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全景

审判员倪叶平

原告及其代理人

被告及其代理人
2010年7月20日14:00直播崇明法院审理一起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下午好!
    [13:49:48]
  • [主持人]:
    今天下午本网直播的是由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案。审理此案的是崇明县人民法院的倪叶平法官。 倪叶平,女,大学本科学历,1992年8月进入崇明县人民法院工作,1999年11月份开始办理案件,2006年3月至今一直从事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具有较深的法学理论功底。
    [13:52:22]
  • [主持人]:
    下面我为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案情。由被告上海上升物流有限公司承运、原告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承保的一批油漆等货物因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而烧毁,保险公司现行赔偿了被保险人货物损失380000元并认为由于是物流公司在承运期间使货物受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现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货物损失380000元及利息。
    [13:52:51]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出庭人员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法庭纪律:
    (一)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不得随意发言、提问。
    (五)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庭审中必须关闭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器材的报警音。
    (七)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八)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人民法院可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或者拘留。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18:48]
  • [审判员]:
    现在开庭。下面核对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14:22:37]
  • [原告代理人]: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720号2601-2612室、2614-2617室。
    法定代表人:马坚,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阎冰,上海铭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阮瑶琳,上海铭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14:23:12]
  • [被告代理人]:
    上海上升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津桥经济开发区(崇明县庙港路8号)。
    法定代表人:赵素青,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曹新龙。
    委托代理人:高巧莲,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14:23:37]
  • [审判员]:
    崇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今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 公开审理原告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诉被告上海上升物流有限公司保险代为权纠纷一案。本案采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倪叶平一人独任审理,书记员王海燕担任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二)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的权利;
    (三)原代有放弃、变更或补充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四)被告有承认、反驳原代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五)双方有随时提出和解请求的权利;
    (六)双方有向证人、鉴定人提出发问、要求对证据和鉴定提出说明的权利;
    (七)经本庭审判人员准许,双方有查阅和复制庭审材料及法律文书的权利。认为法庭的记录有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八)当事人有申请审判人员及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如果你们认为法庭审判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或理由申请回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你们在诉讼中还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如实陈述事实;
    (二)自觉遵守诉讼秩序,听从法庭指导;
    (三)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以上诉讼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14:27:08]
  • [原告代理人]:
    听清,不回避。
    [14:27:32]
  • [被告代理人]:
    不申请。
    [14:27:44]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请原告陈述诉请、事实及理由。
    [14:27:59]
  • [原告代理人]:
    诉请为:1、请求贵院判定被告赔偿原告货款损失人民币280000元(人民币三十万)及利息(利息保险赔款支付之日起算,至生效判决书判定应对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同期贷款存款利率计算)。2、请求贵院判定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和因诉讼发生的其他费用。
    事实、理由同诉状。接受人汪诗洋,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驾驶人员孙兆峰,管青全,车辆为沪B16129。本次事故是由孙兆峰先生和管清全先生驾驶的青岛海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货车(主车牌号:鲁B16129,拖车牌号:鲁U0277挂)于2008年7月4日行使至江苏省沿海高速公路盐城段近207公里处时(上海到山东青岛市方向),主车右前轮胎发生爆胎,车辆侧翻,引发主车油箱起火,继而引起所装货物发生起火烧损。
    [14:28:55]
  • [审判员]:
    原告,请明确利息的计算起始日期?
    [14:29:39]
  • [原告代理人]:
    从2008年12月16日,即保险赔款支付之日其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
    [14:29:51]
  • [审判员]:
    被告答辩。
    [14:30:06]
  • [被告代理人]:
    保险人在主张保险代位求偿权时应该追究第三人的过错,我方并没有过错,应该由作为最终责任人的实际运输此票货物的实际承运人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4:35:44]
  • [审判员]:
    原告答辩。
    [14:36:00]
  • [原告代理人]:
    1、保险合同不是以过错为前提的。
    2、被保险人与被告签订的合同有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先前对货物的损坏作出过规定。
    3、运送的货物是危险品,应由专门的车辆进行运输,而被告没有。
    4、被告与被保险人之前的运输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我们只能向被告提出赔偿。
    [14:39:50]
  • [审判员]:
    下面由原告进行举证。
    [14:40:13]
  • [原告代理人]:
    证据一:运单和运输合同一份,系证明原被告之间运输合同关系。
    [14:40:35]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14:40:57]
  • [被告代理人]:
    1、对于运单真实性没有异议。
    2、合同是司机和富臣化工私下签订的。司机不是我们公司的员工,他是青岛海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司机。
    [14:44:05]
  • [审判员]:
    原告继续举证。
    [14:45:44]
  • [原告代理人]:
    腾顺是货运代理,没有签订过合同。
    [14:47:55]
  • [审判员]:
    原告继续举证 。
    [14:48:16]
  • [原告代理人]:
    证据二:公估检验报告及附件,系证明货损事实经过及金额。
    [14:48:33]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14:48:46]
  • [被告代理人]:
    我们不认可公估检验报告。
    [14:51:47]
  • [审判员]:
    原告继续举证。
    [14:51:59]
  • [原告代理人]:
    保险单、邮件跟踪查询单一份,系证明保险合同关系。
    [14:52:13]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14:52:37]
  • [被告代理人]:
    保险单真实性没有异议。要求原告明确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是谁。
    [14:53:51]
  • [审判员]:
    你们与腾顺物流之间关系?
    [14:55:03]
  • [原告代理人]: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
    [14:55:20]
  • [审判员]:
    原告继续举证。
    [14:56:03]
  • [原告]:
    证据四:赔款确认和权益转让书、保险赔款支付凭证,系证明被保险人已收到保险赔款,保险人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权。
    [14:57:32]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14:57:46]
  • [被告代理人]:
    认可。
    [14:58:00]
  • [审判员]:
    被告,火灾事故的原因是什么?
    [14:58:30]
  • [被告代理人]:
    主车右前轮胎发生爆胎,车辆侧翻,引发主车油箱起火,继而引起所装货物发生起火烧损。
    [14:58:42]
  • [审判员]:
    原告,38万元的理赔依据是什么?理赔是否结束?
    [14:59:20]
  • [原告代理人]:
    1、理赔已经结束。
    2、38万元的依据是最后协商的结果。(以前货物损失是448073.00元)
    [14:59:46]
  • [审判员]:
    原告还有证据提供吗?
    [15:00:01]
  • [原告代理人]:
    没有了。
    [15:00:10]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举证。
    [15:01:12]
  • [被告代理人]:
    证据一:我们与实际承运人青岛海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承运合同。证明实际承运人是青岛海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我们是契约承运人。
    [15:02:00]
  • [审判员]:
    原告质证。
    [15:02:32]
  • [原告代理人]:
    1、这份证据跟本案无关。因为该份运输合同中没有涉及本案中所损失货物的证明。
    2、本案的法律关系是原告和富成公司的关系,所以该份合同与本案无关。
    [15:05:41]
  • [审判员]:
    被告继续举证 。
    [15:06:46]
  • [被告代理人]:
    证据二:运单一份,证明实际承运人是青岛海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案的车辆在该份运单中有显示。
    [15:07:47]
  • [审判员]:
    原告质证。
    [15:08:01]
  • [原告代理人]:
    证据二上只有被告单方面的盖章,我们不予认可。
    [15:09:23]
  • [审判员]:
    被告继续举证 。
    [15:09:34]
  • [被告代理人]:
    证据三:我们签发给腾顺的运单,为证明货物的价值应该以运单为主。
    [15:10:39]
  • [审判员]:
    原告质证。
    [15:10:47]
  • [原告代理人]:
    运单背面的约定已经说明货物的价值应该以保险合同为准。
    [15:11:59]
  • [审判员]:
    被告继续举证 。
    [15:12:11]
  • [被告代理人]:
    证据四:车辆行驶证,证明事故车辆不属于我们公司的。
    [15:12:48]
  • [审判员]:
    原告质证。
    [15:12:58]
  • [原告代理人]:
    这个不是运输合同的一部分。
    [15:14:11]
  • [审判员]:
    被告继续举证 。
    [15:14:21]
  • [被告代理人]:
    没有了。
    [15:14:45]
  • [审判员]:
    通过刚才原被告的陈述、举证质证,本院归纳双方无争议事实为:原被告双方系争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火灾而遭毁损的事实,以及原告已对案外人富臣化工有限公司作出理赔38万元的事实均没有异议。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原告持案外人富臣化工有限公司的权益转让书要求被告全额理赔,而被告认为就应由最终责任人承担,即便是由被告承担,也应该以运单上的价值为准。
    [15:16:23]
  • [审判员]:
    原被告对本庭归纳的无争议的事实已经双方争议的焦点有何异议?
    [15:16:40]
  • [原告代理人]:
    没有。
    [15:16:56]
  • [被告代理人]:
    没。
    [15:17:06]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主要围绕争议问题发表各自的观点,在事实调查过程中已经作了阐述的可不必重复。先请原代发表辩论意见。
    [15:17:18]
  • [原告代理人]:
    1、原告作为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已经履行了支付保险赔偿经的义务,并且案外人富臣化工公司并未放弃对被告的索赔权。
    2、本案基础的法律关系还是运输合同法律关系,依据合同法,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损坏承担责任,除非是不可抗力的因素。原告无需举证被告方承担过错。
    3、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被告应当承担责任,至于被告是否与案外人签订了合同,是否向案外人追责,这个不是本案应关注的。
    4、不应当按照运单背面约定来赔偿,被告方已经在中国人保投保,并已收到保险金69万。
    [15:23:09]
  • [审判员]:
    请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15:23:29]
  • [被告代理人]:
    合同是青岛公司与富臣化工签订的,不是我们与富臣化工签订的。原告主张的货主是与青岛海林公司签订的运输合同,所以本案的实际责任应由承运人海林公司承担。
    [15:28:58]
  • [审判员]:
    恢复法庭调查,请问被告,关于原告所提出的被告方已经在中国人保投保,并已收到保险金69万。具体情况是什么?
    [15:29:46]
  • [被告代理人]:
    这个是事实,不过我们整车货物的价值有100多万。并分别对托运人进行了赔付。
    [15:31:12]
  • [审判员]:
    原告还有新的辩论意见么?
    [15:40:12]
  • [原告代理人]:
    1、运单说明被告至是是涉案货物的责任人,应该承担的是合同责任。而腾顺公司是货物代理人,没有与货主签订任何运输合同,它的职责是为货主签订保险等事宜。
    2、被告认为保险法主张的是过错原则,这是错误的,因为法律有规定,在购买保险后不影响合同法中的法律规定。
    3、关于货物的损失确定,我方主张以合同中的货物价值为准。
    [15:40:57]
  • [审判员]:
    被告还有新的辩论意见么?
    [15:41:16]
  • [被告代理人]:
    我方不是实际承运人,我方也是货运代理人。
    [15:42:25]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请原被告发表最后陈述意见。
    [15:42:47]
  • [原告代理人]:
    请法庭支持原告的主张。
    [15:43:07]
  • [被告代理人]:
    我方不是实际承运人,请法庭支持我方的主张。
    [15:43:54]
  • [审判员]:
    原被告是否愿意调解。
    [15:44:06]
  • [原告代理人]:
    愿意。
    [15:44:28]
  • [被告代理人]:
    我方愿意。
    [15:44:37]
  • [审判员]:
    今天开庭到此结束,修庭后,本庭听取双方调解意见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本庭将对本案择日判决,宣判日期另行通知。休庭后,当事人阅看笔录无异后签字,如有异议和遗漏可予以补正。
    现在休庭。
    [15:46:42]
  • [主持人]:
    今天下午的图文直播到此结束,以上文字不作为庭审笔录,不具备法律效力,谢谢各位网友的收看,再见!
    [15:4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