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遂法庭

审判员

审判人员

原告

被告

直播
7月12日9:15,直播顺义法院审理“先夫卖房遗属拒承认 买房人要求确认有效”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张夫贵,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09:11:51]
  • [主持人]: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一起“先夫卖房遗属拒承认 买房人要求确认有效”的纠纷,欢迎大家关注。
    [09:12:19]
  • [主持人]: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09:12:36]
  • [主持人]:
    原告汪某荣诉称,1995年6月3日,被告董某云之夫、被告金某龙、金某东之父金某俭与我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金某俭将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某村所有的房屋西院北房一所五间出售给我。2000年1月30日,双方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约定金某俭将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某村所有的房屋东院北房一所五间出售给我。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照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2009年年底,金某俭死亡,三被告为金某俭的法定继承人,现三被告拒绝承认我享有上述房屋土地使用权,无奈诉至法院,确认我与金某俭之间的买卖关系有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09:12:52]
  • [主持人]:
    被告董某云、金某龙、金某东共同辩称,金某俭在世时与三被告长期分居,三被告实际不知出卖房屋一事。现金某俭已去世,对于房屋草契已无法核实,即使卖房系金某俭所为,金某俭卖的房屋有三被告的部分,他卖房已超出了他自己的权利范围,处理了他人的财产。故三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09:13:01]
  • [主持人]:
    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
    [09:13:22]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09:13:43]
  • [审判员]:
    核对当事人身份。
    [09:16:30]
  • [原告]:
    汪某荣,女,1953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某村村民,住该处。
    [09:18:07]
  • [原告代理人]:
    孙海波,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律师。
    [09:18:24]
  • [原告代理人]:
    董某云,女,1947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某村村民,住该处。
    金某龙,男,1972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大东路住宅楼小区居民,住该小区*楼*门*室。
    金某东,男,1968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石园东区居民,住该小区*号楼*单元*室。
    [09:19:58]
  • [被告委托代理人]:
    王某刚,男,1979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某村居民,住该村。
    [09:21:03]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09:21:36]
  • [双方]:
    无异议。
    [09:22:00]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现在开庭,根据第120条的规定,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汪某荣诉被告董某云、金某龙、金某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由顺义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孙立忠独任审判,由本院书记员毕龙娟担任法庭记录。
    [09:23:01]
  • [审判员]:
    下面宣布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与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有:(1)申请回避的权利;
    (2)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3)进行辩论,请求法庭予以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有:(1)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2)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3)依法行使诉讼的义务。
    [09:24:48]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回避?
    [09:24:58]
  • [双方]:
    听清了,不申请。
    [09:25:09]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原告宣读起诉书。
    [09:26:29]
  • [原告代理人]:
    1995年6月3日,被告董某云之夫、被告金某龙、金某东之父金某俭与我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金某俭将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某村所有的房屋西院北房一所五间出售给我。2000年1月30日,双方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约定金某俭将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某村所有的房屋东院北房一所五间出售给我。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照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2009年年底,金某俭死亡,三被告为金某俭的法定继承人,现三被告拒绝承认我享有上述房屋土地使用权,无奈诉至法院,确认我与金某俭之间的买卖关系有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09:26:54]
  • [审判员]:
    原告有何补充?
    [09:27:05]
  • [原告代理人]:
    没有。
    [09:27:19]
  • [审判员]:
    被告答辩?
    [09:27:31]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原告在柏树庄原有一份宅基地,但原告给卖了,又买了这个地,所以原告违反了一户一地的原则。另外这块地不是金某俭本人的,是金某龙、金某东的,金某俭只是负责看守,金某俭没有经过二被告的同意,就卖了房屋,所以这个房屋买卖是无效的。
    [09:36:45]
  • [审判员]:
    原告对被告答辩的意见?
    [09:39:54]
  • [原告代理人]:
    原告原先的那块宅基地不是汪某荣的,是金某俭的爸爸的。刚说不是金某俭本人的,那这个买卖合同的所以手续都是由金某俭办理的,另外缴纳契税也是金某俭办理的。我要求被告出示诉争的土地的宅基地使用权证,在前俸伯有登记,使用权人是金某俭。
    [09:40:34]
  • [审判员]:
    被告,卖的房的土地使用权人是谁、土地使用证是在谁手里?
    [09:40:46]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土地使用权人是金某俭,土地使用证在金某东手里。
    [09:41:08]
  • [审判员]:
    原告举证?
    [09:41:21]
  • [原告代理人]:
    1、1995年6月3日的房屋草契,正房五间卖给了原告,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成立。2.2000年的房屋草契。另外北正方五间,卖给原告,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成立。3.房屋的两个契证,房屋交易后缴纳契税的证明。
    [09:41:56]
  • [审判员]:
    交被告质证
    [09:42:09]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对证据没有异议。但是我们认为金某俭他是无权处分的,因为金某俭在两个孩子成年以后已经将房屋分给金某龙,金某东了,所以金某俭是无权处分。
    [09:42:32]
  • [审判员]:
    原告为什么要分两次买。
    [09:42:47]
  • [原告代理人]:
    因为宅院比较大,是一个土地使用权证。东西院。我们先买了一个院落,后因为原告的家人有病需要照顾,就又买了那个院落。
    [09:43:20]
  • [审判员]:
    被告,对否?
    [09:45:21]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对。
    [09:45:36]
  • [审判员]:
    原告,在买房时的户口在哪里。
    [09:46:08]
  • [原告代理人]:
    在签买卖草契前,已经是某村的村民了,现在户口一直在某村。
    [09:46:52]
  • [审判员]:
    被告,你主张金某俭已经将房产分给两个儿子,有何证据。
    [09:47:16]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有分家单,但是搬过几次家丢了。我要求看原告的户口本,看一下迁入的日期。
    [09:47:26]
  • [审判员]:
    原告,交一下户口本。
    [09:47:35]
  • [审判员]:
    交被告质证,对此有无异议。
    [09:47:51]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本上有涂改的痕迹,在涂改的痕迹上没有公章。
    [09:48:00]
  • [审判员]:
    原告,进行解释?
    [09:48:26]
  • [原告代理人]:
    对此不清楚,如果法院对此有异议可以到派出所调查取证。
    [09:48:41]
  • [审判员]:
    被告,金某俭和三个被告是否在一起生活。
    [09:49:02]
  • [被告委托代理人]:
    金某俭与金某龙、金某东的关系比较紧张,自从分家后金某俭就在这块地上一个人居住,董某云和金某龙、金某东一起居住生活。两个孩子偶尔去看望金某俭。具体的来往不清楚。
    [09:49:38]
  • [审判员]:
    原告,自从1995年买了这个房后是否在这一起居住。还有以前的情况。
    [09:49:52]
  • [原告代理人]:
    我买了以后就在此居住,我先买的西院,金某俭和董某云一起生活,之后我们才买的东院。
    [09:50:10]
  • [审判员]:
    被告,金某俭他有几个子女?
    [09:50:24]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有两个子女,金某龙、金某东。
    [09:50:49]
  • [审判员]:
    被告,金某俭的父母情况?
    [09:51:04]
  • [被告委托代理人]:
    父母不在了。
    [09:51:15]
  • [审判员]:
    原告,第一项诉讼请求确认有效,指的是两份协议吗?
    [09:51:41]
  • [原告代理人]:
    是指确认两份协议有效。因为他们之间已经签署了买卖协议,这种协议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所以我们认为是有效的。
    [09:51:58]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的请求有无异议。
    [09:52:10]
  • [被告委托代理人]:
    金某俭虽然是登记的使用权人,但是金某俭已经将房屋进行了处理,所以金某俭就无权处理这个房屋,我认为协议无效。另外,原告的户籍落在某村的九队,可是某村并没有九队,原告是不享受村民待遇的,包括土地使用权。
    [09:52:38]
  • [审判员]:
    原告,是某村的村民吗?
    [09:52:55]
  • [原告代理人]:
    是,农村户口。
    [09:53:29]
  • [审判员]:
    双方对事实部分还有证据要提供的吗?
    [09:53:40]
  • [原告代理人]:
    没有了。另外我要求被告提供所主张事实的证据。
    [09:53:53]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09:54:04]
  • [审判员]:
    被告,庭后提供土地使用权证的复印件。
    [09:54:17]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庭后提供。
    [09:54:27]
  • [审判员]:
    原告,诉讼请求有无变化。
    [09:54:41]
  • [原告代理人]:
    没有。
    [09:54:58]
  • [审判员]:
    被告的答辩意见有无变化
    [09:55:34]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09:55:48]
  • [审判员]:
    被告,董某云的户口是否还在某村。
    [09:56:05]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在该村。
    [09:56:20]
  • [审判员]:
    被告,庭后提交村里的家庭情况证明。
    [09:56:33]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庭后提交。
    [09:56:44]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09:56:54]
  • [双方]:
    没有辩论意见。
    [09:57:07]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调解。
    [09:57:22]
  • [双方]:
    我们庭下协商。
    [09:57:32]
  • [审判员]:
    双方愿意庭下协商,如有协商结果,即时告知法庭,双方的还有无最后陈述意见。
    [09:57:45]
  • [双方]:
    没有了。
    [09:57:54]
  • [审判员]:
    现在休庭,五日内可查阅笔录,如有遗漏,差错,可申请补正。
    [09:58:06]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的姚学谦和赵岩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庭审记录工作的李遂法庭书记员李颖和网管员朱春明。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
    [10:00:16]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00:30]