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大楼全景

审判长游涛

被告人

公诉人

辩护人

网络直播

庭审现场

法治中国视频直播

法庭现场
7月14日13:30,直播海淀法院审理“成立假军校招生 涉嫌诈骗被公诉”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13:50:10]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韩蕾。
    [13:51:19]
  • [主持人]:
    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审理“成立假军校招生 涉嫌诈骗被公诉”一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同时《法治中国》将进行视频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3:51:40]
  • [主持人]:
    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审理案件的审判长游涛。
    [13:54:36]
  • [主持人]:
    游涛,男,刑法学硕士,2001年6月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院毕业后,分配到海淀区人民法院刑庭工作,现任刑一庭审判员、副庭长。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他承办的案件大多数为疑难复杂的经济犯罪案件或者是各方关注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刑事案件。如全国首例网络游戏“外挂”侵犯著作权案等。同时他还非常注意总结审判经验,近年来,先后撰写的《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的网络犯罪统计分析》等二篇调研文章在市高院获得一等奖,十余篇学术论文和案例分析公开发表。
    [13:55:11]
  • [主持人]:
    了解了审判长的情况后,我们来共同关注一下今天直播的案件。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13:58:00]
  • [主持人]: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7月至8月间,被告人蔡铁柱成立了非法的中国军地医学院,并雇佣侯衡广、马艳丽(已判决)在海淀区太平路的一层出租房内进行招生。其中侯衡广担任该学院的副院长,负责招生工作,向前来报名的学院进行招生宣传,发放入学通知书、学院承诺书和学生承诺书,并在学院承诺书上代表院方签字;马艳丽担任该学院的出纳,负责接待学生及家长、收取学费并将收取的钱款存入到被告人蔡铁柱的银行帐户中。被告人蔡铁柱伙同侯衡广、马艳丽谎称能向学员颁布教育部网上查询的全日制大学普通毕业证书并安排到部队医院担任非文职医务人员,采取收取学员学杂费、餐费的方式骗取被害人于先生等9名被害人人民币24.7万余元。2009年10月20日,被告人蔡铁柱被抓获归案。
    [13:58:21]
  • [主持人]: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蔡铁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3:59:05]
  • [主持人]:
    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14:01:24]
  • [书记员:]:
    下面宣读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或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其他实施妨害法庭审判活动的行为;
    4、不得发言、提问;
    5、请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
    [14:11:53]
  • [审判长]:
    现在开庭。请执庭法警提被告人蔡铁柱到庭。
    (法警拿提票,带被告人到庭)
    被告人你的姓名?
    [14:13:02]
  • [被告人]:
    蔡铁柱
    [ 审判长]:
    有其他名字吗?
    [ 被告人]:
    [ 审判长]:
    什么时候出生的?
    [ 被告人]:
    1957年10月2日
    [ 审判长]:
    民族?
    [ 被告人]:
    汉族。
    [ 审判长]:
    文化程度?
    [ 被告人]:
    高中
    [14:13:58]
  • [审判长]:
    籍贯?
    [ 被告人]:
    河南省
    [ 审判长]:
    家庭住址?
    [ 被告人]:
    河南省巩义市光明路2号楼.
    [ 审判长]:
    有工作吗?
    [ 被告人]:
    [ 审判长]:
    以前受到过审判和法律处分吗?
    [ 被告人]:
    [ 审判长]:
    是否请了辩护人?
    被告人:聘请了。
    [14:15:07]
  • [审判长]:
    你什么时间被羁押的?
    [ 被告人]:
    2009年10月20日
    [ 审判长]:
    什么时间被逮捕的?
    [ 被告人]:
    2009年11月26日
    [ 审判长]:
    因为什么逮捕的?
    [ 被告人]:
    诈骗
    [ 审判长]:
    什么时间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
    被告人:2010年6月24日.
    [14:15:34]
  • [审判长]: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蔡铁柱诈骗一案。本庭由审判员游涛担任审判长,由人民陪审员王菊平 、王兰芝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刘慧芳担任法庭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向建国出庭支持公诉,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崇德出庭为你进行辩护,听清楚了吗?
    [14:27:02]
  • [被告人]:
    听清楚了
    [14:27:24]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有权申请回避,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有权自行辩护,被告人还有做最后陈述的权利(对上述权利均做通俗解释)。被告人听明白了吗?
    [ 被告人]:
    明白了。
    [14:28:10]
  • [审判长]:
    是否申请回避?
    [ 被告 ]:
    不申请。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14:28:49]
  • [公诉人]:
    2008年7月至8月间,犯罪嫌疑人蔡铁柱成立了非法的中国军地医学院,并雇佣嫌疑人侯衡广、马艳丽(已判决)在本市海淀区太平路46号8号楼一层出租房内进行招生。其中侯衡广担任该学院的副院长,负责招生工作,向前来报名的学院进行招生宣传,发放入学通知书、学院承诺书和学生承诺书,并在学院承诺书上代表院方签字;马艳丽担任该学院的出纳,负责接待学生及家长、收取学费并将收取的钱款存入到犯罪嫌疑人蔡铁柱的银行账户中。犯罪嫌疑人蔡铁柱伙同侯衡广、马艳丽谎称能向学员颁布教育部网上查询的全日制大学普通毕业证书并安排到部队医院担任非文职医务人员,采取收取学员学杂费、餐费的方式骗取被害人于宝林等九名被害人人民币247950元。2009年10月20日,犯罪嫌疑人蔡铁柱被抓获归案。本院认为被告人蔡铁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本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 审判长]:
    被告人听清楚了吗?
    [14:29:26]
  • [被告人]:
    听清楚了。
    [ 审判长]:
    公诉人所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那份是否一致?
    被告人:一致。
    [ 审判长]:
    被告人,你对起诉书指控的内容有无异。
    [14:29:54]
  • [被告人]:
    我没有诈骗。给我定诈骗我很冤枉。起诉书说的没有这个学校不对,我在香港注册的,香港也是中国的一部分。
    [14:30:30]
  • [审判长]:
    辩护人对指控的内容有意见吗?
    [ 辩护人]:
    尊重被告人的意见。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举证、质证。
    [14:31:34]
  • [公诉人]:
    宣读被告人蔡铁柱的供述,证实被告人伙同马艳丽、侯衡广诈骗被害人钱财的事实.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被告人]:
    学校我注册了批准没有批准我不知道。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14:33:30]
  • [公诉人]:
    宣读证人侯衡广的证言,证实其伙同马艳丽于2008年7月开始,以虚构的“中国军地医学院”招收学生,骗取他人钱财的事实。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被告人]:
    他是我的合作人,他把他的学生证、身份证都交给我,还有其说没有见到军地医学院的手续不对,那个手续就在办公室的桌子上放着。另外,他并不是被雇佣的,我们的营业执照上写着他的名字。我没有骗他们。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14:35:08]
  • [辩护人]:
    其的证言不能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14:35:56]
  • [公诉人]:
    宣读证人马艳丽的证言,证实被告人成立了非法的军地医学院,并伙同马艳丽、侯衡广诈骗他人财物的事实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被告人]:
    学校暂时在装修还没有弄好,我们就暂时在军队大院里招生上课了。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辩护人]:
    其证言不能证明被告人犯有诈骗罪的事实。
    [14:45:39]
  • [审判长]:
    被告人你是想办理民办学校还是公立学校?
    [ 被告人]:
    民办学校。
    [ 审判长]:
    你自己聘用的老师有多少?
    [ 被告人]:
    侯衡广介绍了一个老师,有几个教授和几个副教授。
    [14:46:43]
  • [审判长]:
    国家对于承办民办、公办大学有严格的条件,你知道具体都是什么吗?
    [ 被告人]:
    不太清楚。
    [ 审判长]:
    你自己的师资力量都有哪些?
    [ 被告人]:
    我们学校有一些打杂、扫地的,还有侯衡广找的一个老师。
    [14:48:22]
  • [公诉人]:
    出示刑事判决书,证实其同案已被判刑。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 公诉人]:
    出示到案经过,证实被告人抓获的经过。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14:53:51]
  • [公诉人]:
    出示搜查笔录,证实公安机关搜查的赃物赃款情况。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 公诉人]:
    出示扣押物品清单,证实公安机关将起获的赃物进行扣押。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 公诉人]:
    出示教育部保卫处证明信,证明教育部未批准成立中国军地医学院。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15:01:19]
  • [公诉人]:
    出示解放军总后勤政治部保卫部证明,证实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没有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地方招生。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15:09:55]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 公诉人]:
    出示涉案的被害人13名学生名单,证明学生被骗情况。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15:10:36]
  • [公诉人]:
    出示赃证、物证照片,证明起获的公章、钢印和记帐凭单收款收据。―(见证据)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 公诉人]:
    出示收据12份,证明被害人分别 缴纳了学杂费24850元、第一学期餐费2700元。―(见证据)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15:11:24]
  • [公诉人]:
    出示随案移送物品清单,证实中国军地医学院招生办公室公章一枚、学院规章一枚。―(见证据)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 公诉人]:
    出示查询汇款、存款通知书、冻结通知书。―(见证据)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15:12:04]
  • [公诉人]:
    出示中国军地医学院有限公司公诉注册证明材料。―(见证据)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15:13:22]
  • [公诉人]:
    宣读被害人于宝林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被骗的情况。―(见证据)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15:14:19]
  • [公诉人]:
    出示于游的入学通知书、学院承诺书、交费收据证明他的孩子被骗的情况。―(见证据)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15:15:15]
  • [公诉人]:
    宣读被害人马春月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被骗一事。―(见证据)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15:16:04]
  • [公诉人]:
    出示王洋的入学通知书、学院承诺书、交费收据、证明其诈骗被害人马春月27550元的事实。―(见证据)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15:16:24]
  • [公诉人]:
    宣读被害人骆云丰、骆云鹏、郝国森的陈述,证实其被骗的事实。―(见证据)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 公诉人]:
    出示辨认笔录,证实其辨认出侯衡广是自称军地医学院院长的男子,马艳丽就是收款的女子。―(见证据)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15:19:18]
  • [公诉人]:
    出示郝艳楠、骆金婷的入学通知书、学院承诺书、交费收据证实其向军地医学院交纳费用27550元。―(见证据)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辩护人]:
    证明其交纳学费的事实并不能证明被告人诈骗的事实。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15:22:02]
  • [公诉人]:
    宣读被害人吴立春的陈述,证实其被骗人民币27550元的事实。―(见证据)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15:23:26]
  • [公诉人]:
    宣读证人郑贵林的证言,证实其通过郭乃明帮助吴立春儿子上军地医学院的过程。―(见证据)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15:29:22]
  • [公诉人]:
    出示吴博龙的入学通知书、入学须知、学院承诺书、交费收据,证实其交纳了学费的事实。―(见证据)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15:29:58]
  • [公诉人]:
    宣读被害人李艺峰的陈述,证实其侯衡广、马艳丽诈骗其人民币27550元一事。―(见证据)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 公诉人]:
    出示李瑞光的入学须知、学院承诺书、交费收据、入学通知书,证实其交纳学费一事。―(见证据)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15:30:44]
  • [公诉人]:
    宣读被害人唐保祥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实其被骗一事和其辨认出侯衡广没有辨认出马艳丽的事实。―(见证据)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 公诉人]:
    宣读证人王志军的证言,证明其通过一个叫陈书多的人帮助唐宝祥办理孩子上军地医学院并给了陈4万元的事实。―(见证据)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 公诉人]:
    出示入学通知书。―(见证据)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 公诉人]:
    宣读证人刘存山的证言,证明其通过陈书多介绍被害人孩子上军地医学院结果被骗的事实。―(见证据)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 公诉人]:
    出示保安材料、收据预录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证实李现虎被骗的事实。―(见证据)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15:32:17]
  • [公诉人]:
    审判长,所有证据出示完毕。
    [ 审判人]:
    被告人、辩护人有何证据需向本庭出示的?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有,出示海淀区2009海刑初字1643号判决书中:证人阳芳的证言,联合办学协议、合作办学协议、工程安装合同。上述证据证明蔡铁柱以中国军地医学院承诺的军地医学院发的有关军队证书及网上有关内容,是基于合作办学形成的,同时证明2007年中联花招收了一部分学院,办学一年,2008年以中国军地医学院办学,同时证明当时被告人蔡铁柱租赁了相关的校舍进行了装修,为新生开学及老生继续上学租赁了学校的校区,相关的设施,说明被告人当时要真心实意的办学,聘用了有关的老师,证明蔡铁柱是办学的,是承诺有关的内容,入学通知书中承诺的有关内容并非诈骗。且钱全部用于从事的教学工作中。
    [16:57:33]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意见吗?
    [ 被告人]:
    我以中国军地医学院名义招生,违背了教育部门的规定,我的目的是为了多招收学生,不是为了诈骗。我们从631部队租赁的校舍、装修了两栋楼,包括学生的吃饭问题和部队领导商量好了,一天18块钱,和部队战士一起吃饭。也定了教材、床铺等物品,我没有骗的意思。
    [ 审判长]:
    公诉人的意见呢?
    [ 公诉人]:
    对于证人阳芳只是证明侯衡广找她做过相应的教学计划,但无法证明其做了相应的教学计划,或者说其做的计划于中国军地医学院有任何关系。关于联合办学协议书、合作办学协议书,公诉人认为,首先公诉人刚才出具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没有委托任何个人、地方招生学生,所谓的合作办学协议、联合办学协议真实性是存异的。这两份合作协议是与河南阳光学校签订的,还有一份是河南阳光学校与中联华签字的合作办学,同本案的涉案学校没有任何关系。对于工程安装合同,也无法证明被告人蔡铁柱是合法招生。
    [ 审判长]:
    辩护人还有新的证据吗?
    [ 辩护人]:
    没有了。
    [16:59:09]
  • [审判长]:
    被告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要求重新鉴定或勘验?
    [ 被告人]:
    不申请。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要求重新鉴定或勘验。
    [ 辩护人]:
    不申请。
    [17:00:37]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 公诉人]: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证明我院起诉书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现发表公诉意见如下:
    1、被告人蔡铁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
    2、希望被告人吸取教训重新作人。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人自行辩护。
    [ 被告人]:
    中国军地医学院是香港政府批准的,是合法的。在国内没有办完手续就招生,是为了多招生。银行中的帐户是为学校设立的,我个人没有使用过。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人蔡铁柱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 辩护人]: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蔡铁柱构成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成立。被告人蔡铁柱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务的犯罪故意,客观上没有与他人共同实施诈骗犯罪的行为。本案其他被告人侯衡广、马艳丽在上次庭审中也否认与蔡铁柱商量预谋过招生诈骗,同时也证明蔡铁柱从来没有授予他们进行诈骗,2007年8月蔡铁柱代表中联华国际教育科技发展中心语河南阳光职业培训教育学校签订合作办学协议,河南阳光职业培训学校同意被告人在北京办学,并承诺颁发全日制大学普通毕业证、颁发中国军医大学的毕业证,后被告人租赁校舍、安排老师进行了一年的教学工作,2008年被告人以中国军地医学院名义进行2008籍招生工作,且在房山部队租赁了房屋,并进行装修了,做了大量准备工作,被告人收取的学费全部用于办学中,个人没有使用过,被告人在香港注册中国第四军地医学院在大陆招生是违规违法的,也可能构成非法经营或者其他犯罪,但不构成诈骗罪。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蔡铁柱成立非法中国军地医学院是没有事实根据法律依据,中国军地医学院有限公司虽然不是在中国大陆注册的,但经过香港政府合法批准注册。即便被告人构成犯罪,应当是单位犯罪,以合同诈骗犯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17:01:55]
  • [审判长]:
    公诉人还有何要补充的。
    [ 公诉人]:
    1、关于被告人蔡铁柱以及律师提出的行为性质的辩解,公诉人认为被告人蔡铁柱等人成立中国军地医学院只是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没有经过教育部的批准,且总后政治部也证明第四军医大学没有委托任何个人单位在地方进行招生,追过军地医学院没有取得任何可以招生的资格,中国军地医学院是非法成立的,被告人隐瞒了这个事实,没有想学生家长如是披露这样的情况,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被害人,并向被害人作出虚假承诺,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属于诈骗。2、关于被告人蔡铁柱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被告人等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即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是显而易见的,3、关于被告人律师提出的中国军地医学院是在香港注册成立,并拿出2003年司法解释,其中如何我国法人资格条件的外国公司在中国实施相应的犯罪行为,应以单位犯罪论处,但蔡铁柱的公司不符合我国法人条件,所以其申请的公司不属于外国公司,因此公诉人认为中国军地医学院只是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没有经过大陆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其成立是非法的。同时本公司成立的目的就是实施犯罪,即便公司是经过合法成立的,但其目的是为了实施犯罪,也不可能成为一个合法的单位,所以也不存在合同诈骗罪的问题。
    [17:05:34]
  • [审判长]:
    双方意见,法庭已经记录在案,合议庭评议时会充分考虑,法庭辩论终结,下面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 被告人]:
    我和侯衡广办军地医学院是违背教育部的规定,但我们没有实施诈骗,诈骗是把钱转移走我们个人使用,但我们个人没有使用,这些钱都放在里没动,且我们投入大量资金办学,我们是真心办学的。
    [ 审判长]:
    现在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另期宣布。将被告人带下庭。(法警带被告人下庭)
    [17:14:38]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姚学谦、赵岩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
    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毛金柯副科长、雷雁军对此次直播的技术支持。感谢亓静担任本次直播记录。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的大力支持。
    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
    [17:18:12]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7:2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