时的服务公约收费的[10:30:42]
- [审判长]:被告对证据发表意见[ 被告委托代理人]:对证据都认可[10:31:04]
- [审判长]:被告有证据向法庭提交吗[ 被告委托代理人]:实际情况就在现场摆着哪,没有书面证据[10:31:31]
- [审判长]:法庭质证结束,下面法庭辩论[ 原告委托代理人]:我们提供的服务质量是达标的。电梯没有停运过,水电没有断过,去年公安局也没有一件怡城花园报案的案件[ 被告委托代理人]:民宅商用,楼下楼上都有办公的,造成小区门禁形同虚设;服务不达标,3号楼前垃圾清理不及时,监控线就从我家一户前过,刮风下雨都有影响,还存在安全隐患,1、2号楼收费还可以,3号楼没交的多,因为3号楼服务不到位[10:32:22]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鉴于双方分歧比较大,法庭不再作调解工作,下面最后陈述[ 原告委托代理人]:坚持诉讼请求[ 被告委托代理人]:坚持答辩意见,鉴于原告也不是一点服务都没有提供,垃圾清运费,化粪池清运费可以缴纳,我一共同意缴纳1000元钱,不同意缴纳滞纳金[10:32:54]
- [审判长]:双方如有新的证据,7天之内提交到法庭,逾期法庭将不再组织质证,休庭,阅笔录无异议签字[10:33:14]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就到这里,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直播的工作人员是边疆。在次我们对直播人员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10:34:07]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0:34: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